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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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制度

一、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研究开发费用核算的内容

5、过程要求

6、附则

二、正文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费用,建立每年的研发投入按年销售收入的6%以上进行提取的项目核算体系,正确归集研发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金华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职责研发中心是研究开发项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中心为费用归集、核算管理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制造部门配合实施。

4、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及费用核算的内容

①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预算、申报;

②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规定;

③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核算;

④研究开发项目的验收与总结。

5、过程要求

5.1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预算、申报

5.1.1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委托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

5.1.2 研究开发项目应立足于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品质,从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竞争力。

5.1.3 公司内立项:各部门每年向研发中心书面申报年度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须有详细的项目立项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研发计划、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人员,由研发中心归口审查并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对于跨部门的大型重点研究开发项目,项目由研发中心总监提出,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人员,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调研、可行性分析,制订项目研发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并形成书面报告,经研发中心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项目立项。

5.1.4 项目立项申报:对公司准予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预期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析,并依据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技术创新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等进行筛选后,由专人负责将研究开发项目按要求上报科技局、经发局申请立项,并按规定上报项目立项书、研发计划、经费预算及其他相关资料。

5.1.5 项目立项确认:研发中心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科技局、经发局对研究开发项目的审核,在立项并取得科技局、经发局下达的《项目

确认书》(或其他相关的确认文件)后,把《项目确认书》及相关信息和资料抄送公司相关部门。

5.1.6 在取得科技局、经发局《项目确认书》后,财务中心办税员凭研发中心提供的科技局、经发局下达的《项目确认书》、立项书、项目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研发机构编制情况及专业研发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申请,并取得主管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准予立项加计扣除的书面批复。

5.2 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规定:

研究开发费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有关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与研究开发项目相对应。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委托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

(1)公司为再创新引进先进装备样机的折旧,可列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2)公司委托非关联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凭技术研究开发委托书和真实、合法、有效凭据,可作为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3)公司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作为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5.3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核算

5.3.1 财务中心成本会计在核算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时,应按财政、税务、统计的有关规定,对研究开发项目实行以项目为单位的财务核算制度,在管理费用等财务科目下,设置研究开发费支出二级科目,建立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台帐,对研究开发活动进行准确归集、核算。

在研究开发费支出二级科目下,可视需要设置研发人员工资、直接投入、研发与中试设备折旧。新产品试验失败损失,设计费用、技术工艺规程资料费用、设备调整费用、研究人员技术交流差旅费、中间试验费、科研试验委外费用、研发测试关键设备仪器摊销费、研究开发人员培训费、科研用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费用等三级科目。5.3.2 在实际支出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时,由相关人员注明实际项目名称并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将原始发票、凭证及明细清单提交研发中心核实并盖章确认研究开发费列支章)后,提交财务中心成本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审批后予以入账,按对应项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设备调整费、中间实验费、中试设备折旧等还须提交发展部查核确认。

1.研发人员工资:各部门需严格区分研究开发费中列支工资与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两者不得混淆。按实际参与项目研发坐吃山

空、实际进行研究开发的工作天数、项目工资等清单,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研发中心、人事部核实后,由人事部在工资发放造册时将研究开发费中列支工资分项目进行造册,经审批后发放。财务中心成本会计对研发人员工资进行审核无误后,提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按对应项目进行核算。研发人员工资,不论是否在研究开发费用中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须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2.原辅材料投入:各相关部门领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原辅材料时,应在领料单上注明项目及用途,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交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核实并盖章确认(加盖研究开发费列支章),必要时提交生产副总审批后方可领用。上述范围的领料单由各部门或仓库单独建帐汇总,月末报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材料会计、成本会计审核无误后提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按对应项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3.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边角料收入及其他收入须全额冲抵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4.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零星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样品,予以入库,其销售收入须全额冲抵研究开发费支出。

5.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可计入研究开发费支出,但是不可计入加计扣除。

6.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成功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应的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不得再计入研究开发费支出。

5.3.3 项目组及相关部门作为项目开发的直接实施单位,必须对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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