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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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大学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形式1.课程考核内容应当符合课程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其中,必须包括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报告、项目等多种形式。

2.考核方式为百分制。

每个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卷面成绩等细节应制作公告,明确告知学生。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成绩。

3.大学应该鼓励多元化的开放式考试,如自由发挥,表演,实操等方式,这样更利于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

二、考核程序1. 教师应当在课程开课前确定课程的考核分值分配方式,编制考核试卷和评分标准,并且及时公示。

2. 课程考核时间应在教学进度安排中明确,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3. 考试成绩应及时录入,汇总排名。

考核成绩要及时公示,提供复查机制。

4. 有关考核成绩的异议处理,应当认真听取相关证据,及时公正处理。

学生提出异议时,可申请复查。

三、作弊处理1.任何参加考试的学生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禁止学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进入考场。

2.如学生被发现作弊,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罚款或者零分处理。

3.学生如对零分或罚款处罚有异议,可以对她们提起申诉。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有事实的证明材料,以及根据证据的证明材料。

4.学生提出申诉的班级管理层可以报教务处进行申诉处理,由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并处理。

四、达成绩优秀学生的表彰与奖励1. 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考核的成绩进行评定,并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予以评定。

2.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功实践以及表扬先进和模范,学校可以制订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并予以宣传。

3.别的,若课程涉及专业实践环节,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实践项目等,强化学生学习动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核标准,强化教学活动中的过程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形式及要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由培养方案确定。

1.考试课程(1)高等数学、大学英语(Ⅰ、Ⅱ、Ⅲ)及大学物理每学期安排3次考试(含期中、期末考试)。

第一次考试安排在第六周进行,第二次考试安排在第十二周进行,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2)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或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专业类课程(原则上每专业不少于5门,具体由各系确定),每学期应安排3次考试(含期中、期末考试)。

第一次考试安排在第七周进行,第二次考试安排在第十三周进行,考试时间均不低于50分钟,由各责任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3)其他考试课程应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考试时间不低于50分钟,由各责任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4)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2.考查课程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期末考试周前结束,由各责任课单位组织实施。

二、成绩评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课期末考试成绩比例不低于50%,考查课比例不低于40%。

同一专业开设的平行班课程的结构比例应相同。

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其成绩评定比例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修改。

考试课程中的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默认为20%、10%、70%,考查课中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默认为30%、70%。

责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比值。

成绩比例修改流程为:任课教师填写《更改考核成绩比例申请表》责任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责任课单位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开课学期第3周前交教务处统一修改。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估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2007年3月)》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优质课程评选办法(修订)》(赣教高字[2003]37号)等文件的精神,同时结合我院实际而制定。

一、课程建设评估目的1.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保证。

课程建设应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的。

课程建设评估为今后搞好课程建设提供了一个目标和自检自查的尺度。

2.课程建设评估应促进课程建设,贯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学生就业的指导思想,体现本专业、本课程教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先进性特点,符合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心理和教学规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3.课程建设评估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能引导教师创新,并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①在内容体系方面,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的关系;②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方面,以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③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课程建设评估对象:主要是本科、高职各个专业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覆盖面广的学科基础课以及体现我院学科特色的专业课。

三、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见附件一)四、课程建设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见附件二)五、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结论标准:1.本方案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课程考核原则和方式第一条学生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后应当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载入学籍表,学生毕业时由教务部审核学籍表并加盖公章后,转交学工部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课程考核一般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也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其他方式,如开卷、笔试、口试等,但应当事先书面报告,经教务部同意后实施。

考查课程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

第三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含实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开课院(系、部)确定,一般不高于30%;有期中考试的,期中考试成绩比例不超过40%o考试课程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及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考查课程的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四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补考或重修。

第五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公共体育课采用合格或不合格记分。

学生因体残、体弱不能修读体育课,应当经个人申请、校医院诊断证明、院系审核、体育教研室确认、教务部同意后方可免修,并在成绩登记册上载明"免修"。

第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学生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应当在事前向所在院系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教务部批准后可缓考。

缓考原则上随补考同时进行,但按实际成绩记分,并注明“缓考"字样。

第八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的时数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华东交通大学学院考核办法7.9-2

2、华东交通大学学院考核办法7.9-2

华东交通大学学院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与原则学院考核是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促使学院在充分享受学校所赋予权利的基础上,履行所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管理绩效的提高,从而提升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资源配置、过程管理和提升水平的原则。

为体现考核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依据学院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

考核对象分为两类:学科建设任务相对较重的A类学院(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轨道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科建设任务相对较轻的B类学院(外国语学院、软件学院、国际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考核内容1、定量考核指标定量考核指标包括:教学与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辅助指标等五方面内容。

