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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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购销公司增值税评估案例

医疗设备购销公司增值税评估案例

深圳市某工程服务公司增值税评估案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一、企业概况深圳市某工程服务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7日,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商贸企业,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设备系统和手术设备系统提供解决方案,医疗设备的购销业务。

该企业2004年7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评估分析(一)确定对象2006年9月我局利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采用税种关联法分析筛选发现:该公司2005年度已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为284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算中申报的销售收入却是35万元,两关联税种的申报数据差异为249万元,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决定将该公司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初步确定其评估年度为2005年度。

(二)案头分析1、资料收集评估人员利用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财务报表、税收征管等资料,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对,发现了纳税人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下一步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工作明确了重点。

2、指标分析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对企业经营业务进行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种的异常变化:该公司2005年度已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284万元、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收入284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算申报销售收入35万元,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申报数据差异为249万元,所得税季度申报数据合计与增值税收入接近,但企业所得税清算收入明显偏低。

3、确认疑点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额与日常申报额、增值税申报额不符,反映出企业财务核算混乱、申报不真实的疑点。

管理员结合企业行业情况,从该公司主要从事为医院设备系统和手术室设备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工程实施和技术支持,并兼营医疗设备的购销业务收入的业务情况分析,判断该企业在成本费用核算、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分摊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是否划分准确,可能存在疑点,初步确认需对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三)税务约谈税源管理部门成立评估小组约谈该公司财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针对该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种之间的申报数据差异提出一系列问题,该公司未能够对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而且清楚企业财务情况的前任会计亦闪烁其辞刻意回避。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XX县国家税务局八达税务分局XX县木材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共有6家,经营范围主要是锯材加工、拼板加工、木制品加工。

2005年至2007年,行业平均最高税负8.50%、最低税负3.44%,均高于全市平均税负,全县平均税负在全市同期税负中没有出现预警现象。

单体木材加工企业最税负10.69%、最低税负0.63%。

现根据XX县木材行业特点、木材行业全县税负水平,选择了累计税负低的两个企业进行评估剖析。

一、工艺流程及行业关系二、XX县木材行业趋势图1、2005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2、2006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3、2007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三、XX县两个木材加工企业趋势图1、XX县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2、XX县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趋势图3、XX县B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3、XX县B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四、行业结构及特点分析全县木材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共有6户,规模小、资金少,经营项目有锯材加工、拼板加工、木制品加工,多种经营范围中各有侧重。

纯锯材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60%、纯拼板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为90%而以板皮(锯材加工附产品)加工拼板出材率为70%、纯木制品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85%,侧重于锯材加工企业平均出材率偏低,侧重于拼板加工企业出材率偏高,大规格原木出材率偏高、小原木出材率偏低。

税负受地方政策、加工期、销售期影响,短期内各企业税负不稳定,长期中全县企业平均税负相对稳定。

五、木材加工行业易偷税漏税的环节及分析。

1、原材料的采购原材料的主要来源在XX县主要受地方林业政策中采伐指针的影响,XX县地处广西、云南、贵州三省交界,其它省过境原木、不法分子在高利润条件上非法采伐和超采伐指针的原木也占相当一部份。

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科学分析评查互动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一、内容提要西安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0日,2003年8月7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9月1日批准纳入防伪税控。

税收管理员在对辖区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时,发现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税负下降幅度很大,2005年10月被碑林区国家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纳税评估岗位人员会同分管税收管理员运用相关比率、相关系数等多种分析方法对其实施评估。

2005年10月21日移送稽查局,11月3日,稽查处理终结,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抵扣进项税额839635.19元;隐瞒销售额5 82439.57元;错用税率少申报销项税额86681.89元。

经重新核定,该公司少缴增值税共计772645.55元。

二、案例介绍(一)分析选案2005年10月,某局税收管理员在对辖区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时,发现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税负下降幅度很大,与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随即将这一情况提供给纳税评估岗位人员。

评估岗位人员在与综合征管软件查询核对后,根据该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综合征管软件中相关涉税信息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发现该公司税负率明显低于本区域同类行业税负率预警值,于是将该公司作为纳税评估对象,决定对该公司2005年1月至9月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为了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对评估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评估人员首先对企业税务登记、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0日,经营范围:炉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电力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以及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五金工具的销售。

