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实行人才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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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实行人才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引领带动高端、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增强北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引进人才政策,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的规定精神,现就引进人才综合评价问题通知如下:一、引进人才要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既要坚持职称、学历等通用人才评价标准,又要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年龄,充分体现重能力、重业绩、重品行、重贡献、重潜力的评价标准。二、引进人才综合评价机制要遵循“分级分类、同构异量、综合加权、动态改进”的原则,既要坚持统一的人才标准,又要体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才评价特点。三、通过综合测评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范围是指不具备《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条件但能力业绩突出、用人单位急需的人才,以及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3年且现工作单位聘用1年以上的人才。四、初次申请引进人才的企业单位应进行企业资质测评,对于企业运营绩效、社会责任和注册资本等各项评价指标加权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企业具备申报人才引进单位资格。承担国家、本市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或本市以及区域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企业及教育、卫生、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可直接申报。五、按照本市产业规划和人才队伍需求状况,根据职位工作性质特点,对引进人才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文化创意、高技能、创业投资等5大类进行分类评价。其中经营管理人才分为高层管理和中层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可分为工程技术、科学研究、经济业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卫生技术人才等六类,文化创意类可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创意设计、广告会展、旅游和体育人才等八类。六、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创业投资类人才以及持居住证满三年的人才,分别从教育水平、年龄、工作时间、工作经历、专业成就、重要业绩、薪酬个税、受聘时间、个性品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上可直接引进。七、对文化创意类人才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对于经北京市文化创意人才认定委员会文学艺术分会、广播影视分会、新闻出版(版权)分会、文博分会、创意设计分会、广告会展分会、旅游分会、体育分会等各分会评审通过的可直接申报引进。八、引进人才综合测评以属地化管理服务作为主渠道,申请单位原则上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引进人才测评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九、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报送材料的审核,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对通过综合评价已引进人才进行跟踪调研,对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引进人才综合评价机制运行情况,定期对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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