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完善与发展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适用
甘肃政法学院本科学年论文(设计)题目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适用法学院法学专业 2007 级 9 班学号:200731010909姓名:高萍指导教师:常洁琨成绩:_____________完成时间: 2009 年 11月目录目录 (1)论文摘要 (2)关键词 (2)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述 (3)(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定义 (3)(二)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 (4)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实践中适用的几个问题 (4)(一)关于否改变管辖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问题 (4)(二)有无正确的加刑渠道问题 (5)(三)关于二审能否在不加刑的情况下改变罪名问题 (5)(四)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应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 (5)(五)二审是否可以改变缓刑的考验期 (5)(六)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的处理问题 (6)三、对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6)(一)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 (6)(二)赋予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上诉权 (7)(三)加强一审法院法官的审判水平 (7)(四)明确指出该原则在抗诉时不适用 (7)(五)加强公安部门的侦察工作的意识 (8)参考文献 (8)本科生学年论文(设计)成绩表 (9)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适用高萍[论文摘要]《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以及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的监督和指导;和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
此项原则,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司法实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上诉不加刑的概述、意义、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90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此原则就是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探讨该原则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冲突,从而进一步完善此原则在我国适用。
上诉不加刑:人权保障与实体真实的博弈
第 1 1卷
双 月 刊
第 2期
21 0 2年 3 月
d i 1 9 9jsn17 — 1X2 1 . . 5 o: . 6/i . 1 94 .0 2 20 l3 .s 6 0 6
上诉不加刑 : 人权保障与实体真实的博弈
周 泽
( 广西 民族 大 学 法 学院 , 南宁 5 00 ) 30 6
处 理 得 非 常 圆满 , 体 真 实 得 到 了维 护 , 序 也 得 实 程
到 了 切 实 的 遵 守 。但 是 , 这 起 案 件 的 背 后 , 们 也 在 我 发 现 了诸 多 问题 。如 此一 个 简单 的案 件 , 要耗 费 却 大 量 的 司 法 资 源 , 至 不 惜 推 翻生 效 裁 判 , 终 把 甚 最 被告 人 引 向一个 更 重 的处 罚 , 诉 不加 刑 原 则 在此 上 并没 有 得 到 真正 的贯彻 , 且 这 样 的处 理 程 序并 非 而
加 刑 原 则 的 尊 重 , 审 法 院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二
于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若 干 问题 的
解 释 》 以 下 简 称 《 释 》 第 二 百 五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第 ( 解 )
( ) 的规 定 , 定驳 回上 诉 , 五 项 裁 维持 原 判 ,+- 审 裁 4- 判 生 效后 由 法 院 启 动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以 改判 袁 某 实刑 。
收 稿 日期 : 0 1 1 — 5 2 1 - 2 1
作 者 简 介 : 泽 (9 7 , , 北 襄 阳人 。在 读 硕 士 , 究 方 向 : 讼 法 。 周 1 8一)女 湖 研 诉
浅析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浅析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摘要]上诉不加刑原则作为二审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原则因规定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本文通过对该原则的设置目的及适用条件的分析,来解读上诉不加刑原则,分析出该项原则适用应该遵循的根本性标准,从而有助于合理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使得该原则具备可操作性。
[关键词]上诉不加刑;刑事二审程序;司法实践;刑罚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条件(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条件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p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域外许多国家不仅适用于由被告方提起的上诉,也适用于检察院为被告的利益而提起的抗诉。
