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宝贵的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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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当我们有时听到看到工作和生活中,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因偶尔一次疏忽而瞬间消逝的时候,无不为他们感到惋惜。如果他们在工作是能注意一下,旁边有谁提醒一下,也许,许多事故可以防范,悲剧就不会上演。然而,没有也许,一次的疏忽将会让你后悔终身。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些惨痛的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那么事故也许会在某天不期而遇。nbn

责任重于山,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在于制度的缺失,而是在于责任意识的淡薄,在于管理安全工作的不到位,将责任落实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主题,可谓是切中要害。

针对存在责任真空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明确提出:“有责、知责、尽责”的主题,目的是构建良好的责任意识,并将该活动主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就是要将活动责任落实全方位融入2010年安全生产在中,以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以安全生产落实、风险控制到位体现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责任落实保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责任不落实,风险控制不到位,责任事故居高不下的根本问题,确保企业安全底线不被突破,确保企业安全稳定的局面。

安全事故的发生,多为误性操作、习惯性违章及安全制度的执行不全面等诸多因素,只有我们在安全规章制度框架里,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心,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应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岗、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努力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外协队伍的管理,强化组织绩效考核促进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思想保障工作。

总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只要我们有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对自己的安全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实时掌控,那么安全生产就一定有保证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贵在坚持。实践证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重要举措。要坚决克服对隐患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的思想,坚决纠正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敷衍搪塞、推诿扯皮、图形式、走过场的行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进取意识,做到与时俱进、有令必进、忧危思进、克难奋进,争取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好成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

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超前的管理。

如何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抓好日常预防和控制上,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六先”:

(一)安全意识在先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民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已不再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个别问题,而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是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题之一。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俗话说:“思想不牢,地动山摇”,只有从讲政治和“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只有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只有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才能得到普遍的和高度的重视,极大地提高全民的

安全素质,使安全生产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从而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安全投入在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救命钱”。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重效益轻投入,其安全投入较少或者严重欠帐,因而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不能及时地得到更新、维护,这就必然使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防灾抗灾能力下降,引发事故。要预防事故,必须有足够的、有效的安全投入。不能依法保障安全投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责任在先

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国家法律赋予了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职权、权利的同时也落实了安全责任,这是实现预防为主的必要措施。通过明确安全责任来促使他们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应当履行的6项职责,这是为了增强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感,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四)建章立制在先

预防为主需要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来实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安全的工种、工艺、设施设备、材料和环节错综复杂,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安全。安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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