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外经验借鉴及其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突显,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
为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目的是保护银行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稳定。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目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和银行合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保险银行存款者的存款,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承担存款风险、提供赔偿保障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金融市场失灵,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国际经验1、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美国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最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存款保险限额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存款,设置了不同的存款保险限额。
对于个人存款而言,最高的保险限额是25万美元。
而对于企业存款,最高的保险限额则为25万美元x每一个法人单位的多个账户,每个账户最多可以有50万美元的保险限额;同时,对于储蓄合同、信托基金等存款类型,其保险限额也分别有所不同。
(2)保证金系统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还采用了保证金系统,即银行必须向FDIC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备不时之需。
这种制度不仅可以保证FDIC及时地为存款者提供赔偿,还有助于银行保持良好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稳健。
2、欧盟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各国政府在其境内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二是欧盟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即欧元区内的存款保险机构EFD (European Deposit Insurance Fund)。
(1)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间有所不同。
例如,在德国,每个存款人的存款最高保险限额为10万欧元;而在意大利,每个存款人的存款保险限额则为10万欧元,如果存款人是家庭,保险限额就可以每人增加到10万欧元;在乌克兰和俄罗斯等国家,其存款保险限额甚至不足1万欧元。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摘要】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性,保障了存款人权益和金融稳定。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在国际经验总结中,发现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各有特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可为中国提供启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式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结论部分强调中国应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未来可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改善,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发展。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中国模式、重要性、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借鉴、启示、符合国情、建设、发展方向、中国、结语1. 引言1.1 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它为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银行风险,避免银行危机的发生,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
建立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在当前全球金融市场不断变化、金融风险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总结和中国模式的思考,探讨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
具体来说,研究旨在分析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总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比较和分析,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为建设更加完善和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Ab t a t sr c :De o i i s r n e s se C n r a e d p str‘ o f e c n b n se e t ey a d ma nan sa it f n n il y tm. p st n u a c y t m a ic e s e i s c n i n e o a k f ci l n i ti tb ly o a ca se n o o d v i i f s
F I 金来源主要有 以下六 方面 : ) D C资 ( 资本金 ; ) 保机构 1 (投 2
的监督检查。根据美国联邦法律,DC主要负责监管由 FI
州 注册 但 不 是联 储 成 员 的银 行及 储 蓄 信贷 机 构 。F I DC 可 以要求 被监 管 银行 定 期 报告其 经 营 状况 、 收入情况 及 其 他财 务资 料 ; 开展 现 场检 查 ,D C的 检查 人员 要仔 细 FI 检查 投保 银行 的各 项业 务 , 年至 少检 查一 次。F I 对 每 DC 健 全银行 的检 查间 隔期 延 长 为 3 , 未 受检查 的银行 年 对 每 隔一年 进行 一 次视 察 或 非现场 稽 核 , 对令 人不 满 意的
一
、
各国存 款保险制度分析
3 D C的职责权 限 . I F FI DC是存 款 保 险 主要 实 施 者 的同 时 ,也是 美 国银
行 业 的主要 管 理 者 。F I 主 要 的职 权是 对投 保银 行 D C最
f 美 国存款保 险制度 的主要 内容 一) 1资金 来源及运 用 . 按照 法 律规 定 ,最 初设 立美 国联 邦 存 款 保 险 公 司 ( I)的资金 由美 国财政部及 l 家 联邦 储备 银行提 供。 F C D 2
发展银行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发展银行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借鉴近年来,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的变化,世界范围内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在发达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银行保险发展迅速,引人关注。
所谓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
尽管19世纪就有了银行与保险的结合,但一般认为,真正的银行保险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欧洲是银行保险的发源地,之后,银行保险便迅速发展起来了。
尤其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银行保险发展的浪潮,特别是1998年11月美国花旗银行兼并旅行者集团将银行保险推向了高潮。
2000年,通过银行销售的寿险保单在法国为60%、荷兰为39%、西班牙为40%、英国为28%、意大利为30%、法国为14%.可以说,银行保险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一、银行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原因1、银行所处环境的不断变化是银行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因素。
首先,状况、储蓄方式和金融意识三方面的变化使得银行业经营的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银行业的资金来源急剧减少,与此同时,保险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保费收入占金产的比重大幅增加。
80年代以来,发达的国家人口平均寿命显著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突出,极大的促进了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业的迅速发展。
同时,人们的金融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长期、高收益的金融储蓄方式的需求不断增加。
低通货膨胀率也使得人们愿意购买长期的金融产品。
其次,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急剧恶化。
一是西方国家的金融市场已经是高度成熟的市场,竞争的加剧迫使银行不断寻找其他利润增长点。
二是管制的放松及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影响,使得其他非银行、外国银行、金融产品的零售商等金融机构更容易进入银行领域。
三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这使得银行产品的可替代性越来越大。
存款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摘要:关键词:!!!!!!!!!!!!!!!!!!!!!!!!!!!!!!!!!!!!!!!!!!!!况来确定金融主管机关由哪一个部门来担任。
