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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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2023年环境资源法题库选择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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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1. 请问环境与资源两个概念的关系是:________A:并列关系 B:包含关系 C:相交关系 D:对立关系2.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环境进行不同分类,下面哪一项不是根据组成自然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分类:__________A:大气环境 B:水环境 C:自然环境 D:土壤环境3. 由于自然界自身变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我们称之为___________A:第一环境问题 B:第二环境问题 C:第三环境问题 D:次生环境问题4. 以下哪项不属于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__________A:全球化 B:综合化 C:高科技化 D:伦理化5. 第一次正式而系统地提出可连续发展理论的报告是:__________A:《我们共同的未来》 B:《零增长论》 C:《21世纪议程》 D:《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答案:1~5:B C A D A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6. 下面属于狭义的环境资源法的是:_________A:《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B:《民法通则》 C:《环境保护法》 D:《水法》7:以下哪个时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发展的黄金时期:___________A:1949~1972 B:1973~1979 C:1979~1989 D:1989至今8:以下哪个不属于环境资源法的合用范围:___________A:适地 B:适人 C:适事 D:适时 E:适法9:环境权的客体是:_________________A: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环境要素;B: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C: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D:是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公民。

10: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不涉及:___________A:环境资源法的一般理论问题 B: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C:污染防治法 D:国际环境保护法 E:环境经济法学答案:6~10:D C E A E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1. 下列哪一项不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__________A. 污染者付费. 开发者保护. 运用者补偿B.公众参与原则C.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D.“三同时”原则12. 法的规范根据其抽象限度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

《环境资源保护法》习题集

《环境资源保护法》习题集

《环境资源保护法》习题集:::..第一章绪论1. 什么是环境?环境资源保护法与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有何关系?2. 当今世界存在的两类环境问题是什么?3. 什么是环境保护?为什么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4. 环境保护有哪些基本手段?为什么说环境资源保护法是环境保护中较有效的手段?5. 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学?其研究范围包括哪些?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研究状况如何? 第二章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的概述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它与经济法、劳动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有何区别?2.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其“一元论”与“二元论”的利弊是什么?3.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域外效力”有何意义?对人的适用范围应遵循哪种原则为好?4.为什么说环境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何意义?5.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现状如何?试论述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善。

6. 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体系的关系如何?弄清其关系有何意义?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特点?你认为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并简述其理由。

2.什么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为什么要实现这项原则?它与可持续发展有何关系?3.什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有何意义?4.什么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有何意义?第四章环境资源法基本法律制度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它与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何关系?2.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何意义?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程序?3.什么是“三同时”制度?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何关系?4.什么是排污收费制度?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有哪些特点?谈谈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5.什么是许可证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有何作用?第五章环境民事法律责任1.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

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它与一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何区别?3.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4.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公害民事赔偿责任中实行该项原则的原因和意义是什么?5.什么是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有何意义?6.公害民事赔偿纠纷中的行政调解是什么?有何意义?行政调解的处理程序应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是什么?第六章环境刑事责任1.什么是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何区别?2.什么是犯罪构成?有何意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是什么?3.污染环境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并简述其理由。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法规,其基本制度对于保护我们的环境与资源至关重要。

这项法律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定依据,具有生动、全面和有指导意义的特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预警等多个环节。

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监控着环境的变化和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帮助我们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二、资源管理制度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我们的资源。

通过资源管理制度,我国可以对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利用和保护,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环境修复和补偿制度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大亮点。

环境修复制度指的是在环境受到破坏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使环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减少对生态系统的伤害和影响。

而环境补偿制度则是指对于给环境造成的损害,要由污染者或者使用者进行相应的补偿,以强化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活动,积极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制度的建立,使环境保护不再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单方面的事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基础。

通过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些制度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健康的地球家园。

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日常的生活习惯改起,一起为环境与资源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识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引发现代环境管理思想的第二次革命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1992年6月3—14日 巴西里约热内卢
两个纲领性文件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21世纪议程》 其他文件 《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的起草程序 关于立法的技术性要求
关于法的结构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的起草程序:
1. 法案起草人员的确定; 2. 法案的起草步骤:
• • • • • • • 确定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方法; 进行调查研究; 设计法案框架、拟定法案提纲; 正式起草法案; 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论证; 反复修改法案草稿; 形成法案正式稿。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指导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 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 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 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对于生态系统及其规律,人类只能被动地 去适应它、而不可能人为地去改变它。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 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 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 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 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首先,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制度。

它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的设定等。

根据这一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组织体系,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同时,法律还要求开展环境审批和许可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影响而设立的。

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

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科学准确可行。

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对资源利用进行规范的重要制度。

这个制度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整治以及土地市场调控等相关内容。

它要求保护耕地、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利用非耕地,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制度包括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对环境状况的了解。

法律规定环境监测机构要依法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使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公众有权利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了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基本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作用,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首先,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该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工程和环境管理机构等。

