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4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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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字签名的原理
(1)用户生成或得到独特的加密密钥对。 用户生成或得到独特的加密密钥对。 用户生成或得到独特的加密密钥对 (2)发件人在计算机上准备拟发送的信息 如电子邮件 。 发件人在计算机上准备拟发送的信息(如电子邮件 发件人在计算机上准备拟发送的信息 如电子邮件)。 (3)发件人用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准备好信息摘要。数字签 发件人用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准备好信息摘要。 发件人用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准备好信息摘要 名由一个哈希函数值生成。 名由一个哈希函数值生成。该函数值由被签署的信息和一 个给定的私密钥生成,并对该信息是独特的。该哈希函数 个给定的私密钥生成,并对该信息是独特的。 值的安全性,表现为通过任意信息和私密钥的组合, 值的安全性,表现为通过任意信息和私密钥的组合,生成 同样数字签名的可能性为零。 同样数字签名的可能性为零。 (4)发件人通过使用私密钥将讯息摘要加密。私密钥通过 发件人通过使用私密钥将讯息摘要加密。 发件人通过使用私密钥将讯息摘要加密 使用一种数学算法被应用在讯息摘要文本中。 使用一种数学算法被应用在讯息摘要文本中。数字签名包 含被加密的讯息摘要。 含被加密的讯息摘要。 (5)发件人将数字签名附在信息之后。 发件人将数字签名附在信息之后。 发件人将数字签名附在信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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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统签名的功能
识别某人,能表明文件的来源; 以签名形式确定签名人与签名行为的人身牵连关系, 即能表明签字者已确认文件的内容; 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即能构成证明签字者, 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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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统签名的的局限性及风险 与电子通讯媒介相比,成本要高得多; 与电子通讯媒介相比,成本要高得多; 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交易行为 存在着相当大的被仿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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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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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组建,以政府信誉为保障 技术资金劣势,市场发育不完善同时又要加快发展-马来西亚
(二)行业自律型
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方式建立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雄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市场发育成熟,社会信用制度健全-澳大利亚
(三)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结合型
以政府和政府授权机构组建的认证机构作为核心,同时接受其他机构 自愿认可制度,认证机构不一定取得许可,但经过政府许可的认证机 构可享受优惠条件,政府有限介入,不进行全面干预-新加坡 英国、 奥地利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 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 9 储存的信息。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
电子认证,是指特定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以确定 某个人的身份或者特定信息的完整性的过程。 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 简称CA),又称认证中心,验证机构, 认证证书管理中心,是指以验证数字签名为目的,颁发与加密密钥相关身 份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 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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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
(二)电子认证的作用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4章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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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PKI的数字签名
基于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钥基 础设施)的电子签名被称作“数字签名”。数字 签名是用私钥对数字摘要进行加密,用公钥进行 解密和验证。
数字签名技术是最成熟、最可操作、最具 有市场推广价值的一个狭义的电子签名仅指数 字签名。
具体做法:将报文按双方约定的HASH算法 计算得到一个固定位数的报文摘要,在数学上 保证,只要改动报文中任何一位,重新计算出 的报文摘要就会与原先的值不符,这样就保证 了报文的不可更改性,将该报文摘要值用发送 者的私人密钥加密,然后连同原报文一起发送 给接收者而产生的报文即称为数字签名
A.正确的名字。 B.书面形式,在纸面上的签名永远固定地保 存着。 C.本人亲手书写,排除了打印名字或印章。 因此,每个传统的手书签名,都是独特的、不 可重复的,
2.在英美法系国家
(1)美国《统一商法典》:“签名包括任何当事人 以鉴别书面文件为现实意图而采用的或者手签的符 号”。
(2)加拿大学者认为,传统的手写签名,其目的是 把一个人与他所签署的文件联系起来,签名就是这 个联系的证明。签名还给人一种形式或者仪式的感 觉,表示交易的重要性和签名人对交易的批准。签 名还有完成的含义:签名者愿意接受所签文件的约束, 无需再修改文件。通常,法律要求签名必须是一个 记号,它要有某些预期的后果,它必须是由当事人 来完成。
3)声音识别技术
(2)、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向收件 人发出证实发送人身份的密码、计算机口令密码 和PIN卡技术,以及其他种类的一次性密码生成 技术,一般在电子银行的范围内使用;(对称加 密技术)
(3)、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我国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电子签名人 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 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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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发布、2005年4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电文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数据电文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法规讲义PPT(5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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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子签名法的发展
1997年提出《欧洲电子商 务行动方案》
欧盟电子 签名法
1998年颁布《关于信息社会 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 1999年末,欧盟制定《电 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
思考: 电子签名有何用处?
