第十一章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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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下列文件: 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 章程; 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 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二)设立程序 1、设立条件 2、申请和审批 3、变更
同意筹建20 同意筹建
申请单位
20
县以上文化局
15
公安机关
工商登记
网络信息管理、 (三)网络信息管理、消防管理和其他管理 1、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 2、消防安全管理 、 3、其他管理 、
八、法律责任 1、刑事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3、民事法律责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五、互联网信息服务 1、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条件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服务项目属于规定范围的, (3)服务项目属于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 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网络文化产品包括两个层次: (3)网络文化产品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除了( 中的第一 第一外 第一、除了(2)中的第一外,还包括专 门为互联网生产的演出剧( 目和艺术品。 门为互联网生产的演出剧(节)目和艺术品。 第二、除了( 中的第二 第二外 第二、除了(2)中的第二外,还包括漫 画。
2、互联网文化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 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 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 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 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 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 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2、主管机关及职责 (1)文化部 (2)省文化厅
四、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的条件 1、设立条件 2、申请与审批 3、非经营性互联网单位的备案 4、变更与注销
除了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除了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有关规定。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 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单位的名称、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 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 万元以上的资金、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 动需要的设备、 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 术措施; 术措施; (5)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 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 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 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 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
2、互联网法规建设的起步 1994年国务院 年国务院《 1994年国务院《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 例》,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信息系统安全方面 的法规。其后有关于网络信道管理, 的法规。其后有关于网络信道管理,安全管 域名注册管理、 理、域名注册管理、信息服务管理电子公共 服务,出版管理等规定。其中重要的有2000 服务,出版管理等规定。其中重要的有2000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2年的 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互联网文化单位 互联网文化单位,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 电信管理机构批准, 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4、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 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它可以分为经营 性和非经营性服务。 性和非经营性服务。
2、申请与审批
信息部 申请单位
60
省电信部门
企业登记机关
3、备案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 自治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 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
4、电子公告服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 服务的, 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 项备案。 项备案。
5、电子公告服务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公告 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 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 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 件的行为。 件的行为。
许可制度、 三、许可制度、备案制度和主管机关 1、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位等实施许可制度。 位等实施许可制度。 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非经 营性互联网信息实行备案制度。 营性互联网信息实行备案制度。
5、变更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 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 30日向原审核 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 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
6、管理 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 标明编号,内容合法,服务良好。 (2)标明编号,内容合法,服务良好。 记录,备份保存。 (3)记录,备份保存。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业务发展报告; (6)业务发展报告;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 省文化厅
初审权 20 20
文化部
国家或地方 信息部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设立以后60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设立以后60 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 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备案报告书; 章程; 资金来源、 备案报告书; 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 用证明文件; 用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 业务管理人员、 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需要提交的 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
2、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 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等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规 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2)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 第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 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 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 艺术品、网络动漫画( FLASH等 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 品; 第二、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 第二、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 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 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 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六、审查制度 1、审查制度 (1)内容审查 进口审查。 (2)进口审查。 上市、同外商合作、合资审查。 (3)上市、同外商合作、合资审查。
2、禁载内容 3、备份制度
七、上网服务场所管理 (一)概念与主管机关 1、概念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 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 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 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改变名称、业务范围, (1)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 60天办手续 天办手续。 是60天办手续。 变更地址、 (2)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30天办 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是30天办 手续。 手续。 180日未开展活动 日未开展活动, (3)180日未开展活动,提请文化部注销 许可证。 许可证。
3、我国互联网法规建设的繁荣 2003年 2003年7月1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 打破了部门保护和所有制壁垒, 定》,打破了部门保护和所有制壁垒,是网 络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2004年 络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2004年,进行 了修改。 了修改。
二、有关互联网的几个概念 1、互联网文化产品 (1)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 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 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
第十一章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法规
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符晓薇
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了解我国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的法规建设过程,掌握《 的法规建设过程,掌握《互联网文化管理暂 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能运用分析案例。 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能运用分析案例。 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一、互联网法规概述 1、互联网概述 产生于1969年初, 1969年初 产生于1969年初,美国出于准军事目的 而建立。 而建立。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文化传播 的重要手段。 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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