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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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之星评选办法
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有效地激励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在《2017年月度之星评选办法》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各部门意见,将办法修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职1个月以上,或虽未满1个月但有特殊业绩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二、评选周期
每月评选一次,从2015年1月开始按照新制度执行。
三、评选名额
原则上各部门每月提名人数比例不得超过部门人数的6%。评选当月部门表现突出员工较多的,可不受此名额限制,其月度之星提名须走特批流程。
四、评选流程
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进行内部评选,按照规定评选出“月度之星”候
选人,在部门内部公布候选人的事迹,并将候选人资料(附件1)提交
人力资源部,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提交,各部门提名由人力资源部复核
并备案;
2. 超出人数比例限制的部门其月度之星提名须报交分管副总裁与总裁审批;
3. 知库公布“月度之星”评优名单,邮件发放电子版奖励证书。
五、评选标准
1. 敬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敬业爱岗;
2. 创新:能提出新思路、新想法、努力提升个人团队业绩;
3. 业绩突出:评选当月具有堪为表率的先进事例或突出表现;
4. 团队协作:乐于分享、交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配合团队完成目标。
“月度之星”的评选围绕以上四个标准进行考核,被评选人需要在以上某
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且须在部门内部公布被推荐人的事迹
六、评选时间
每月10号前,各部门提交候选人材料。
七、奖励方式
1. 授予“月度之星”荣誉称号,并记通报表扬一次;
2. “月度之星”的评选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及职
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3. 获奖者可自行选择奖励方式。
初次当选月度之星者,可享受带薪假期0.5天或相应礼品;年度累计2次当选,可享受带薪假期2天或相应礼品,年度累计3次当选可升级
为“年度之星”,可享受带薪假期5天或培训或旅游基金1500元。
以上奖励为合并奖励,不重复享受,假期奖励可即时兑现,其他奖励在年终时统一兑现,假期奖励按正常福利假请休流程进行申请。
说明:以上受奖者如受到公司处分,则由总裁最后决定其获奖资格。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九、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
“月度之星”提名表评选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