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地区总设计师服务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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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地区总设计师服务方案(试行)
第一条【工作目的】
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重点地区高品质、高标准开展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强化建设项目全流程的设计质量把控及规划管理衔接,优化行政审批效率,大鹏新区试行地区总设计师制度。
第二条【工作原则】
地区总设计师以保障规划实施为原则,协助大鹏新区管委会开展大鹏新区规划设计统筹工作和城市空间品质的把控,为新区相关部门提供设计审查的专业意见。
第三条【工作范围】
地区总设计师的工作范围为大鹏新区陆域范围(302平方公里)及海域范围(305平方公里),面积共计607平方公里。其中,地区总设计师的主要工作范围为坝光片区,也可根据大鹏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要求负责大鹏新区其他重点片区的规划统筹工作。
第四条【工作依据】
大鹏新区保护与发展综合规划(2013-2020)、法定规划、专项规划等成果是该新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文件,是地区总设计师履行工作职责的依据文件。
第五条【工作内容】
地区总设计师应深入理解大鹏新区规划设计建设情况和发展需求,协助大鹏新区管委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一、作为技术牵头方,组织建立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众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助政府部门搭建开放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助力大鹏新区公共空间品质的提升,对街道环境、慢行系统、交通组织、公园绿地、景观节点等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规划方案提供专业建议及技术审查意见。
三、参与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工作,为建设单位编制高标准、高质量的设计招标需求文件提供专业建议及技术审查意见。
四、统筹协调大鹏新区各建设项目,落实城市规划要求。对空间布局、产业规划和用地选址提供咨询服务,对土地出让条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不涉及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设定提出优化建议;在详细蓝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协助新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设计文件审核,按照上层次规划要求对建筑的整体效果提出优化建议。
五、组织社会投资类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专家评标会,出具评标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
六、组织开展重点片区城市设计、规划研究和规划评估、开发建设质量评估等相关研究课题的编制工作。
七、组织开展大鹏新区开发建设质量优化管控的培训、学术研讨会、专家工作坊等。
八、建立智能化城市设计技术软件平台。
第六条【组织架构】
地区总设计师以总设计师及其技术团队的模式开展工作。地区总设计师团队成员专业构成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建筑、景观、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
第七条【选聘方式】
一、地区总设计师以大鹏新区管委会的名义进行聘请,具体的选聘工作由新区规划管理部门负责。
二、地区总设计师采用招标方式产生,应在具备行业领先水平且诚信良好的规划、建筑等设计机构中优选,并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规划、建筑设计领军人物领衔担任地区总设计师。
第八条【服务保障】
一、地区总设计师的服务费用由新区财政保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主管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咨询费用由基本服务费用和附加研究费用等构成,具体费用视工作内容和服务周期等,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地区总设计师服务周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如有需要,
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如无特殊情况,总设计师在服务周期内必须由同一人担任。
第九条【咨询服务要求】
一、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在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和规划设计阶段,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向地区总设计师(团队)征求咨询意见,地区总设计师(团队)应从文件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新区相关部门征求的内容提供专业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新区相关主管部门。
二、在项目咨询过程中,地区城市总设计师(团队)可会同新区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搭建多方参与的沟通协调平台。
三、地区总设计师审查意见材料,纳入新区相关部门档案管理,备份文件由地区总设计师(团队)保存。
第十条【地区总设计师责权】
一、地区总设计师由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地区总设计师的所有服务内容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杜绝一切徇私舞弊与不公正行为。
二、地区总设计师的咨询成果,应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并提供签字/印章。
三、地区总设计师的审查意见,作为新区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
四、地区总设计师个人及其团队成员个人,在服务期间
参加大鹏新区建筑设计方案投标过程中,如影响公平性时应当回避。
五、地区总设计师个人及其团队成员个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因地区总设计师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相关资料。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
第十一条【附则】
本方案中未提及事项由大鹏新区管委会与地区总设计师(团队)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