每个考核周期的具体二级考核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定量考核指标依据不同类型学院进行差异化设置,并以学院所拥有的专任教师规模、高级职称数量、博士教师数量、学生规模、学科、专业、平台条件等办学资源,以及历年业绩和学校中长期规划目标为依据。

2、加分指标加分指标主要用于对学院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能明显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和声誉的突出业绩进行加分。

评分依据和标准由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不同类型学院分别提出,校党委审议。

分值由校考核工作小组投票决定,学院在自评报告中尽量给出详实的材料。

3、平时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侧重过程管理,主要考核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如各类规划、计划和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各类项目、奖励的申报情况,以及争取外部资源情况;教学、科研等档案规范性,以及简报信息(成果)报送的及时性;学院班子建设、党建与思政和宣传等工作情况;精神面貌与劳动纪律等。

评分标准由职能部门提出,校考核工作小组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给出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汇总。

理工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学生学习方法和学风的改进,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教学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

第三条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经常性的工作。

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

第二章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与组成第四条平时成绩考核项目有:出勤、课堂表现(包括学习笔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精神面貌)、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课程实验等,平时成绩考核至少包括出勤和平时作业两项。

第五条考查课程的成绩主要通过平时考核的各单项成绩综合评定,各考核项目的具体比例由课程所属系、部确定。

考试课程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即:总成绩=(平时成绩X百分比)+(考试成绩又百分比)。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具体比例由各系、部根据课程性质、类型确定。

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若需调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师所在系、部讨论通过,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平时成绩考核要求第六条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成绩考核办法,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方法等。

第七条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

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示。

第八条平时成绩要公开、公正,任课教师在结课前一周内向开课系、部提交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书面材料),开课系、部审查同意后,上交到教务处备案,并告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平时成绩的管理第九条旷课累计达总课时1/5以上学时或缺课累计达总课时1/4以上学时,取消当学期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考核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考核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考核管理制度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考核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学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察两种形式。

考试安排在校历规定的考试周进展,考察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完毕。

期末考试的详细安排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详细安排。

第三条考试课程考核时要求使用按照一定格式,内含一定题型和各题型分数比例的正规试卷。

〔一〕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根据,反映本课程的根本要求。

试题要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察学生的实际应用才能。

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难易程度适当,试题的文字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二〕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必须在库中提取;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期末应拟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一样,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不同班级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必须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第四条教学方案中的考试课程纳入学院考试方案,事先安排考场,选定监考教师。

第五条考察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相对灵敏的方式,既可以安排集中考核,也可以安排课上测验。

第六条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考试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按平时成绩占学期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70%计算〔二〕考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以参照考试课的成绩评定方法,也可以根据平时成绩 (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辩论、平时测验等) 加权平均后进展综合评定确定成绩。

第二章理论教学考核第七条独立设置的实训(实验)、见习、实习课程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平时出勤、上课表现、实训(实验)报告以及最终实训(实验)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实训(实验)成绩,实训(实验)的平时成绩不得低于实训(实验)总评成绩的50%。

理工学院课程教学评价试行办法

理工学院课程教学评价试行办法

理工学院课程教学评价试行办法为落实《XX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理工学院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如下:1.对课程教学内容深刻理解并熟练掌握,有合理、完备的授课计划。

2.撰写的课程教案规范、整洁、内容新颖,课前备课认真,有课堂讲稿。

3.讲课思路清晰,定义准确,概念清楚;课堂用语规范、流畅、精炼、生动;板书工整,布得当。

4.讲课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住基本知识点,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

5.教学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兴趣,学习气氛好。

6.教学面向学生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适应于学生,让大部分学生满意。

7.认真执行授课计划,全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8.教学因材施教,既培养尖子学生,也帮助学习困难学生。

9.精选学生课后作业,并认真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

10.习题课针对性强,效果好,学生收获大。

11.按规定安排课程答疑,认真辅导。

12.提前认真准备实验(或上机)项目,加强实验(或上机)指导,严格要求和严格管理,课上认真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实验报告及时认真批改。

13.严格并规范对学生的考核,包括课堂出勤和纪律、作业、实验(或上机)、日常测验、期中考试及期末考试的考核工作,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并做到公平、公正。

14.自觉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

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根据日常听课、学生评议,以系、部为单位,并以系、部为主。

同时实行理工学院最后综合评定的办法。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贯彻在日常教学工作之中,并每学期评定总结一次。

