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资料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资料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经中央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6年8月20日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现就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党团报告、合同协议、策划方案、演讲致辞、规章制度、条据文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ummary plans, party and youth league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trinal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参公管理真实身份的建立,可以提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中进行的权威和公信度;参公管理的真实身份确保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员相似国家公务员的员工福利。

参公管理适用法律法规(2篇)

参公管理适用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参公管理是指在我国行政体制中,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

参公管理既不同于公务员管理,也不同于事业单位管理,它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管理方式。

参公管理的适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公管理适用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参公管理的适用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公务员的定义、分类、职务、级别、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参公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首先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法规,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义、分类、职务、级别、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参公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3.相关配套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外,参公管理还应当遵循以下相关配套法规:(1)关于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等方面的规定,如《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等;(2)关于公务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如《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惩规定》等;(3)关于公务员培训、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的规定,如《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公务员退休规定》等;(4)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规定,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

三、参公管理适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参公管理人员的定义和分类参公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符合参公管理条件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公管理人员可分为以下几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其他参公管理人员。

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公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第三条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参公单位应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3. 负责办理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辞退等手续;4. 负责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5. 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

#### 第三章招聘与调配第六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5. 公示与录用。

第八条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4. 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1. 工作实绩;2. 工作态度;3. 工作能力;4. 工作作风;5. 遵纪守法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参公单位应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培训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2. 短期培训;3. 研修培训;4. 委派培训。

参公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参公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参公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参公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勤人员。

第三条参公工勤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参公工勤人员的范围第四条参公工勤人员是指在本地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工勤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参公工勤人员的范围包括:(一)从事后勤保障、维修、保洁、绿化等工勤服务的人员;(二)从事设备维护、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三)其他从事工勤服务的人员。

三、参公工勤人员的录用第六条参公工勤人员的录用应当遵循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七条参公工勤人员的录用程序:(一)发布招考公告;(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进行笔试、面试;(四)体检、政审;(五)公示、录用。

四、参公工勤人员的考核第八条参公工勤人员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九条参公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二)组织实施考核;(三)汇总考核结果;(四)反馈考核结果。

五、参公工勤人员的晋升第十条参公工勤人员的晋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参公工勤人员的晋升程序:(一)制定晋升方案;(二)组织实施晋升;(三)公示晋升结果。

六、参公工勤人员的待遇第十二条参公工勤人员的待遇应当与公务员待遇相一致,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

第十三条参公工勤人员的待遇调整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地区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公管理单位法律规定(3篇)

参公管理单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参公管理单位,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

参公管理单位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二、参公管理单位的性质和特点1. 性质参公管理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其职能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责。

2. 特点(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招聘、考核、晋升、退休等人事管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

(2)财政保障:参公管理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

(3)专业性:参公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比例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

(4)独立性:参公管理单位在业务上相对独立,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三、参公管理单位的法律规定1. 人员招聘(1)招聘条件:参公管理单位招聘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等。

(2)招聘程序:参公管理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3)试用期:参公管理单位新招聘的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

2. 考核(1)考核内容:参公管理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2)考核方式:参公管理单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

(3)考核结果:参公管理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3. 晋升(1)晋升条件: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具备相应职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2)晋升程序: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应当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

(3)晋升方式: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可以采取考试、考核、竞聘等方式。

4. 退休(1)退休条件: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1.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2. 工作年限满30年;3.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参公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这样的单位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被称为参公管理单位。

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在晋升时可以和公务员之间流动。

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相同,但是不是公务员编制。

下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全文,仅供参考!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州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

全州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

全州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聘用人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聘用人员任免调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聘用人员任免调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的乡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后勤服务聘用控制数人员、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乡科级领导职务及乡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不适用于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人员调配基本原则:(一)坚持编制允许、岗位空缺、合理配置的原则。

坚持严格实施以编控人、空岗聘用的原则,空编、空岗单位可优先考虑人员调配,满编满岗单位按先出后进的原则调配,超编超岗单位不得调进人员;坚持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和内部的合理配置。

(二)坚持基层为主、逆向从紧的原则。

人员调配工作应坚持合理流动、保证重点、充实基层的调配标准;严格控制人员从乡(镇)调入县城,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财政差额(或全额)拨款单位,以及从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调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三)坚持合理安排,交流回避的原则。

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事业单位中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平、择优选配的原则。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参公事业单位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参公人员的管理相关办法,欢迎阅读!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特点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参公单位日常管理制度