2003年8月7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9月1日批准纳入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金额为:十万元,月最大购票限量为:二十五份。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一起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财税[201*]第18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为了适时掌握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了解企业在国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时的财务处理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溧阳市国税局将该市农药生产企业-“江苏XX化学有限公司”确定为201*年3月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

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农药生产相关许可证件和农药生产、加工资格,主营农药制造、加工分装、企业产品和技术出口等。

其生产的农药产品中杀虫双、杀虫单、苄嘧黄隆、精喹禾灵为免税产品。

201*年企业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3962万元,其中应税产品销售收入3942万元、免税产品销售收入8711万元、自营出口1309万元,应纳增值税63万元。

一、运用资料分析,发现疑点问题1.市场调研,了解一般规律。

为了能够分析判断农药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评估人员首先从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研入手,了解农药市场生产、销售一般规律,掌握农药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销售特点,以及生产农药产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

2.资料审核,掌握企业情况。

评估人员对该企业税务登记资料、201*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销售发票存根和申报抵扣联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生产征免税产品原材料消耗、征免税产品进项税金的分摊计算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综合分析,查找疑点问题。

通过对该企业按纳税评估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人员发现疑点一:该企业全年累计进项税额为1031万元,用于免税产品的进项转出为547万元,占进项税额的53%;而同期免税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的62%。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廊坊市国家税务局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北**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于2003年2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经济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注册资金220万元,美方出资20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各式家具、软体家具、木制品及木制工艺品的生产,产品除内销外,大部分自产产品出口。

二、评估数据采集(1)内部数据采集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软件和金税稽核系统提取了企业2006年经营纳税信息:该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共46029514.57元,销项税额371346.42元,进项税额7024884.28元,实现增值税免抵税额981433.96元,增值税负率为2.13%。

(2)外部数据采集评估人员根据指标测算需要,要求企业提供了2006年度期初、期末库存产品产量、本期产量、销量和成本、销售利润等。

该公司期初产成品金额1915100.64元,本期产成品金额46611211.04元,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3930572.2元,产成品销售成本42600457.7元,主营业务成本42600457.7元,产成品销售利润3429056.87。

三、疑点分析评估人员通过对采集的内、外部数据指标,分别应用了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和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销售额,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主要疑点(一)税负对比疑点分析。

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46029514.57元,实现增值税免抵税额981433.96元,增值税负率为2.13%,比本地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3.49%低1.36个百分点,并低于税负预警值下限2.46%,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和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二)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申报销售额分析。

评估人员对企业的产成品的期初数、本期完工金额、期末数及产品销售利润和产品销售成本和应收帐款各明细科目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与测算。

用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测算出该企业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测算数应={期初产成品(1915100.64)+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46611211.04)-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3930572.2)}×{1+产成品销售利润(3429056.87)÷产成品销售成本(42600457.7)}=48163398.64元,比该公司2006全年申报销售收入46029514.57元大2133884.07元。

关于货运企业增值税评估案例(借鉴学习)

关于货运企业增值税评估案例(借鉴学习)

二、案头分析
表一:申报明细
月份 营运收入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 税负
8
153300
16863
0
0 16863 11.00%
9 1137160 125087.6 301980.02 -176892.42
0 0.00%
10 1281640 140980.4 59976.65 -95888.67 11 1245360 136989.6 89946.72 -48845.79
0 0.00% 0 0.00%
12 1745800 192038 103409.38
0 39782.83 2.28%
合计 5563260 611958.6 555312.77
56645.83 1.02%
表二:进项明细
月份 8
项目 0
柴油212.84T×6154.70元/T=1309966.35 元
评估人员给企业老板讲明了政策:1、企业 发生了营运业务,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应 及时申报收入。 2、2013年8月1日以 前购进的柴油和轮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六、评估处理
企业同意自查补税: 收入测算=15辆车×10万元/月÷(1+11%)×5个月
=675.70万元 应补税=(675.70-556.33) ×11%=13.13万元 柴油及轮胎应抵进项=(110+30) ÷(1+17%)
=10.45万元 月耗轮胎数量=15×20 ÷ 9≈33条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企业8—11月份明显少申报 收入,9月份一次性抵扣柴油、轮胎金额较 大,对“营改增”以前月份购进的应不予抵扣。
五、实地核实
评估人员实地核实了企业储油设备及轮胎 库存情况,与企业老板所言相符。核查了 其购进柴油、轮胎的付款凭证,发现8、9 月份共付油款110万元、轮胎款30万元,其 余补开的发票贷记了“现金”且无原始凭 证。

