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招商人员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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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国兴永安居项目招商部奖励方法
一、目的:
为了加快项目招商进度、提高团队协作的效率性、全面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我司招商人员奖励行为,以便公司整体收益达到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赣州国兴永安居项目招商人员,具体奖励对象包括如下:
◎招商经理(暂无)
◎招商主管(2名)
◎招商专员(4名)
三、薪资及奖金构成说明
1、薪资:底薪+佣金
2、招商业绩是指已经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缴纳承租物业应缴费用
3、佣金均按税后金额计算,税费由公司负责
四、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1、招商团队由招商经理负责,成立招商一组(一名主管两名专员)及招商二组(一名主管两名专员)(暂定)
2、奖励实施时间期限
奖励实施时间为6个月,从招商政策正式出来后开始计算。
3、部门招商目标阶段任务
第1-2个月完成项目总任务的30%;
第3-4个月完成项目总任务的60%;
第5-6个月完成项目总任务的90%;
4、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1)、从项目招商佣金中抽出7%作为奖励总额,第一阶段为奖励总额40%,第二阶段为奖励总的30%,第三阶段为奖励总的30%。
届时根据业绩及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
五、惩处规定
1、连续2个月未达到部门总体任务的80%, 公司会根据其能力作出岗位调动或给予辞退。
2、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形象的言行,如:
(1)擅自承诺商家无法达成的商务条件;
(2)向客户虚构商场业态规划;
(3)透露商场招商机密(如商务条件底线);
(4)收取商家任何名目的回扣或服务费;
出现以上行为按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给予辞退,并收回已发放的招商奖金。
中建设计院赣州国兴永安居项目2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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