在关于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上,一国的金融主管机关一般不直接介入市场退出行为的实施过程,它只是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政策的制定者,专门负责问题金融机构退出相关政策的制定。
金融监管当局的第二层次是金融监管的执行机关,具体负责金融监管政策的执行和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具体监督管理。
我国应向国外机构看齐,明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住持主体,这样有利于市场退出的机构和制度设定以及整个市场退出流程的顺利进行。
(二)加快推进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的多元化退出方式应由被动型向主动型平稳过渡。
被动型退出只是在发生危机时为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被动之举,但从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来看,大多属于强制性市场退出。
而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金融发达国家,却更加注重主动型市场退出,这是因为主动型的市场退出不仅可以提高国内法人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增强了本国银行的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扩大了本国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份额。
出于全球竞争和金融安全的考虑,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的注意力就不能仍停留在低层次上,只关注被动退出,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按市场竞争原则进行的商业收购兼并等主动型市场退出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和产权制度的多元化改革的推进,我们要在加快金融企业的产权改革、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和法规配套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合并、收购和兼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力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并购,扩大经营规模、打造特色、增强实力,从而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1】安启雷陈超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的制度选择《金融研究》2003年10期【2】何林峰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机构分析《财经论坛》2005年12期【3】梅波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初探《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02【4】胡滨张超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之路《西部论丛》2007-02【5】郭保民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的政策思考《观察思考》(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一、存款保险制度简介存款保险制度,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在金融体系中设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或自愿地要求投保银行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国际上维护金融安全的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
近年来,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功能逐步加强,在保护存款人利益、减轻政府负担、维护金融稳定、提高中小银行的竞争力以及形成有效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国家隐性存款担保政策。
例如,20世纪90年代的“海南发展银行”事件、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事件以及2004~2005年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事件的处理中,政府部门都坚持确保居民个人资金的全额兑付,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稳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隐性存款担保制度的弊端日趋明显,特别是容易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因此必须将其转换为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酝酿已久,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建立。
1993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
但是,由于随后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金融领域长期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使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举步维艰。
2004年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不断推进,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类银行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了现实依据,随后又在大连举办了“存款保险国际论坛”,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献计献策。
美国是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使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少走弯路。
但是,由于我国国情不同,我国的金融体制、制度环境都不完善,因此,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可照搬照抄,更不可急于求成。
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应对一场金融危机。
1929年10月,美国股票市场崩溃,引起民众普遍恐慌,出现了导致后来大萧条的多米诺效应。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外经验借鉴及其发展...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经验借鉴及其发展研究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显示条件和客观情况都要求金融领域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如何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有限赔付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制度稳定,已是我国当前金融业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并且将国家的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有助于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借鉴;发展一、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从广义上说,存款保险包括隐性存款保险和显性存款保险。
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作出制度安排,但是由于政府在以往银行倒闭时对存款人提供了某种形式的保护,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显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常所说的存款保险仅指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本文提到的存款保险制度专指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成为各国抵御银行风险的传染性,防范和减缓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一环。
截至2013年底,全球已有11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很有必要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险制度,所以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在当前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指日可待。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旨在保障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存款保险的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支付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等。
一、存款保险的范围我国存款保险的范围包括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包括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而且还包括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种广泛的范围确保了绝大部分的存款可以得到保护。