增值税评估案例

增值税评估案例
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娄底市某贸易公司系2004年8月成立 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册资本3100万元,现有职工68人,是一 家主要从事生铁、钢材、水泥批发的企业, 在娄底市批发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 代表性。2006年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偏低, 因此,娄底市国税局将该公司确定为纳税评 估的重点对象。
自查后,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评估 自查报告》,主动申报2048吨钢材的销售 收入5848949.35元,补缴增值税 994321.39元.
鉴于企业仅对发出商品未及时计收入而少缴 的增值税进行了自查申报,对发出商品未及 时作收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运输费用多抵 增值税进项税金、代理费用所得税税前列支 不符合政策等问题未进行自查申报,评估人 员认为不能消除该企业的疑点。根据《纳税 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估 人员将该公司移送至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3.企业2005年运费抵扣税额272230.98元, 占其总进项税额27727821.59元的比例为 0.98%;而2006年运费抵扣税额 782975.1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 50921797.78元的比例却达到1.54%,比 上年增长57%。
4.企业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为 167349819.15元,应纳所得税额为 346781.08元,2005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为0.207%;2006年应税销售收入为 313034862.50元,应纳所得税额为 375641.84元,2006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为0.12%。2006年与2005年相比,企业 所得税贡献率下降0.087个百分点,企业所 得税贡献变动率为43%。
根据企业主动提供的账簿资料,评估人员对公司的 增值税税率,按货物品种分类进行了测算。经测算, 企业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13034862.50元, 应纳税额1763393.45元,增值税税负率为 0.56%。其中,销售生铁收入256143123.95元, 应纳税额2312659.86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 0.9%;销售钢材收入48806518.55元,应纳税 额-634969.74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1.3%; 销售其他货物收入8085220元,应纳税额 85703.33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1.06%。

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

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

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一、基本情况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属1983年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自2004年12月24日进行了整体改制,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全部内销。

2007年一月至二月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516846.16元,应交增值税1954.44元,增值税负率为0.13%。

二、疑点分析2007年1-2月税负率0.13%,比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3.89%偏低,超出正常范围;初步分析,经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河北**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水泥,该企业无其他业务收入,可能存在销售产品不开票、不计收入的现象;三、深入测算分析鉴于以上疑点,我们又采取能耗测算法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测算。

企业生产水泥的单位耗能为221度/吨,较同行业实际平均耗能130度/吨明显偏高。

该公司期初库存产品为14216吨,2007年1-2月实际耗电量为1170000度,根据能耗测算法,该公司1-2月产品产量大约应为9000吨,该公司1-2月申报的销售数量实际为10143吨,这样测算后该公司期末实际库存产品大约应为13000吨左右。

而该公司账面库存产品余额为19069.33吨,因此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销售不入帐,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李某就企业存在的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四、约谈举证通过对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财务人员解释税负偏低的原因,一是公司是成立于1983年初的老国有企业,跟同行业企业相比较,设备老化,能耗较高;二是由于资金紧张,设备维护不及时,效率低下;三是到2007年2月末产成品库存增加也降低了增值税税负。

对于该公司测算库存产品数量与账面库存产品数量不符的问题,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可能存在发出产品未计收入的情况。

五、企业自查情况约谈结束后,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表明该公司2007年2月底.发出6099.33吨水泥未能及时入帐,造成少计销售收入912093.81元,少缴纳增值税155055.95元。

