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9号——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2015年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9号——关于环保领域34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9号——关于环保领域34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2.06.18•【文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9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环境保护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9号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关于环保领域34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1年9月至11月,对环保领域34个已完工的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项目建设和运营目标的实现情况。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审计的34个项目中,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分别为5个、6个和23个,至2011年9月完成投资共计340.51亿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其中利用国外贷款共计141.75亿元。
从建设内容看,34个项目包括113个工程,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工程56个,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程22个,城市热电煤气及供水工程20个,垃圾处理场、城市环境监测和水源保护等工程15个。
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其中99个工程,占各项目工程总数的87.61%。
审计结果表明,34个项目总体上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运行情况较好。
截至2010年底,已建成的49座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污水22.75亿吨;3座垃圾处理场累计处理垃圾1680万吨;22个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程有效减少了工业污染;20个城市热、电、煤、气及供水工程一定程度改善了群众的生活条件。
另外,项目实施在推动环保和其他公共领域事业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就业机会以及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也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本次审计发现,上述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详见附件):一是套取、挪用项目资金,涉及6个项目,金额共计1.28亿元;二是违规用地,涉及6个项目,面积共计8109亩;三是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于计划或竣工验收不及时等,涉及16个项目;四是资产闲置或损失浪费,涉及13个项目,金额共计4.3亿元;五是环保设施运营效率不够高等,涉及10个项目;六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等,涉及13个项目,金额共计2.35亿元。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哈尔滨电气、哈锅实业)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哈电集团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和辅机的制造销售及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建设。
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哈电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31家;资产总额697.68亿元,负债总额496.61亿元,所有者权益201.07亿元,资产负债率71.20%;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9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电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哈电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核电生产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开展营销模式改革,加强研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实施集团总部“大部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挥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双重优势,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
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署公告2013年第32号——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署公告2013年第32号
审计署公告2013年第32号——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正文:---------------------------------------------------------------------------------------------------------------------------------------------------- 审计署公告(2013年第32号)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
此次共审计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4219个其他单位,涉及730065个项目、2454635笔债务。
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5号——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公告2019年第5号——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9.05.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5号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审计署跟踪了解移送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现将近期了解到的查处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原董事长吴文军涉嫌受贿问题审计发现,2014年,吴文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
2015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2018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文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忠民涉嫌受贿问题审计发现,2006年至2007年,王忠民涉嫌违规操作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并收受钱款。
2016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2018年8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王忠民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三、广州市国资委原副主任孙雅娟涉嫌受贿问题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5年,孙雅娟涉嫌违规安排以亲属名义注册的公司参与经营广州市国资委所属企业的加油站,并收受钱款。
2016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广东省纪委调查。
2018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雅娟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四、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涉嫌受贿问题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7年,宋冲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
2017年,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2018年12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宋冲无期徒刑,并处罚金9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6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6号――中国铁路⼯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审计结果⽂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6号颁布⽇期:2017-06-23执⾏⽇期:2017-06-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铁路⼯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审计结果(2017年6⽉23⽇公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铁路⼯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情况进⾏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铁⼯总公司总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股份)及所属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铁⼀局、中铁置业)等12家⼆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了延伸和追溯。
⼀、基本情况中铁⼯总公司成⽴于1990年,主要从事建筑⼯程和相关技术研究、勘察、设计、服务与专⽤设备制造以及房地产开发。
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铁⼯总公司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公司953家,参股公司245家;资产总额7163.64亿元,负债总额5729.32亿元,所有者权益1434.32亿元,资产负债率79.9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6248.89亿元,利润总额163.61亿元,净利润118.5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9.1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20.5%。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铁⼯总公司和中铁股份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铁股份2015年度审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铁⼯总公司明确发展定位,加强基础管理,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步形成建筑业纵向产业链协调发展,横向基建主营业务突出、相关业务板块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明确改⾰任务,推动企业各项改⾰与发展,加快“⾛出去”步伐,参与“⼀带⼀路”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制,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董事会运作,推进内控风险体系、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政策措施、企业重⼤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发现还存在⼀些问题。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4号——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15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4号——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4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4号)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建材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国建材、北新集团)等5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建材集团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建材产品及装备制造、工程服务、贸易物流以及工业化房屋建造。
