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3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A、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权B、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向该人民法院的院长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申诉解决D 、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答案:D2、在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以后,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A、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工作B、决定暂停执行职务C、当然暂停执行职务D、只有暂停执行职务答案:A3、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对外()A、以审判人员个人名义负责B、以审判长名义负责C、以审判集团名义负责D、以所在法院名义负责答案:D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决定。
A、上级法院B、本院审判委员会C、同级人大常委D、同级行政首脑答案:B5、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只要其符合简易程序的有关要件,就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根据原审的审级,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C第二审法院的审判组织只能是合议庭,组成合议庭的必须是审判员D、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答案:C6、张三诉李四债务纠纷一案由A市B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张三的叔叔,审判员乙曾经审理过由李四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书记员丙在大学时与张三住过同一宿舍且关系非常要好。
根据上述情况,则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不正确的?()A、审判员甲应当回避B、审判员乙不应当回避C、书记员丙应当回避D、若审判员甲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答案:D7、刘晨承包经营了天达宾馆中的一个川菜馆,承包期为2年。
刘晨在经营期间,天达宾馆经常向刘晨摊派各种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刘晨起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丁担任书记员。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晨突然得知审判长甲某是天达宾馆总经理的表弟,于是申请甲某回避。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 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 制度。
案例
1.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 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 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 理由是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 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 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丙进校 时,乙已经因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 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 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 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甲回避申 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 是否恰当?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 否恰当? (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丙应 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 议期间,丙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回避制度 规定.doc
(四)回避的程序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二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 决定; 由院长决定; 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乙申请追加装修公司 为共同被告。第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 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 由丙任审判长,戊和己两人任审判员,书 记员由病愈后的丁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 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服,提出上诉。另据查,书记员丁与乙是 小学同学。
江伟《民事诉讼法》(高教第4版)(章节题库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概念题陪审制(武汉大学2013年研)答: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
它是一项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
很多国家的法院都曾经实行过或者仍然在实行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①陪审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接近司法,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②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③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④维护司法权的健康运行;⑤有利于普法教育。
二、简答题1.简述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中财2014年研)答: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处理所设立的一项制度。
一方面,它是实体裁判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可以避免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因其偏私性而造成裁判不公。
另一方面,它是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体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自行回避的原因有以下三种:(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避规定》中对自行回避的情形作了如下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②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⑤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简述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中财2012年研)答:(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应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制度。
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美国联 邦法院
三级三审制 德国
法国
英国 日本
四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 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
三、回避制度 (一)含义
避嫌 包公 (二)法定原因 ——45条
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高院回避规定2000年(20110613再次规定)
回避规定
❖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说法正确,当选;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此,
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答案:C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
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 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 1.回避的法定原因(法律规定的情形):p41 2.回避的适用对象 (1)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 (2)其他有关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人。
(二)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 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宣判:一律公开
例题1、下列有关民诉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 哪些是不正确的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后的宣 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 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4.复议决定的作出时间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
作。
案例分析
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人民法院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 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 避,因为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利于老师的 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 业生,但丙入校时,乙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 两人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 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 维持驳回甲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 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再审的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法院 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 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关键性作用的审判制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最早期,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制度是不分的,直至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还是混在一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即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概念
是指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和职责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
二、回避制度
(一)概念
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
(二)回避的情形
(三)回避的方式
(四)回避的程序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公开审理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之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内容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一)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二)内容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两审终审制的实现是逐渐实现的。
每个案件经历两个审级即告终结,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二 合议庭组织形式
(一)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 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第二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三)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第二审依法发回重审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 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四)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发现确有错 误,应当决定再审。再审的案件可能是第一审法院 审结的案件,也可能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案件。原 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 庭;原来是第二审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 成合议庭。
① 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并未把陪审 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作为审判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没有要求第一审合议庭中必须有陪审员参加 ② 在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对两者 的比例,没有做限制性规定; ③ 哪些民事案件类型由审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决定; ④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 成,而没有陪审员参加。
3. 陪审制的完善
(二)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制 1.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是指进入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审 判的民众代表。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规定,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周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 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陪审员参加民事案件的 审理规定非常简略,其内容涉及:
四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业务上 对合议庭进行指导和监督。审判委员会虽然不直接 开庭审理案件,但它对重大、疑难案件享有讨论决 定权,其对案件做出的最后处理意见,合议庭必须 执行。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具体的任务不同。 第二,工作方式不同。第三,组成要求不同。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的制度。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重 要体现,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1、有利于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2、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3、有利于使旁听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从而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4、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公开审判可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5、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审判委员会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 进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不直接审理案 件。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是指导与被 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具体如下: 1 、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 行。 2 、在本法院院长发现生效裁判有错误的, 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 再审
第二节
[答案与分析]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 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应当选 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 便群众旁听,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 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 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 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 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 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 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 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 要求
二、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的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 种情况: 1、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 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再审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 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复习与思考
1.简述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2.简述公开审判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3.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及完
善思考。 4.简述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案例与思考
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诉B公司专利侵权一案。案件审 理前,A公司以本案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为由向甲县人民 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甲县人民法院依然公开审理了 此案。一审判决后,B公司不服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侵 犯A公司专利权的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反诉A公 司。二审法院针对B公司提起的反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二审法院便对本案的上诉及二审 B公司的反诉进行了判决。