参公单位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参公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参公单位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纪律性和执行力,确保参公单位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参公单位设立日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日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旷工。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单位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一条参公单位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休息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占用休息时间。

第五章工作秩序与环境卫生第十五条参公单位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办公秩序,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吸烟、饮酒。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工作场所乱扔垃圾。

第十八条参公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六章考勤与考核第十九条参公单位实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考勤。

第二十条考勤采用打卡或签到方式,工作人员应如实打卡或签到。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或签到,应提前向单位请假。

第二十二条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并作为考核依据。

明确的参公人员管理制度

明确的参公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参公人员的管理,规范参公人员的日常工作,提高参公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参公人员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编参公人员。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参公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管理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参公人员的管理,确保参公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3. 参公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履行职责。

四、招聘与录用1. 参公人员的招聘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招聘程序进行。

2. 招聘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3. 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培训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参公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业务培训。

2.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参公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

3. 考核结果作为参公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晋升与奖惩1. 参公人员的晋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晋升程序进行。

2. 参公人员的奖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奖惩制度执行。

3. 表现优秀的参公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参公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七、离职与退休1. 参公人员的离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离职程序进行。

2. 退休参公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退休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参公事业单位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参公人员的管理相关办法,欢迎阅读!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特点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原则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参公人员”。

对于参公事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位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制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的一系列规定执行。

关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doc

关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doc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参公事业单位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参公人员的管理相关办法,欢迎阅读!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特点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一、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法律性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立足于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公平竞争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公平的选拔任用机制,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多样性和专业化,确保人才选拔的公正与透明。

(三)激励约束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工作绩效,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处。

(四)科学管理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的管理原则,强调结果导向,注重绩效评价,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五)服务为民原则。

参公人员管理制度应当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倡导勤政廉政,加强公共服务意识,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

二、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中担负行政管理职责的专门人员。

公务员管理制度包括了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奖惩制度、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权责明确、运转有序。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在政府部门以外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与公务员管理制度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薪酬福利、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定。

(三)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是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了人才选拔、培训、流动、激励、退出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障参公人员队伍建设的基础。

(四)薪酬福利制度。

薪酬福利制度是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障参公人员权益的重要方面。

(五)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是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参公人员绩效的考核评价,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参公人员管理制度的保障,包括了对参公人员行为的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督促工作开展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参公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参公事业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参公事业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参公事业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岗位调整到事业单位的,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保留参公身份与待遇,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处理:
1、管理人员:在管理岗百位的,如果改革后担任事业单位实职,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待,失去参公身份。

如果改革后没有岗位,只享受相应级别对待,依然保留参公身份,可以享受职级并行待遇,如果今后一直不能晋升或者调整岗位,则继续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调整到公务员岗位、度参公版岗位,或者晋升、调任,则按新岗位确定是公务员、参公还是普通事业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随单位性质参公的,如果改革后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执行职称待遇,则失去参公身份,重新参加评聘,给予一定补偿优待。

如果在管理类事业单位工作,保留参公身份,享受职级并行。

3、一般事业人员权:非专业技术类一般参公人员,保留参公身份,享受职级并行,享受参公人员待遇。

4、工勤人员:工勤人员不参公,待遇不变。

个别管理岗位执行参公的,保留身份不变。

参公人员工作制度

参公人员工作制度

参公人员工作制度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人员的工作制度。

参公人员是指具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正式编制,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并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参公人员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参公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参公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参公人员全面发展。

一、参公人员的录用1. 录用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按照岗位需求,以考试成绩为主要录用依据的原则。

2. 录用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并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4)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公示与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办理录用手续。

二、参公人员的工作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服务群众。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

3.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弘扬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

6. 关心同事,维护单位荣誉,共创和谐单位。

三、参公人员的考核与奖惩1. 考核制度(1)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参公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结果作为参公人员晋升、晋级、奖励、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2. 奖励制度(1)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参公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参公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并愿意为公众服务。

第二章人员的录用与考核第三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录用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人员。

录用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遵循择优录用原则。

第四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对录用人员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对试用期满的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第五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职务、职级或工资待遇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表扬、激励和奖励。

对于工作失职、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应当依法进行纪律处分。

第三章人员的职务与职级管理第七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务和职级设立岗位,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录用人员首次聘任职务或职级必须设立清晰的聘用标准和聘用程序。

第八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规定职务的设置和职级的聘任标准,明确职务、职级与薪酬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参公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并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章人员的薪酬及保险福利第十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人员的薪酬。

