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名词解释及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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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方式和根本来源。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的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范使用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措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卫生监督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机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预防接种异常行为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集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就地诊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染疫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侦察和检验。
隔离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对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染疫人施行隔离,将其收留在指定的住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知道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和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职业病造成损害劳动能力、死亡的劳动者及其医嘱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和对其他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职业病康复等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尘肺病是指在生产的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为主的疾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增进药品功效,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
卫生法的特征:1,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2,实在医学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演变成的专门法律。
3,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卫生发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既存在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最主要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境内外的外国人。
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卫生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
制定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执法职权的法定性,执法对象的特定性,执法依据的法定性,执法行为的主动性,执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行为的可诉性。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处罚决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卫生行政救济特征:是对权利进行的救济,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制度,一般是事后的救济。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性质不同,程序不同,审查范围不同,法律效果不同。
卫生行政复议程序:申请期限,申请人,管辖,受理,决定,
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被诉讼的客体,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审理做出裁决。
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相对人选择复议;
传染病疫情的控制措施:一般控制措施:医院方面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机构性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其他措施
国际卫生检疫对象: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行李邮包,货物,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人体组织、微生物;尸体骸骨
法定职业病种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启动要考虑的:事件的类型和性质,事件的影响面和严重程度,目前已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控制效果,事件未来发展趋势,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是否需要。
医疗器械分类:1,通过常规管理已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2,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3,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按规定收费,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标识的使用,病历保存
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则:加强医德教育,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条件,尊重患者权利,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理,加强药品管理,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依法公布医疗广告。
采供血的管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健康检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采血量和采血间隔规定,采血器材的使用,血液检测。
医疗事故构成条件: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有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