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水上加油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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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水上加油站现场监督检查

第一节检查目的和一般要求

1.检查目的

加强对水上加油站的日常监督检查,使其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以及停泊、作业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水域清洁。

2. 一般要求

2.1 本检查手册所指的水上加油站是指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船,其建设、经营、管理应符合《广东省水上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200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2003,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一般要求如下:.1 检查水上加油站所采用的船舶及船上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船舶所持证书、文书是否齐全有效或规范填写

.2 检查水上加油站储存油品和加油作业是否超出许可范围;

.3 检查水上加油站是否按规定配备船员;

.4 检查水上加油站的停、靠泊和装卸作业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 检查水上加油站的安全、防污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行。

2.2 岸基油站必须满足《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 要求,符合《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粤府[1994]40号)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其现场监督检查列入油品码头的检查范围。

2.3 水上流动加油船应满足船舶检验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取得《水上供油船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其现场监督检查列入油船的检查范围。

第二节检查项目及其检查要点

1. 基本要求与船体结构检查

1.1 《技术要求》对水上加油站作出如下基本要求:

.1载重吨小于100吨或船龄超过31年的油船、油驳(趸)不得作为水上加油站。

.2 水上加油站的停泊位置必须符合统一布点规划要求。

.3 水上加油站只能储存闭杯闪点>60℃的油品,不得储存散装化学品。如对油品的闪点有怀疑,可以要求水上加油站所有人或经营人提供闪点测试的证明文件。

.4 水上加油站应采用船过船作业方式(靠泊装卸油品码头作业除外)。1.2 水上加油站的船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船体必须是钢质结构。水泥船、木质船不得作为水上加油站,包括在水泥船、木质船上安装铁质容器进行储油作业。

.2水上加油站生活区应与危险作业区严格分开,生活区与危险作业区相隔的所有舱门、窗口应有密封功能。

.3 不得擅自在甲板上面增加或储存润滑油、桶装柴油。

2. 证书、文书检查

2.1 水上加油站应具有下列有效证书:(1)《船舶国籍证书》;(2)《船舶检验证书簿》内各种检验证书;(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油驳、油趸可以免除);

(4) 《水上储库过驳作业许可证》。

2.2 水上加油站应具有下列有效并填写规范的文书:(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2)《船舶签证簿》;(3)《油类记录簿》(150总吨及以上油船,包括第一、二部分);(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2.3 必要时还应核实水上加油站的其它证照:(1)《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局核发);(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核发);(3)《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安监局核发)。

3. 船员配备检查

3.1 采用固定停泊的机动油船进行加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应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并按其要求配备合格的船员,船员应持有适用于油轮、驳的《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单页,附于《船员服务簿》内)。

3.2 采用固定停泊的油驳、趸进行加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不需配备《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但应配备具有水上资历的船员,且人数不少于3人,并应持有适用于油轮、驳的《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单页,附于《船员服务簿》内)3.3 水上加油站任何时候都必须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停泊、作业安全的船员值班,遇恶劣天气应全员值班。

4. 消防、救生设备检查

4.1水灭火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消防用品必须按《船舶检验证书簿》记载的要求配备,并保持良好的、随时可用的技术状态。

4.2 水上加油站必须按《船舶检验证书簿》记载的要求配备救生圈和船上人员数110%的救生衣。

5. 锚泊、信号设备检查

5.1 水上加油站的锚泊设备必须按《船舶检验证书簿》记载的要求配置,各部件无卡死、严重锈蚀等影响正常使用效能的现象。

5.2 水上加油站必须按规定显示信号,白天悬挂“B”字旗和锚球,夜间显示红色环照灯和锚灯。

6. 防污设备检查

6.1 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防污材料。如吸油毡等。

6.2 软管连接处应设有防滴漏的货油接收盆。

6.3 按甲板排水孔的数量配备相应数量而且大小配套的堵孔塞。

7. 输油设施、电气设备检查

7.1 对输油设施的检查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水上加油站不得使用移动式货油泵,不得利用潜水泵代替货油泵从舱口进行供油作业;在甲板面作业的货油泵应为防爆型。

.2货油泵舱内电动机应为防爆型,电缆应敷设在气密管子内,不得使用非防爆型开关。

.3 装卸软管应选用合格的软管,并定期检验(每年试压一次),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 不得采用在顶部直接灌注的方式装油。

7.2 对电气设备的检查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 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为合格防爆电气设备。

.2 处于危险区域的测量、控制和通信设备及其电路均应为本质安全型。

.3 在危险区域或处所,禁止安装及使用插座;禁止使用可换溶体式熔断器。

.4 水上加油站不得私拉电线,不得私自增减或变更船上电气设备。

.5 危险区域内的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灯具和使用防爆开关。

.6 使用便携式灯具时应采用带有自给式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灯具。

8. 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8.1水上加油站应制定以下应急预案:(1)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防台、防洪应急方案;(3)应急部署表和个人应变卡。

8.2水上加油站应制定以下操作规程:(1)装卸作业操作规程;(2)船舶靠、离泊安全措施。

8.3水上加油站还应建立的其它规章制度:(1)安全用火制度;(2)定期检查船上安全、防污设备制度;(3)定期进行消防、救生和防污演习制度;(4)值班制度。

9. 其它检查

9.1 水上加油站应设置外观标识(主要检查船名牌),按规定升挂国旗。

9.2 水上加油站进行加油作业时,船体及相关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安全措施。船上人员在危险区域应穿合格的防静电工作服。

9.3 船上人员应穿防滑工作鞋,不得穿钉鞋、拖鞋和光脚。

第三节主要缺陷或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1.主要缺陷与处理建议对照表(内河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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