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31条规定,“仅由被告人,或者为他的利益由检察院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了上诉的时候,对于被声明不服的判决在法律对行为的处分种类、刑度方面不允许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
”由此可见,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域外的适用条件和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存在一些区别。
有学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德国,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增加检察院为被告人利益提起抗诉也应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笔者认为,这种区别并非我国法律制定的疏忽,无需盲目借鉴。
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做出如此规定源于我国对该制度的宗旨即立法目的理解的特殊性,在当下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需要和司法机关职能的要求。
(三)我国法律对上诉不加刑原则宗旨的解读采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国家普遍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宗旨理解为维护被告人的利益,我国对这一宗旨采取认同的态度,但是对于如何通过该原则实现维护被告利益的宗旨存在有别于一些国家理解。
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现状可以看出,我国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是通过激励被告自主行使上诉权启动二审来实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重点在于该原则的适用主体为被告方。
被告行使上诉权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企图为自己做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再次审判必然给被告带来加重刑罚的风险,上诉不加刑原则正是为了消除被告主观顾虑,通过给予被告一个未来的“承诺”即不加刑,从而激励并且维护被告行使上诉权。
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案例训练: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
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案例训练: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案例训练: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
在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上诉人在上诉过程中不得因为上诉而受到刑罚的加重。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上诉人在行使上诉权利时不会面临风险。
然而,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绝对适用,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首先,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事实无据、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时,法院有权对上诉人进行加刑。
例如,如果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明显站不住脚,或者法院发现上诉人对案件事实情况存在重大隐瞒或伪造证据的行为,那么法院可以对上诉人进行加刑。
其次,如果原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或者违法情形,上诉法院有权对原判决进行修正,并可能对上诉人进行加刑。
这种情况下,上诉法院会重新审视案件,对事实和法律进行重新评估,并可能对上诉人的刑罚进行变更。
此外,如果上诉人在上诉过程中犯下新的犯罪行为,法院也有权对其进行加刑。
这是因为上诉人在上诉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程序,如果其以新的犯罪行为干扰了司法程序或者违反了法院的规定,
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加刑。
需要指出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为了让罪犯逃脱惩罚,而是为了确保上诉程序的公正性和权益保护。
尽管上诉不加刑原则存在例外情况,但法院在对上诉人进行加刑时必须确保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裁量,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之,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有权对上诉人进行加刑,但必须确保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裁量。
这一原则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权益至关重要。
以人为本与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完善
Vol.10No.22013年2月第10卷第2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Feb.2013一、保障控辩双方的合法权利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正确理解“人”的基础上第一次科学地把人的本质界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看作人类社会最高的价值追求,从而推动了人的学说的彻底变革,开创了人类自我认识的新境界。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人权理念的价值诉求相契合,要求将人权价值诉诸实践,即是人权观在现时代的完美表达。