3、适用的程序
两审终审制适用于通过一审 程序包括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下列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两审终审制,而适用 一审终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 的案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破产还债程 序审理的案件。
• 甲与乙由于装修店铺门面发生纠纷,已起诉至法院要求甲 赔偿损失2000元。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争执金额不大,法 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当日,甲和乙到庭,审判员 丙也到了,但书记员丁因突发急病不能来。当事人双方均 认为该纠纷标的额不大,要求丙开庭了结此案。丙见双方 都同意,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审问,一边 记录。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乙申请追加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第 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 合议庭,由丙任审判长,戊和戌两人任审判员,书记员由 病愈后的丁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的情况下, 当天法庭宣判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已1500元,公司不服提 出上诉。据查,书记员丁与乙是小学同学。 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更换庚担任 审判长,戊和戌两人任审判员,重审此案。 问:该案审理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2、“审而不判,判而不审”
——审委会、院长、庭务会、庭长 3、审判长选任制度 审判长行政化 行政化 合议庭行政化 案件审理
第二节
一、回避制度概述
回避制度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
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与审 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程序正义的要求 ——《民诉法》第四章 回避(45—48条) ——2000年《回避规定》(共9条)
第一节 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概述
(一)合议制度的涵义
——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 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制度。《民诉法》第40条 ——集体审判,防止法官的主观专断
——2002年7月《合议规定》(18条)
——2010《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 定》(12条)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 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 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 庭决定
【例题2】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发现本案一审审判员吴某是当事人吴某的胞弟, 而吴某并未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吴 某回避。请问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
——举证公开、质证公开、法官心证公开、判决 理由公开、判决依据公开
2、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民诉法》第120条 ——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 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 密的案件。
【例题】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公 开审理民事案件?( ) A.刘家兄弟拒不赡养老人案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合议庭 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含助理审判 员)和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 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能担 任审判长。作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在 不同的审理程序中组成形式有所不同。
第三节 陪审制度
二、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法院审判下列第一 审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涉 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 案件;(3)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除上述规定之外,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7条的规定,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 判的,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1.第一审合议庭 (1)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 为单数。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为单数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第三节 陪审制度
二、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 (1)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 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3)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同时,人 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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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 两方面的基本要求:
• 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向群众公开,允许群
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 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 • 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案件审理除法律明 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 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 开。
设立了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
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
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
工作的问题。
练习
根据我国《民事诉 讼法》和相关司法 解释的规定,下列 关于审判组织的哪 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 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 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 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 律由审判员组成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 一、公开审判制度
•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 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 二、公开审判应遵循的原则
• 1)依法公开原则。严格公开范围,保护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 2)及时公开原则。有时限的,要在法定时限内快速、 完整地依法公开。
• (三)回避的决定
•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 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 定。 •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 方式作出决定。
•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 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 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 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 中实行公开审判的 表述哪些是不正确 的?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
• 一、两审终审制的含义
• 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的制 度。 •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 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我国的 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 二、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及适用
• 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 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 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 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 起上诉,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 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 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第一审判决、裁 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 诉权的人提出上诉,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 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 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 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这将在后面有专 门论述。
• 例外情况:
•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 2)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 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 • 4)调解书。
• 三、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 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
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
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 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 ,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制度。
• 二、独任制度的适用
• (1)适用案件: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是选 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3)督 促程序;4)公示催告阶段。
• (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
• (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4)适用审级:一审(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
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 须实行合议。)
练习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 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 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 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 入笔录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 件,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
第二节 回避制度
•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审判人员和其 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 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 二、回避的法定原因及适用对象 •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 人有权用口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的。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首先是法官,包括职业
法官和非职业法官(人民陪审员)。
其次是其他有关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
员、鉴定人、勘验人。
• 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 (一)回避的提出
•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回避。二是申请回避。 •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 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 请回避的理由。 • (二)申请回避的时间 •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 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 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程序 一审
合议庭的组成 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共同组成,同等的诉讼权利。
二审
重审 再审
审判员组成
原审法院按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的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 行组成合议庭。
• 四、审判委员会
• 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我国各级法院均
• 例外: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 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 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 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 除上述两种案件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也应当不公 开审理。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中迳行裁判的案件, 就实行不公开审理。
•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两种:
•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 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 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3)全面公开原则。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 宣判;
• 三、公开审判的意义
• 第一,公开审判是裁判公正的保障。 • 第二,贯彻公开审判制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 • 第三,公开审判是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的重要方式。 • 第四,公开审判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措施。
• 第五,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 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第四讲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度
• 一、合议制度的含义
•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
的制度。
• 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所谓审理和评议, 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议, 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 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与其相对的是独任
练习
A. 某公司总工程师吴某辞职后 自己开公司,非法使用原单位技 术秘密而引起诉讼 B. 周某因泄露他人个人隐私被 起诉 C. 张某要求与其夫离婚,且申 请不公开审理 D. 16岁少年何某因侵权被告上 法庭
下列案件中,不属 于法定不公开审理 和申请不公开审理 的案件是:
练习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 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 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 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 第一,离婚案件。 • 离婚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生活和感情问题, 多属个人格与情感的问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故法律赋予离婚案件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可以申请
不公开审理。 • 第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 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 质证。
练习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 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 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 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 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 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 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关于回避,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 )
•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
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
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 从理论角度而言,新民诉法赋予当事人的“要求有污点审判人员回 避权”是一种法治进步。俗话说,吃了人家嘴短,拿了人家手短。 审判人员吃请收礼或违规会见有关人员后,很容易徇私枉法,或偏 袒包庇一方,制造司法不公,另一方当事人所具备的“要求有污点 审判人员回避权”则可以对前述弊端形成预防和制约,从而促进司 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