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的指标,包括大气、水、土壤等各方面的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新项目、新建筑或新政策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监测是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

环境保护工程是指对于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改善的工程措施,如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环境管理机构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机构,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等。

其次,污染控制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包括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对工业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责任追究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管理制度,禁止超标排放行为。

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规定了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的环境责任,确保污染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再次,资源保护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资源保护制度主要涉及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强调了土地的保护,规定了建设用地、农用地、资源用地等的管理制度,禁止滥用、破坏土地资源。

对于水资源的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于矿产资源和能源资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察、开发和利用条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最后,责任追究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制度之一、该制度包括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索赔的程序和赔偿标准,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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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自然保护制度
类别:
(1)直接用于自然保护的收费 (2)间接用于自然保护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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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概念:
针对环境利用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
而要求行为人采取的以恢复环境与自然的原状为
中心的行政命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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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治理
概念:
特指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者,由政府 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人的实际 状况制定专门的治理计划并设定一定治理期限, 命令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人在该期限内完成治理 事项、达到治理目标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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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第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 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概算。 第二,建设项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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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的作用:
A.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B.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
基础与依据。 C.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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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环境标准制度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标准 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属于 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除此以外的环境标 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如果被 强制性环境标准,也必须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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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突发环境事件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 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某一地区 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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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突发环境事件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为及时应对突发环 境事件,由政府事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 应方案及其应急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 环境事件时,启动该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地预防 和减少突发环境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等规范性措 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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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治理 1、限期治理 2、对自然破坏实行的治理 (1)限期治理 (2)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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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恢复、补救和拯救 适用于因开发利用规划的失误或者违法开发利用 自然资源而导致自然资源受到破坏,以及自然环 境可能遭受损失的区域。 其措施主要有恢复原状和补救或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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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 ①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 ②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 ③方案实施后对自然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 会环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响; ④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 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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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则主要包括对拟议行动方案 及其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环境影 响的科学评估、受影响的环境及其可能产生的不 良后果等两个大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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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1
3.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由来
制度:一般指法则、执行机制和机构的总称。
政策指执政者在一定时期确立的目标或希望达到 的结果,不具备法的约束力,但可以对制度的执 行和变革产生影响; 制度指由法律确立的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具有 法的约束力,同时在执行中可能要求执政者采取 有利于制度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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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确立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费制度
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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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是根据以 下原理进行确定: 1、具体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划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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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的效力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属于一种行政行为,是针对 一定目标确立的多阶段、分时期的行政过程。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主要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 法审批规划范围内相关开发利用环境项目以及规 划所确立的项目具有指导和准据作用,一般不对 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具有直接的法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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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其他类别的环境标准
一、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行业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 1、环境保护部标准


2、其他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业标准
3、企业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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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是指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年规划的环境保护篇章、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家各类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专项环境保护规 划等共同组成的、以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目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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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强制性环境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人体
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
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环境质量标准需要满足环
境达到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
12
13
3.2.1 强制性环境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 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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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教材认为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则主要为确定是否
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判断程序、确定
评价范围和项目程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程序、公众参与程序以及最终决
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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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三同时”制度
含义: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 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 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 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内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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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排污费的类别、征收和使用
使用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必须 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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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自然保护制度
概念: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自然环境者,应当依照自然 资源或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其对自然资 源与环境要素的利用程度向法律授权的行政主管 部门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规范。
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在许多国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通常也将污染 物排放(控制)标准作为判断排污行为是否违法的客观标 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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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强制性环境标准
三、强制性环境标准与环境行政的关系
金瑞林教授认为强制性环境标准本身不属于法的规范,其
具体适用需要依附于环境行政决定,也就是公法上的判断。 所以强制性环境标准不具有判断或决定平等主体间是否存 在环境妨害或者侵害的法的效力。 当强制性环境标准的适用因涉及公共利益而发生纠纷时, 应当在尊重专业判断的前提下行使司法审查权。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
行。 第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
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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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第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 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类别:
(1)废弃排污费 (2)海洋工程排污费和废弃物海洋倾倒费 (3)污水排污费 (4)危险废物排污费 (5)噪声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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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排污费的类别、征收和使用
征收:
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费 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 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向排污者送达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对跨地域排污单位的排污费 由排污口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者接到排 污费缴纳通知单后,应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
2
3.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基本制度: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目的和 基本原则确立的、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 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 本制度具有共通性,在所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 法、行政和司法中都要体现和实施。
3
3.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特别制度:指在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为 实现立法目的而确立的具有领域性、针对性和特 殊性的法律措施和方法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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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一般通常认为是:
①由开发者首先进行环境调查和综合预测,提出
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公布报告书,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
于不同意见,有的国家规定要举行“公众意见听 证会”。 ③根据专家和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 ④主管当局最后审批。
第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
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
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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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环境费制度
概念:
对所有环境收费的统称,指国家或者其他公法人 团体以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为目的,依法向环境 与资源利用行为人收取的与其行为相对等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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