从法律角度讲,坚持以人为本,意味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得到平等保护,是在司法中真正依法裁决、自由心正,公平对待控辩双方。
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对于原告与被告、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均应予以充分重视,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履行查处和惩罚罪犯的职责,又要在诉讼中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为此必须着力完善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二、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涵及意义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此项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这一原则在实施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一)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不仅在一审以前可以行使,而且在二审中仍然可以行使。
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目的,是为了申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如果他们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仅未减轻刑罚,反而加重了刑罚,就必然会加重被告人一方对上诉的思想顾虑,在客观上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诉权。
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缺陷与完善
( 一) 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 , 维护上诉制度
被 告人 一方上 诉的 目的, 是 为 了申 明被 告人 无罪或 罪轻 , 要 求上级法 院纠正他 们认 为的原 审法院判 决的错误 , 宣 告无罪或从
而来。其基本内容是: 刑事案件于一审判决后 , 被告人或者他的
近 亲属 、 监 护人 以及辩 护人 不服而 为被 告人 的利 益提 起上 诉的 ,
{ I } I 占 缸会
◆ 学 术 前 沿
2 0 1 4 ・2 ( 中)
我 国上诉不加刑 原则诉不加刑原则是我 国刑事二审程序 中的特殊原则, 对保护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 促进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效履 行职 责具有 积极 意义 。但该 原则在 立法 上存在 缺 陷 , 实践 中可能 导致 对被告 人的 “ 曲线加 刑” 。故 需要采 取措施 完善 该原
作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关规定, 为刑事被告人的自由上诉提供 诉的思想顾虑, 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 确保上诉制度不 了法律保障。 然而, 在实践中该原则的运用未能完整地保护被告 致成 为虚设 , 并有 利于减 少冤 假错 案的 发生 。
人 的合法利 益 , 甚至可 能 引起 “ 上诉 而加刑 ” 的现 象 , 导致 在一些
上诉法院不得判处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 只有在为被告人之不利 轻定罪 量刑 。 如 果被告 人提 出上诉 后 , 二 审法 院非但 没有 宣告无
益而 提起上 诉时 , 上诉 审法 院才 处 以比原判 决更重 的刑 罚 。 其 罪或减 刑 , 反而 可能 加重刑 罚 , 则 必然增 加被 告人 一方上 诉 的思 后, 各 国相继 效法 , 目前多 数国家 都在本 国刑 事诉讼 法 中作 了类 想顾虑 , 甚至在 一审 判决确 有错 误 的情 况下 也不 敢上诉 , 拒 绝请 似 的规定 。 求二 审法 院 的再次审 判 。这在 客观 上就 会 限制 被告 人行 使上诉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Legal Sys t em A n d So c i e t yf叁墨!圭塾垒竺!盟望生!.:.|!|!i童雹匿圈霆论上诉不bgN原则陈炜周元嗣摘要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原判刑罚的审判原则。
此原则在世界上普遍采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但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又存在缺陷。
本文分四大部分来阐述:第一部分介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具体介绍上诉不加刑的含义;第三部分阐述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限制;第四部分介绍上诉不加刑的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马锡五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叭l-02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历史渊源(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外国的发展历史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中的一项特殊原则,首先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在立法上最早见于I808年法国《;JPJ事诉讼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之~,也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宣扬的“民主”、“自由”、“人权”的一种体现,它的目的是使被告人能够毫无顾虑地行使上诉权,保证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由于上诉而更加恶劣。
