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总结

1 2011年10月26日,近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

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意见》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 10:00的黄金时间,娱乐节目每周不能超过两档;全国卫视选秀节目一年加起来总量不超过10档,类型不得重复;每个卫视频道必须设一档道德类栏目;减少台湾艺人内地上节目的数量,加强审批控制。》。《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

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2 从2002年到2007 年,胡锦涛执政团队对新闻政策有具体调整,如对宣传工作提出“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以及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一,胡锦涛强调“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类似说法曾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出现,但却是第一次明确用于新闻政策。其二,胡锦涛强调“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

江泽民新闻政策的核心是“舆论导向”,而胡锦涛更强调“舆论引导”。在“六二〇讲话”中他提出“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资源,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舆论导向”与“舆论引导”看似差异甚小,实则侧重不同。“舆论导向”重在严控媒体,而“舆论引导”则试图以柔性手段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权。检索一年间的人民网(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舆论导向”在新闻标题中出现仅二十五次,而“舆论引导”出现了一百一十四次。“舆论导向”原是“六四”后中共新闻政策的第一关键词,现在它的位置发生了微妙变化。

3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

者采访条例》,将奥运期间的管理办法常规化。这一决定,和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展了国内外传媒的空间。

42011年10月11号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

5 去年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61号令),彻底清查电视滥播广告的行为对此《通知》要求,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

影视剧头尾禁插广告禁止播出涉性广告

影视剧头尾禁插广告

禁止播出涉性广告

通知还强调希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

6 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中共十四大政治报告指出:“要加强热点问题的弓I导和舆论监督,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2004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7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从草拟到广泛征求意见,到删除对媒体的限制性条款

8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灾难报道和突发事件以及信息公开的政策演变

9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特点和加强管理的需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不相适应的法规,及时把有关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转为法律法规。

10 2009年10月12号,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17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9月8日颁布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11 国务院1997年8月11日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广播电视法律体系中的“龙头”。该条例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广播电视业进入了个法制化的轨道,对推动广播电视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该条例较多的是约束性的条款,对被管理的广播电视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及其工作人员的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规定。这样就可能会因机构的职权不明,工作人员职责和权利义务不清而不利于工作。

12 我国在2 0 07年1月1 7日国务院第1 65次常务会议上也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保障。但这种保障还不够系统,不够完善,相关法规还有待健全。

13 1998年8月3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久,最高法院副院长提出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是两条:一看报道是否真实;二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如果媒体报道“严重失实”或“主要内容失实”或有诽谤内容就会构成侵权《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这些行政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中国正在和世界接轨

14 我国已经成为以立法来管理网络传播的国家,如单独颁布了一些对于网络媒体的管理规定,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以来,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各地陆续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等成为公共话题。业界也已开始从政治制度和法律角度着眼这方面的研究。这些新制度的建直反映了我国新闻管理制度的渐趋成熟

15 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近日表示,广电总局已审核批准594家国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量管理。该通知自2011年7月l曰起执行。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厂告法》的颁布实施,报业的广告经营走上了正轨,政策界限逐步明确

16 1993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台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1994年中宜部再次发出《关于坚持小懈地抓好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通知》,1995年、1996年两次科歼座谈会贯衡这一政策措施,l997年,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和中国记协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使这这一政策措施部门法规形式予以确立,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活动和经营活动有明确的约束,报业的广告经营、发行经营逐步成为相对独立于采编部门的“经济实体”

17 1997年3月,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转化内部报纸为内部资料.对质鞋高、会效益好的内部报刊可改为正式报纸,州2000年6月底摹本完成了内部报l 刊转化工作.取消了内部报m系列

18 1996年l2月.“两办”《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管理的通知》,提出要重点转化内部报刊,压缩行业报刊,要求“今后二年内,公扦发行的报总量摹本持平,着重提高质量.优化结构

19 2001年下半年.大门终于开肩了一道缝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20 1997年3月,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转化内部报纸为内部资料.对质鞋高、社会效益好的内部报刊可改为正式报纸,到2000年6月底摹本完成了内部报刊转化工作.取消了内部报刊系列

21 2010年广电总局禁止使用英文缩写词语:NBA WTO等

22 1999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集团”。20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明确指出:“积极推进集团化建设,把集团做大做强。在现有试点基础上,组建若干大型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和广电集团的组建,突显了新闻媒体的产业化发展方向,也是我国新闻改革取得成效的一个显著特征。

23 2003年,中央电视台根据事业发展的整体目标,提出“三个强化,四个确保”的目标,即“强化管理、强化改革、强化创新,确保导向正确,确保事业发展,确保安全播出,确保经营创收”。逐渐确立了由重规模、重数量的粗放、外延式向集约型、内涵式转变的发展模式。

