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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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治安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从XX年11月-XX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
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为中心,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作为加强和改进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通过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着力破解人、房、业等基础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难题,努力提高全县职能部门对基本治安要素的管控能力,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为社会管理、党政决策、公安实战、服务民生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
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原则,力争XX年5月底前,基本掌握全县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需要列管和关注的重点人员、重点房屋、重点单位底数,并录入治综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落实属地管控责任。
(二)健全完善机制。
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牵引,同步建立“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人口管理新模式;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
入为载体,建立基础工作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维护更新、交换共享等机制,构建信息资源关联共享格局,夯实信息化建设底部基础;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推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信息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三)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全县基础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标准信息地址,为民政、公安、住建、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行政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为赈灾抢险、紧急救援、工商注册、治安管理、资源普查、房产管理等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
同时,实现实体要素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和查询,方便群众网上购物、物流寄递、旅游出行、导航指南等生产生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公安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局、财政局、文广局、县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
(一)承担全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民警对县域内全部地理要素逐房入户开展门牌号编排、信息采集录入。
(三)配合县民政部门对全县村街道路巷进行命名。
(四)对阻挠地名和街、路、巷、门(楼)牌、设置工作和故意毁坏地名标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民政局:
(一)按照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XX公治〔XX〕25号文件精神,在管理范围内及时开展街、路、巷的命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门牌号编排以及错号清理纠正工作。
(二)及时向县公安、住建等相关使用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村、街、路、巷和门(楼)牌的基础地名信息。
县住建局:
(一)负责实地勘察、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为县民政、公安部门提供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相关资料。
(二)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办公用房业主以及自建房屋在发放准建许可前,按照门(楼)牌标准地址编码规则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在派出所编制房屋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在民政局设置地名标志,确定标准地址作为建房许可的前置条件。
不动产登记局:
按照门(楼)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由其管理的公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时全部使用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址。
县财政局:
全面保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地址信息库采集建设资金及“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所需经费。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一标三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一)提出村街路巷名称意见,报县地名委员会审批。
(二)负责协助辖区派出所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组织社区协管员协助社区民警开展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派出所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工作。
本次信息采集后,若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由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向派出所主动提供人员变动情况,做到来有登记、去有注销。
四、具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1月1日—XX年11月7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前期已录数据摸底调研,全面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各项准备工作。
(二)培训学习阶段(XX年11月8日—XX年11月12日)。
成立培训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培训方案,由各派出所牵头组织居(村)委会干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干部等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培训各项信息采集录入业务,明确工作方法和要求,规范入户调查工作,让每一名信息采集员都能熟悉业务规范,熟练掌握采集、维护信息的基本技能。
(三)集中清理数据阶段(XX年11月12日—XX年11月30日)。
县公安局
组织警力对已采录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开展“回头看”活动,按照录入要求逐条进行入户核对,自查自纠,防止虚假信息、垃圾信息、缺项信息入库,确保已采集信息真实、准确达95%以上。
县民政局完成全县街道路巷命名。
(四)全面采集录入阶段(XX年12月1日—XX年4月30日)。
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在XX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标准地址“应采尽采、全面覆盖”工作目标,全部编排门牌号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录入完成本地实际总量的95%以上,实现“人房一致、查人知住”的目标,建立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人口管理工作新机制。
(五)总结验收阶段(XX年5月1日—XX年5月31日)。
对全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基础意识、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加强人财物保障,倒排工期,规范流程,严格工作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务必如期完成任务。
(二)强化协作,整体联动。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并从机构调整、后勤保障、目标进度、采集质量、工作责任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信息全收集、事态全掌控、管理全覆盖、服务全方位。
要落实工作专班和信息采集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
(三)强化质量,全面采集。
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坚持“数质并重、质
量优先”的原则,确保采集信息真实、规范、准确、完整,全面提升“一标三实”基础数据质量和数量。
要按照“先一标后三实”、“先城区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坚持“院不漏房、房不漏人、不留死角、不出盲点、应采尽采、应录必录”标准,定任务、定方法、定标准、定时限,打一场人、房、业的清理攻坚战,全面完成基础信息采集任务,确保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四)强化督导,完善机制。
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以及“信息采集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强化信息质量监督,建立健全以数据清空、信息复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信息质量监督奖惩机制,对各单位信息采集、录入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全程跟踪和随机抽查,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限期改正;对采录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