电子签名的用途
一、证明文件的来源,识别签名人; 二、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三、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的根据。 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 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 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字盖章的纸 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实施中还有很 多问题,如: 相应的法律衔接;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免责问题; 诉讼管辖等等。 尚需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补充完 善,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仍需要一个过程。
3.有效性
电子签名法案确认了电子公证或公示的文件并 赋予其法律效力。
4.州法不准违背《电子签名法》原则
《电子签名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全国电子商 务的发展,因而与该法不一致的各州法律将不 再适用。
5.政府机构的解释
6.生效日期
该法第104条禁止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对电子 签名法案做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解释。 该法除记录保存条款外,自2O00年1O月1 日起生效。记录保存条款自2001年3月1日起生 效,即自2000年3月1日开始,除法律明文禁止 外,按照州法和联邦法律保存的文件都可以使 用电子形式保存。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因为电子交易中的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 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书面载体。 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文件显然不能满足书 面形式的要求。这无疑限制了电子商务对某些商务 领域的进入,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法律要求 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 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则满足了该项要求。不 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 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第4章-数字签名与电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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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制约性。
签署之后,签署人明确其签署行为, 并在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事。
由此,收到含有签名的文件的接收方
可以确认相对方已证实了文件的内容;接 收方还可以证实签署人的身份;他们收到 了有关文件来源和内容的证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传统签字主要起
(1)签字人的行为 (2)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行为
4.3 电子签名的法律要求
第4章 数字签名与电子认证
本章提要:本章详细介绍数字签名与
电子认证,首先要了解传统签名的法律内 涵与性质,数字签名的技术环境,深入理 解电子认证的法律意义以及电子认证的分 类与作用。
要求掌握数字签名过程与规则,了解
数字签名的特点、制作与核证过程、数字 签名应用步骤,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基本行 为规范。
1994年美国标准与技术协会公布了数 字签名标准而使公钥加密技术广泛应用。
公钥加密系统采用的是非对称加密算 法。
公钥证书和私钥是用加密文件存放在 证书介质中。
证书是由认证服务机构CA所签发的权 威电子文档,CA与数字证书等是公钥基础 设施PKI的主要组成机构和元素。
3.PKI技术
PKI是一个利用非对称密码算法(即 公开密钥算法)原理和技术实现的,并提 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具有通用性的安全基 础设施。
“签名”首先是一种证明行为,表明物 品、行为和意思的归属或同意;其次是特 定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法律规定或当 事人约定以“签名”作为法律行为生效要 件时,“签名”就成为该法律行为的决定 因素之一。
由此,“签名”具有多种法律功能。
正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拟定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过程中,指出“签 名”的下述功能。
我国也不例外,一些行业、企业已将
电子商务法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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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
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 21 世纪的潮流。 从2000年起,我国电子商务理论界与实务界 中电子签名立法的呼声开始出现,并且这一 需求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深化而更加 突出,大量电子商务交易由于无法在电子签 名、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等方面得到法律的 有力支持而受到阻碍,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和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发展 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之一。本章介绍了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体系和适用范 围,分析了电子签名、数字签名、电子认证
从法律角度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调整
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保障电子商务安全,为电子签名的应用扫除 法律障碍是电子签名法的目的。
2)电子签名法的体系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的体系为:(1)
适用范围;(2)基本概念的定义;(3)技 术中立原则和解释原则;(4)签名规则; (5)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名的承认。欧盟 《电子签名指令》的体系为:(1)相关定义; (2)确定电子签名的效力的原则;(3)电 子签名认证服务的国内国际市场准入;(4) 电子签名认证提供商的责任;(5)生效和修 改。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4.1电子签名法概述
4.1.1电子签名法的概念和特征
(1)电子签名法的首要任务在于确认电子签
名的法律效力。 (2)电子签名法调整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 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电子签名法属于民法。 (4)电子签名法为民事特别法。
4.1.2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和体系 1)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
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关键是法律的确认, 也就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世界各国 在解决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时,通常采 用的方法有两种——当事人约定和法律途径。
第四章 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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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同
是否相同?