德国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从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吸取了这一原则,在1877年《德意志刑事诉讼法典》第398条规定:“被告人一方对判决不服的提出上诉时,新的判决不得处以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
1891年的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也规定:“若只有被告人、辩护人或法律上代理人控诉,不许将原判决变更为不利于被告人。
”进入20世纪后,上诉不JJ u刑原则得到进一步发展,在采用范围上,也从大陆法系国家逐渐扩大到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各国。
英国{1968年刑事上诉法》也采用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英国人自己写道:“在过去,刑事上诉法院如果认为被告人提出的上诉是无理取闹,则有权予以加刑;但现在法院已不再具有这种权利了,惟一有效的威慑因素是在驳回上诉时,有权命令在对上诉者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定之前上诉者被羁押的时间(或者其中的部分时间)不计算在其刑期之内。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缺陷与完善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缺陷与完善作者:王煜寒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6期摘要:上诉不加刑是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并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只有坚决捍卫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地位与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它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应有的价值。
当前由于在立法上尚存缺陷,该原则的贯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二审程序;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作者简介:王煜寒,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31-02上诉不加刑是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中引申出来的,该原则的内涵是:对于只有为被告人利益请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不得将被告人置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在我国,上诉不加刑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直到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上诉不加刑原则才最终确立。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作用(一)促进检察机关恪守监督职责侦查、公诉、法院每一个环节的小失误,都有可能造成有问题的一审判决。
而此时,正是检察机关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时刻。
上诉不加刑,可以保证两审制的贯彻执行,全面发挥二审的作用,同时促进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
对确有错误而检察机关并没有及时发现和提出抗诉的一审判决可以在二审被纠正,这样检察机关也可以从二审判决中得到公诉和抗诉的经验教训,对确有错误而对被告人判刑失当的判决及时提出抗诉,以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水平第二审程序得以启动的主要依据源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
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使得被告人等上诉的障碍得以消除,一审通往二审的渠道畅通无阻。
这样有利于上诉制度功能的发挥,防止其形同虚设,并促使上级法院及时发现下级法院出现审判方面的问题,有助于将有问题的法院裁定、判决及时得到纠正,保障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该原则还适用吗?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该原则还适用吗?现实困惑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以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万元,并对其负责人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袁某认为县法院量刑过重,依法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应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
但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该原则还适用吗?律师说法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说明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被告方的上诉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不加刑”包括: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在本案中,只有袁某作为被告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温馨贴士当被告和自诉人一同上诉或者是被告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抗诉的,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当然,只有自诉人上诉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更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律知识原则论上诉不加刑
