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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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

会计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和基础,是记账的原始依据,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第一基石。现在请欣赏店铺带来的原始凭证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

原始凭证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

可以,原始凭证是记账的原始依据,而记账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

原始凭证的分类:

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原始凭证的主要流程

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5.真实性审核。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主要是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

(1)内容记载是否清晰,有无掩盖事情真相的现象。

(2)凭证抬头不是本单位。

(3)数量、单价与金额是否相符。

(4)认真核对笔迹,有无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现象。

(5)有无涂改,有无添加内容和金额。

(6)有无移花接木的凭证。

6.完整性审核。

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各个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名称、商品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填制日期的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对要求统一使用的发票,应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挪用或用作废的发票代替等现象,凭证中应有的印章、签名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特别应注意的是:

(1)外来的发票、收据等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是否是"报销"一联?不属此例的一般不予受理,对于剪裁发票要认真核对剪裁金额是否与大小写金额

(2)购买商品、实物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附有保管人的验单或其

他领用者签名才能受理。

(3)对外支付款项的凭证应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续方能转账注销。

(4)自制的原始凭证附有原始单据的,要审核金额是否相符;无原始单据的是否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签章。

7.合法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也是重要的审核。

原始凭证审核的方法

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作出了规定:

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律职责;

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

3.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主要审核内容

1.发票的真伪辨别。以下为假发票:一是发票号码与单位归属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税局印制的最大面额,凡是超过最大面额的为假发票,国税除外;三是机打发票须精确到年月日,无精确到年月日为假发票。

2.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且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4.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5.签字手续及单据是否齐全,如招待费是否有分管领导批准,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及大额支出是否有申请批示。

6.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等。

7.手写发票是否双面复印。

8.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9.原始单据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10.汇总发票是否附有机打小票或销售清单,且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11. 由于供货方原因无法取得有效凭证,是否向对方索取收据或其他证据,且盖有印章,并由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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