二、保险责任存款保险制度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于存款人的保护责任。
一旦存款机构破产或处于严重困境,存款人的存款在法定的保险限额范围内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根据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定,存款人的保险限额为每人每家银行100万元人民币。
这意味着即使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存了几个账户,保险责任也只限于100万元。
三、保险金支付在确定保险金支付范围后,保险公司会及时启动赔付程序。
存款保险赔付首先寻求救助机构,如存款人未能取回存款,救助机构则将由存款保险基金进行赔付。
而且,保险公司在赔付存款时有权从被保险机构的资产中追偿。
四、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存款人权益的关键。
存款保险基金由各家金融机构定期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险费。
这些保险费累积形成基金规模。
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要负责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发挥保险赔偿的主体作用。
五、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和监管力度,提高保险金支付的速度和效率,并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
此外,我国还将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相结合,实现了对金融风险的及时防范和控制。
六、国际经验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借鉴了国际经验。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如美国的FDIC,欧盟成员国的存款保险机构等。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在大危机时的美国建立。
作为防范银行风险的一种制度创新,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本文通过论述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和完善,结合其国际比较,并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缺陷完善比较建议Abstract: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was first set up in America in the Great Depression. As a kind of bank risk prevention system innovation, increasing by all the attention. The defect, perf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re analyzed in the paper. With the constant increase of financial risk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some Suggestions to establish suitable for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Keywords: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defect perfect contrast suggest前言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始创于美国,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或其他机构设立基金,为存款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以避免银行破产等风险对存款人的损害。
在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得到广泛采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就国际经验进行研究,并探讨我国应借鉴的方面。
首先,就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金融稳定性。
金融风险的传染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能够减少存款者对金融机构的恐慌,有效防止大规模的挤兑现象,从而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很多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障了存款人的财产安全,减轻了金融体系的压力。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还能够提高金融系统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当存款人知道自己的存款受到保险保障时,会更加放心地将资金存入银行,增强对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稳定流动。
这对于银行的长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使其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预防风险的能力,减少因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也能够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例如,很多国家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制度,为新兴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的升级。
对于我国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际需求。
首先,我国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减少金融风险传染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其次,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提高金融市场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最后,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的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的升级。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健康发展的存款保险制度:美国经验及启示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健康发展的存款保险制度:美国经验及启示2023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地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
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美国的经验以及它对中国的启示,为构建更为健康的存款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经验值得借鉴。
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是负责保护消费者存款的机构。
FDIC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不断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首先,FDIC加强了对银行的监管。
美国的银行监管制度非常严格,监管力度大,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
FDIC注重监管的全过程,包括对银行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确保银行经营稳健、风险可控。
其次,FDIC采用了多元化的保险基金策略。
为了确保保险基金能够始终保持资金充足,FDIC采用了多元化的策略,包括对银行收取保险费、通过发行可交换股权、债券等方式来筹集资金、通过对资产进行管理和出售来获得收益等。
此外,FDIC还注重提高消费者认知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FDIC针对不同的消费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如开设热线电话、建立网站、开展教育培训等,提高消费者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心。
美国的经验启示我们,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第一,加强监管力度。
要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的安全稳健,必须通过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维护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第二,以多元化策略来确保资金充足。
提高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充足性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保证。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采取多元化的策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基金持续充足。
第三,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要通过提供更加便利、个性化的服务,提高消费者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心。
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的借鉴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的借鉴意义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业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主要目的是保护银行客户的资金安全,提高存款者的信心,保障金融秩序稳定。