评定结果须经教师本人确认。

具体评价办法如下:1.组织与领导XX理工学院课程教学评价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和组织领导,日常教学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各系、部课程教学评价工作由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2.日常听课日常听课是课程教学评价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内容。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为了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1.学生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教学计划上有明确规定,并在下达的教学任务上注明。

3.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如需要时,五级制成绩按下列对应关系折合成百分制成绩: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

4.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十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5.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由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

6.考查课成绩的评定以平时成绩为主,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不再集中进行考核。

教师可以采用面试、质疑、大作业、口试、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二、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1、平时成绩应有记录,其占考试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为20—30%。

若课程有课内实验,则实验成绩占10%,平时成绩占10—20%。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制图课、以及其它需调整平时成绩比例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可由课程所在的教研室申请,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统考课程可不计平时成绩,但需由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平时成绩一般由作业、单元测试、考勤、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论文、上机、质疑、学习态度等项目中选择至少四项构成,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来确定。

4.平时成绩构成、比例及具体要求,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在上第一周课时向学生公布。

5.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门课程结束时填写平时成绩登记表,并在填写试卷印刷单时上交考试中心,成绩上交后不允许更改。

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

为保证课程考核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过程考核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采用适当、多元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课前预习、课后作业、期中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考勤等,改变课程结束时采用结业考试”一考定成绩”的做法,避免学生"考前突击”的行为,促进学生的深层次学习。

2.学生课程学习总成绩中,除考试成绩外,必须有采用其他方式得到的考核成绩。

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确定,以30%—60%为宜。

各项考核成绩构成应反映在教学大纲中,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教学进度表必须网上提交,以便学生查询。

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外校交换、校外参赛等)无法参加部分或全部过程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书面报请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教师在学期初次上课时须将该课程的考核方案和标准告知学生。

对学生的每项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且允许学生查询。

4.教师须用”XXXX大学教师登记学生成绩单”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并及时在网上登录。

二、课程考试要求1.考题与试卷1.1命题一般由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实施。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

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合理、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和区分度。

百分制成绩平均值建议控制在75分左右。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对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的综合反映。

为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核分类按培养计划设置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均须进行考核。

考核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创新能力,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检验。

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

课程的考核类型由各学院(系)在培养计划中规定。

二、考核安排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或期中考试周内进行。

考试日程在考试前三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须由学院(系)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一般每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控制在3—6门。

考查安排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学时内进行。

具体考查时间由课程负责人和教务处共同商量决定。

三、关于考试命题的要求考试命题应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

要体现“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并能体现学生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1、试题题目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试题须有较高的信度、效度与合理的难易度、区分度;题型可灵活多样。

一题多解时应注明答题要求。

编排次序一般应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

试题量一般按两小时考试时间安排。

2、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凡大面积基础课考试,应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

4、严格命题标准,实行教考分离。

大面积基础课应使用题库命题,按确定考核等级从题库中组卷。

5、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必须进行试做,以保证试题的准确性和试题量的合理性。

6、期末考试命题时须同时提交A、B卷,两份试卷的广度、深度和题量应相同,题目相同率不得超过20%。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依据《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不适宜进行考试的个别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三章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实习、社会考察、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按大学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教学大纲》格式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教学大纲》格式

<< >>课程教学大纲(黑体小三)课程编号:(黑体5号)课程名称:(黑体5号)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黑体5号)课程性质(必修课、选修课)(黑体5号)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上机)学时:(黑体5号)学分:(黑体5号)适用专业:(黑体5号)先修课程:(黑体5号)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黑体小4号)主要说明本课程的性质、研究对象、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及要达到的目的。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黑体小4号)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一)﹍﹍1. ﹍﹍了解﹍﹍、掌握﹍﹍2. ﹍﹍理解﹍﹍、掌握﹍﹍¦¦重点:﹍﹍(黑体5号)难点:﹍﹍(黑体5号)(二)﹍﹍1. ﹍﹍了解﹍﹍、掌握﹍﹍2. ﹍﹍理解﹍﹍、掌握﹍﹍¦¦重点:﹍﹍(黑体5号)难点:﹍﹍(黑体5号)三.实践环节:(黑体小4号)四.课外习题:(黑体小4号)说明布置习题的次数五.教学方法与手段:(黑体小4号)说明如课堂教学、多媒体教学、现场教学、课程讨论等方式。

六.学时分配:(黑体小4号)七.考核方式:(黑体小4号)考试或考查八.参考教材及主要参考书(黑体小4号) (推荐近三~五年内出版的):1.参考教材:(黑体5号)<< >>,xx编著,xxx出版社,xxxx年2.主要参考书:(黑体5号)<< >>,xx编著,xxx出版社,xxxx年¦¦大纲批准:大纲审定:大纲编制:编制日期:(黑体5号) (其他未注明的统一用5号宋体字)。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抓好考核工作,对于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应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考核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规定》执行,其他课程考核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校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巡查监考及考风考纪,及时应对和处理考核期间的突发事件,并进行通报。

