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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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s)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如:禁运,中 途被通知卸货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 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属于“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 — “CIC”)
目前版本:1981年1月1日修订本
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 ( Institute Cargo Clause, I. C. C.) 1982年1月1日修订。旧条款1983年失效,新 条款于1983年4月1日正式施行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偶然的、意料外的 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意外事故仅指海运途中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 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倾覆、失火、 爆炸等。
根据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新条款,除了船舶或驳船触
礁、搁浅、沉没、爆炸、倾覆、火灾等属意外事故外, 尚有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也属意外事故的范畴。
询问告知(有限告知) eg. 《保险法》;《海商法》222条1款。
无限告知 eg.《海商法》222条2款。
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保证义务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以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态,即被保险人 得到的补偿是其实际损失的,而不能从中获利。
寻找近因: 2. 一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随后爬到公 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死亡的 近因是?
3.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搁浅,船上的香蕉因运输延迟而 腐烂。香蕉腐烂的近因是?
案例1
在战争期间,投保一切险的货物运至码头仓 库待运,突遇敌机轰炸,随即浓烟滚滚,大 火四起,使该批货物受损。对此损失,保险 人能否拒赔?
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
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 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 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 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责 赔偿损失?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2)推定全损 《海商法》第246条: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 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 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委付(Abandonment):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 人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 人按照实际全损赔偿。
2、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偷窃、短量、 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锈损、淡水雨淋、沾污、混杂、 受潮受热、串味等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 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战争、罢工、 交货不到、拒收或没收等。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基本险(主险)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Exclusion)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
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
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2、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含义:根据《海商法》第193条的规定,共同海损是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支付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即称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确实遭遇危难 ✓措施必须是主动的、有意识的 ✓措施必须谨慎、合理 ✓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 ✓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特殊性质或额外支付的 ✓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 ✓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有效果的
案例2
某工厂发生火灾,部分原因是设备缺陷, 部分原因是雇员疏忽。而设备缺陷为保险单的 除外危险,问保险人有无责任赔偿?
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 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 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 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一切险= 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1
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 均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 故,玻璃制品也因此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 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而使玻璃制品相互撞击而发生部分 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分析保险人 的行为。
案例 1
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 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 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在安排了货物运输事宜后,于11 月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但 不幸的是,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承运人仓库被盗。12月, 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时提出索 赔,保险公司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推 测结果。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所等。
三、可承担的费用 1、施救费用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 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
针对第三者救助的报酬。 雇佣性救助合同VS“无效果、无报酬”合同 劳合社救助合同标准格式、海上救助契约格式(海事 仲裁委员会)
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作用: ✓转移风险 ✓均摊损失 ✓实施补偿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 ✓被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标的(保险对象) ✓保险合同 ✓承保险别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 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 担保险责任。
2、部分损失 (2)单独海损 含义:单独海损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承保范围内的海 上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构成单独海损的条件:
✓单独海损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 致的损失 ✓单独海损由受损的货主或船方自行承担,并不影响他 人的利益
案例1
设货主甲的8万美元货物在一次共同海损中全部被抛 入海。问:他所遭受的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
我第国五海单洋元货物国运际输货保运险保险险别
风险 险别
海上风险
海损
全 部分损失 损 共同 单独
海损 海损
其他损失 一般损失
外来风 险
基本险
一般 特殊 平安险
附加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 加险
特殊附 加险
意外 自 事故 然
灾 害
特殊损失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基本险(主险)
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WPA) 一切险(All risks)
二、可补偿的损失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二、可补偿的损失 1、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根据《海商法》第245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 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 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根据《海商法》第45条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 法》第58条规定,船舶失踪视为全部损失。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ur)(taint of odour) 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ing packing) 锈损险(risk of rust) [11种]
第五单元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三、海上货物运来自百度文库保险的险别和除外责任 四、海上货物保险的保险赔偿流程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 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 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1
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布料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 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 使该批布料中的30包浸有水渍。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 偿?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2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原550箱货物丢 失86箱,向保险公司索赔后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保险公司 的做法是否合理?
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赔偿 金额既不能超过实际损失,也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 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保险责任范 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寻找近因: 1. 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 电器毁损,家用电器毁损的近因?
案例 2
CIF术语下,货物在海运途中受损,卖方持有由被告保险 公司签发的保单,承保所有海上运输风险。问卖方是否有 权根据保单起诉?
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含义: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应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
用精神签订与履行合同。
最大诚信原则中“最大”的最主要体现——告知义务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 P. N. 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or rain damage, F. R. W.D)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案例2
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 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 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 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 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
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 失吗?为什么?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2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按CIF计价,装运前向保险公司 按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开航,6月13日在 海上遇到暴风雨,至使一部分货物遭到水渍,损失 21000美元,数日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至使该批货又 损失8000美元。对这两项损失,保险公司对哪项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