法律知识原则论上诉不加刑引言上诉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被判决者提供了一种机会,以便对原判决进行复查、申诉或请求改变判决结果。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上诉被确定为有效,也不会导致刑罚的增加。
本文将从法律知识原则的角度出发,探讨上诉不会加刑的情形及其相关原因。
一、法律保护原则法律保护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确保了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寻求公正和公正的审判。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上诉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原判决是否存在法律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下,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法律审查原则法律审查原则要求法院在复审案件时,要对拟议的判决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法律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
因此,在上诉期间,法院有权对原判决进行重新审视,并在需要时对判决结果进行纠正。
三、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被告人应被认为是无罪的。
当上诉程序揭示出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或新证据出现时,法院可能会推翻原判并作出无罪判决,而不会加刑。
四、惩罚原则惩罚原则是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况相适应。
因此,即使上诉成功,法院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加刑。
若新证据表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性低于原判定的程度,法院可以决定不加刑或减轻刑罚。
五、人权保护原则人权保护原则是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它要求法律和法律程序对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进行保护,以确保其受到公正和平等对待。
因此,在上诉程序中,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人权情况,如果增加刑罚会对其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法院可以决定不加刑。
六、司法裁量权原则司法裁量权原则是指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刑罚进行裁量和决定。
尽管被告人成功上诉,法院仍可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行使司法裁量权并决定不加刑。
结论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知识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上诉不会导致刑罚的增加。
这是因为法律保护原则、法律审查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惩罚原则、人权保护原则和司法裁量权原则等原则的综合作用。
试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 4卷第 3期 20 06年 3月
经 D 与 I v 展 E O 0 CA济 O 社 LD 发E O ME T C N MI N S CA 会 E L P N
V L4 N . O . . o3
MAR. o 6 பைடு நூலகம்o
试 论 上 诉 不加 刑 原 则
效率。“ 故刑事司法正义之内容阙为国民全法律秩
序与生存利益之维持 , 以及实质真实之发现。故刑
事诉讼程序之进行 , 应于被告人基本权之充分保障 下 , 求 发 现 真 实 , 是 论 罪 科 刑 , 维 法 以 由 庶 纪 。 [(1因此, ”1P9 ]3) 在进行刑事诉讼 的过程之 中, 不 1只求事实真实的发现而忽视被告人利益 的保护, 毙 亦不能唯被告人 的利益的保 护而放弃真实 的发现
不得适用新的或更 为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资产 阶级革命 以后提 出来 刑种或刑度更 为严厉 的刑罚 , 不 的, 它是对实行封建专横诉 讼制度、 任意加重刑罚 严厉 的保 安 处 分 , 得 因不 如 一 审 判 决 中 列举 的否定。其意指 由被告人提起上诉或 由其他有上
诉权的人为被告人 的利益提起上诉 , 上诉法院审理
的原则 , 但是对减刑是持肯定态度的。许 多州的法
民法院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 , 那么该审理活动则 明
显地超越 了诉讼人的主张 , 这是有悖于诉讼 中所遵
循 的“ 不告 不 理 ” 则 的。从 上 诉 不 加 刑 的 立 法 目 原
院都主张上诉不得加重罪名 , 也不得对已服刑的判 决加刑 [{… 。此外 , 苏联、 欧国家亦采用这 6丌 】 原 东 原贝 ] 帅 。 0 ( )
了这一原则 , 其表 述 为 “ 重 于原 判决 的刑罚 ” 不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中国刑法秩序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是原则上在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时,案件本身负有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其处罚原
则上不得再增加量刑。
二是只有在二审法庭认为一审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宣判,对被告人产生了不公正的影响
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更高的判决,但就该案件而言,只能判处更低的判决,而不能处以更