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评估案例一、内容提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业,由于该行业的生产经营受市场影响较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品种繁多,产品多按需方要求定制,更有些产品是现场制作,难以准确对其库存情况进行核实和盘点,而且销售方式灵活多样,销售收入和生产成本难以控制,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我们根据有关的预警值,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由沙河市城区分局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经过评估,查找出企业因政策理解偏差,而造成了少缴增值税 436,968.19 元。

经过约谈和调查核实后,该企业承认了少缴以上税款的事实,对以上少缴的税款主动进行申报缴纳,并作了调帐处理。

我们认为,通过对此企业的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强了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为我们今后加强对该行业的管理积累了有效的经验。

二、案例分析( 一) 、分析选案1、评估对象选取根据邢台市国税局下发的评估模型,该公司2008 年至 2009 年1-6 月企业税负为3% ,低于于省局发布该行业的平均税负3.02% ,特别是 2008 年度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仅为 2.33% ,与省局增值税平均税负相差较大。

详见下表:单位名称行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专用设备制造业2008 年 -2009 年 6 月企业实际税负率河北省平均税负3% 3.02%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进行重点评估处理。

2、基本情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位于沙河市建设路××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资质证书,注册资金1000 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游艺机制造安装、冶金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制造安装等。

增值税纳税评估及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评估及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评估及 案例分析
(一)增值税类
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偏离度预警
1)计算公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偏离度=(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负-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
均税负)/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
×10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
免抵调库)/(适用税率收入+应税劳务收入+

纳税人2014年1-5月增值税税负较去年同 期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因为大量购进材料, 进项税金的增长幅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 幅度, 2014年8月9日申报6月延期的增值 税902万元元,综合考虑纳税人延期申报 的6月份税款,2014年1-6月增值税税负 3.21%,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案例三-----GDP的需要
案例二-----统计时间口径

某公司2014年销售收入405,818,578.3元, 应纳税额7,619,311.19元,进项税金 61,420,289.62元,税负0.018775166; 2013年销售收入394,348,681.3元,应纳 税额17,003,091.04元,进项税金 54,932,459.8元,税负0.043116896,税 负变动率-56.46%,进项变动率11.81%。
免抵调出口额) ×100%

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Σ (增值税
应纳税额+免抵调库)/ Σ(适用税率收入+应
税劳务收入+免抵调出口额) ×100%
2)预警设置

一般纳税人户数大于30,若该行业所在市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大于或等于全省该行
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的,企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负偏离度预警值为-80%;若该

沧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沧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沧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沧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一、基本情况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7年6月4日登记注册,2002年4月1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职工28人,法人代表李XX。

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焊网、大角网、铁丝类制品的制造、加工。

公司2007年1-9月申报主营业务收入725147.59元,主营业务成本709743.58元,主营业务利润15404.01元。

销项税额123275.09元,进项税额121838.29元,应交增值税1436.8元,增值税负0.198%。

二、评估对象确定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行业上属于金属制品业。

金属制品业在我局所辖纳税人中是企业户数最多的行业。

2007年办理税务登记户数315户,占全部登记户数3638户的8.66%,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9户,占全部一般纳税人户数727户的17.7%。

与上年同期相比,无论在纳税人户数上,还是实现税收上,该行业都发展迅速,预计将成为我市新的税收增长点。

因此我局将金属制品业作为税收分析对象,通过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抽取2006年全年及2007年1-3季度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入库增值税额等相关数据,从防伪税控系统中提取取得抵扣的电力增值票等信息,对该行业各企业增值税纳税及税负情况进行了相关分析。

通过分析发现,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指标存在异常:1、横向比较,企业税负低于行业平均税负。

根据测算,我市金属制品业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为2.97%,而公司当期增值税税负仅为0.198 %,不足行业平均税负的7%。

2、纵向比较,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及增值税税负变动率均有明显减低,且降幅较大。

2007年1-9月,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5147.59元,与上年同期的1744933.16元相比,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58.4%;主营业务利润为15404.01元,上年同期为21170.4元,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27.2%;增值税税负为0.198%,为了增加可比性,我们取公司2006年度的税负1.67%进行比较,则增值税税负变动率为-88%。

