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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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考勤管理细则为严格校规校纪,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学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济南大学关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和教职工考勤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范围凡本学院在职人员均执行本细则。

在正常工作日,从事本职工作、公出和参加各种会议、各项集体活动及节假日值班等,均在考勤范围。

二、考勤内容与标准考勤主要记录教职工到岗情况。

(一)请假。

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提前向上级主管负责人申明理由,说明期限,视为请假。

1.请假种类。

一般有: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2.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2)请假3天以内,由本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3)请假5天以内,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4)请假超过一周,正式在编人员执行学校相关规定,聘用制人员由学院研究审批意见。

(5)请假应按层级申请,不得越级上报。

学院负责人请假由本人向分管校领导申请,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3.假期办理。

各类假期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写明请假理由、起止时间、请假种类,按审批权限,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将申请表转交考勤员,作为考勤备案依据。

(1)事假。

教职工本人有急事需离岗办理,应请事假。

事假需从严审批。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岗工作者,有本校医院转诊证明及合同医院出具病休证明方可请病假(外医院的病休证明需到校医院换开证明)。

因公受伤,视具体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报批。

(3)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按国家法令和学校规定办理。

(二)销假、补假与续假1.请假者假期期满后,应及时上岗工作,并向原准假领导及考勤员销假。

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应尽早向学院说明情况,在回岗的当天办理补假手续。

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回岗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续假手续者,要电话、电报或其他形式续假,返岗后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迟到、早退。

学院全体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模版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模版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在编教师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和考勤方式参加考勤。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师的考勤情况对教师进行考勤评定和奖惩处理。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考勤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教师的考勤管理应与教师的工资发放、晋升评定等挂钩。

第七条学校教师考勤工作由学校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考勤时间和方式第八条学校教师的考勤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午休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30。

第九条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通过指定的考勤终端进行考勤。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和方式按时参加考勤。

第十一条教师在请假期间不需要参加考勤,但需提前请假并按照规定的请假流程进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教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勤,应在考勤系统中记录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勤时间和方式,并提前通知教师。

第三章考勤评定和奖惩处理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师的考勤情况进行考勤评定。

第十五条考勤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优秀教师指考勤记录良好,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未按规定手续等情况的教师。

第十七条良好教师指考勤记录较好,偶尔有轻微的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未按规定手续等情况的教师。

第十八条合格教师指考勤记录一般,有较多的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未按规定手续等情况的教师。

第十九条不称职教师指考勤记录较差,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未按规定手续等情况严重的教师。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教师的考勤评定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考勤评定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评定结果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于考勤评定为良好的教师,学校将进行鼓励、激励,对其进行适当奖励。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支行劳动纪律,对在职人员休假及考勤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结合我支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请休假管理(一)事假:在职人员因私事需要本人处理时,可准予事假。

(二)病假:在职人员因病无法正常上班,可准予病假。

(三)婚假:在职人员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准予婚假3天。

(四)丧假:在职人员因直系亲属(指亲生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办理丧事,给予3天以内丧假。

需要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因非直系亲属的丧事请假,按事假办理。

(五)年休假:在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已满20年,每年可休假15天。

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职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1.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职工在当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况,应取消其下一年度年休假。

(六)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因配偶在异地工作,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对方又没有探亲假同本人团聚,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的在职人员与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的在职人员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本款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原则上,探亲地点为广东省辖区内的,不批准休探亲假;探亲地点为广东省辖区外、距离区500公里以内地区的,不批准休探亲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一、考勤正念
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良好的考勤规范是保证教师工作效率和学校教育质量的基础。

为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

三、考勤规范
1. 上课时间要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进行,不得迟到或早退。

2. 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午下班时间为17:00。

3. 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除非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 教师请假需提前一天向学校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申请,不得口头请假。

5. 教师请病假需提供医生诊断证明,且连续请假超过3天,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6. 教师事假每年有限制,在一个学年内总共不得超过5天。

7. 教师因公外出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8. 教师因私事或离校需请长假(3天以上)者,需提前一周向学校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申请。

9. 教师因迟到或早退,不得超过2次,否则将扣除相应工资。

10. 对于迟到或早退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记录,并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11. 若教师连续3天未请假且未理由缺课,将视为擅自离职,学校将依法予以解雇。

12. 教师发现有其他教师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应向主管领导进行举报。

十、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各位教职员工。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4.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方法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方法为加强员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三)假期期满后,无故不按时到岗的;(四)无故不参加行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会议的;(五)其他应视为旷工情形的。

第一节因公假别管理第二节因私假别管理事假扣发工资=(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按每月21.75天计算。

