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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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公告编号:2017-033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问

询函的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

1.季节性波动。据披露,公司报告期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837万元,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1.99亿、1.59亿和

2.72亿元;第一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598万元,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约5895.7万元、5299.5万元和813

3.8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呈现大幅上涨趋势。此外,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亿元、1.51亿元、-0.36亿元和3.28亿元,波动幅度较大。请公司结合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补充披露:(1)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低于后三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低于后三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低于后三季度主要原因如下:

①季节性停产:由于公司矿山均位于青藏高原,每年冬季都会因为气候原因安排停止生产,并于次年春季恢复生产,停产期间为1-2月份,故采矿作业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至12月之间。受季节性停产影响,每年第一季度产量和销量均较低,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低于后三季度。

②价格差异:公司生产的精矿产品主要为锌精矿、铅锑精矿(含银)等,销售价格以铅、锌、锑、银的金属市场价格为计价基础,2016年一季度金属市场价格处于低位,二季度开始金属市场价格呈上升趋势,三、四季度金属市场价格均为上升趋势。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9亿元、1.51亿元、-0.36亿元和3.28亿元,各期波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第一季度1-2月份公司季节性停产期,销量少造成回款较少,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第二季度公司恢复正常生产销售,回款增加;第三季度公司部分客户在季度末未回款,相关货款在第四季度一并收回,故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波动具有合理性。

2.分公司停产。据披露,公司目前拥有扎西康矿山和拉屋矿山 2 座生产型矿山。其中,拉屋分公司停产,资产出现闲置。请公司补充披露:(1)拉屋分公司暂时停产的时间、原因、涉及的主要金属品种,有无复产计划;(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设备不计提减值是否合理审慎。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拉屋分公司暂时停产的时间、原因、涉及的主要金属品种,有无复产计划

拉屋分公司主要金属品种为锌和铜,2015年前几个月,有色金属市场行情不佳,为减少亏损,公司于2015年4至5月暂时停产,2015年10月公司预计2016年度如果市场行情仍不好转,则公司亏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公司管理层作出拉屋分公司选厂正式停止生产的决定,为保证市场行情好转后持续生产,拉屋分公司矿山生产了部分矿石做为储备,待锌精矿、铜精矿市场行情好转后,再择机恢复生产。

2017年3月,有色金属市场行情好转,拉屋分公司选厂已恢复生产。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设备不计提减值是否合理审慎

2016年公司聘请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西藏拉萨当雄县拉屋铜、锌多金属矿的矿业权进行了评估。其中,采选工程所涉及的资产价值,由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进行估算,估算的资产价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估算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序号项目

A B C=B-A D=C/A*100%

1 固定资产4,826.78 5,536.21 709.43 14.70%

2 在建工程375.60 375.60 - 0.00%

3 无形资产502.60 564.97 62.37 12.41%

合计5,704.98 6,476.78 771.80 13.53% 如上表所见,西藏拉萨当雄县拉屋铜、锌多金属矿采选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价值估算后不存在减值情况,故当期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目前拉屋分公司已开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

3.补缴企业所得税。据披露,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该文件,公司前期股权转让使公司2005年获得39,915,800.00元利得,公司对获得利得未申报企业所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987,370.00元。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对上述补缴税金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更正。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于2016年3月收到税务局处理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才进行调整,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是否及时;(2)对于补缴企业所得税有无其他罚金及滞纳金;(3)根据临时公告,2015年未分配利润调整后金额为451,238,052.72元,年报中2015年未分配利润调整后为451,836,789.72元,两者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如有错误,请予以修改。

回复:

(1)公司于2016年3月收到税务局处理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才进行调整,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国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藏国税稽处[2016]1号),并于2016年4月份缴纳了应补缴的税金及滞纳金,其中补缴税金为5,987,370.00元,公司在半年报、三季报账务处理上计入当期。后根据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对该等补缴的税金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同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比重较小,故在发生时未进行信息披露。

(2)对于补缴企业所得税有无其他罚金及滞纳金

公司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藏国税稽处【2016】1号)文件,在补缴税金的同时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5,987,370.00元,已于2016年4月份一并缴纳,无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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