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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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一)建立健全民警教育机制,提高法治意识,这是增强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重要基础。在广大劳教民警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全体劳教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转变劳教民警执法理念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劳教民警确立符合现代司法价值取向、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先进执法理念,切实把全体劳教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法律重于生命”上来。做到以执法理念的更新,主导和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二是通过专题讲座、广泛讨论等形式,教育广大民警从思想上对劳教场所工作的宗旨、性质和作用有一个新认识,在行为上严格按照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把劳动教养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复杂多变的所情动态,经常举办管教民警培训班,讲授各项管教业务知识,分析劳教人员的心理变化和应采取的措施,为增强民警的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奠定基础。四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有重点地选择一批负面典型,特别是因执法不规范而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引导劳教民警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使广大劳教民警解决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增强公正、文明执法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五是深化民警的岗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着力解决当前民警队伍中思想不纯、纪律不严、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等问题,走一条行之有效、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的成功之路,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新的教育培训方式和方法。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这是提高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必要前提。劳教机关内部的管理工作和
各项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主观意志行使职权,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劳教法规体系。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规格,重点建成以《人民警察法》和《违法行为矫治法》为主体,以劳教工作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劳教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劳教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劳教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劳教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应当着手进行劳教法律法规的系统化工作,要由有权制定或修改劳教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根据国家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加强对劳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要通过对劳教法律法规的清理活动,形成劳教法律制度的和谐与统一,促进劳教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和实施。
(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深化职能作用,这是强化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关键环节。在实现依法治所的过程中,公正、文明执法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劳教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和组织领导水平。一是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在各项工作中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要从大事着眼,小事着手,处处体现执法的公正与文明。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更多的劳教民警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观念。二是要不断加强对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的领导,确立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在劳教执法工作中的应有地位,把加强和改进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解决公正、文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正确的决策指挥。三是要把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体系中,确立其相应的作用和相应的分值,使公正、文明执法的各项工作指标成为刚性指标,实行定量考核和
定量分析并落实到人。同时,各级领导要支持职能部门按规定和制度进行督查,当职能部门的工作遇到困难和阻力时,要敢于为他们助威、撑腰,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执行力度。
(四)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这是改善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组织保证。贯彻党的劳教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原则,必须注重提高劳教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行劳教民警队伍的职业化进程。一是要运用多种手段,积极搞好民警队伍的结构调整、素质教育,并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促使他们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使他们的知识素养能够不断适应劳教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民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把干警的工作实绩、个人利益与改造工作成效挂钩,特别是对那些在教育改造工作中能够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并取得显着成效的干警给予重奖,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三是建立健全竞争上岗、风险抵押、目标考核、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营造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文明管理、科学改造劳教人员的工作氛围,调动广大劳教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强化劳教场所的执法职能,弱化其经济功能,减轻一线劳教民警的经济指标压力,改变其既要管教育改造又要管经济生产的现状,推动劳教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为劳教民警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五)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推行所务公开,这是加强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可靠保障。劳教场所应在大力推行和完善“两公开一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一是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坚持“以公开执法促公正执法,以公正执法促文明执法”的思路,把所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情况,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的落实。二是要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警务督察部门要时常进行现场督察,纪检、监察、政工部门等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认真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工作。三是要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监督,做到让社会重视,让人民关注,才能使执法活动更加严格、更加公正、更加文明。
(六)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树立人权观念,这是体现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树立人权观念,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劳教民警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更是实现依法治所,积极应对国际“人权”挑战的有效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明确劳教人员的法律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以人道主义待遇和关怀,可以使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关心和挽救之情,这对于调动劳教人员改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劳教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这些权利,劳教场所及其民警要坚决主动给予保障;对于不知道自身权利的,要主动告之;对于行使权利存在困难的,要设法给予无偿法律援助。绝不能以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来取代法定权利的平等,以职业特权限制或剥夺劳教人员正当权利的行使。三是在工作中每个劳教民警都要充分把握执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理解好自身的角色、行为规范和职业要求,确保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劳教人员,处理好每一件事情。绝不能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不清,凭个人好恶从事,随心所欲,以致违法侵权并造成恶劣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