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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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
名称:工具管理办法
编号:
编制:孔文勇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0日生效日期:2018年06月01日受控状态:
1 目的
为明确工具申报、保管、使用、检查、报废等各环节的责任、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山区安全体验馆工具的管理。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工具采购的实施。
3.2 工程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工程部负责工具的申报、使用、检查、保管、报废、基础台账管理。
3.4 办公室负责工具的监督检查。
4 定义
无
5 工作内容
5.1 工具计划申报
工程部指定负责人申报采购计划,待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完成后报采购部门。5.2 工具入库登记
5.2.1 采购工具到货后,工程部指定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入库登记,根据工具类别建立《工具台账记录》,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盘点对账。
5.3 工具领用、使用要求
5.3.1 领用工具时需在《工具借用记录》上登记,领用所需工具。
5.3.2 所领用的工具必须在完工两日内归还,并在工具借用登记台账上签字确认。
5.3.3 工具的摆放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放在干燥通风的支架上或专用箱内。
5.3.4 工具无故丢失或损坏,根据本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如属非人为原因损坏,由工程部技术人员鉴定后组织进行修复或报废,视情况及时补充工具。5.4 工具检查、维护保养
5.4.1 工器具必须由工具管理人员每半年检查一次,视工具使用情况进行保养,并填写《工具检查保养表》。所有工器具的使用者必须在使用工器具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5.4.2 电动工具应每年进行一次校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校验并出具校验标识,并粘贴在工具明显位置。 5.5 报废
5.5.1 工具在检查、使用过程中发现裂纹、损坏、部分功能缺失或影响安全使用的应进行报废处置。
5.5.2 废旧工具采取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每半年进行集中报废处置,工具需要报废
时,应由工具使用人提交报废申请,经工程部经理现场确认鉴定后审批,完成报废(后附报废流程)后填写《工具报废台账》。
5.6 考核管理
5.6.1
随身携带的工具人为损坏、丢失的,按新工具价格的30%进行赔偿。 5.6.2 工具检查不及时,记录不全,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5.6.3 积极开展工具修复效果较好的进行奖励。 6 相关记录
6.1 《工具台账记录》 6.2 《工具借用记录》 6.3 《工具检查保养表》 6.4 《工具报废台账》 7 支持性文件
无 8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