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建材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182家、参股公司92家;资产总额4326.48亿元,负债总额3341.91亿元,所有者权益984.57亿元,资产负债率77.24%;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92.5亿元,利润总额38.36亿元,净利润19.5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1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6.40%。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建材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建材集团推动企业战略转型,制定企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通过联合重组和资本运营提高了水泥产业集中度;大力推行股权多元化,以国有权益吸引社会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扎实推进;创新经营管理,结合外部市场和内部管理,提出一系列创新性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制造成本,企业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2.03.19•【文号】审法发[2002]49号•【施行日期】2002.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审法发[20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二)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发布。
审计结果公告不定期刊印发行。
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计署办公厅负责。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二)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三)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署审批决定。
审计署机关各单位、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得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第七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6号——鞍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6号——鞍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6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6号)鞍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鞍钢集团总部及所属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鞍山钢铁、攀钢集团)等7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鞍钢集团于2010年由鞍山钢铁与攀钢集团联合重组而成,主要从事钢、铁、钒、钛冶炼,钢压延加工,铁矿及其他金属矿采选,以及工程技术、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管理。
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鞍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28家、参股公司134家;资产总额3045.27亿元,负债总额2410.73亿元,所有者权益634.54亿元,资产负债率79.16%;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97.08亿元,利润总额-107.48亿元,净利润-141.4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8.6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73.6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鞍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鞍钢集团突出钢铁主业,完善企业战略布局,促进集团转型发展,做强工程技术等非钢产业板块,跨区域推进鞍山、攀枝花产业布局整合;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对子企业的差异化管控模式,推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集团管理职能得到强化。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32号——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32号——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32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7.12.08【实施日期】2017.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32号)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2017年12月8日公告)2017年第三季度,审计署继续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和30个中央部门、10户中央企业进行跟踪审计,抽查了1343个单位1914个项目,涉及资金4421.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78.04亿元。
此阶段审计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关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等方面的内容以及以往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区结合实际主动作为,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一、积极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从第三季度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区在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方面,取得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多措并举,创新脱贫攻坚方式方法。
科技部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帮扶贫困地区大力培育“一县一业”和“一村一品”,以产业发展带动脱贫;商务部开展“家政扶贫”、“电商扶贫”试点,推动特色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创建“扶贫车间”,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队赴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健康义诊;四川省实施“一村一幼”计划,聚焦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山东省、重庆市、浙江省衢州市通过定向保险、设立基金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额外医疗保障,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内蒙古奈曼旗、甘肃省积石山县采取修订村规民约、评选典型、组织宣讲、传授经验等方式,注重发挥贫困群众脱贫的主动性。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0号——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0号——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0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0号)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船集团总部及所属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沪东中华、中船九院)等9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中船集团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船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05家、参股公司89家,资产总额2675.64亿元,负债总额1888.57亿元,所有者权益787.07亿元,资产负债率70.5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97.32亿元,利润总额36.69亿元,净利润25.7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8.3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船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船集团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转变企业管理模式,面对造船市场急剧下滑等不利形势,提出科技引领、军民融合、远近结合、适度多元、产融一体的全面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资金集中、采购集中、再生资源集中和保险集中;推进重大资本运作和军民融合发展,实现集团内民品和军工核心造船资产上市,不断提升集团资本保值增值水平。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23号——2015年5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23号——2015年5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23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5.06.28【实施日期】2015.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23号2015年6月28日)2015年5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审计署继续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方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推进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北京市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营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圈、搭建“众创空间”、优化投资机制、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天津市滨海新区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将多个部门分别审批变为“一颗印章管审批”,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部分建设项目推进缓慢、财政资金申报使用不规范、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一、24个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一)黑龙江省水利厅未及时会签文件,3个水利项目仍未开工。
2014年7月22日和29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先后下达黑龙江省2014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1.27亿元,要求尽快分解下达、开工建设。
省水利厅8月13日将投资计划分解至11个项目后,省发展改革委2日内据此起草分解投资计划的请示送水利厅会签。
但水利厅至9月16日才会签完毕报省政府批准。
至10月14日投资计划正式下达时,水利项目施工黄金时段已错过,11个项目当年未能开工。
至2015年5月13日,其中3个项目仍未开工(计划投资1.1亿元)。
(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水务局未及时上报项目建议计划,导致全省17个水土保持项目未能及时开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02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02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3.01.23
•【文号】国税函[2003]76号
•【施行日期】2003.0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2002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3]76号)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关于2002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物财函[2002]9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8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02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审计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1.2011年至2015年,所属4家企业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26.66亿元、成本费用26.59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5.37亿元、成本费用15.34亿元。
2.2014年,所属中国铁路物资香港控股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7141.8万元。
3.2014年,所属中铁物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控股公司)直接在期初所有者权益中冲减当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造成少计成本费用6420.58万元。
4.2013年至2016年,所属铁物股份等7家公司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列支交通费、通信费和餐费等3184.9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2015年830.84万元。
5.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未将借款利息支出1234.8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
6.2010年至2012年,所属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总能源公司)1059万元收入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已列支1054万元。