薪酬应当分为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第十一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为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积极的职业发展机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晋升机会,并根据工作表现和成果合理调整薪酬水平。

第五章人员的离职管理第十三条参公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规定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

离职的人员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归还所持有的工作物品及有关档案材料。

参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参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参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保障参公单位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参公单位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公单位中所有编外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编外人员一视同仁,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原则:编外人员的管理制度、招聘、考核、晋升等过程公开透明。

(三)竞争择优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适时调整编外人员结构。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编外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内部公告、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报名,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与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

(五)录用与签订合同: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编外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编外人员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

(二)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三)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稳定。

第七条编外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考核与晋升第八条编外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一)年度考核:每年对编外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二)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编外人员进行专项考核。

第九条编外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晋升申请:编外人员根据工作表现和自身条件,向单位提出晋升申请。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引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活动,独立承担责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

而公务员则是指通过公开、公正、竞争的方式进入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主要法律,它规定了公务员入职、待遇、权益等方面的制度。

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管理事业单位的方式也不再局限于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也开始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本文将探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必要性、实施过程和具体措施。

必要性建立规范统一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职责范围广泛,人员组成多样。

在过去,事业单位的管理存在着灵活性过大、规范性不足的问题。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必要的。

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管理制度,可以明确事业单位的权责,合理配置人员,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保障事业单位人员权益事业单位的人员普遍享受着相对稳定的职业待遇和福利待遇。

然而,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员权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可以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公平的待遇和权利。

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人员的选拔、考试、使用、考评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可以保证事业单位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实施过程法律法规的完善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前,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这包括修订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

同时,还需要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详细解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人员选拔和考核机制的建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需要建立符合公务员法要求的人员选拔和考核机制。

人员选拔应该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的方式进行,确保选拔出的人员具备优秀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晋升和待遇调整的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参公事业单位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参公人员的管理相关办法,欢迎阅读!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特点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第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例如,参公人员基本可以无障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有较大职业发展空间。

因此,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非常希望纳入参公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规定一、参照管理范围和对象(一)参照管理范围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要从严掌握,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另行规定办理。

(二)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参照管理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市本级(杭州、宁波本级除外)截止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县(市、区)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二、参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参照管理单位的审批,由省委、省政府委托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照职能分工予以审批。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事业单位直接报批;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批。

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统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批。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同级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的意见。

(一)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委系统事业单位,报省委组织部重新审批,不予批准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管理的党委系统事业单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核批准为参照管理的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

(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三)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省人事厅重新审批,不予批准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报省人事厅审批。

经审核批准为参照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人事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事业单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应征求同级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后逐级上报,由省垂直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四)报批材料。

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函);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和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改革中已分类的需提供分类的批复);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已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及时作出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决定。

三、参照管理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后,其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以下内容和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一)职位分类1.职位设置。

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编制限额或内设机构编制限额,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设置若干个职位(岗位),职位数不得超过编制数。

2.编制职位说明书。

按照所设置的职位(岗位)性质编制职位说明书,明确职位名称、职责任务、资格条件,作为日常录用、考核、晋升、培训等管理的依据。

(二)组织人员登记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浙委办〔20xx〕74号)规定,及时完成人员登记工作。

1.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经重新审批列入参照管理的,其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可直接予以登记。

2.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管理,但人员未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经重新审批列入参照管理的,以及公务员法实施后批准为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①资格审查。

拟登记的人员,应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审核表》(见附件1),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公示。

②考试考察。

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人员,由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笔试);对笔试入围人员,要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并作出综合评定。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登记,并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装入个人档案的材料一律用16K纸),其中,县级以下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中45周岁以下仅有高中、中专学历的,暂缓登记,限3年内取得大专学历后再办理参照管理登记手续,3年内未取得大专学历的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③其他暂缓登记对象: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受行政、党内警告处分未满半年的;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行政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未满2年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④不予登记对象:受劳动教养或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处罚的;因其他原因不能登记的。

(三)人员选配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等方式选配人员。

四、未登记人员的分流安置(一)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xx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含工勤岗位人员)。

(二)曾受劳动教养或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处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分流到其他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未登记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可调剂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参照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一)参照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机关的工资制度。

(二)参照管理单位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规费收入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

(三)暂缓登记对象要纳入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待暂缓情形消失后,再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四)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前,已办理离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待遇标准不变,以后增加离退休费,按机关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执行(含工勤岗位退休人员)。

符合参照管理条件但尚未审批为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审批前原则上停止进人。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参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稳慎推进参照管理工作,严格条件和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审核等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