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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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
• 四、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 两方面的基本要求:
• 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向群众公开,允许群
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 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 • 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案件审理除法律明 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 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 开。
设立了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
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
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
工作的问题。
练习
根据我国《民事诉 讼法》和相关司法 解释的规定,下列 关于审判组织的哪 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 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 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 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 律由审判员组成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 一、公开审判制度
•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 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 二、公开审判应遵循的原则
• 1)依法公开原则。严格公开范围,保护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 2)及时公开原则。有时限的,要在法定时限内快速、 完整地依法公开。
• (三)回避的决定
•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 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 定。 •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 方式作出决定。
•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 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 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 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 中实行公开审判的 表述哪些是不正确 的?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
• 一、两审终审制的含义
• 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的制 度。 •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 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我国的 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 二、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及适用
• 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 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 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 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 起上诉,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 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 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第一审判决、裁 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 诉权的人提出上诉,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 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 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 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这将在后面有专 门论述。
• 例外情况:
•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 2)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 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 • 4)调解书。
• 三、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 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
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
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 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 ,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制度。
• 二、独任制度的适用
• (1)适用案件: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是选 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3)督 促程序;4)公示催告阶段。
• (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
• (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4)适用审级:一审(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
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 须实行合议。)
练习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 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 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 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 入笔录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 件,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
第二节 回避制度
•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审判人员和其 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 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 二、回避的法定原因及适用对象 •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 人有权用口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的。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首先是法官,包括职业
法官和非职业法官(人民陪审员)。
其次是其他有关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
员、鉴定人、勘验人。
• 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 (一)回避的提出
•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回避。二是申请回避。 •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 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 请回避的理由。 • (二)申请回避的时间 •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 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 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程序 一审
合议庭的组成 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共同组成,同等的诉讼权利。
二审
重审 再审
审判员组成
原审法院按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的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 行组成合议庭。
• 四、审判委员会
• 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我国各级法院均
• 例外: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 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 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 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 除上述两种案件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也应当不公 开审理。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中迳行裁判的案件, 就实行不公开审理。
•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两种:
•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 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 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3)全面公开原则。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 宣判;
• 三、公开审判的意义
• 第一,公开审判是裁判公正的保障。 • 第二,贯彻公开审判制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 • 第三,公开审判是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的重要方式。 • 第四,公开审判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措施。
• 第五,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 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第四讲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度
• 一、合议制度的含义
•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
的制度。
• 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所谓审理和评议, 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议, 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 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与其相对的是独任
练习
A. 某公司总工程师吴某辞职后 自己开公司,非法使用原单位技 术秘密而引起诉讼 B. 周某因泄露他人个人隐私被 起诉 C. 张某要求与其夫离婚,且申 请不公开审理 D. 16岁少年何某因侵权被告上 法庭
下列案件中,不属 于法定不公开审理 和申请不公开审理 的案件是:
练习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 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 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 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 第一,离婚案件。 • 离婚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生活和感情问题, 多属个人格与情感的问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故法律赋予离婚案件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可以申请
不公开审理。 • 第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 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 质证。
练习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 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 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 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 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 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 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关于回避,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 )
•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
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
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 从理论角度而言,新民诉法赋予当事人的“要求有污点审判人员回 避权”是一种法治进步。俗话说,吃了人家嘴短,拿了人家手短。 审判人员吃请收礼或违规会见有关人员后,很容易徇私枉法,或偏 袒包庇一方,制造司法不公,另一方当事人所具备的“要求有污点 审判人员回避权”则可以对前述弊端形成预防和制约,从而促进司 法公正。
•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
• 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
•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这是指案件处理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审 判人员本人的利益。 •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
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所谓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两种关系之外的社会关 系,例如师生、同学、亲属、朋友关系等。其他 关系并不一定引起回避后果,只有可能影响对案 件公正审理的,才构成回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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