24 199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新闻舆论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自觉遵守宣传纪律。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新闻阅评制度、新闻调研制度、新闻通气会制度、形势报告会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谈话制度。[1411996年9月,江泽民视察人民日报时,提出了舆论导向“祸福论”。“以正确的

舆论引导人”成为新闻工作的头等大事。

25 2003年年初,李长春在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代表座谈时谈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宣传思想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宣传思想工作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根本实现途径。”三贴近”是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重要前提,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央对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要求。

26 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之后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每次党的代表大会都提出要加强舆论监督,十四大报告中指出:“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下。”1690年代中期以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越来越大:一是许多电台、电视台开设了专门节目,报纸开辟专栏,加强舆论监督,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其三分之一的节目内是批评报道,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工作;二是各种大案要案、贪污腐败事件、特大事故、灾情的报道更为迅速、及时,如成克杰案、胡长青案、厦门走私案等都在媒体上得到公开、深人的报道,不仅使社会公众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也敦促社会和政府完善机制.

27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2006年颁布的《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也提出,“十一五”期间,以修订、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28 到1995 年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颁布实施,报业的广告经营走上了正轨,政策界限逐步明确.

29 1993年7 月31 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折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1F. “有偿新闻”的通知》,规定“新闻与广告必须严格分开”、‘新闻活动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 1994 年中宣部再次发出《关于坚持不懈地抓好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通知) ,1995 年,1996 年两次召开座谈会贯彻这一政策携施,199了年,中宣部)’一电部、新闻出版署和中国记协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卜规定》,使这一政策措施以部f }法规形式予以确立,新闻媒介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活动和经营活动有了明确的约束报业的J’告经营、发行经营逐步成为相对独立于采编部门的‘褚经济实休”。“据不完全统计,从\997 年3月到2000年3 月,中国记协共受理举报1627 件,联合职能部门或贵成各地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1999 年仅报纸一顶,就有27 家报社违纪违规受到不同程度处罚。由于我国新闻T.作的特殊地位和体制造成的这一’‘怪胎”,本应该依靠新闻媒介和从业者自我约束的“职业道德”,竟然不得不成为政策解决的“模块,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政策效果,但并未根除。只有报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公平竞争,以及新闻媒介的职业自律,才是彻底消灭“有偿新闻”的根本方法。

30 1996 年‘两办”37号文件明确指出:报刊业的治理重点是转化内部报刊。1997 年3 月,新闻出版署发出《关干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转化内部报纸为内部资料,对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内部报刊可改为正式报纸,到2000 年6 月底基本完成了内部报刊转化工作,取消了内部报刊系列。

31 1996 年12 月,“两办1,37 号文件《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管理的通知》,提出要“重点转化内部报刊.,压缩行业报刊”,要求“今后三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总见杀本持平,着重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今后不再批办省部级以下的行业报、企事业报.’。遵照文件提

出的治理原则,新闻出版署利用3 年时间重点压缩了一批‘’行业报刊”和‘小机关报刊”,截至2000 年6 月底共压缩报纸324 种。1999 年8月“两办再次发出《关干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地厅局的635 种报纸,进行撤消和划转,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办机关报、各司局所办报纸一律撤悄或划转、各地厅局不办报,原有的要划转”。根据这一政策措施,到2000 年12月,被划转到其他报社或报业集团的厅局报纸达550种,仅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就要了7 家报纸,干是又带来一次报纸“更名潮”,报业市场烽烟再起。

32 2001年下半年,大门终于开启了一道缝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 17 号文件,转发了‘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千意见》,对我国传媒的‘1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介”经营给予了政策性放行

33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极大地推进了新闻政策的法制化发展,同时,拓展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报道空间。

34 新中国成立后.新闻事业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1985年)、《关于严历打击非法出版物的通知》(1987年)、《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4),是几个比较重要的行政法规。近年来,国务院加紧制定发布了一些管理大众传播媒介的行政法规,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这些行政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

35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1996年党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均出现“舆论监督”的概念。1990年以后,舆论监督的概念被写入中国的法规,例如《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1993年后,这个概念被写入中国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36 1990年颁布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2005年1月10日颁布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2月7日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9月25日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等。可以说,新闻法制建设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变化变得日益迫切起来,许多有识之士呼吁制定专门的新闻法。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经中央批准,新闻立法筹备工作1984年正式开始,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建成立了新闻法研究室,并在到全国各地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新闻法》草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新闻法在我国迟迟没有出台。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

37 2009年7月广电总局加大电视剧语言审查力度

目前,大量使用方言拍摄电视剧的数量有所增加,其中一些剧目存在使用方言失度、

过滥的现象,这种制作倾向不符合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的一贯精神,违反了总局的相关规定,在作品传播上也影响了广大观众的审美收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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