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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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06年59号)文件精神,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现有基础上,对学院现行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作进一步调整,以促进学院健康、持续、稳妥发展。
一、指导思想:
1、稳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构建和谐校园,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按岗位责任大小参与绩效分配。
2、致力提高高技术含量人员的收入。
体现“三个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向关键技术岗位倾斜、向重大责任岗位倾斜。
并重点向工作责任风险性大、岗位代替性差、知识技能要求性高的岗位倾斜。
二、基本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是学院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原则与内容直接影响和引导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和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及工作质量。
因此,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在充分体现学院的管理思路的同时,它还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具体地说,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四个公平,即:外部公平(绩效工资水平与人才市场价格接轨)、内部公平(绩效工
一类:上岗条件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业务对口,专业性强、责任性大、可替代性差的关键性岗位。
二类:上岗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素质好,责任性强的关键性管理岗位。
三类:上岗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或有中级以上职称,责任性强、专业技能有一定要求的管理或辅助性基础性岗位。
因工作需要在二类岗位上但未达上岗条件者。
四类:上岗条件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能有一定要求且责任性较强的岗位。
因工作需要在三类岗位上但未达上岗条件者。
五类:上岗条件要求中专(高中)学历;可代替性强的岗位。
六类:普工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
1、专任教师系列
专任教师经系部考核合格后,按其相应职称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其额定工作量的标准和工作量的计算暂按《株职院办字(2008)19号》文件执行,同时享受5元/年.月的工龄补贴。
2、副科以上管理人员
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的相应系数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同时按5元/年.月的标准享受工龄补贴。
3、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辅、工勤岗位人员
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的相应系数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同时按10元/年.月的标准享受工龄补贴。
4、几点说明:
(1)中小学(含中专、技校)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纳入中级职称档发放绩效工资(其中女:1956年12月31日前、男: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纳入其它副高档发放绩效工资)。
(2)中小学(含中专、技校)系列中级职称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起纳入助教档发放绩效工资(其中女:1956年12月31日前、男: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仍按中级职称发放绩效工资)。
(3)中小学(含中专、技校)系列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教师要求在2009年1 2月31日以前全部转评为高校系列教师职称,否则降低一个级别享受绩效工资。
(4)无职称或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实训教师:实训教师从到学院工作起工龄在15年以上仍无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的,其绩效工资参照高级工档执行。
工龄以15年为标准每少5年,其绩效工资在高级工的基础上下浮一个档次。
(5)休产假人员:
凡休产假人员除执行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外,其绩效工资按其相应档次B档的40%发放。
绩效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其中10个月按正常程序发放;其余两个月发放50%,另50%按B档拨付给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假期教职工加班及其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划等后发放,学院不再审批、发放教职工的任何加班工资。
五、其他说明:
1、行政人员在按质完成好其本职工作情况下,鼓励到系部兼课,但中层管理人员每周兼课原则上不得超过4节,一般行政人员每周兼课不得超过6节,其课时津贴按照系部聘请的同类职级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发放。
因工作需要代替性差的行政人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在完成额定工作量(年额定工作量标准为:中层正职60个课
时、其它中层干部80个课时、一般行政人员100个课时)的前提下按其相应职称享受绩效工资(按职称部分只发放10个月)。
完成的额定工作量不另外计报酬。
2、一个学期内,同时担任理论和实训教学任务(实训教学课时不少于72节/期,不含实验课)的,具有人事部门认可的其它系列(不含中小学、中专、技校系列)职称的教师其绩效工资系数可在其相应系数上加0.1。
3、通过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取得的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教师,理论教师在取得同级职称外语合格证后按省人事部门文件规定,达到同级高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方可享受其相应职称待遇;实训教师须达省人事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方可享受其相应技术等级绩效工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任职年限以省人事厅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文件为准)。
4、2009年1 月1日起,新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无相关职称的教师按助教档执行绩效工资,原按讲师执行绩效工资标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其绩效工资标准在未取得高一级职称前仍执行讲师档绩效工资标准。
5、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作餐,将此项经费按每人每年800元下拨给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根据考核情况自行支配。
6、返聘的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其返聘后所在岗位绩效工资系数,但不计发工龄补贴;不发放退休津贴;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返聘,但可作兼职教师,享受其它兼职教师同等待遇。
7、学院对驾培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各中心可对本方案作适当调整,制定相应的绩效工资方案,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实施。
8、调入调出和退休人员其在岗时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在岗时间进行核算发放。
9、由于职务、职称、岗位变化而变更绩效工资系数的,从职务职称变更的次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