(一)病假按病假天数扣发应扣工资的一半;(二)病假超过1个月的,再扣除当月20%的绩效工资。

病假扣发工资=(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50%。

(一)员工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提供检查证明的,增加婚假10天。

(二)婚假原那么上应一次性使用,过期不予保存。

员工如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享受婚假的,经行长审批后可将婚假延期至次年享受。

(三)婚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

(一)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15天(需提供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参加孕前检查并提供证明的增加10天(每月1天)。

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2天,具体天数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三)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不同省份)的,给予护理假20天。

(四)女员工休产假,需提供相关资料,由总行综合部向当地医保处申请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处一次性支付,申请生育津贴期间的工资单位不再支付,享受生育津贴以外时段基本工资照常支付,扣发绩效工资。

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内怀孕的流产假由市医保处支付工资,未办理生育登记的按病假扣发工资。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师考勤是指学校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包括教师的请假、迟到早退、出差、加班等情况的调查和记录。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

第二章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担任主任,学校教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考勤统计、考勤记录、考勤分析等。

第八条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请假、加班等特殊情况的审批和记录工作。

第九条学校工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监督和协助工作。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第十一条学校教师考勤方式可以包括传统的签到签退制度和现代化的刷卡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签退或刷卡操作,不得擅自变动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教师请假应当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请假权益。

第十四条教师因公出差应当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考勤统计,及时掌握教师的出勤情况。

第四章考勤记录和分析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勤记录档案,将教师的考勤记录保存至少3年。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考勤分析,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八条教师出勤情况良好的,学校应当加强奖励和激励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教师出勤情况不良的,学校应当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警示,帮助其纠正错误。

第五章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考勤工作的公平公正。

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

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

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一、职工考勤的管理办法考勤是考核的一项内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

职工办理休假,调整工资,计算工作年限,以及奖金发放等,考勤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根据上级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科室要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出勤工作,并于每月2日(节假日顺延)前通过医讯通上报。

(二)考勤情况应做到真实、准确,已经上报的考勤不可随意更改。

(三)休病假者,请按时将有效的病假单报至人事科备案。

(四)科室人员如有变动,请在考勤表上及时注明来去科室。

二、假期的种类及规定(一)探亲假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间尚未转正定级的、调入我院工作未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及家在深圳市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3、探亲假只能一次休完,不能分段休,国家的法定假日、公休假日均包括在探亲假期间。

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每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每次20天;夫妻分居探望配偶,一年一次,每次30天。

5、职工探望配偶假与探望父母假,两者在一年中只能选其一。

6、职工登记结婚的当年尚未享受一年一次探父母假的,从结婚的当年开始计算,满四年后安排第一次已婚探父母假。

在登记结婚的当年已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的,从结婚第二年开始计算,满四年后方可安排第一次已婚探父母假。

7、未婚职工享受一年一次探父母假后,结婚当年不再安排探配偶假。

8、新调入我院的已婚职工,四年一次的探父母假,需在我院工作满三年以后方可安排休假。

9、配偶当年已联系调入深圳,并且材料已上报待批的,不安排探亲假。

10、职工带薪到外地(国内)进修学习一年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应利用学习假期(学校放假)或积假回家探亲,单位不再安排休假,路费可按规定报销往返一次。

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河科大人〔2003〕14号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河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03年2月17日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一)考勤是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请假、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二)考勤记录是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也是对教职工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凭证。

(三)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单位业务人员、教学单位的教辅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等一般实行坐班制,按规定的作息制度考勤;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授课、指导实习、设计等)以及校、院、系、部和基层单位安排的学习、值班等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时间;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安排调整工作时间。

其他岗位如需调整工作时间,应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勤要求1、我校在职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2、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处理公务,须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去向和工作内容。

各单位应设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以利于检查和监督。

3、考勤以院、系、部、处(室)为单位,各单位要选定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主管领导应及时掌握考勤情况,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

4、各单位应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在每月26日前上报人事处。

5、各单位考勤员应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人事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上报考勤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除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外,还将对考勤员和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批评。

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

1. 本暂行管理办法是为了让咱公司能像一台顺滑运转的机器,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干啥,咋干,大家齐心协力向前冲。

这办法适用于咱公司全体小伙伴,不管你是刚来的小萌新,还是已经在这奋斗多年的老油条。

二、考勤管理。

1. 上班时间。

咱公司正常的上班时间是[具体上班时间],就像火车准点发车一样,大家可别迟到。

当然啦,如果早上有点小意外,比如被外星人绑架了(开个玩笑哈),只要提前跟主管说一声,还是可以理解的。

2. 打卡制度。

咱们有打卡这回事儿,就像游戏里签到一样。

可以用指纹打卡或者手机打卡,方便得很。

要是忘记打卡了,可别想着蒙混过关,得赶紧找人事补个手续,说明一下情况,比如是手机突然死机了还是自己迷糊了。

一个月内要是忘记打卡超过[X]次,那可就得扣点小钱钱啦,就当是给你个小提醒,让你长点记性。

3. 请假规则。

请假嘛,谁还没个头疼脑热或者家里有事的时候呢。

要是请事假,提前跟主管说,填个请假单,让主管批准了就行。

病假的话,最好有医院的证明,这样大家都好办事。

如果是想请个年假去旅游放松一下,那得按照入职年限来,入职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可别一下子把年假都休完了,得给公司留点儿你的劳动力呢。