相同
接收方
文件内容完整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电子签名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能证实信息发送人的身份以及电子文件的 可靠性和完整性,它对于发送人和被发送的信息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可验 证性和不可否认的权威性特点;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在计算机之间交换数 字证书有助于确定当事者就是他们所宣称的当事人。因此,每个人的电子签 名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通过加密技术中密钥的识别,可以 科学、有效地证明签名人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通过加密技术,来表明该文件的内容 是发送者发送的,是签名者签收的,文件内容是双方意思的表示,没有修改 过; (3)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 (4)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通过 国家法律的公布和实施,使得电子签名与传统的签名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运用 ,在法律权利上得到同样的认可。
电子签名解决了信息化的瓶颈问题:
1、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文档进行完整性认证 来识别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2、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信息的发送者进行有 效的身份认证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
4.1.1 电子签名的定义
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的定义,‚‘电子签字’系指在数据电 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 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 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电子记录相联 的或在逻辑上相联的电子声音、符合或程序,而该电子声音、符合或程 序是某人为签署电子记录的目的而签订或采用的‛。 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其他电子记录 相连的或在逻辑上相连并以此作为认证方法的电子形式数据。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案》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以数字形式所附 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 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 一般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通 过签名,实现两个目的: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签署人与数据电 文的内容具有法律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 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024年课程教学大纲:电子商务法(适合本科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2024年课程教学大纲:电子商务法(适合本科专业电子商务专业)](https://img.taocdn.com/s3/m/f3171a58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64.png)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通过《电子商务法》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掌握网络环境下从事商务活动的法律制度,具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法律能力。
由于电子商务法是应用法学,教学过程中尽量能够结合实例,用比较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书本中的内容,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提升学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或者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素养。
具体教学目标如下:课程目标1:使学生了解该课程的主要模块,理解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学习该课程的重要意义,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法律规制、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网上特殊商业行为法律制度、网络交易市场管理制度、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救济等不同模块的主要法律条文与规制。
课程目标2:学生在掌握一定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能运用所学过的电子商务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
课程目标3:通过理论知识的讲授,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律意识。
通过相关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让学生认识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猛,但不管是技术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均有法律不能精准覆盖的范围,逐步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电子商务法概述【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电子商务的概念、特点,理解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发展,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性质、作用,掌握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电子商务的概念、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教学难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教学内容】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述(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二)电子商务的应用类型(三)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三)电子商务法的地位(四)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五)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六)电子商务法的作用第三节电子商务立法(一)电子商务立法概述(二)国外电子商务立法(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本章习题要点: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性质、作用。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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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和接受 三、电子认证法律关系 (一)电子签名人(证书拥有人)的义务 1真实陈述之义务 2私密钥控制之义务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证书信赖方)的 义务责任 (三)认证机构的义务 1依法申请许可资格,遵守国务院信 息产业部的管理规则,并接受信息产业 部的监督 2公开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
3谨慎审核义务
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有关保证义务 5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义务 6妥善解决认证人暂停或终止服务后
续工作的义务 (四)认证机构的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概述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无论是数字时间戳服务, 还是数字证书的发放,都不是靠交易的双方自己 来完成的,而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 第三方来完成。认证机构(CA)就是承担安全电 子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 身份的服务机构。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数字签名原理示意图
SHA Secure Hash Algorithm 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
(1)~(6)是数字签名的制作过程
(7)~(10)是数字签名的核实过程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 2“数字签名方案”(the digital approach) 3“双轨制方案”(twotier approach)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二)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对签名人的效力 2对数据电讯内容的效力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案例:数字证书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的应 用
网上招标是指在网上利用电子商务基础平台提供 的安全通道进行招标项目中各种信息的传递和处 理,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布、标书的发放、应标书 的收集、投标结果的通知以及项目合同或协议的 签订等完整的过程。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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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事人自治原则 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双方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 律规定的,就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尊重当 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又称“技术非特定化方案” 电子签名存在多种技术手段,应由市场 和消费者去作出判断和选择,立法者只 需提出原则性要求,政府不应对具体技 术作出选择。 代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 商务示范法》 理由:
2数据电文的接收确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 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 为已经收到。 3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
《电子签名法》 • (1)关于发送时间的规定 •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 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 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 (2)关于接受地点的规定 •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 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 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1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2并可以随 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 的规定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 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 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 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 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 电文的完整性。
(二)PKI与数字证书简介 1 PKI体系 PKI是“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的缩写,意 为“公钥基础设施”。简单地说,PKI技术就是 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 基础设施。公钥体制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加 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各 不相同,发送信息的人利用接收者的公钥发送加 密信息,接收者再利用自己专有的私钥进行解密。 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又能保证信息 具有不可抵赖性。目前,公钥体制广泛地用于CA 认证、数字签名和密钥交换等领域。
第三-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三-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77ca523ce2f0066f433227c.png)
