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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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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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校准规程

本规程参照JJG 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的针对公司一般用压力表的比对校准依据。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变压器试漏所用测量范围(0~0.4)MPa压力表自校。

2. 外观检查

2.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2.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2.3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

力表除外)。

2.4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

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公司使用试漏压力表均为白色。

2.5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

址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2.6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

标志应清晰可辨。

2.7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

于分度线的宽度。

2.8测量上限量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1.6×100 n,2.5×10 n,

4×10 n,6×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2.9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 n,2×10 n,5×10 n(式中:n是正整

数、负整数或零)。

3. 零位检查

3.1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表3.2根据公司使用情况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见表2)

3.3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

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4. 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校准

4.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气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

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气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4.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4.3 示值校准方法

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校准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校准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4.4示值误差

对每一校准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4.5回程误差

对同一校准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4.6轻敲位移

对每一校准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轻敲表壳前、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4.7指针偏转平稳性

在示值误差校准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5. 校准结果的处理

5.1校准合格的压力表,登记“压力表校准记录”,记录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

级及测量变动量的误差明细。校准合格的压力表并附上合格确认标识。

5.2 校准不合格的压力表贴上不合格标识,累积一定数量交由供应处调换处理。

压力表校准记录

NO:

送检单位校准日期年月日压力表名称测量范围MPa 制造厂校准温度℃出厂编号允许误差MPa 准确度等级分度值MPa 外观检查标准器允许误差MPa

校准结果:

符合级审核:年月日检定员:年月日

参考附表

压力表允许误差计算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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