三、工作纪律。

1. 办公环境。

咱的办公环境就像自己的小窝一样,要保持整洁干净。

别把吃剩的外卖盒子在办公桌上放好几天,那味道可不好闻,还会引来小强(蟑螂)哦。

自己的东西要摆放整齐,公共区域的卫生大家也要爱护,轮流打扫,这就像住在宿舍一样,大家都得自觉。

2. 工作态度。

在工作的时候,要认真负责,不能敷衍了事。

就像厨师做菜一样,如果随便乱炒一通,那做出来的菜肯定不好吃。

如果对工作有啥想法或者建议,欢迎随时提出来,咱们公司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一起商量,说不定就能想出个好点子,让公司变得更好呢。

但是,可别在背后偷偷抱怨,有啥不满当面说,咱们都是爽快人。

学校考勤、请销假及加班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考勤、请销假及加班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考勤、请销假及加班管理暂行办法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学校考勤管理,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职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是学校对在职职工到岗情况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是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教育教学及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是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向教职工提供津贴及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实行考勤机考勤制,教职工上下班均须考勤,人事部门根据考勤记录每月统计考勤情况。

1.学校正常上班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6:00(8:05—8:30按迟到处理),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2.教职工大会等学校层面大型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当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统计后一同计入考勤情况。

第三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教辅人员、实训室管理员,20xx年XX 月XX日以后进校的人员均须坐班。

正常情况下,工作日的8:00-16:00为学校坐班时间,每周五12:30-16:00为全体教职工坐班时间,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四条未坐班情况及其处理。

1.下列情况视为未坐班:(1)除公假和经批准调休外的各类请假(关于各类请假的其它处理办法见本办法第二章);(2)当月迟到累计每三次视为一天未坐班;(3)未参加教职工大会等学校层面大型活动且未请假的视为未坐班,未坐班时间等同于活动开展的时间,不到2小时按2小时处理,超过2小时不到4小时按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6小时按6小时,超过6小时按一天处理。

2.教职工未坐班,按照每天扣100元坐班补贴处理,未坐班累计达到三天扣除当月全部坐班补贴(未坐班统计:每月汇总按半天折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第五条当天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8:30以后,10:00以前到校者,每次扣坐班奖100元;10:00以后到校及14:00以前离校者,除每次扣坐班补贴100元外,还需按缺勤情况另行处理。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引言大学教职工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都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和职责。

因此,对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规范、科学和有效,是保证大学正常工作运转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从而确保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符合固定标准,保障大学正常运作。

一、管理的范围1.适用人员: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

2.适用时间:该管理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二、考勤制度1.考勤制度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教职工需要通过身份证或教工卡等方式进行签到和签退。

签到和签退时间统计到精确到分钟。

2.教职工应按照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到达办公地点,并准时签到。

每次未签到或迟到需扣除5元的罚款。

开会期间,教职工需提前做好安排,确保按时到达,每次无故迟到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者,应当接受学校的纪律处分。

3.教职工签到、签退不得代签,已经离公司的员工不得代签。

4.若员工因病事宜离开工作岗位,请向所在系教工办公室假条,不得擅离职守。

5.教职工请假应当事先向所在部门汇报并请领导批准。

如果请假事宜属于紧急情况,教职工应该在请假后尽快向所在部门汇报和请领导批准,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将会扣除当天工资。

三、管理要求1.学校成立考勤管理工作小组,统一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并制定考勤制度。

2.每月末教职工应对自己的考勤情况进行查询和核对,如果发现错误或疑问,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等待调整。

3.教职工签到、签退异常应当向系辅导员或系教工办公室报告,以确保签到、签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学校应当按时向教职工发放工资,若工资出现延误,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员工解释和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5.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6.学校应当在保证教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同时,注重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等利益,从而提高教职工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热情。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

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

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

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五: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劳动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提高工作质量和劳动效率,规范员工考勤行为和休假程序,根据《劳动法》《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和休假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1、考勤是记录员工出勤与休假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2、考勤以班组、处室、分厂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员工考勤工作,其他人不得代考。

3、考勤须一日一考,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以保证考勤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月终以班组为单位上缴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查,作为月度结算工资的依据。

4、考勤表每月以部门为单位到办公室统一领取。

5、考勤表不得涂改,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6、员工非正常休息,须附相关凭证,否则按旷工处理。

7、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为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如公司接送车辆因遇堵车等特殊原因除外。