全国十佳纳税评估案例

全国十佳纳税评估案例

全国十佳纳税评估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湖南省国税局:《横向纵向对比,发现企业纳税疑点》企业基本情况湖南省娄底市某贸易公司系2004年8月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100万元,现有职工68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生铁、钢材、水泥批发的企业,在娄底市批发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代表性。

2006年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偏低,因此,娄底市国税局将该公司确定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

疑点采集评估人员调阅了2005年度、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析比较了近两年的税收和财务指标,查阅企业发票开具情况和税款抵扣情况。

通过初步分析,发现以下疑点。

疑点1.企业2006年度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167349819.15元,2006年与2005年相比销售收入增加145685043.35元,销售收入变动率为87%,大大超过±30%的预警值范围。

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疑点2.企业2006年增值税应纳税额1763393.45元,税负0.56%,比2006年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的1.2%低0.64个百分点,税负差异幅度(与同行业比)为-53%,与企业2005年增值税税负率1.05%相比,2006年增值税税负率下降了0.49个百分点,税负率差异幅度(与上年比)为-46%。

上述数值明显超出预警值±30%的范围。

是否存在少计销售收入,多列进项抵扣行为?疑点3.企业2005年运费抵扣税额272230.9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27727821.59元的比例为0.98%;而2006年运费抵扣税额782975.1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50921797.78元的比例却达到1.54%,比上年增长57%。

是否存在多列运费抵扣的问题?疑点4.企业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为167349819.15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46781.08元,2005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207%;2006年应税销售收入为313034862.50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75641.84元,2006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12%。

东日财税集团——关于某贸易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东日财税集团——关于某贸易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某贸易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一、内容提要湖南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9日,2004年8月16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289万元,在本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较大。

2006年7月娄底市娄星区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在审核该公司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时发现:其2005年度增值税税负为0。

43%,比市局依据2005年度税收资料调查数据测算并发布的全市同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1。

4%低0。

97个百分点,税负率差异幅度达—69.29%.为此,娄底市娄星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以增值税税负对比分析法为主要评估手段,对该公司的库存商品购、销、存以及价格、发票开具、使用等情况开展具体的分析,采用多种相关信息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公司进行重点纳税评估,评估年度2005-2006年。

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6日,历时两个多星期,经案头分析、评估约谈、实地调查、评估处理等环节,最终企业以自查申报的方式,主动申报钢材、水泥收入15444303。

89元,价格调整收入85500.54元,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转出2671.61元,累计应补增值税2642738。

36元,所得税166850。

7元,滞纳金80789.832元,并全部入库。

二、案例介绍(一)分析选案1.对象筛选。

运用行业税负对比法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近两年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税负率差异幅度极为异常(见下表).同行业税负对比表行业类别企业名称年度税负湖南娄底市同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税负率差异幅度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湖南某贸易公司20050.43%1。

4%-69.29%20060.5%0.97%—48.45%针对以上情况,娄底市娄星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7月21日决定将该公司作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并确定评估年度为2005-2006年度.2.案头分析基础湖南某贸易公司是2004年8月批准成立的大型商贸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铁、钢材、水泥,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67349128.11元,应纳税额721530.17元,2006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147041240。

大连国税局对某物流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大连国税局对某物流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大连国税局对某物流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基本情况大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8日,系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为公路、铁路、水路货物运输,注册资金4500万元。

案头分析大连市中山区国税局评估人员通过税收管理员系统查询得知,该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适用所得税率25%.评估人员对CTAIS系统中各项报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对比后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疑点。

1.与2007年相比,该公司2008年利润变动率大于50%.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率降低至25%.该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增加?是否存在将2007年利润转增至2008年,从而利用税率降低政策逃避缴纳税款的可能?2.该公司自行申报的营业成本高达3144万元,而其中工资、薪金和业务招待费支出就占据了1/3,达1000万元,其成本是否真实、可信?其各项费用支出是否进行了合理调整?3.2008年该公司投资收益达290万元,其转让收入是否准确?收回投资的成本结转方法是什么?有没有按照权益法结转而少申报投资收益的可能?实地核查带着案头分析的疑问,评估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了解到,该公司业务流程比较单一,主要经营船务代理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是代理费收入。

