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第六章律师业务与律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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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业务是否涉及财产关系,可将其分为财产权益方 面的业务和非财产权益方面的业务
(一)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所谓诉讼业务,是指律师在诉讼程序中所进行的业务活动, 即律师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具 体又分为刑事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三个方面。 其中诉讼代理包括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 讼代理三种。
和《律师暂行条例》相比,《律师法》对律师的业务范围 的规定有了很大的拓展。从5个方面增加到7个方面,增加 了四项:1、律师可以担任自然人的法律顾问;2、担任行 政案件的代理人;3、在刑事诉讼领域提前介入、控告, 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4、代理各类诉讼案 件的申诉等内容。
《律师法》关于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是根据我国现阶段政 治、经济、法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并在总结改革开 放以来律师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律师业务范 围的拓展,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 的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律师业务的范围
(一)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确定的律师业务范围(五项)
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的聘 请,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
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 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 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文书。
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在诉讼程序以外进行的业务活 动,具体包括担任法律顾问、申诉代理、仲裁代理、非诉 讼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和代书等律师业务。
(二)律师的国内业务和律师的涉外业务
所谓律师的国内业务,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业务,如律 师担任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我国公民、法人 提供法律咨询与代书,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我国 公民进行刑事辩护,为我国公民、法人进行诉讼代理(对 方当事人也是我国公民、法人),等等。
后者是指律师取得律师资格并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即可从事 的业务活动。律师的大部分业务都属于后一种情况。
(五)财产权益方面的业务和非财产权益方 面的业务
前者如律师代理民事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审查 合同,代办财产继承事务等;后者如代办收养, 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申诉等。
这种划分影响收费方式。通常,财产权益方面的 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非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 则按件收费。
第二节 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的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的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的主要方式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退还与减免 律师服务收费纠纷的解决
一、律师服务收费的依据
1956年5月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 1981年12月,司法部、财政部发布了《律师收费试行办法》
及律师收费标准 ; 1990年2月,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律
后者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业务活 动。律师的绝大部分业务来自当事人的委托。
(四)有资格限定的律师业务和无资格限定 的律师业务
前者是指律师除取得律师资格并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以外, 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能进行的业务活动,如律师从事 证券法律事务,必须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律师从事专利代理事 务,必须取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代理资格。
第六章 律师业务范围与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服务收费
第一节 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业务的范围 律师业务的分类
一、律师业务的概念和特征
(一)律师业务的概念
律师业务是指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即律师所能 从事的活动范围。
从理论上讲,律师既然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那么其活动范围是不应有限制的,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需要法律帮助,律师就可以为其提供。但任何一国的 法律不会也不可能对此不作任何限制,这涉及一国的政治、 经济和历史传统等问题。
所谓律师的涉外业务,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业务,包括律 师为外国公民、法人担任法律顾问,为外国公民、法人提 供法律咨询和代书,为外国当事人进行刑事辩护、代理诉 讼或仲裁,等等。
(三)有关机关指定的律师业务和当事人委 托的业务
前者是指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 护活动和指定诉讼代理人为当事人进行的代理活 动;
(二)《律师法》确立的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 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 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 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 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 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 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 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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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业务的特征
从事律师业务的主体是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并领取律师执业 证书的律师;
律师承办业务,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 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 取费用并如实入帐。;
律师承办业务的依据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书面委 托合同;
律师所能从事的业务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的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活动的范围广泛,服务对象广泛。
三、律师业务的分类
根据律师业务是否与诉讼活动有关,可以将其分为诉讼业 务和非诉讼业务
根据律师业务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将其分为律师的国 内业务和律师的涉外业务
根据律师业务发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有关机关指 定的律师业务和当事人委托的业务
根据律师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必须取得资格的不同,可以将 其分为有资格限定的律师业务和无资格限定的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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