重的判决。
三是具有特殊性质的特殊案件不能以原则上诉不加刑为由加重刑罚;
四是只有依照该原则,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以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免受到不公正的处分。
此外,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是维护正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受到最大的保护,当被
告人被定罪、被判处刑罚时,判决不能重复定罪,增加处罚金额,而要把握原则上诉不加
刑的要求,使司法实践具有公平、正当性等特点。
二是实现司法公正性,让司法实践具有更强的公信力:一审法庭曾在本案件中规定了
刑罚,二审法庭判决只能保证或改正一审判决,不能给当事人加重中止量刑,以免司法判
决毫无可信度。
最后,原则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应该在实践中得到严格落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维护司法公正,使司法实践具有更强的公信力。
上诉不加刑中的变相加刑问题分析
就 明 显 违 背 了 上 诉 不 加 刑 原 则 ,而 发 回 重 审 的 案 件 必 须 是 事 实 不 清 或 者 证 据 不 足 ,量 刑 畸 轻 不 在 此 理 由之 例 ,所 以 这 类 案 件 不 得 通 过 发 回重 审 而 加 重 被 告 人 的刑 罚 【 另 一 方 面 则 对 “ 二 审 法 院 2 】 。 第 能 否 通 过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加 重 被 告 人 刑 罚 ”认 识 不
项 规 定 : x- 实 清 楚 、 据 充 分 , 判 处 的 刑 罚 “, - j 事 证 但
畸 轻 ,或 者 应 当 适 用 附加 刑 而 没 有 适 用 附 加 刑 的 案 件 , 得 撤 销 第 一 审 判 决 , 接 加 重 被 告 人 的刑 不 直 罚 或 者 适 用 附 加 刑 ,也 不 得 以事 实 不 清 或 者 证 据 不 足 发 回 第 一 审 人 民法 院 重 新 审 理 。必 须 依 法 改 判 的 , 当 在 第 二 审 判 决 、 定 生 效 后 , 照 审 判 应 裁 按
监 督 程 序 重 新 审 判 。 ”I l 1
行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 干 问 题 的 解 若
释 》 简称 《 释 》 中对 适用 上诉 不 加刑 原 则作 出 ( 解 )
具 体 司法解 释 后 , 第 二审 程序 中, 仅 有被 告 人 在 对
一
理 论 界 对 上 项 规 定 持 “ 分 法 ”的 态 度 。 一 两
一
用 中 最 大 的争 议 ,莫 过 于 二 审 法 院 能 否 通 过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纠 正 上 诉 案 件 中 一 审 判 决 刑 罚 畸 轻 的 错 误 。具 体 而 言 : 于 仅 有 被 告 人 上 诉 的 案 件 , 对 二 审法 院认 为一 审 判 决 量刑 畸轻 且 需 要 加 刑 的, 可
关于对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建议与思考
个 被授 予权 力的人 总是面 临着滥 用权 力的诱惑 , 面临着逾越正义 和道德界限 的诱 惑。 ”所 以在刑 事诉 讼中 ,我们不仅要 用法 律来 具体规 制权力 的运作 , 更要赋予被告人 这 一 弱势群体 一 系列特殊 的保 障措施 以尽 量缩 小 两者 之 间 的天壤 之别 。“ 上 诉不 加 刑 ”就是这样 一种体 现凸现法律程序的特殊 关 怀和平衡 抑制公共权力 的精巧装置。它突 出的体现了人权保 障原则 。 那么在刑事诉讼
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 ;保障人权
一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涵义及 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 , 是指第二 审人 民法 院 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 的案件 , 不得 以任何理 由加重被告人刑罚 的一项审判原则 。 其具体 含义是 : 1 .上诉 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不论上 诉理 由是否得当 , 都不能 以被告人不服判决 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 2 .仅有被告 人一方上诉 的案件 ,二审 法 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 1 8 9 条第
法 学论 坛 2 0 1 4年 9月 ( 下)
关于对完善 “ 上诉不加刑 原则 ” 的建议 与思考
李振涛
( 白 城 市行政 学院,吉林 白城 市 1 3 7 0 0 0 )
摘要 :上诉不加 刑原则是世界各 国通用的原则 ,它作为我 国刑事诉讼法上一个明文规 定的法律原则 ,在理论界及 实务界都有 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当然也 存在 着一些 问题。本文将就谊原 则的涵义 、作 用、意 义与完善 等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中,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如何保障人权 , 平衡 、 抑制 国家权力 ?这 需要从 两个方 面加 以 阐
述。
诉讼法在规定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同时 , 还规 定 人 民检察 院提 出抗诉 或者 自 诉 人提 出上 诉 的。不受前款规定 的限制 。 我 国对 出于 维护 被告人 的利益 而提 出 抗诉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未做规定 , 并 非 出于疏 忽 , 而是因为我国的诉讼理论否认 这种抗诉 的意义 。 他们 以上诉不加刑原则的 价值在 于保护被告人 的上诉权为立论 。 认 为 加 重检 察机关 为被 告人 的利益 而提起 的抗 诉, 并不至于影响到被告人的上诉权 , . 因而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陈延军
【期刊名称】《理论视野》
【年(卷),期】2003(000)003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陈延军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2
