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考勤管理,总行决定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为保证打卡考勤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机关在册正式职工、临时用工(以下简称“总行职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总行职工上班与下班均要打卡。
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后,总行机关仍然坚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即每周1至周5为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虑到打卡占时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
打卡机24小时不关机。
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迟到记录;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记录;上午8∶30分以后到达和下午4∶30分以前离开,按缺时记录;每个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记录,两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记录。
第四条总行职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记录,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说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员审核,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第五条总行职工因公出国、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须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对待;否则,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六条总行职工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龄假,须按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报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未在《报告表》中注明的,按旷工对待。
第七条新入行人员和遗失考勤卡的人员,在领取(补办)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有非正常出勤情况的,应填报《报告表》。
第八条总行职工忘记打卡或忘记带卡时,本人应在正常考勤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教育部劳资处报告,并在当月《报告表》中注明。
没有报告或未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旷工对待。
第九条经鉴定确因打卡机失灵而没有打卡记录的,按正常出勤对待。
班车因特殊情况晚到,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条总行职工无正当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时4小时对待,每月累积缺时4小时视同旷工半天。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支行劳动纪律,对在职人员休假及考勤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结合我支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请休假管理(一)事假:在职人员因私事需要本人处理时,可准予事假。
(二)病假:在职人员因病无法正常上班,可准予病假。
(三)婚假:在职人员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准予婚假3天。
(四)丧假:在职人员因直系亲属(指亲生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办理丧事,给予3天以内丧假。
需要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因非直系亲属的丧事请假,按事假办理。
(五)年休假:在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已满20年,每年可休假15天。
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职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1.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职工在当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况,应取消其下一年度年休假。
(六)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因配偶在异地工作,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对方又没有探亲假同本人团聚,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的在职人员与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的在职人员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本款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原则上,探亲地点为广东省辖区内的,不批准休探亲假;探亲地点为广东省辖区外、距离区500公里以内地区的,不批准休探亲假。
太平洋保险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8: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不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四条公司一般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秘书、部门级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工作的员工;(三)其他因业务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所在公司应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公司对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员工,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但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加班管理第七条加班管理原则(一)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公司和员工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二)如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三)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师考勤是指学校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包括教师的请假、迟到早退、出差、加班等情况的调查和记录。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
第二章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担任主任,学校教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考勤统计、考勤记录、考勤分析等。
第八条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请假、加班等特殊情况的审批和记录工作。
第九条学校工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监督和协助工作。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第十一条学校教师考勤方式可以包括传统的签到签退制度和现代化的刷卡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签退或刷卡操作,不得擅自变动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教师请假应当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请假权益。
第十四条教师因公出差应当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考勤统计,及时掌握教师的出勤情况。
第四章考勤记录和分析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勤记录档案,将教师的考勤记录保存至少3年。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考勤分析,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八条教师出勤情况良好的,学校应当加强奖励和激励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教师出勤情况不良的,学校应当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警示,帮助其纠正错误。
第五章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考勤工作的公平公正。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推荐】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员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勤指员工在岗和离岗的记录,是考核员工工作情况、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岐山长安村镇银行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各营业支行按员工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实施,总行综合部负责考核。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年度内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其余均为工作日,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的界定、调整、变更,按照所在地政府和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第六条总行及各支行安排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值班,其值班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旷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三)假期期满后,无故不按时到岗的;(四)无故不参加行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会议的;(五)其他应视为旷工情形的。
第八条旷工的计算及处理。
旷工按小时累计计算。
累计旷工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计为半天,超过6小时(含)不足8小时计为1天。
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按旷工天数扣发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内各类评奖资格;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除扣发上述工资外同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非因公原因晚于上班时间到岗者为迟到;非因公原因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的应按照员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扣发本人的绩效工资。
