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管理办法和检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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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渗漏、鼓包或接头位移等现象。
5、胶管接头的拔脱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1 2 3 4 5
胶管型号
KJR10—380/L KJR13—300/L KJR16—210/L KJR25—150/L KJR32—110/L
拔脱力不小于(KN/根) 10 10 10 18 18
6、胶管的公称长度是指胶管在长度方向的最大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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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支架检修标准
一、一般规定: 1、试验介质应符合 MT76—2002《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的规定,乳化
液是用乳化油与中性水按 5:95 重量比配制而成。 2、工作液温度应为 10—55℃,工作液应用 120 目/寸或相当于 0.125mm
过滤器进行过滤,并有过滤装置。 3、支架解体前必须进行冲洗干净,解体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解体后
-0.100~ -0.215
密封面整体要求
-0.050~ -0.160 -0.060~ -0.200 -0.070~ -0.250 -0.085~ -0.300
-0.085~ -0.350
距缸口 120mm 范围以内(不包 括千斤顶缸体)
/ / / / -0.085~ -0.500(配 专用密封)
10、支架伸缩千斤顶活塞杆镀层,非密封面的尺寸范围不作要求,但表
4、耳座: 平衡千斤顶、伸缩千斤顶、护帮千斤顶、推移千斤顶的耳座应牢固可靠, 允许有少量变形,但变形后耳座间距变化不得超过原设计的 5%。 5、各销轴孔: 各部位的销轴孔的变形不能大于毫米公称尺寸的 5%,且最大不得超过 3mm。 三、立柱、千斤顶: 1、千斤顶和立柱(不包括双伸缩立柱中缸距缸口 100mm 以内的、活柱 200mm 以内,单伸缩立柱活柱 100mm 以内)与密封件相配合的表面有下 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 0.2mm,长度小于 100mm。
面质量执行相关标准。
11、立柱、千斤顶的拆卸,不得采用火焰烘烤缸口的方法拆卸。 12、其它配合尺寸应能保证互换组装要求。 13、根据标准化要求,对于需要改造的立柱、千斤顶以批准后方案要求 为准。 四、阀类:
1、解体后的阀类零件,必须彻底清洗,所有孔道、退刀槽及螺纹孔底部 均不得有积垢、铁屑及其它杂物。
7、胶管加工好后,必须加防尘帽,胶管在随设备转运过程中,外露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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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小于 200mm,整根胶管破损不得超过 5 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 1cm2,
破损处距管接头在 200mm 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
(4)、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
2、严重损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
3、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存有积垢。
4、新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工作压力的 1.5 倍进行试验,保持 5min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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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开裂的焊缝,补焊焊缝的结构形式和焊接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 (6)、重新焊接的结构件,焊缝的高度要保证焊缝承力断面不小于焊接
母材的最小承力,断面焊缝高度不小于钢板厚度的 1/2。 2、侧护板:
(1)、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 3%。 (2)、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大于 5%。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 0.2mm,长度小于 100mm。 (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 0.3mm,长度小于圆周的 1/3。 (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 50mm2。 (4)、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 2 条,擦伤不多于 2 处。 (5)、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体上不多于 6 处(双伸缩立柱活柱距上端 200mm 以内为 10 处),每处面积不大于 25mm2。 3、活塞杆的表面的直线度不能大于 0.8,缸体内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 于 0.4。 4、立柱活塞杆的直线度不能大于 1‰,千斤顶活塞杆的直线度不能大于 2‰。 5、各类型缸体不得弯曲变形,内孔的直线度不得大于 0.5‰,缸孔直径 扩大、圆度、圆柱度不得大于公称直径尺寸的 2‰。 6、缸体不得有裂纹,缸体端部的螺丝、环形槽或其它连接部位必须完整, 管接头不得有变形,缸体内不得有锈蚀、划痕等缺陷。 7、缸体非配合表面应无毛刺,划伤深度不得大于 1mm,磨损撞伤面积 不得大于 2cm2,不得超过 2 处。 8、立柱、千斤顶外缸密封面以及外缸口允许尺寸偏差大于标准要求,具 体部位允许的尺寸范围如下表:
3、推移框架件(或推拉架): (1)、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的直线度不能超过 5‰。 (2)、推拉框架与十字连接头部位的结构,尽可能采用上、下加强板弯 曲侧包的结构,各支架基本结构见标准后的附图(原未采用钢板结构的, 附改造后的方案图)。 (3)、推拉框架上立销的锁紧机构,必须采用方销座结构,不得采用开 口销固定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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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 必须停止采煤。 13、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二、使用 (一)、移架前检查 1、检查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 2、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 接触是否严密,支架是否成一条直线。 3、检查结构件: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 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4、检查液压件:高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 有无滴漏,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 无断裂,是否缺 U 形销子。 5、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6、检查电缆槽(挡煤板)有无变形,槽内的电缆、水管、通讯线敷设是否 良好,挡煤板、铲煤板与联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机能否顺 利通过。 7、洒水喷雾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8、支架有无漏液卸载现象,有无立柱伸缩受阻使前梁不接顶现象。 9、要清理好支架间和架箱里的浮煤、浮矸和其他杂物,否则不准进行移架。 10、移架前要和周围人打好招呼,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二)、移架操作 1、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2、操作前梁千斤顶,使前梁降低,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液压支架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液压支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考试合格者方可操 作,必须持证上岗。 