教案教师姓名授课班级电子商务091、092授课形式讲授授课日期2011-03-11、3-18授课时数4授课章节名称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教学目的掌握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的形式、履行与违约责任;掌握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电子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规范,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教学重点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履行与违约责任。
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
教学难点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数据加密技术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补充案例使用教具多媒体教室2304课外作业1、什么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有什么功能?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意义?2、电子签名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3、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关系如何?4、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教后记1、本次授课内容较多,包括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两大方面,因此容量大,时间紧,注意突出重点;2、对于比较专业的概念,比如要约与承诺、数字签名的加密技术要注意结合生活实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说明,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换言之,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三、电子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履行问题四、电子合同的性质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订立合同的手段或形式发生了变化。
在适用法律方面,由于EDI和E-mail等电子形式的广泛应用,因此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及签字等方面都和传统的合同规则有所不同,逐渐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法律规则。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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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黄邦道
根据与传统签名“功能等同”原则,一个较完 善的电子签名一般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署的事实; 第二、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 第三、如果当事人关于签名的真伪发生争执, 能够由公正的第三方仲裁者通过验证签名来确 认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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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黄邦道
3、签名的功能及其演变
签名的功能
A、标示当事人身份(来源)
印章,名人签名,领导提字
B、对文件内容的认可 保证人/见证人,欠条签字/报到签字 C、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与完整性负责的证据 庭审笔录的签名方法
签名形式的演变
特殊印信——本人亲笔——印章、印刷——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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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黄邦道
电子签名广义上是指以特定电子技术对电子信 息进行加密和确认以达到与传统签名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的技术方案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具体规定 了电子签名是一种数字信息,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 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 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广义上的电子签名,不仅包括我们通常意义上 所讲的“非对称性密钥加密(Asymmetric Cryptography)”,而且包括计算机口令、生物 笔迹辨别法以及新近出现的眼虹膜透视辨别法等。 这种定义满足了电子合同中对技术中立原则的要求, 在法律上为其他签名技术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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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黄邦道
广义:指在某种物品或介质上写上执笔者的 名字。(画上的签名,秦俑上的署名,马打 上记号,合同文件的签署)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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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认证机构
什么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是经国家信息产业主管 部门批准许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负责审 核用户的身份,在确保用户身份真实的情 况下,向用户发放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 发放和管理该证书的专业部门,为电子政 务、电子商务等应用提供网上身份认证、 电子签名等证书认证安全服务。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现代产业 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表明,信息化建设离 不开网络信任环境这一重要基础,只有 建立起可信、可靠、可控的网络信任环 境,人们才能够放心地、充分地利用信 息网络工作和生活,才能让信息化发挥 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推 进电子认证服务是建设网络信任环境的 必然选择。
具有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实用性的电子签 名实现技术的核心是密码技术。在电子 签名应用中,通常采用公开密钥的密码 体制。在这种密码体制下,密钥由公开 发布的公钥和保密的私钥组成。私钥和 公钥是由密码算法生成的唯一对应的一 对数据,通过私钥不能推导出对应的公 钥,通过公钥也不能推导出对应的私钥。 在这里,私钥就相当于( ),公钥就 相对于( )。
民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如果让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承担过 大的执业风险,将会挫伤认证机构的积 极性,从而不利于电子商务以及其他电 子交易的发展。
3.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由权威机构--CA证书授权 (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发行的, 能提供在Internet上进行身份验证的一 种权威性电子文档,人们可以在互联网 交往中用它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识别对 方的身份。
பைடு நூலகம்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在电子签名制度 中占据重要位置。从世界范围看,安全 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的设置主要有两种途 径:一种是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 构担任,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另一种 则是通过市场的方式建立,在市场竞争 中建立信用。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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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
1 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颁发数字证书 和管理公共密钥来检验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 其内容的真实性。
2 电子认证的性质 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
关于原件
原件,即原始文件、原始资料,一般是指信息内容首次 以书写、印刷等形式固定与其上的纸质或其他有形的媒 介物。法律对文书的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文 书所载内容自最初形成时起未被改动,以使当事人对文 书记载事项具有信心。
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诉讼法中提出的。《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 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 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具体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 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 环境;
(5)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6)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书业务规范
1、证书的颁发——《电子签名法》第20条 2、证书的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30条 3、证书的中止与撤销——《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
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 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 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初志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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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一)电子签字的概念
中国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概念,电子签名,是指数 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 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四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
初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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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 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 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 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 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 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 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 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 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 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 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 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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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 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 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 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 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 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 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 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 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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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是指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保护合法权益,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措施。
