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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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8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

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X月X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试机构 (1)

第三章取证考核与换证 (2)

第四章考试 (4)

第五章职责要求 (6)

第六章附则 (6)

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打印样式) (7)

附件B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工作范围 (8)

附件C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表 (10)

附件D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大纲 (12)

附件E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注册换证申请表 (26)

附件F 执业单位变更换证、延期换证及补办证书的申请 (28)

附表f 锅炉水(介)质检测人员延期换证及补办证书申请表 (2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8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提高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锅炉的安全、节能、经济、环保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的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第三条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本规则规定的水(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发证机关)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见附件A),方可从事规定范围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工作。

第四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类别和级别,分为锅炉水处理检测员、检测师、高级检测师;有机热载体检测员、检测师、高级检测师。

各类别、级别检测人员允许的工作范围见附件B。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持证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或者变更这聘用单位的手续,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向发证机关通报相关情况。

第六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七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试和换证审核工作,制订考评办法;

(二)制订年度考核和换证计划,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审查报考和换证人员的资格条件,并且将审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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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G8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八条考试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试程序;

(二)聘用的考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检测类别的高级检测师资格;

(三)具有能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项目要求的考试基地;

(四)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并且具有保管考核档案的场所。

第九条考试机构的考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二)维护考场纪律,不得为申请人作弊提供方便;

(三)不得从事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有机热载体的生产、销售与锅炉清洗等经营性活动。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受理考试和换证的申请;

(二)在考核计划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在此期间的相关举报进行核实;

(三)审核换证申请人的资料,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注册换证和考试换证人员名单;

(四)按照年度计划组织相应的考试,考试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单寄发申请人,并且将考核结果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许可办公室,同时登陆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办理合格人员的证书核准和颁发手续。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考试工作负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三章取证考核与换证

第十二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证书申请分为取证考核申请和换证申请。

第十三条取证考核申请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和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一)检测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锅炉水(介)质检测工作1年以上;

(二)检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锅炉水(介)质检测员资格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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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8001-2009

(三)高级检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锅炉水(介)质检测师资格2年以上。

第十四条取证考核申请和换证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身体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二)双眼矫正视力正常,并且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取证申请人应当向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C);

(二)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体检证明;

(五)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六)原锅炉水(介)质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升级取证者);

(七)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学术论文(适用于报考检测师者);

(八)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学术论文或者有关科研项目主要参与者证明及科研报告等(适用于报考高级检测师者)。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认真核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取证申请人应当按照考试机构的安排参加考试。考试的具体科目和内容要求见附件D。

第十八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4年,逾期失效。换证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考试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分为注册换证和考试换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换证:

(一)连续在检验机构从事该级别资格的检测工作;

(二)履行本规则规定的工作职责,无检验责任事故或者违规行为;

(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学习时间达到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提供相应检测工作技术总结,检测师还应当有上报监察机构的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公开发表论文至少一篇,高级检测师应当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或者参与法规、国家标准制定,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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