该公司是总机构,分别在哈尔滨、沈阳、长春和营口设有4家分支机构。

评估人员首先对该公司2008年利润剧增的情况进行了核实。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08年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要采取“分季预缴,年末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计算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该公司2008年申报的利润总额1789万元是汇总数据,其中不仅包括总机构的利润总额,也包括了4个分支机构的利润总额。

而2007年该公司利润总额1038万元,仅为其自身的利润总额,因此该公司2个年度利润变动率才出现了大于50%的现象。

接着,评估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进行了核查,确认了该公司48.83%的毛利率也在行业毛利率的合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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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评估案例一、内容提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业,由于该行业的生产经营受市场影响较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品种繁多,产品多按需方要求定制,更有些产品是现场制作,难以准确对其库存情况进行核实和盘点,而且销售方式灵活多样,销售收入和生产成本难以控制,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我们根据有关的预警值,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由沙河市城区分局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经过评估,查找出企业因政策理解偏差,而造成了少缴增值税436,968.19元。

经过约谈和调查核实后,该企业承认了少缴以上税款的事实,对以上少缴的税款主动进行申报缴纳,并作了调帐处理。

我们认为,通过对此企业的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强了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为我们今后加强对该行业的管理积累了有效的经验。

二、案例分析(一)、分析选案1、评估对象选取根据邢台市国税局下发的评估模型,该公司2008年至2009年1-6月企业税负为3%,低于于省局发布该行业的平均税负3.02%,特别是2008年度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仅为2.33%,与省局增值税平均税负相差较大。

详见下表: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进行重点评估处理。

2、基本情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位于沙河市建设路××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资质证书,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游艺机制造安装、冶金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制造安装等。

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346,102.47元(其中增值税业务收入74,622,987.00元),主营业务成本80,831,072.08元,主营业务毛利率22.91%,2008年度应交增值税1,741,244.69元,增值税税负2.33%;2008年度利润总额4,271,360.77元。

2009年1-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439,474.20元(其中增值税业务收入30,449,968.66元),主营业务成本30,490,646.41元,主营业务毛利率22.79%,2009年1-6月份应交增值税1,409,642.05元,增值税税负4.62%;2009年1-6月利润总额1,201,663.17元。

评估人员要求企业提供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财务报告及相关纳税说明资料,通过案头分析判断企业增值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评估数据分析企业2008年1月-2009年6月增值税相关指标增值税评估指标的选取:(1)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100%增值税税负率=(3,150,886.74÷105,072,955.66) ×100%=3%(2)弹性分析法增值税弹性是增值税进销项增长速度的比值,反映进销项变动的同步性和相关性。

评估数据取自该企业2007及2008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销项税额增长速度=(评估期销项税额-上年同期销项税额)/上年同期销项税额=(12,685,907.85-19,743,278.66)÷19,743,278.66=-0.36企业进项税额增长速度=(评估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962,651.20-16,699,341.17) ÷16,699,341.17=-0.34增值税弹性=企业销项税额增长速度/企业进项税额增长速度=-0.36÷-0.34 =1.06增值税弹性接近1,说明该企业产销正常。

(3) 利润率评估法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收入×100%=4,271,360.77÷99,346,102.47×100%=4.3%4、指标的配比分析增值税指标与预警值相比较:疑点一:根据增值税税负率进行分析,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3%,低于河北省平均税负3.02%。

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企业2008年1月-2009年6月可能存在少计收入以及虚抵扣进项税的行为。

疑点二:根据评估人员平时掌握的情况,该企业主要以生产游艺机及冶金设备为主并负责现场安装。

该企业的制造与安装是否分开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否将应交增值税的货物、劳务混同营业税劳务而少缴了增值税。

疑点三:根据该企业的生产特点,企业应有边角废料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

(二)约谈举证评估人员根据掌握的数据变动及对应疑点情况,对该企业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通知约谈。