本文通过对国际经验的研究,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并分析其在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早在20世纪初,美国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目的是防止银行破产导致存款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增强公众信心,推动经济发展。
在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实施和监管。
FDIC会对每个银行进行监督,如果银行出现问题,FDIC就会迅速启动抵押品收回计划,把银行的资产变现来偿付存款保险赔偿。
此外,FDIC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提高存款保险的质量和效果,比如增加备付金比例,提高保额上限等。
除了美国,世界各国也建立了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
例如,加拿大的CDIC、欧盟的DGS、日本的DICJ等都是相对成熟的系统性存款保险制度。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预防金融风险、监督银行业务、提高资本充足率等,保障存款安全,保持金融稳定。
二、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建立,目前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管。
存款保险制度有效改善了银行业经营环境,保障了存款者的权益。
在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需要加强立法和机构建设,完善存款保险基金制度,并提高监管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控制和投资管理,提高保险金的充足性和用途的合理性。
三、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首先,应该实施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银行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价,指导银行制定行业标准,引导银行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其次,在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比如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最后,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和经验分享,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监管经验和存款保险制度,推进我国的金融开放和全球化进程。
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研究
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研究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金融监管工具,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国外有许多国家实施了各式各样的存款保险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并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一、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在金融风险高企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保险机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存款人免受金融风险的侵害。
国外各个国家对存款保险制度都有自己的规定和实践,这些经验对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发展历程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最早起源于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案》。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纷纷制定相应的法规法律。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充满了曲折和挑战,但总体来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三、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和运作方式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和运作方式各不相同,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基金制度和保险制度两类。
基金制度是指由政府设置的保障基金,用于支付存款人的索赔。
保险制度则是通过存款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和支付赔偿。
各个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差异,如保险限额、保费收取方式等。
四、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成效和问题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可以看出,它有效地减少了银行危机的发生频率和对经济的冲击程度。
但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保费负担过重、资金来源不足等。
五、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启示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对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
首先,我国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存款保险基金的实力。
其次,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如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
六、结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监管工具,对于保护存款人权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并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中更好地运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和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和启示作者:张光涛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4期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安全和储户利益而建立的制度安排,它和银行业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网。
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运行了近70多年,具有相当丰富的运行经验,有必要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梳理,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借鉴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2013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近年来,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一直没有间断,随着当前金融领域降低门槛,允许民间实体企业开办银行等政策的放开,存款保险制度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对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功能设置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在推动和影响各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种因素中,经济金融危机的是主要的推动因素,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无不产生于金融危机之后,并都作为一种防范风险的常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作用是阻断个体银行风险的系统性蔓延,由此衍生出了金融监管、破产银行接管和资产处置相关职能,并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就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业的安全,具有维护银行安全,保持银行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和管理目前,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由政府主导建立和控制,特点是自成体系、独立操作、分工明确清晰,政府的控制性强,在金融管理框架中承担的职能也最多,大部分国家采用这种形式,代表国家有加拿大、美国和英国;二是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设立,无须政府援助的互相救助组织,特点是商业运作,自助决策,政府的控制性最弱,代表国家有德国和法国;三是由官方和银行机构共同创建并管理的一种混合形式,代表国家有日本和比利时。
科研课题论文: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我国的借鉴意义
103431 保险学论文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我国的借鉴意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承保范围内的存贷款机构按规定费率交纳保费,当其面临危机或濒临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一定限额内向存款者进行偿付。