第十条总行机关及各支行要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支行应于每月2日前,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总行综合部报送上月《考勤汇总表》(见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虎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考勤管理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定期考核与抽查(纪检、组织、人社部门)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别及待遇第四条全市工作人员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和年休假及节日假等待遇。
第五条事假。
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可请事假。
处理私人事务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或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
已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
(一)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四)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工资;(五)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工资。
第六条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但必须凭医疗机构证明,填报请假单,报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存档备查。
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员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三)假期期满后,无故不按时到岗的;(四)无故不参加行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会议的;(五)其他应视为旷工情形的。
第一节因公假别管理第二节因私假别管理事假扣发工资=(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按每月21.75天计算。
(一)病假按病假天数扣发应扣工资的一半;(二)病假超过1个月的,再扣除当月20%的绩效工资。
病假扣发工资=(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50%。
(一)员工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提供检查证明的,增加婚假10天。
(二)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过期不予保留。
员工如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享受婚假的,经行长审批后可将婚假延期至次年享受。
(三)婚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
(一)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15天(需提供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参加孕前检查并提供证明的增加10天(每月1天)。
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2天,具体天数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三)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不同省份)的,给予护理假20天。
(四)女员工休产假,需提供相关资料,由总行综合部向当地医保处申请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处一次性支付,申请生育津贴期间的工资单位不再支付,享受生育津贴以外时段基本工资照常支付,扣发绩效工资。
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内怀孕的流产假由市医保处支付工资,未办理生育登记的按病假扣发工资。
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河科大人〔2003〕14号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河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03年2月17日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一)考勤是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请假、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二)考勤记录是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也是对教职工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凭证。
(三)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单位业务人员、教学单位的教辅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等一般实行坐班制,按规定的作息制度考勤;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授课、指导实习、设计等)以及校、院、系、部和基层单位安排的学习、值班等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时间;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安排调整工作时间。
其他岗位如需调整工作时间,应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勤要求1、我校在职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2、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处理公务,须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去向和工作内容。
各单位应设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以利于检查和监督。
3、考勤以院、系、部、处(室)为单位,各单位要选定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主管领导应及时掌握考勤情况,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
4、各单位应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在每月26日前上报人事处。
5、各单位考勤员应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人事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上报考勤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除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外,还将对考勤员和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批评。
学校考勤、请销假及加班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考勤、请销假及加班管理暂行办法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学校考勤管理,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职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是学校对在职职工到岗情况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是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教育教学及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是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向教职工提供津贴及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实行考勤机考勤制,教职工上下班均须考勤,人事部门根据考勤记录每月统计考勤情况。
1.学校正常上班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6:00(8:05—8:30按迟到处理),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2.教职工大会等学校层面大型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当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统计后一同计入考勤情况。
第三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教辅人员、实训室管理员,20xx年XX 月XX日以后进校的人员均须坐班。
正常情况下,工作日的8:00-16:00为学校坐班时间,每周五12:30-16:00为全体教职工坐班时间,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四条未坐班情况及其处理。
1.下列情况视为未坐班:(1)除公假和经批准调休外的各类请假(关于各类请假的其它处理办法见本办法第二章);(2)当月迟到累计每三次视为一天未坐班;(3)未参加教职工大会等学校层面大型活动且未请假的视为未坐班,未坐班时间等同于活动开展的时间,不到2小时按2小时处理,超过2小时不到4小时按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6小时按6小时,超过6小时按一天处理。
2.教职工未坐班,按照每天扣100元坐班补贴处理,未坐班累计达到三天扣除当月全部坐班补贴(未坐班统计:每月汇总按半天折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第五条当天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8:30以后,10:00以前到校者,每次扣坐班奖100元;10:00以后到校及14:00以前离校者,除每次扣坐班补贴100元外,还需按缺勤情况另行处理。
非国企党委机关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非国企党委机关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规范机关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嘉发【2005】41号《嘉荫县机关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非国企党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与休假、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
2、考勤采取签到簿签到的形式,考勤内容包括上(下)午签到和备注栏(由考勤负责人注明迟到、早退、缺勤、病假、事假、休假、公出、下乡等情况);被考勤人员必须自己签到,不得一次签全天,不得他人代签;因病因事等原因需要请(休)假时,直接向党委负责人请示。
3、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出差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4、对机关人员在职在岗情况实行月抽查形式,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时间与形式由党委负责人随机确定。
5、考勤签到簿由专人负责,每季度定期汇总,年度内总体汇总,在机关内公示考勤结果。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带薪年休假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带薪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度内病假和疗(休)养假累计超过60天的或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后请病(事)假的,全年累计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一年度则不享受休假待遇。
3、年度内须休完本假期,未休完的不累计计算,不接转下一年度,跨年度者清零。
休假时间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和生活实际,在不影响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向党委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病假机关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享受病假待遇。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引言大学教职工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都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和职责。
