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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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样式
(试行)
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说明
为加强我市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建设,提高人事争议仲裁文书质量,改进和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的内容要素与格式,参照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编制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订《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样式(试行)》,印发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试行。
制订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样式,以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力求达到人事争议仲裁文书规范化、标准化。
本样式共分31种。按其实用的方式分为拟制式和填充式两大类。使用时应当注意:(一)拟制式的样式是供制作实用的同种文书时作参考的,使用时要拟稿制作和印发。在样式中,对不能固定化的具体内容,用“……”和“×”来表示。“……”后加括弧说明此处应当书写的内容和要求;“×”是人人皆知应该书写什么内容的空白位。(二)填充式的样式是供印制备用的同种文书作参考的,使用时将备用文书的空白处填好之后,即可盖印行文。注意不要把两类文书加以混淆,不能都当作填充式的文书去使用,以免影响人事仲裁文书的质量和严肃性。
按照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统一使用A4纸,特殊情况的,在单个仲裁文书说明中予以说明。
目录
1、人事争议仲裁申诉书 (1)
2、立案审批表 (4)
3、受理案件通知书 (6)
4、应诉通知书 (9)
5、人事争议答辩书 (11)
6、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13)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5)
8、授权委托书 (17)
9、指定代理人通知书 (19)
10、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21)
11、回避申请书 (23)
12、调查提纲 (25)
13、调查笔录 (27)
14、通知 (29)
15、调解笔录 (32)
16、庭审笔录 (34)
17、疑难案件呈报表 (36)
18、讨论案件笔录 (38)
19、案件延期审理审批表 (40)
20、撤诉申请书 (42)
21、调解书 (44)
22、裁决书 (47)
23、案件结案审批表 (50)
24、决定书(不予受理用) (52)
25、决定书(复议用) (54)
26、送达回执 (56)
27、公告(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用) (58)
28、公告(公告送达裁决书用) (60)
29、案卷(封面) (62)
30、案卷目录 (64)
31、备考表 (66)
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样式一
人事争议仲裁申诉书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副本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注:1、申诉书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
人事争议仲裁申诉书说明
一、本申诉书样本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制作的。
二、本申诉书是为指导人事争议当事人进行仲裁申诉时,供申诉人使用的。
三、申诉人在书写申诉时,应用钢笔或打印。申诉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诉人。
四、“请求事项”是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具体写明。
五、“事实与理由”部分应注意将证据、证人的详细情况写明。空格不够用时,可续加中页。
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样式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立案审批表
人仲案字[ ]第号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批表说明
一、本表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表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承办人,对经审查需要立案的人事争议,报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案情摘要由承办人填写,应简明扼要地将争议基本情节及申诉理由与请求写明。并将申诉人及有关材料附上一并报批。
四、批准立案之日为案件受理之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承办人应从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按照《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填写《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报批。
五、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承办人,对经审批未予立案的人事争议,应于审批之日起7日内将《不予受理决定书》
送达申诉人。
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样式三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通知书
人仲案字[ ]第号:
年月日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本委审查,申诉书中所提及的人事争议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提供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诉人系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三、按照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日内向本委缴纳受理费元,预交处理费元。逾期不缴的,按撤诉处理。
四、请于日内向本委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明材料:
年月日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