存款保险制度既维护了存款者的利益,又稳定了金融体系,能有效防止金融危机的肆意蔓延。
截至20xx年,国际上已经有113个国家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美国次贷危机的迅速蔓延给西方各国带来沉重打击,但显性限额存款保险制度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对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稳定中,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按组织模式划分,存款保险制度可分为三种:由政府单独建立、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业联合建立。
下文将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三种组织形式进行介绍。
(一)政府存款保险制度――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之下建立的。
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金融体系遭受重创,近万家银行前后相继破产,造成约14亿美元的存款损失。
为了控制危机继续蔓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因此创立。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已较为成熟,在几个方面均具借鉴性:(1)实行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参保方式,地域性原则明显;(2)偿付方式为限额偿付,最高限额目前为25万美元;(3)保费由机构的风险决定,实行差别费率;(4)赋予FDIC监管职能,在危机发生前对问题银行采取措施;(5)FDIC独立运行。
(二)官民合办存款保险制度――以日本为代表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创建初期,职责范围仅包括收取保费和支付保金。
然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断作出调整。
在保险额度上,从100万日元提高到1000万日元;在保险费率上,由0.006%提高到0.012%;其次DICJ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并增加了财务救助范围,又重新实行限额赔付制,督促金融机构进行内部风险优化。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和政策建议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由政府和央行共同提供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在促进银行业改革和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财政负担,影响了央行的货币供应目标,破坏了银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应借鉴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成熟经验,尽快出台与存款保险相关的法律体系和配套措施,设立由政府、银行共同出资的存款保险基金和强制性的限额存款保险体制,实施风险差别费率定价机制,建立由政府管理且具有监管职能的存款保险机构。
一、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弊端(一)我国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1.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由央行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在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的破产风险最终向央行和地方政府转移,形成了由财政买单的局面。
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破产也基本由央行和当地政府接管。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海南发展银行遭到挤兑,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并提供40亿元再贷款,由工商银行对其业务进行托管,国家对其个人债务部分进行全额偿付。
2.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对银行业改革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1999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由财政部牵头先后组建了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大型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成立以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了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约1.4万亿元。
2004年,国家动用外汇储备成立汇金公司并向中行和建行注资450亿美元,以提高其资本金比率。
2008年,汇金公司注资1300亿元推进农行股份制改革。
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帮助商业银行优化了资产质量和提高了竞争力。
(二)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诸多弊端1.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免费获得了国家提供的存款保险服务,由于没有事前明确规则,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当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发生危机时,为了维持金融稳定和公众信心,央行或当地政府给予资金救助,导致最终损失由财政买单。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大规模银行危机的蔓延破坏性很强,而且成本高昂。
存款人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无法取出,信誉良好的借款人无法获得贷款、甚至不得不破产,一些健全的银行可能不得不关门停业。
为了减轻危机的破坏性,纳税者通常需要支付巨额账单。
这些危机的全部成本不仅包括直接的财政支出,还包括危机稳定计划、增长减缓和贫困增加等后果带来的经济成本。
为了降低金融系统崩溃的可能性,同时能在其一旦发生时限制其破坏程度和减少财政成本,各国的政策制定者们建立了一套金融安全网(FinancialSafeyNet)。
该金融安全网由一系列的防范系统崩溃的金融政策构成,具体包括隐性和显性存款保险政策、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便利、调查与处理银行清偿力不足的专门程序、监管银行的策略以及向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如IMF寻求紧急援助的条款等。
图1全球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数量资料来源:WorldBank,2006.在上述安全网政策中,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自1934年在美国率先建立后,近年来在全世界已得到迅速地推广。
外国专家对发展中国国家金融结构提出的政策建议中,建立一套显性存款保险体系已成为了主要特征。
1994年,存款保险也被引入了欧盟新建立的单一银行业市场中。
如今大多数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某种形式的显性存款保护。
截至2006年6月,全球共有9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见图1)。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比较存款保险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以下将从目的与职能、组织形式、机构设置、运作方式四个方面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比较。
(一)目的与职能比较世界各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是不同的,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国家,由于银行倒闭数量上升,为了应付银行业的危机、维护金融业的安定而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日本等国家则是未雨绸缪,为防患于未然而事先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不管这种制度的建立是超前发展战略,还是被迫之举,各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即保护存款者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论文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金融稳定。
本文将从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两个方面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思考。
首先,从国际经验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例如,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之一。
该机构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保险保障,避免了存款人因银行破产而遭受损失。
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具有相似的运作机制,确保存款人在银行破产时得到全部保障。
这些国家通过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为金融体系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其次,从中国的实践出发,中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2015年,中国成立了中国存款保险公司(DIC),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生力量。