因此,对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规范、科学和有效,是保证大学正常工作运转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从而确保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符合固定标准,保障大学正常运作。
一、管理的范围1.适用人员: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
2.适用时间:该管理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二、考勤制度1.考勤制度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教职工需要通过身份证或教工卡等方式进行签到和签退。
签到和签退时间统计到精确到分钟。
2.教职工应按照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到达办公地点,并准时签到。
每次未签到或迟到需扣除5元的罚款。
开会期间,教职工需提前做好安排,确保按时到达,每次无故迟到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者,应当接受学校的纪律处分。
3.教职工签到、签退不得代签,已经离公司的员工不得代签。
4.若员工因病事宜离开工作岗位,请向所在系教工办公室假条,不得擅离职守。
5.教职工请假应当事先向所在部门汇报并请领导批准。
如果请假事宜属于紧急情况,教职工应该在请假后尽快向所在部门汇报和请领导批准,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将会扣除当天工资。
三、管理要求1.学校成立考勤管理工作小组,统一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并制定考勤制度。
2.每月末教职工应对自己的考勤情况进行查询和核对,如果发现错误或疑问,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等待调整。
3.教职工签到、签退异常应当向系辅导员或系教工办公室报告,以确保签到、签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学校应当按时向教职工发放工资,若工资出现延误,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员工解释和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5.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6.学校应当在保证教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同时,注重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等利益,从而提高教职工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热情。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五: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劳动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提高工作质量和劳动效率,规范员工考勤行为和休假程序,根据《劳动法》《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和休假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1、考勤是记录员工出勤与休假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2、考勤以班组、处室、分厂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员工考勤工作,其他人不得代考。
3、考勤须一日一考,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以保证考勤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月终以班组为单位上缴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查,作为月度结算工资的依据。
4、考勤表每月以部门为单位到办公室统一领取。
5、考勤表不得涂改,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6、员工非正常休息,须附相关凭证,否则按旷工处理。
7、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为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如公司接送车辆因遇堵车等特殊原因除外。
(2)早退: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未办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在岗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下班者,应在所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出门证),交门卫登记后方可出门;月终累计作为员工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3)旷工:无故不上班者;涂改考勤表;酗酒上班;私自代班或换班、雇人上班;上班打牌、下棋、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行为骗取病假等均按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者,扣个人当月考核分5分(百分制);旷工半天者扣个人当月考核分10分;满一天者按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执行.8、加班、调休、岗前培训期(1)加班:员工因生产任务需要加班,应事先办理加班手续、夜间发生突发性加班,次日补办手续,否则无效;员工外出培训、学习或因公出差的,休息日不计加班.(2)岗前培训期:员工因正常工作调动,给予岗前培训期,岗前培训其取消动态工资。
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与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与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街道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考勤制度。
一、签到第一条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6点。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因节假日时间安排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街道党政办相应通知执行。
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机关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每天签到两次,早晚各一次。
早晨签到时间为8点20分至8点30分,下午签到时间为2点20分至2点30分。
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需统一加班时,按照正常上班进行考勤。
签到禁止代签,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签到者,必须由分管领导在签到表上注明。
迟到者自行到考勤人员处说明,并签字登记。
未签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视同旷工,按照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为准时,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五条街道召开的各项会议实行签到,工作人员未按时到达会场视为迟到,未经允许不到会视为旷工半天。
凡公事外出不能参加的,须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考勤备案。
第六条值班工作人员需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做好记录。
第七条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扎堆聊天。
在办公场所和值班期间禁止饮酒、酗酒、赌博,误时误事。
二、请销假第八条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
无故不进行签到登记、未请假无故不上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到社区、驻街单位或上级机关办事,要告知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外出办事,须告知分管领导。
同时在纪工委办公室填写办事外出单,注明姓名、外出时间、预计到达时间、去向、事由,并由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负责。
厦门市行政机关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行政机关办公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X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勤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称单位)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将考勤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和休假、请假及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第五条实行考勤登记应根据行政机关实际,采取打卡或考勤登记表上签到等形式。
考勤的内容包括:被考勤人,上下班时间,休假,请假。
第六条被考勤人员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请人代替。
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或因公出差、事假、休假、因病请假等,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单位正职领导由考勤小组)在考勤表上注明事由。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考勤管理,每月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考勤的管理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休假、请假第八条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婚假、生育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九条凡在职在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从下年度开始,按下列规定享受公休假:㈠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㈡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或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
㈢公休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如因工作需要本年度无法安排休假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内安排,逾期不补。
㈣公休假可与婚、产、丧、探亲假等合并使用。
㈤由未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由新单位安排休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
是为了规范教师的考勤管理,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提出的一系列考勤管理规范。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的内容:
1. 考勤时间和地点:教师需根据学校规定的教学日历和课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教学场所进行教学工作。
2. 签到签退:教师每天上下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到和签退,签到时间一般为上午上班时间的开始,签退时间一般为下午下班时间的结束。
3. 请假制度:教师如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请假。
请假期间需以请假期限为准,不能提前或延后离开或返回。