2、支架的零部件、管路系统及其辅助设备,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不得任 意更改。 3、所有管子要悬挂整齐,不准砸、压、埋、挤、拆扭管路系统中的高压软 管。 4、支架工、维护工要认真执行检修制度,保证支架液压系统完好,对损坏 部件和漏液、窜液等影响供液压力现象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使用。 5、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 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高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 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7、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 清理干净。倾角大于 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到防滑措施。 8、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坐箱等大型部 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9、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10、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1、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 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和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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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尺寸(mm)
大于

50
80
80
120
120
180
180
250
250
280
标准要求(H10) 密封面整体要求
0~+0.120 0~+0.140 0~+0.160 0~+0.185 0~+0.210
0~+0.200 0~+0.220 0~+0.250 0~+0.300 0~+0.350
在任一尺寸的最大变形不得超过 10%。 (2)、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 100cm2,深度不得超过
20mm; (3)、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 100cm2,高度不得超过
10mm; (4)、结构件平面上的凸凹点,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整个平
面上不得超过 6 处。 (5)、结构件的焊缝不得有任何脱焊、开裂现象。如采用补焊法修复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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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柱使顶梁略离顶板。 4、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规定步距。 5、调架使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支架不歪斜,中心线符合规 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6、升柱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使主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约 3-5 秒,以保证 达到初撑力。 7、伸出伸缩梁使护帮板顶住煤壁,伸出侧护板使其紧靠相邻下方支架。 8、将各操作把手扳到“零”位。 (三)、移架标准 1、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石,浮石厚度不得超过 50mm。 2、端面距(梁端距)不超过 340mm(若与《采面作业规程》规定不一致 按《采面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3、接顶距不超过 300mm。 4、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 80%。 5、支架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 6、支架中心距偏差不得超过±100mm。 7、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最大仰俯角<7°。 8、相邻架间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 2/3。 9、支架不咬、不挤,架间空隙<200mm。 10、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5°。 11、拉移步距到位,不得 <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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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 0.3mm,长度小于圆周的 1/3。 (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 50mm2。 (4)、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 2 条,擦伤不多于 2 处。 (5)、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体上不多于 10 处,每处面积不大于 25mm2。
2、双伸缩立柱中缸距缸口 100mm 以内的、活柱 200mm 以内,单伸缩 立柱活柱 100mm 以内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距缸口 120mm 范围以内(不包 括千斤顶缸体)
/ / 0~+0.300 0~+0.350 0~+0.400
9、立柱、千斤顶活柱、活塞杆的密封柱面,允许尺寸偏差大于标准要求,
具体部位允许的尺寸范畴如下表:
基本尺寸(mm)
大于

30
50
50
80
80
120
12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80
180
250
标准要求(e9)
-0.050~ -0.112 -0.060~ -0.134 -0.072~ -0.160 -0.085~ -0.185
的液压元件,如阀、活塞杆、缸等存放在木质或专用衬垫子上。 4、阀的检修工作应在清洁的专用工作室内或专用工作台上进行,拆检
后的零件应加遮盖。 5、立柱、千斤顶,阀类等转运时,不准碰伤、撞断油咀,不得损坏镀
层面,以及造成缸体等结构件变形,油嘴应封堵。 二、结构件规定: 1、平面结构件: (1)、顶梁、掩护梁、前梁、伸缩梁、底座等具有较大平面的结构件,
2、阀上所有密封件,一般应更换新品,若个别重复使用的应符合以下要 求:
(1)、密封件的装拆,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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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使用发粘、变脆或弹性明显下降等老化的密封件; (3)、“O”形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 良好; (4)、塑料、聚甲醛件不得有变形和结构尺寸变化,切口要按 45°线切 开,切口整齐。 3、各零部件有轻微损伤的内螺纹可修复使用,新更换的零部件应清除毛 刺。 4、阀上所用各类弹簧,不得有锈斑或断裂,塑性变形不得大于 5%。 5、阀体各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它镀层表面,镀层不得脱落和出现 锈斑。 6、阀体及各零件不得有裂纹、撞伤或变形缺陷。 7、阀装配后,无论有压与无压,操作应灵活,操作力应符合该阀技术文 件的规定。 8、阀的定位要准确、可靠、稳定,定位指针要清晰。 9、经试验合格的阀,必须封堵严密,防止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粉尘进 入。 10、检修后需长期保存的阀(两个月以上),必须注 N32 机械油防锈, 不得内存乳化液。短期保存的阀,可用乳化液防锈,乳化液的浓度为 10%。 五、胶管和接头: 1、新购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 下应可以自由旋转。 (2)、检修时必须重新更换“O”形圈。 (3)、胶管外层橡胶在每 500mm 长度上其破损不得多于 2 处,且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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