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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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经验

3月31日,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造林绿化表彰动员大会,桐庐县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作为全国11个全国绿化模范县(市)代表之一,县长陈祥荣出席大会并上台领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出席会议给与会代表颁奖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出席会议。会上,13个全国绿化模范城(区)、54个全国绿化模范县(市)、172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261个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20名全国绿化劳动模范、156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至此,经过近十个月的扎实工作,桐庐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

一、创建背景

“全国绿化模范县”评选活动由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从2003年开始,两年一评,今年是第二届“全国绿化模范县”的评选。这是我国绿化行业的最高荣誉,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荣誉,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活动。该项工作已成为全国各种生态绿化评优工作中最具影响力的活动,“全国绿化模范县”已形成了明显的品牌效应,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拥护。通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事业深入人心,植树造林、美化环境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事情,而是变成了全体公民的共同愿望与行动,因此,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得到了各县市争先恐后的参与和积极响应。

桐庐生态良好,2002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开展生态县建设的目标,2005年县委县政府又提出了“生态立县,环境兴县”的战略思路。努力打造“潇洒桐庐、山水福地、人居佳境、旅游胜地”,充分发挥桐庐良好的生态优势,推进森林旅游蓬勃发展,发展绿色经济。桐庐县先后获得全国封山育林示范县、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单位,全国营造林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获得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一等奖,2004年又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封山育林先进单位。被省林业厅确定为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2005年在全省“迹地更新年”活动中被评为一等奖,

获得《杭州市林业工作责任状》考核二等奖,具备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基本条件。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提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活动。

出门见绿,推窗见景,人们对绿色的向往、对绿色家园的渴望越来越迫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有力地推动我们的县城加速变绿。通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提高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度,是提升林业品位,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需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是进一步推进桐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更是提高桐庐县知名度的需要。桐庐已进入到以生态建设为中心的重要发展期,2003年,首次进入全国综合发展百强县,列92位;2004年实现生产总值95.40亿元,人均GDP 24210元,再次进入百强县,列第72位。县十三届三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充分挖掘山上经济潜力,合理规划,大力发展竹、山核桃等高效生态经济林,把农业结构调整的重心由山下转移到山上,实现农业上山增效”。作为林业部门应努力做好“上山增效”这篇文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更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的地位,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的地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赋予林业最重要、最根本的时代重任。通过抓绿化工作促进我县对外招商引资、促进旅游开发、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发展目标。总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二、创建过程

1、准备启动阶段:去年7月,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县绿委于7月15日向县政府领导作了汇报;7月18日省林业厅正式确定推荐桐庐县和安吉县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7月25日,县委、县政府成立桐庐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县长陈祥荣任组长;7月27日,县政府正式发文,向全国绿委提出《关于要求批准桐庐县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参评活动的请示》;同时,由“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一办二组,形成统一的工作班子,确保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完成。7月28日,县委办[2005]81号文件关于转发《桐庐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为借鉴成功经验,县政府组织县府办、县林业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领导一赴首届申报成功的绍兴县,三上建德市考察学习。

2、部署实施阶段:7月27日,“两办”召开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协调会,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部门确定专人配合做好材料申报、资料收集等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撰写申报事迹材料,建好绿化统计表等;对申报所需台帐、资料及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宣传组抓紧制作展示县城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图片的DVD光盘、BETA带、宣传画册等。

3、检查整改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县创建办组织力量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在《今日桐庐》上进行一周的公示,通过了市、省绿委的预检,并在《浙江日报》上进行公示。8月1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汇总材料进行审定,县委副书记林国蛟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全县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副县长游宏也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15日,各项申报材料圆满完成,16日按时将材料报送省绿委。同日,县政府召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督查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查摆存在的问题,副县长游宏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把基础台帐工作做实做细。9月27日上午,县长陈祥荣主持召开创建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会议,创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下一步工作,县长陈祥荣要求各单位扎实开展工作,做好准备,迎接全国绿委的检查验收。县领导林国蛟、游宏参加会议并对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

4、整体推进阶段:按照“基础得满分、创建得高分”的要求,积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创建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对照创建标准,逐条逐项完善台帐资料,以确保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得满分。为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9月6日桐庐县林业局领导赴省林业厅联系工作,并到西湖国宾馆拜会全国绿委办韩国祥司长一行;9月20—22日,县绿委主任、副县长游宏及县林业局局长钟一平等一行赴北京,到全国绿委办了解信息、掌握情况,争取支持;12月10日,县委副书记竺泉海、县人大副主任陆文虎、县林业局局长钟一平又再次到全国绿委联系,加强沟通。10月1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县长陈祥荣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邵胜作重要讲话,要求严格按全国绿化模范县现场检查要求查漏补缺,完善申报资料,抓好县城范围的绿化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2月20日,桐庐县被全国绿委列入候选名单,3月22日,在《中国绿色时报》上通过全国公示。

三、创建体会

1、领导重视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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