【相关文献】
1.从新视角看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J], 崔海霞
2.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J], 丁卫强
3.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J], 丁卫强
4.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问题 [J], 刘玫;宋卓君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问题研究
——以余某平案件为例 [J], 夏红;朱帝坤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占 I 缸会 } I
20.2 1( 09 )
实践 中上诉不加刑原 则 的适 用
符修平
摘 要
王
刚
上诉 不加 刑原 则现 在 已经发 展成 为世 界各 国刑事诉 讼 中普遍 采用 的一 项 重要 原 则 。我 国 虽然 也是 采 用 了上诉 不
提 出上诉 的 同 时还要顾 虑 到人 民检 察 院 的抗诉 和 自诉 人 的上诉
上 诉不 加 刑原 则不 是从 来就 有 的, 不是一 蹴 而就 的 。 也 上诉 所 引起 加 重刑 罚的严重 后果 , 这样 被告人 会迫 于压 力而放 弃 了上
不 加刑 原 则 的产 生与 发展 的道 路 是 曲折 的。 该项 原则最 早在 法 诉权 , 被告 人 的上诉 权得 不到 保障 。但 是 , 方面 我们 也应 当很 一
中图分 类 号 : 9 5 D 2
一
、
上 诉不 加刑 原 则的解 释
第一 是关 于检 察机 关或 自诉人 的抗诉 或上 诉 。 国 《 事 诉 我 刑
根 据我 国 《 事诉 讼法》 1O 刑 第 9 条第 1 规 定 : 二审人 民法 讼发》 10 第 2款规 定 : 民检 察院 提 出抗诉 或 自诉人 提 出 款 第 第 9条 人 院审判 被告 人或 者他 的法定代 理人 、 辩护 人 、 亲属 上诉 的案件 , 上 诉的 , 近 不受 前款 规定 的限制 。 这项 规定 说 明 了如果 人 民检察 院
国《 刑事 诉讼 法典》 中提 出 , 诉不加 刑原 则 的产 生使 得在刑 事诉 清楚 地认 识到 , 于 案件 的审判 我们 应 该更加 的注 重 合理 审判 、 上 对
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
Albert Einstein: Logic will get you from A to B. Imagination will take you everywhe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既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无错误;2.既要审查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
相比之下,可能刑事诉讼中更容易进入二审程序吧,毕竟刑事判决结果生效之后,对当事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而进入刑事审判二审程序的,也有一定的审判原则。
那到底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呢?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全面审查原则要求:1、既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无错误;2、既要审查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4、审理附带民事纠纷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被 告 人 利 益 提 出 抗 诉 ” 的情 形 纳 入 到 上 诉 不 加 刑 的 范 畴 为 中 ,真 正落实上诉不加刑 原则 的宗 旨和精神 。 ( )发回重审案件实行有条 件加刑 二 通过 发回重 审加刑 是司法实践 中上诉 不加刑 原则演变 为 “ 诉 加 刑 ” 的 一 条 常 见 路 径 。尽 管 最 高 法 院 颁 布 了 《 诉 上 刑 法 解 释 》 对 这 种 做 法 予 以命 令 禁 止 , 但 由 于 这 种 方 式 最 为 经 济 、简 便 ,而 且各地 司法机关大 都有各 自的 “ 对策 ”来应对 最高法 院 的禁 令 ,所 以这一司法解 释在 实践 中的实际约束 力 极 为有 限 。要 想真正 杜绝实践 中司法机 关滥用发 回重审 的途 径 加 重 被 告 人 刑 罚 的 作 法 ,应 该 从 源 头 上 采 取 措 施 , 即 , 重 审案件 除非有特 殊情 况 ,否则不 得加重 被告人 刑罚 。早 有刑 事诉讼 法学界的学者 就此 提出 , 对 于只有被 告入一方上诉 的 “ 案件 ,发回重 审时 ,原审法 院重 新审理 后 ,除非事实 发生变 化 ,不 得 加 重 被 告人 的 刑 罚 。 我们 在 此 把 可 以 加 重 被 告 人 ” 刑 罚的特殊情 况 限定为:原审法 院经 审理查 实,被告人 除 了 具有 在原审 中查 明的犯罪事实外 ,还有 另外 的之 前未经 查实 的新 的犯罪 事实 ,而 不论这~新 的犯罪事 实是来 自公诉机 关 的指控 、被告人 的 自动供 述还 是法 院依法 查明。 另外 ,需要特别 指 出的是 ,对 于 二审法 院以程 序严重 违 法 为 由裁 定发回重 审的案件 , 由于最 高法 院 《 刑诉 法解释 》 中有关上诉 不加刑 的具体规 定未见相 关禁止性 条文 ,在 实践 中也有被 “ 借用 ” 以实现 “ 变相加刑 ”之 目的 ,因此 ,对 这 类 案件 ,更 应该 明确 一审法 院在重新 审理 时,不得 以任何 理 由加重被告 人刑 罚。如果要进 一步探 讨此种情 形发回 重审 的 合 理 性 ,依 笔 者 之 见 , 在 一 审法 院 严 重 程 序 违 法 的 情 况 下 , 应 基于程序性制裁理 论 ,由二审法 院直接 对被告人改判 无罪 , 以 示对 一 审 法 院违 反 法 定 程 序 的惩 罚 。 ( )严格 限制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加刑的途径 三 目前 ,通 过 审判 监督程序加 刑是 在当前法 律框架 内相对 比较 “ 合法 ”的 “ 上诉加刑 ”途径 ,但笔者 在上文 中也对这 方式提 出 了质疑 和批判 。从一个理 性的 改革进程来考 虑 , 我 们进行 刑事诉讼 程序 改革 的远期 目标是重 塑审判监 督程序 的启动条 件和功 能, 即只有 为被告人 利益才 可 以提起 再审 申 请 ,审判监 督程序 仅在 为了减轻或免 除被告人 的刑事 处罚 时 才 能启动 ,如此 , 自然能够堵 住再审 加刑 的路 径 。当然 ,毕 竟 这一远 期 目标 的实现有赖 于刑事诉 讼理念 的进一步 更新 , 且 需要假 以一定 时 日,我们 当前可 以且应 当实现 的短 期 目标 是 ,严 格 控 制 再 审 加 刑 这 一 途 径 的适 用 , 并 由刑 事 诉 讼 理 论 与实务 界共 同对 这一作法展 开调研 ,对这 一规定 的科 学性和 实用性进 行详细 论证 ,我们 期望在 不久 的将 来能彻底废 除再