(2)早退: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未办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在岗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下班者,应在所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出门证),交门卫登记后方可出门;月终累计作为员工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3)旷工:无故不上班者;涂改考勤表;酗酒上班;私自代班或换班、雇人上班;上班打牌、下棋、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行为骗取病假等均按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者,扣个人当月考核分5分(百分制);旷工半天者扣个人当月考核分10分;满一天者按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执行.8、加班、调休、岗前培训期(1)加班:员工因生产任务需要加班,应事先办理加班手续、夜间发生突发性加班,次日补办手续,否则无效;员工外出培训、学习或因公出差的,休息日不计加班.(2)岗前培训期:员工因正常工作调动,给予岗前培训期,岗前培训其取消动态工资。

考勤管理规定(暂行)

考勤管理规定(暂行)

内部管理文件NZHJ-GL—2010-X考勤管理制度(暂行)拟制: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董事会江苏国电南自海吉科技有限公司二○一○年十二月月实施考勤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工作作风,针对各部门、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国电南自海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全日制在岗员工。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部门领导和员工是考勤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对规定提出建议,但在规定未修订以前,均应按此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统一格式考勤表,统一考勤符号,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公司分管副总和综合管理部每月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记录进行检查。

(考勤表格式以附件一为准)第六条考勤标准符号: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出差:○在工地:#倒休:▼休假:☆(在考勤表下方标明休假类别,婚假、丧假、产假、年假、工伤假)第七条各部门应在每月27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将所负责考勤汇总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九条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6:20,其中11:40~13:00为午餐时间。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

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部门领导安排,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备案。

加班费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实行值班或轮班制度的岗位,由岗位所在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厦门市行政机关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行政机关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行政机关办公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X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勤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称单位)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将考勤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和休假、请假及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第五条实行考勤登记应根据行政机关实际,采取打卡或考勤登记表上签到等形式。

考勤的内容包括:被考勤人,上下班时间,休假,请假。

第六条被考勤人员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请人代替。

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或因公出差、事假、休假、因病请假等,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单位正职领导由考勤小组)在考勤表上注明事由。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考勤管理,每月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考勤的管理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休假、请假第八条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婚假、生育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九条凡在职在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从下年度开始,按下列规定享受公休假:㈠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㈡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或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

㈢公休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如因工作需要本年度无法安排休假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内安排,逾期不补。

㈣公休假可与婚、产、丧、探亲假等合并使用。

㈤由未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由新单位安排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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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爱岗敬业精神,切实做到奖勤罚懒。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中心办考勤记录采用人脸识别刷卡形式,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教育员工自觉遵守考勤管理规定。

中心办的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8月:
上午:8:00 ---12:00
下午:15:00---18:00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员工享受国家和中心办规定的各种假期时,应严格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综合科负责中心办员工考勤的归口管理;负责
最终解释和修改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综合科依据本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心办各科室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依据本制度相关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提报员工的出勤和休假情况。

第四条综合科每下个月5日前将上月科室考勤记录汇总成表,分发给各科室负责人及主要领导。

考勤记录作为当月绩效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中心办考勤管理人员不定期、不限次对各科室人员进行考勤抽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记入当月统计情况。

第四章考核规定
第一条员工迟到的定义
以下情况视为迟到:
(1)工作日早上08:30之后打卡的;
(2)人员在岗,漏刷上班卡的;
(3)未准时出席中心办组织的各类培训或活动的;
第二条员工早退的定义
以下情况视为早退:
(1)工作日提前半小时打卡的;
(2)人员在岗,漏刷下班卡的;
(3)参加中心办组织的各项培训或活动时,无故提前离开的;
第三条旷工的定义
(1)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且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4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0.5天;超过4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
(2)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席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不到岗或擅自不参加中心办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服从科室安排且未到岗的;
(4)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假期未获得批准而不到岗的,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的。

第五章审批流程
第一条员工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附件1),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办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直接报中心办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条因公外出报批,主要内容为出差、参加集体活动、参加会议等,填写因公外出单(附件2),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办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直接报中心办主要领导报批。

第三条值班期间依然按照考勤及时打卡。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一条从当月第3次迟到开始算起,每迟到及早退按30元/天在当月绩效中扣减。

从当月第3次迟到开始扣减绩效,当月连续迟到或者早退5次以上,累计10次以上,由
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第二条从当月第2次请假开始按100元/天在当月绩效中扣减。

从当月第2次请假开始扣减绩效,当月累计请假10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第三条旷工按200元/天扣减当月绩效。

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15日以下扣除当月全部绩效。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中心办报送省局人事处,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对于抽查期间,人员在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

第五条当月考核全勤员工,每月奖励500元,列入当月绩效发放。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中心办综合科负责解释与修订,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心办局管干部按照省局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执行。

附件1
请假单
附件2
因公外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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