第四条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筹部署,学院(教学部)具体实施。

学院(教学部)应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学院级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部)开设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一般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方式。

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并在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以下简称考查课)一般由授课教师随堂安排期末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以下简称考试课)的原则上通过教务系统安排期末考试。

第四章命题与制卷第六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内容和范围应当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包括能力和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

试卷原则上应以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主,不得命制概念性或记忆性题目。

第七条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试题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适当,能区分不同学生的水平,有相应的参***或评分要求。

第八条加强考试课试题库建设,推广教考分离。

试题库建设是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是推行教考分离,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第九条考试课原则上应通过试题库按A、B两套试卷组卷。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抓好课程考核工作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健全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全日制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计算学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育类课程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由校级考试、院级考试、校级考查和院级考查四类构成。

第三条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期末考核:(一)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的1/6。

(二)学生无故未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课程作业。

(三)考试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或办理补修重修选课手续。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修读的课程进行考核评价。

教务处和开课学院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学生修读课程的考核结果如实载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切实维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树立“以生为本、突出应用、方法多样、注重过程、能力导向、鼓励创新”的课程考核理念,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改革,在“产出导向、学生中心、持续改进”的“OBE”教育理念指导下,通过课程考核改革,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考查知识为主向学生应用能力提升的转变、从注重结果向引导学生重视过程学习的转变、从考核精细化知识点向考查综合素质发展的转变。

第二章课程考核组织管理第六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完整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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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加强考务管理,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课程考核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目的及原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知识,考核的结果是学生毕业和评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采用适当、多元的考核方式。

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课前预习、课后作业、期中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考勤等,改变课程结束时采用“一考定成绩”的做法,避免学生“考前突击”的行为,促进学生的深层次学习。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分院部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1、统筹安排全校课程考核工作计划,审核协调各分院部的课程考核安排;2、对各分院部的考前动员、命题组卷、考试纪律、试卷评阅、成绩录入等进行督促和检查;3、对在考试考核中违纪、舞弊师生做出处理;4、汇总全院考核结果,评价课程考核质量。

(二)各分院部应成立以分院院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做好期末考试课程的命题组卷、师生考风建设工作;2、做好课程考试改革申报、组织、管理等工作;3、审查本单位所属学生的考试资格:平时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1/3及以上者,或欠交作业、实验报告等次数达到(或超过)规定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4、提出对考试中违纪、舞弊师生的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第三章考核的科目、方法及时间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各类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的考核。

课程免修、免听的学生也必须参加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表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五条培养方案内凡一学期授课(含实验课)达16学时及以上的课程或专题都必须组织进行考核。

考核按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界定以培养方案为准,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由教研室提出报告,经各教学单位和学校分管教学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更改。

第六条所有课程类别中考核形式为考查的,具体考核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实施(需考核前两个月向教务处报备具体实施方案)。

凡学时、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试卷、统一考试,任课教师提出考核改革申请的除外。

第七条所有课程类别中考核形式为考试的,一般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时间设置为120分钟,技能类实践考核的时间为1-3小时。

凡学时、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试卷、统一考试,任课教师提出考核改革申请的除外。

第八条各课程要重视发挥考核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引导。

为促进考核方式的改革,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提倡考核形式多样化,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的特点、学生人数、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校设备条件等方面,从专业核心课程中挑选4-6门向学校提出课程考核改革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除在学期末课程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采取其他形式考核的由课程所在分院组织具体实施。

第九条采用“随堂考试+课外考试+期末考试”(以下简称“1+1+1”)形式作为课程考试的,随堂考试、课外考试、期末考试的成绩按30%、30%、40%计入该课程考试成绩;采用“随堂考试或课外考试+期末考试”(以下简称“1+1”)形式作为课程考试的,随堂考试或课外考试、期末考试的成绩按40%、60%计入该课程考试成绩;学生以各类竞赛获奖、发表论文(须署名我校)、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职业技能证书获得作为期末考试成绩的,该课程必须在课程考核改革申请批准备案的序列内,并最多只能代替两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且不得再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的替代申请。

第十条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核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的一至三周内集中进行。

随堂考试、课外考试应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环节进行。

若进行实践考核,20周教学周内无法完成的,可在当学期的第21周内完成。

第四章命题和审题第十一条开闭卷考试的命题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原则如下:(一)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本课程教学计划为依据。