7.2012年至2015年,所属铁物股份等5家企业以食品、烟酒等名义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列支礼品等费用350.45万元,且无购买明细及出入库单。
8.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铁物资天津油品供应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并提现34.77万元购买礼品等。
9.2013年至2016年,所属铁物股份国际事业部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16.96万元。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1.2015年,中国电建集团因合并财务报表内部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资产37.80亿元、负债34.98亿元、利润1.61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水电十四局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时,直接核减应收账款,而未按规定确认负债,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28.02亿元,其中2015年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4.24亿元。
3.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风机购销等,虚增收入3.84亿元、成本3.77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7亿元、成本1.45亿元。
审计署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2448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
审计署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2448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公告2015年第3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5.02.06【实施日期】2015.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2448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至2014年,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江西、陕西、甘肃、湖北、海南和重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合称矿业权)进行了审计,重点对2448宗矿业权(详见附件1)2004年以来的出让交易及矿业权相关资金征管进行了核查。
总的看,近年来,相关地方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强矿业权出让交易及相关资金征收管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交易市场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所提高。
但是,一些地区矿业权管理不严格、操作不规范,此次审计发现806宗矿业权出让和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详见附件2),有的矿产及财税主管部门欠征、违规使用矿产资源收入。
具体情况:一、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涉及716宗矿业权(详见附件3)。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超越权限审批或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审批权限制约,批准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按照国家规定,金、铅、锌等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的探矿权、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采矿权,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探矿权等,均应由国土资源部颁发许可证,但审计发现有75宗矿业权未按上述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审核颁证,而是由省级及以下矿产主管部门审核颁发了许可证,其中计划勘查投资额最大的为655.72万元,煤炭勘查区块面积最大的为303.99平方公里。
二是违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资料等手续不全的矿业权办理新立、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
其中,违规批准新立矿业权主要包括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矿业权申请人不。
2017年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财[2017]36号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3月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国税函[2005]126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4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南、黑龙江、广西、江西、四川、安徽、辽宁、吉林、山西、江苏、广东、湖北、湖南、山东、江西、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x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柳州铁路桂龙竹材人造板厂和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本部)按照企业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它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该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28号——2016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
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28号——2016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6.08.03【实施日期】2016.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28号 2016年8月3日)2016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2016年第二季度,审计署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关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落实,审计了1077个单位1633个项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扶贫任务落实、“放管服”改革、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营改增”试点推进等情况,涉及中央资金2036.54亿元,并关注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4月和5月审计发现涉及44.52亿元财政资金的182个问题,审计部门已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整改建议函。
截至二季度末,有关单位已整改其中涉及15.47亿元财政资金的72个问题。
对尚未整改到位和6月份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正在督促加快整改。
一、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陆续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着力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
审计了解到的主要措施有:(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成本。
工商总局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降低退出成本;天津、黑龙江和贵州3省市分别通过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促进科技产业化政策落地、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等方式优化服务,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部分企业税负下降明显。
(二)加强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等民生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建设。
江西、甘肃、重庆、湖北、云南等省市积极贯彻落实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要求,加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福建省出台办法强化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吉林省积极推行实施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低保核对信息平台,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度。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29号——2016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29号——2016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29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6.11.25【实施日期】2016.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29号)2016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2016年11月25日)2016年第三季度,审计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落实,审计了886个单位1142个项目有关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扶贫任务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涉企收费清理、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抽查资金3423.58亿元,涉及中央财政资金1057.66亿元,并对上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上半年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共反映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扶贫资金管理和重大项目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80个典型问题,涉及金额135.64亿元。
从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与全面自查自纠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狠抓整改,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至2016年10月底,已完成64个问题的整改,16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金额130.79亿元(占96.42%),其中统筹盘活财政资金122.51亿元,加快安排使用1.25亿元,追回套取、截留的扶贫资金444.72万元,加快项目建设推动5.32亿元资金发挥效益;停止和取消收费项目12项(涉及金额1.64亿元)并清退违规收费243.21万元,取消考核、备案、资格认定事项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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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9号——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9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7.06.23
【实施日期】2017.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9号)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铁物总部及
所属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物股份)、中铁物总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
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铁物成立于1979年,主要从事铁路物资供应、配套服务及相关产品加工制造、招标代理业务、大宗商品贸易和生产性服务。
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铁物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7家、参股公司36家;资产总额451.38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76.7亿元、亏损32.97亿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铁物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铁物进一步明确扭亏脱困和改革转型方向,制定了巩固铁路业务等专项方案,提出专业化整合资源和区域化深耕市场相结合的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风险事件处置,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加速经营资产周转,压缩负债规模;开展集团化改革和专业化管理试点,组建了油品、工业和华东3个子集团,促进相关业务融合发展。
此次重点审计了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4家企业开展无实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