DIC通过收取保费,为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保障,有效地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还通过改革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例如,在2016年,中国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升级,增加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
然而,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中国的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相对较低,仍然无法满足大多数中国人的存款保险需求。
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金融发展的不均衡,存款保险的普及程度较低。
此外,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危机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系统性风险的应对尚不够完善。
基于以上问题和挑战,本文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首先,中国应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投入,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其次,中国应进一步改进危机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预警和管理能力。
此外,中国还应加强监管和监督,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稳定的重要工具。
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的借鉴意义
本研究将按照引言、文献综述、案例分析、讨论与结论等结构进行组织,其中引言部分将简要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部分将梳理不同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和法规;案例分析部分将选取几个典型国家进行深入剖析;讨论与结论部分将总结不同模式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缺点,并提出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结构
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险制度。
国际存款保险协会于1962年成立,标志着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开始走向规范化、合作化和国际化。
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险制度,于1933年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研究内容与结构
02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向银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收取保险费用,为它们的存款提供保险,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定性,即存款保险制度是法定制度,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制定和实施;二是保险性,即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银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收取保险费用,为它们的存款提供保险;三是强制性,即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四是互助性,即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之间可以相互救助,共同抵御风险;五是储备性,即存款保险基金是用于应对突发情况的储备资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加强事前监管
在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时,存款保险机构应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加强事后监管
在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存款保险机构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
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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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经验借鉴及其发展研究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显示条件和客观情况都要求金融领域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如何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有限赔付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制度稳定,已是我国当前金融业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并且将国家的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有助于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借鉴;发展一、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从广义上说,存款保险包括隐性存款保险和显性存款保险。
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作出制度安排,但是由于政府在以往银行倒闭时对存款人提供了某种形式的保护,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显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常所说的存款保险仅指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本文提到的存款保险制度专指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成为各国抵御银行风险的传染性,防范和减缓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一环。
截至2013年底,全球已有11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很有必要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险制度,所以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在当前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指日可待。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201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中国已全面展开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在2014年择机推出可能性很大;2014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2014年9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与席第18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的外方代表座谈时称,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已进入新阶段,将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平等参与金融市场竞争,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更好保护存款人利益。
但是,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较晚,所以应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避免走弯路和错路,而且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立法、监管体系建设等方方面面,所以我们应该多方位多深入调研、论证,尽可能建立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较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为此,本文选取存款保险制度作为研究课题,通过对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深入分析,总结出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希望本文的粗浅见解能为推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份支持。
二、存款保险制度国外发展论述(一)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背景美国的金融体系在1933年经济大萧条中遭受重创,9755家银行倒闭,存款人损失约14亿美元,为了控制危机的蔓延,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政府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根据该法案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由此开创了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的新纪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全国性存款保险制度。