命题的内容包括一学期教学的全部主要内容和与本课程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学科新知识、新成果,并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于那些指定阅读的书目中相关的考试内容应以教材为准。

(二)遵循"大题量、广覆盖、类型多样、难度适宜、少重复"的原则。

大题量:题量要适当增大,但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广覆盖:试题覆盖面要宽,应涉及到该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的创造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相关的知识技能、新知识、新成果的掌握情况。

类型多样:每套试卷试题类型一般以5-8种(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计算、案例分析、论述)为宜,不可出现试题类型单一现象。

难度适宜:命题要难易适度,一般以5:3:2的比例确定试题由易到难的程度,既不出偏题、怪题,也不局限书本范围,应做到能真实地检验出教与学的质量。

(5:3:2指,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一般占50%左右;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内容一般占30%左右;创造性思维、知识扩展、迁移的内容一般占20%左右)少重复:应尽量减少试题重复使用,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三)开卷试题、“1+1+1”或“1+1”形式的期末考试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第十二条各课程的组卷应尽量做到集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

同一课程统一命题。

以试卷形式进行的考核,必须拟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附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实行审题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的客观性、全面性(一)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应成立审题小组。

审题小组由各分院部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教研室熟悉本专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3-4名教师为组员。

(二)审题组的责任为:对各课程拟出的试题(包括试题的数量、质量、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试卷设计等)进行全面审查。

审题组对命题不合格课程的试卷有权退回修改或重拟,直至合格。

第五章试卷保密工作第十四条试卷除命题人、审题人、教学秘书、教务处考务科、印刷机构(需跟教务处签订保密协议)外,严禁其他人员接触。

经审题组审查合格的试卷当即密封后由教学秘书交教务处负责印制、分发,考后的试卷由各教学单位封存、保管,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及辅导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合,暗示、透露考试内容或指定复习范围,更不得拟订包含考题在内的复习参考题。

一经发现有泄题情况,本门课程的考试视为无效,学院将重新组织考试并按教学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考场管理及考核纪律第十六条为加强考场管理,考试考核期间教务处将组成巡考组对全院考试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期间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考场按“谁使用谁布置”的原则,按要求布置考场:(一)考场内应做到单人单桌,前、后、左、右拉开距离,一般要求实行考场座位编号,学生对号入座。

(二)一般情况下,每个考场派2名监考;超过80人的考场派3-4名监考,其中主监考一人。

(三)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入场,检查考场地面、桌斗等处是否有杂物,确保考场清洁卫生。

(四)在实验实训中心进行实践考核,实验实训中心应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安排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准备工作。

除任课教师担任考核教师外,分院应安排一名专门的监考教师。

第十八条笔试考试由主监考、副监在考前半小时到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分别领取试卷、监考设备。

领取试卷时应核对考试需领取的各项物品和试卷的包数,确认无误后直接去考场。

考试结束时主监副监应认真清点试卷、监考设备,及时交送至教务处。

第十九条参加考核的学生必须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考试证)、身份证入场。

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核。

考生迟到15分钟,取消考核资格,自考试开始至少三十分钟后方准退场。

第二十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在考试中,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二)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不按时交卷者;(三)在考试中,竖立或外移自己的试卷,为他人提供方便者;(四)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互打手势或传递暗号者;(五)在考试中,当他人强行窥看、抄袭或强拿自己的试卷时而不向监考人员反映者;(六)未经监考人员许可,相互借用或传递考试用具者;(七)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八)扰乱考场秩序者;(九)应认定为违纪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该成绩无效,并注明作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二)抄袭他人试卷、试题解答;(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者;(五)在考场桌椅、考生身体等处涂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图形、文字、符号者;(六)传接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者;(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者;(八)在试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九)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及以上试卷答案被认定为雷同者;(十)请他人冒名顶替代自己考试,或自己冒名顶替代他人考试者;(十一)利用各种手段组织作弊者;(十二)应认定为作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监考教师需注意收集证据,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清楚考生违纪、舞弊的经过,并由考生签字;如考生拒绝签字,需注明考生拒绝签字。

各教学单位于考试当天把《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该生的试卷、违纪、舞弊证据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核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监考失职或有其它违纪行为(如擅离考场、聊天、睡觉、读书、看报,抽烟、玩手机、备课、批改试卷作业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视为教学事故,追究个人责任。

第七章评卷第二十四条为保证评定成绩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评卷时一般应集体评阅。

评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迹,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每题必须有批改标识,在试卷正确处必须打“√”,在错误处打“×”,每题有小分,大题有总分。

试卷分数如有修改,需要试卷评阅人在修改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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