次日企业财务负责人前来约谈,并主动带来了相关账薄凭证资料。

在听完评估人员耐心地向其宣传税收政策和介绍纳税评估规程后,企业财务负责人对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作了说明和解释:1、企业对增值税负过低说明:2008年-2009年1-6月份主要以游艺机制造安装、冶金设备安装为主,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及2009年,国内钢铁行业生产及销售普遍下降,钢铁企业不得不压缩生产,特别是2009年国家已明确钢铁行业是产能过剩的八大行业之一,钢铁企业对冶金设备需求急剧下滑,公司主要业务之一的冶金设备制作和安装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只能靠游艺机业务维持生存。

加上产品增值的空间相对减少,所以增值税税负降低。

2、企业对区分增值税货物、劳务和非增值税劳务情况的说明:我公司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资质证书,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设备价款与安装费(按工作量)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制造和安装过程中严格区分增值税货物和非增值税劳务,并分别核算。

3、边角废料收入问题:我公司下设2个分厂,各分厂所产生的边角废料收入统一上交公司财务部按其它业务收入处理,并缴纳了增值税。

通过上述约谈,并对该企业的内控制度进行了问卷调查及论证,评估小组认为疑点三可以排除,但疑点一和疑点二存在的问题不能有效排除。

(三)实地调查经实地审核公司的相关会计帐薄、会计凭证,并调阅了企业的销售合同及协议,在审核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时,我们发现:1、2008年至2009年1-6月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运费发票中,部分发票不符合国税发【2007】101号的规定(见附表),涉及2008年度的运费额为1,010,246.00 元,税额70,717.22元;涉及2009年1-6月份运费额499,556.00 元,税额34,968.92元,合计105,686.14元。

不合规运费发票明细表(附表)2、2008年4月30日转173号凭证,与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算青海井架制作款2,280,000.00万元,该收入企业按施工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此业务企业与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制作组装协议,协议第五条规定“承包方式:乙方(即该企业)包工包料”;第六条规定“工程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单价8800元/吨。

工程竣工后按双方共同核定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的第一条之规定,此业务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没有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所以应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相关规定,评估小组认为该业务属于制作及销售货物,应补交增值税331,282.05元。

(四)评估处理1、处理依据及意见经评估分析和调查核实,评估人员基本上确认了疑点一、疑点二存在的事实。

基于其财务负责人的态度和进行自查申报要求,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自行补正申报。

为此,评估人员向企业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

(1)依据国税发【2007】101号第二款之规定,企业2008年1月-2009年6月部分运费发票填写项目不全,涉及运费金额1,509,802.00元,税额105,686.14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与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算青海井架制作款2,280,000.00万元,企业按施工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该业务属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制作及销售货物,应补交增值税331,282.05元。

2、处理结果及评估结果反馈企业在此后,按期足额缴纳了应补税款和滞纳金,并按照规定对相关的帐目进行了调整。

评估人员在评估处理结束后,及时向将评估过程、结果以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书等档案资料向市、区国税局进行了反馈。

(五) 评估后回归分析经过评估小组分析,该企业税负有所提升,且超过行业的平均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企业在补缴税款后,增值税的税负率由3%达到了3.41% [(436,968.19+3,150,886.74)/ 105,072,955.66],超过了省局的行业平均税负。

三、纳税评估建议1、紧扣疑点问题,务求实效的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在纳税评估各环节中处于一个核心位置,是整个纳税评估证据的直接来源,对整个评估工作的定性定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这个环节,我们必须做好“四个结合”:一是预警分析与企业实际相结合;二是财务分析指标与实地监测数据相结合;三是企业内部调查与外部核实相结合;四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实地调查时,我们一方面针对疑点重点核实,另一方面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核实、分类、筛选、汇总、提炼,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证据链。

在实地调查时要注意方式与方法,不能只注重企业帐面所反映的信息,要与企业的营销方式、销售合同等进行比对,才能全面了解企业经济业务的实质。

2、锻炼干部队伍,提高了业务水平纳税评估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人员素质是关键。

在评估实践中,税收管理员要熟悉税收政策,掌握评估流程、指标应用、约谈技巧以及财会业务知识。

大家通过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案例评选等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加强理论应用,在学习中升华工作经验,涌现出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税收管理员,促进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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