日本的金融当局在1957年,意识到了存款保险对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向国会提交了《存款保障制度基金法案》。
1971年4月日本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法》,同年7月成立存款保险机构JDIC,从此正式确立了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
新加坡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前秉行金融市场自由化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实施多元化分业监管模式,允许外资自由进入国内金融业。
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仅仅局限于其境内业务。
在不断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新加坡国内银行业面临更具挑战性的竞争。
为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稳健发展,新加坡于1997年危机之后花费了5年时间筹备存款保险计划。
(二)制度设立方式及职能目前,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可分为政府独资建立、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政府督导民间建立。
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属于政府独资建立,FDIC是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的金融监管者,在协助政府对银行业实行金融监管方面有着很大的权限。
而根据日本《存款保险法》的规定,日本的存款保险机构由政府、日本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
在职能上,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复合职能:FDIC有权对申请成为会员的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申请银行的历史记录、资本充足率、收益前景、管理体制等;有权对会员银行进行核查、决定会员终止、审批银行购并、设立分支机构等;有权选择向出现问题发生支付困难或濒临破产的会员银行进行处置,包括进行救助、接管、促使购并乃至实施清算或对被保险存款进行偿付等。
日本和新加坡存款保险制度则是单一职能,只担负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职责,只开展承保与赔付业务。
(三)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及运用按照法律规定,最初设立FDIC的资金由美国财政部及12家联邦储备银行提供。
其资金来源主要有:(1)资本金;(2)投保机构缴纳的保险费,这是存款保险基金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最稳定的资金来源;(3)投资收入和存贷款利息收入;(4)发行债券的收益;(5)向其他部门借款,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财政部和联邦储备局申请最高限额为3000亿美元的借款,还可以从市场借入400亿美元的短期流动资金。
(6)政策给予的特别资助。
日本的存款保险基金由JDIC负责管理,资金来源主要有:(1)资本金,JDIC成立之初,日本政府、中央银行和非官方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的注册资本;(2)成员机构缴纳的保险费,是JDIC主要的资金来源;(3)投资收入,JDIC大藏大臣指定的有价证券以及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等获取收益;(4)借款。
新加坡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按照会员机构存款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来解决。
随后,根据未来发展情况制定基金的目标规模,存款保险基金将就向银行索回的受保存款赔偿额排定优先顺序,强化对发生事故的银行索回受保存款赔偿额的机制。
此外,新加坡还将存款保险基金投资于安全性及流动性较高的资产,如新加坡政府证券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新元存款。
一旦出现赔偿额超过存款保险基金规模的情况,存款保险代理机构可通过借款弥补差额。
(四)受保范围、保险限额和保险对象从币种范围上看,美国将本币和外币都纳入保障范围之内,而日本和新加坡则是只对本币提供保障。
从存款种类上看,三国都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引入保障范围。
此外,新加坡还将公积金投资计划下存于银行的存款纳入了受保范围内。
保险限额上,三国都实行限额存款保险制度,即为了使小储户得到全部保护,规定在保险限额内给予100%的保护。
只是新加坡的存款人在获得保险限额内100%的赔偿时,储户的存款必须扣除其在该银行的所有债务。
保险对象上,美国的存款保险对象包括该国全部银行及其国内各分支、外国银行在该国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但不包括该国银行在国外的分支机构。
日本的存款保险对象为该国的各银行及其国内外分支机构,但将外国银行在该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
除非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并获得该局批准给予豁免外,新加坡存款保险制度面向的是所有新加坡境内的全部本外资银行与金融公司。
(五)各国保险费收取方式的差异美国和新加坡都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保费征收办法,将银行的资产风险与银行必须缴纳的保费相联系,银行风险越高,缴纳的保费就越多。
美国在1990年之前是按照被保险机构的国内存款余额实行统一费率,从1991年开始,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改为风险费率,按照存款风险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率(标准为0~0.27%)。
新加坡保费的计算,原则上是以受保存款总余额为基础,会员银行应缴纳的保费,根据有关银行的监管评级与资产维持比率(适用于外资银行),进行风险权重调整。
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泡沫经济崩溃后,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不断增加,政府通过修改《存款保险法》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数次改革,但是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几经修改,都没有将存款保费与银行的资产风险程度联系到一起。
只是将存款分为一般存款和特殊存款两种,按照不同存款收取不同费率,前者为0.08%,后者为0.094%。
三、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经验借鉴(一)设立存款保险的法律法规是基础美、日、新三国在构建和改进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都首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存款保险制度予以明确规定,以保证存款保险得以有效实施。
如:美国FDIC的每一次改革都有法可依;新加坡在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初,金融管理局首先草拟了存款保险法案,并为其设置了总体框架。
我国在构建存款保险制度之初也应该设计合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的宗旨、职能、权利、运行方式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基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二)充分考虑我国现实国情是关键从美、日、新三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中,不难发现其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和运行时均充分考虑了本国经济状况、金融业的特点和本国国情、民众的承受能力等。
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还没有发现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与运行完全一样的国家。
所以在研究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时,既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同时要更加注重研究我国的国情,只有在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
(三)确定合适的保险费率模式是核心存款保险定价是存款保险的核心技术,存款保险费率制度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
目前,国际上主要存在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两种类型的保险费率模式。
从国际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单一保险费率模式,但是由于单一的固定费率制度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目前基于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的思想已逐渐被许多国家接受。
而实行差别费率的前提是存款保险机构要能准确鉴别银行的风险水平,这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
我国在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时,要充分考这一操作难题。
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路径选择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力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既要汲取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同时也要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