4. 迟到早退:教师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迟到或早退,应提前向教务办公室或所在部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若教师连续迟到或早退次数较多,将可能影响绩效考核。
5. 加班加点:教师如有加班或加点的需求,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教务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进行加班或加点。
6. 考勤记录和统计:学校会建立考勤记录和统计系统,对教师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包括签到签退时间、请假情况、迟到早退次数等。
7. 考勤奖惩措施:对于考勤情况良好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奖励或表彰;对于考勤情况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8. 其他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以制定其他相关的考勤管理规定,以保持教师队伍的纪律性和工作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完善各类假期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以及2011年4月份以后未被部门聘用的员工,已与公司签订待岗协议的员工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时间1、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和未被部门聘用的员工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公司业务部门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考勤形式1、公司采用纸质考勤和指纹考勤同时考勤的形式。
2、指纹考勤采用指纹打卡的形式,公司指纹打卡一天两次,上、下班各一次。
职能部门员工和未被部门聘用的员工打卡时间为上午8:35以前,下午5:00以后。
业务部门员工打卡时间根据业务部门工作时间确定。
因上班途中交通拥堵等不可抗拒因素,公司允许员工每月不超过3次上班延迟15分钟。
3、员工因指纹不清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打卡的,于当天到部门考勤员处登记,并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重新采集指纹。
第五条考勤周期公司考勤周期为每月的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底)。
第六条请假及审批1、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纪律,按公司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中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因公务需要外出时应按审批权限向上级领导报告。
2、员工请假均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随同每月考勤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假期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天不满一个月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干部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经批准后执行的假期,应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八条病假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给予的医疗期,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从员工病假(病休)时间开始累计计入医疗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二○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
1、综合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和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员工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关联的奖金核算工作。
3、分公司各部门是考勤工作的执行单位。
各部门主任(负责人)是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作时长
公司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变化以综合行政部通知为准。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调整方案需报分公司经理批准,交综合行政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假期种类、期限及待遇
第六条公司员工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力外,还包括如下福利假期:
1、婚假:婚假吉林省规定是15天(不再区分早晚婚),婚假期间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2、丧假:员工办理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依靠员工本人供养的养父母、弟、妹)死亡时,可核给丧假,丧假期限为3天,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
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3、产假:在公司工作的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可核给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分公司工作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给予护理假15天。
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4、哺乳假: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个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胎,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原则上是一次性休完,极特殊情况下可分为两次。
流程: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安排员工休假,保证员工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6、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有关劳动鉴定部门认定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假。
有关工伤假期限及待遇具体事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病、事假
(一)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二)事假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主管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经理批准;
第四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八条假期计算
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允许前、后跨越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遇法定假日时,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遇休息日计入假期。
产假、病假、工伤假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计入假期。
员工在请假期间如要延长假期,需进行请示,未经同意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休假期满,未达到申请天数时,应及时向准假领导和综合行政部销假,提前销假者,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假期。
第九条年休假的使用要求
员工的年休假允许员工自由分配使用。
单次使用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的,在使用前须至少提前2个星期向部门主任(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负责人)在能够合理调配部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出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员工年休假需在当年度休完,
过期作废。
员工的病、事假可以选择使用年休假冲抵,并在请假流程中备注清楚。
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应发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受各种处分的员工(包括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处分期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员工在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又出现上述不应享受年休假情况者,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条请假流程
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制度
桦甸分公司考勤管理执行领导班子值月带班检查制度,每月由班子成员轮流值月带班检查考勤情况。
1、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2、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视为经常性迟到、早退、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3、空岗一次扣工资50元;
4、旷工职一天,扣工资100元,旷职累计三天以上取消季度绩效奖金;连续旷工(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职)达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的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事假每月3天以上5天以内事假者,绩效奖金按50%发放,5天以上取消绩效奖金;
6、病假请假所在月度的工资中,岗位工资部分正常发放。
每月的绩效工资为扣除部分,按照“(当月绩效工资/当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的公式计算;年度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年终计算奖金时,按照请假人员在岗时间计算;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属于长期病假,工资的发放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全年病假累计3个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者,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按旷职处罚,一次扣工资100元;
9、上班时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工资50元;
10、不按规定值班、值宿、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0元,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1、中午饮酒扣工资200元,造成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2、考勤工作由值月领导会同综合行政部、计划财务部负责,每周至少查岗1次,考勤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职工年终评优的基本条件;查岗过程中,如发现部门主任袒护本部门未在岗职工的情况,一经查
实,除对职工经济处罚外,给予部门主任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该职工处罚额度的3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解释。
xxxx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