结 果往 往更具可信性 。因此 ,我们应 当从重塑上诉不加 刑原 则入手 ,在制度设计和 司法实践 中充 分尊 重程序正义蕴 含的 价值 ,真 正发挥上诉不 加刑原则 的功 能,让程序正义所 带来 的理性光芒映照 出整个刑事司法 公正的光辉 。 ( )上 诉不加刑 原则的贯彻是否必 须 以牺牲诉讼 效率 二 为代价 司法资源 短缺的现状在 可以预见 的未来 的相当一段 时问 内是很难 改变的, 随着 社会治安形势 的 日益严峻 ,国家对 刑 事司法 资源 的投入增长速度 远远少于刑事案件 数量的增长速 度 ,分配到每 一个案件 中的司法资源呈逐渐 减少的趋势 ,因 此 ,司法机 关在办案过程 中必须努力提 高诉讼效率 以缓解 司 法 资 源 短 缺 的 困境 。 从诉讼效 率和上诉不加刑 原则所蕴含 的价 值来看 ,两者 都是刑事诉讼程 序公正 的主要内容 ,以实现 司法公正的宗 旨 计 ,在保持较 高诉讼效率 的基础上又能 同时维护上诉不加刑 原则,应当是最佳的状态 。 在 实践 中,这样的状态并非难 以实现 ,上诉 不加刑原则 的落实无需 以降低 诉讼效率 为代价 ,完全可 以实现 两者 的兼 顾 ,理 由如下 :首先 ,上诉 不加刑原则并非在 每一起案件 中 都适用 ,而仅在 被告人单方提 出上诉时才会有适用 该原则的 需要;其次 ,被 告人单方提 出上诉 ,且二 审法 院认 为原判量 刑畸轻 的案件数 量较少 :再 次,在应当适用上诉不 加刑原则 的案件 中,二审法 院若严格 依照 该原则作 出维持 的判 决 ,无 需消耗额外 的司法 资源 ;最 后,尽管 《 刑诉法解释 》第二百 五十七条第五项情 形的适用会 大幅度降低诉讼效率 ,但 笔者 认 为,该规定是 与上诉不加刑 原则的精神相违背 的,是对上 诉 不加 刑原则 的变通 和规避 ,诉讼 效率的降低并非上诉 不加 刑 原则的适 用所 致。 因此 , 那 些 对 上 诉 不 加 刑 原 则 可 能 会 导 致 诉 讼 效 率 低 下 的担心 无疑是多余 的,只要能在 司法 实践中真正落实上诉 不 加刑原 则,诉讼效率一定可 以被兼顾 ,实现二者 的最佳契合 。 ( )打击犯罪 的政 治任务是否 必然 与放弃个案公 正相 三 冲 突 我 国刑诉 法立法把打 击犯罪列 为了刑 事诉 讼的主要 目的 之一 ,因而 ,需要放 弃个案公正 的上诉 不加刑原则至少 在形 式上与打击 犯罪 的政 治任务存在一定 的冲 突。我们承认 ,出 于 维护 社会 治 理和对 人 民群 众生 命财 产安 全加 以保 护 的需 要 ,在 一定时期之 内强调刑事诉讼打 击与惩罚犯罪 的 目的无 可厚非 ,但 我们必须 明确,打击犯罪 不可能成为刑事诉 讼最 主要 的 目的 。所谓刑 事诉讼 目的 ,是指 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 期望达 到的 、基于对 刑事诉讼 的基本 规律和固有属性 的理性
善。
三 、完 善上诉不加 刑原则 的几 点具体 建议 ( )把 “ 一 为被告 人利益提 出抗诉 ”的情形纳 入上诉 不
加 刑 范 畴 根 据现行 《 刑事诉 讼法 》第 ~百九 十条 的规 定 ,只要 检 察 机关或 自诉 人 向二审法 院提 出 了抗诉 ,就得 以排除上诉 不 加刑 原则的适用 ,笔 者认为 ,这 与上诉不 加刑原 则的立法 宗 旨存在 冲突 。简单来 说 ,理 由有 以下几方 面 :第 一, 国外 以 及我 国台湾 、香港等地 区的刑 事诉讼法 典均将为被 告人利 益 提起 的上 ( )诉列 为受上诉 不加刑原 则约束 的情 形 ,德 国 抗 现 行 《 事 诉 讼 法 》 即 规 定 ,“ 由被 告 人 ,或 者 为 了 他 的 利 刑 仅 益 由检 察 院或 者他 的法定代 理人提 出上诉 的时候 ,对于 被声 明不服的判 决在法 律对行为 的处分种类 、刑度方 面 ,不 允许 作 不利于被告人 的变更 ” 因此 ,依 国际通 行惯例 ,此种情 。 形应 视为上诉 不加 刑原则 的题中应有之 意 。其二 ,从上 诉不 加 刑原则确立 的理 论根源来 看 ,调和控 辩双方 力量对 比的悬 殊是 设定这一 原则 的主要理 论根据之一 。笔者认 为 ,在 检察 机关 为被告人 利益 向上级法 院提出抗诉 时,检察机 关 的职 能 发生 了部分转 化 ,这 时 ,检 察机关在代表 了 国家利 益 的基 础 上 ,同时又代表 了被 告人 的利 益 ,其抗诉 行 为起 到 了行 使辩 护职 能的法律 效果 ,根据上诉 不加刑原 则的宗 旨,检察 机关 抗诉 引发 的二 审程 序理应受其 约束 。其 三 ,实践 中 ,如 果被 告人和检察机 关均 认为一审 法院的量刑 过重 ,且 被告人 和检 察机关也都 以此为 由向上级 法院提 出了抗诉 ,如 果严格 依照 对 刑诉法条 文的理 解 ,则应 排除上诉 不加刑 原则的适用 ,二 审法院如果 认为一 审判 决量 刑畸轻 ,还 可 以直接 通过 二审改 判 被告人更重 的刑 罚 。如此 一来 ,检 察机关 “ 好心 ”却办 了 “ 坏事 ” ,本来被 告人可 以 “ 享受 ”上诉不 加刑的待遇 ,在检 察机关 的帮助 下 ,反而要面 临被加刑 的遭遇 ,这 在逻辑 上似 乎讲不通 。 综 上,笔 者认 为,现行 《 刑事诉讼 法》之 所 以没有 就检
上诉不加刑原 则释 义 所谓上 诉不加刑 ,是指在 刑事审判 中,被 告人或其 法定 代理人 、辩 护人 、近 亲属对刑 事一审判决不服 而向上级 法院 提起上诉 时 ,上级法 院不得在 二审程序 中对被 告人科 以较 之 审判 决更重的刑 罚 ,除非检 察机关亦就此提 出抗诉或 自诉 人提 出了上诉 。详言之,上 诉不加刑原则至少包含 以下 内涵 : 1 、上 诉不加刑 原则仅适用 于刑事上诉 审程序 ;2 、上诉不 加 刑原则 是刑事诉讼 中的一项 原则性规定 ,具有 高于一般 刑事 诉讼规 则的效力 ,在 一般刑事诉 讼规则与之冲 突时 ,应适用 该原则 ;3 、上 诉不加刑原则并非无条件适用于所有案件 的刑 事上诉 审程 序 ,具有 适用范 围上的限定性 ,在 检察机关提 出 抗诉或 自诉人提 出时 ,得排 除该原则的适用 。
21 0 2年
法商论坛
第一 卷
上诉 不加刑原则 的完善 与发展
卜洁文
( 四川大学 ,四川成都 ,6 6 ) 1 0 4 0
摘 要 :上诉不加刑是刑 事诉 讼法 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文章对上诉 不加 刑原则的相关理念进行更新,对人权保障、实体公 正 、程 序公正、诉讼效率 、打击 犯罪等刑事诉讼 的价值和任务进行 一系列有 针对性 的讨论和取舍 ,逐渐在我国培育 出适合该原 则 生存 的土 壤,并为完善与发展上诉不 加刑 原则提 出了建 议和对 策。 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 ;程序公 正;实体 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