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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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委员会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建工作,提升各级党组织工作管理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两基六业,实现科学跨越”的“十二五”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把水口山建设成“综合实力强、运行机制优、生态环境美、社会形象好”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的企业愿景,按照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职权,突出“围绕发展抓党建,创新党建促发展”的企业党建工作主题,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规律和途径,运用绩效管理办法,结合中国五矿内控评价体系,以“抓班子、带队伍、创和谐、促发展”为工作思路,着眼于全面履行党组织职能、提升党建工作绩效,实现“创新党建工作,创造党建品牌,增强企业软实力”的新时期企业党建目标,有效地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为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绩效目标
1.抓班子。
以“抓班子,带队伍,增效益、谋发展、促和谐”为目标,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2.带队伍。
强化干部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实力不断壮大。
3.创和谐。
全面加强文化建设、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管理等工作,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氛围更加和谐。
4.促发展。
将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做到目标上共同追求,责任上共同承担,管理上互相融合,成果上共同分享,达到党政工作和谐互动局面,逐步形成以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成果检验党建工作绩效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党政融合原则。
开展绩效管理,党建工作目标围绕企业改革发展来确定,党建工作内容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党建工作管理绩效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技改技措、科学发展、廉政建设、和谐稳定等全过程。
2.结果导向原则。
通过绩效管理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的整体绩效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3.全程沟通原则。
在整个绩效管理过程中,力求在开诚布公的沟通交流中,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效果。
4.持续改进原则。
通过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提升与激励的良性循环,及时有效地解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各级组织和个人的工作绩效。
四、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五、考核指标
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抓班子、带队伍、创和谐、促发展”四大工作任务设立。
每项工作任务的标准分为100分。
六、组织实施
1.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负责。
公司成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吴保华,副组长:关亚君,成员:公司各党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和四个评价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四个评价组分别由组织部、纪委、宣传部、党委办牵头,各自主要负责抓班子、带队伍、创和谐、促发展四大方面的考核评价和考核信息数据的汇总工作。
公司工会、团委、武装、科协等党群部门参与相关的信息采集和考核评价工作,每月及时将考核信息数据提供给相应的评价组。
2.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党建绩效考核的牵头组织和总体实施工作。
具体是:
(1)牵头制定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流程,改进、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2)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培训,对考核者、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辅导;
(3)收集“抓班子、带队伍、创和谐、促发展”四大方面的考核信息数据,汇总并统计考核结果。
3.组织部、纪委、宣传部、党委办牵头实施四大任务的绩效考核工作。
具体是:
(1)建立评价组织机构;
(2)提出月度绩效计划及考核内容、计分办法等;建立年度绩效目标、评价标准;
(3)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并向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果;
(4)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薪酬结算。
5.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绩效考核工作,呈报总经理审核,党委书记批准执行。
七、考核程序
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召开绩效考评会→各评价组汇报绩效考核结果→考评会审议评估考核结果→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绩效评估得分→人力资源部完成绩效薪酬结算→总经理审核→党委书记批准执行。
单位党建绩效评估得分=∑四个评价组绩效考核评估得
分。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薪酬挂钩,挂钩比例为5%。
具体计算办法:
单位党建工作月度绩效薪酬=单位月度挂钩工资总额*5%*单位党建绩效评估得分/400。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考核申诉
被考核者对本单位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应首先与考核部门进行沟通,仍不能解决时,在考核结果反馈后7日内,向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填写考核申诉表。
绩效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诉单位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公司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下属党组织的绩效考核办法。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