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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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11.11”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2004年11月11日12时1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新生煤矿
南店井区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07万元。
一、企业概况
新生煤矿是1984年以平顶山市司法局名义贷款建设的地方国有
企业,归市司法局管理。对外称新生煤矿,对内称劳改支队二大队。当时一对斜井开拓,1988年建成投产。1990年至1993年新生煤矿收购并自建形成西井区、北井区及南店井区三个井区。1998年在整顿
党政、司法机关和军队办企业时,经省整顿领导组批准保留平顶山
市司法局新生煤矿。矿长及法人代表为二监区大队长兼党支部书记
李伟。
发生事故的矿井前身是司法局新生煤矿的南店井区,该井区
1993年开工建设,一对立井开拓,开采己16-17煤层。1997年3月
司法局新生煤矿以130万元将南店井区转卖给鲁山县梁洼镇农民李
大兴经营,在其经营期间没有单独办理有关证照,对外仍称新生煤
矿南店井区,司法局新生煤矿负责对其安全组织检查。1998年6月
份李大兴在井区南部又上一立井,与南店井区副井贯通,开采己
16-17煤层。1999年4月份李大兴将南店井区主井延深到庚组煤层,超层非法开采,掘、采巷道50余米,生产一个多月,经营亏损停产。南店井区在李大兴开采经营到2000年全面停产,拆除设备。2002年5月南店井区和西井区、北井区合并组合成新的新生煤矿,新生煤矿保留一个生产系统,南店井区主、副井不在生产许可证上,成为无
证井。2003年8月新生煤矿联合体董事会研究恢复南店井区主井(西大井),投资30万元,重新架设由新生煤矿北井区到南店井区主井
的供电线路,购置设备,擅自恢复南店井区主井,开始独眼井生产,非法开采庚组煤,产煤1000余吨,掘巷六、七十米,因经营亏损,
于10月份停产。2004年4月新生煤矿联合体董事会研究,将南店井区以50万元转给鲁山县梁洼镇新生二矿矿主程建成。转让后,程建
成开始非法组织恢复南店井区主、副井,6月份开始用新生煤矿到南店井区主井的供电线路进行主井排水,又从梁洼供电所梁南线接了
一趟备用线路到副井,7月份开始副井延深,8月初副井延深到庚组煤,9月初主井水排干,开始做主、副井贯通工作,两井做了300余米巷道,于10月下旬贯通。到事故发生共掘、采巷道600余米,出
煤3000余吨。该矿生产期间主供电源为新生煤矿提供,备用电源为
鲁山县电业局梁洼供电所提供,炸药、雷管由新生煤矿提供。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4年11月11日8点半,南店井区副井,李锁安排鲁山籍采
煤班27人入井进行采煤作业,陕西籍打渣班8人入井进行巷道落底
作业;南店井区主井,程建成、聂二娃安排湖北籍打渣工两班入井,一班5人,一班6人,在主井与风井之间的巷道进行巷道落底作业。后升井3人,主井下剩余8人作业。12时10分,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锁、聂二娃逃匿。12时20分左右,正在临近矿井进行安全督查的人员发现该矿情况异常,迅速将情况报鲁山县政府,接报后,县政府领导于13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并迅速启动了事故抢险预案,一方面将事故情况报平顶山市煤炭局、市政府,一方面指令县救护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成立了以县长贺国营为指挥长的抢险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