本文将围绕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定义、原理、法律法规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定义和原理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达的签署意愿,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技术手段。
电子签名主要涉及的技术原理包括:数字证书、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
数字证书是电子签名的基础,它是由可信第三方机构发放的一种电子凭证,用于确认签名者的身份和签名的真实性。
数字签名是将签名者的私钥与文件进行运算得到签名值,用于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时间戳是指在文件签名之后由可信第三方机构生成的具有时间戳标记的数字文件,用于证明签名是在特定时间进行的。
电子认证服务是通过电子方式来确认和核实自然人、法人、机关或组织的身份或行为的过程。
电子认证服务通常涉及的技术手段包括:身份认证、认证机构和认证标识等。
身份认证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如密码、指纹、虹膜识别等)确认自然人、法人、机关或组织的身份的过程。
认证机构是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具有核实和确认身份的合法权力。
认证标识是由认证机构颁发的一种电子凭证,用于核实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认证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基本原则、监管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主要包括电子签名的定义与效力、签署方式与要求、电子签名证书的管理和使用、违法责任等内容。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效力取决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认证法》主要包括电子认证服务的定义与效力、服务提供者的要求与义务、认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违法责任等内容。
20第4章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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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电子认证证书管理的法律法规
4.3.2电子认证证书的内容
第一,电子w认el证co服me务to提us供e t者he名se 称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第二,证书持有人名称C;ontent design, 10 years experience 第三,证书序列号; 第四,证书有效期; 第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第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第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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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电子认证法律法规概述
4.1.4电子认证和公证的异同 1.相同方面welcome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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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是证明性的服务; (2)方式存在两者融合的发展趋势。
2.不同方面
4.1.1电子商务认证的概念 2.电子商务we认lco证me的to定use义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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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认证,是指由指定的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出 具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身份、资格、产品、服务等符合特定标 准或规范性文件的证明活动。
我国认证制度,比如3C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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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电子认证法律法规概述
4.1.1电子商务认证的概念 2.电子商务we认lco证me的to定use义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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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3、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l 1)发件人利用密钥制造系统产生公用密钥和私人密钥。 l 2 )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必须将他的身份信息和公用
密钥送给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的第三方,也就是CA认证中心,向该认证中心申请登记 并由其签发认证证书(电子印鉴证明)。 l 3 )认证机构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认证规则以及自己和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就 发给发件人一个认证证书,证明发件人的身份、他的公开 密钥以及其他有关的信息。 l 4 )发件人对其要约信息以其私人密钥制作数字签名文件, 连同认证证书,一并送给收件方,向对方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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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l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的 规定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 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 靠性;
¡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4)其他相关因素。
l (2)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
l (3)折中式概念——可靠电子签名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 专有;
•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
l 第一,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 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
l 第二,数据电文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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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二)数据电文符合法定书面形式要求的规定
l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1.数据电文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书面形式”毕竟有很 多显而易见的区别。
¡ 例如,后者可用肉眼阅读,而前者除非使其变为书面文字 或者显示在屏幕上,否则是不可识读的。因此,并不能简 单把“数据电文”等同于“书面形式”。
¡ 2.本条以列举的方式来说明数据电文的形式为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几种形式,不能穷尽 所有形式。事实上,这只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几种形式而已。 参考国际习惯用法,并考虑到技术不断发展的现状和前景, “数据电文”一词的外延,应远远超过以上几项。“数据 电文”定义为“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 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形式决不仅仅局 限于以上列举的几种形式。
果相符的。
l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2、数据电文的接收确认——确认收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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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3、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
《电子签名法》
l (1)关于发送时间的规定
•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 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 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 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 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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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四)数据电文符合法定文件保存要求的规定
¡ 《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l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 调取查用,即该数据电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的书面形式要求
¡ 数据电文一词最早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出现是在 1986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 织共同制定的《行政、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 换规则》。该规则规定,贸易数据电文是指当事 人之间为缔结或履行贸易交易而交换的贸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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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 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 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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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一)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 我国《电子签名法》没有规定在民事活动中的合
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中必须使用电子签 名,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 子签名、数据电文,但明确规定当约定使用电子 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后,当事人不得仅因为其 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 力。
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直接把
钱汇到我卡里”等周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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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l 经法官核实,李某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 打后接听者是周某本人,而周某也承认,自己从 2006年7月开始一直独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同 时中国移动的运营系统里也记录了该手机号码的 机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是周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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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l 为此,在庭审中,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
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
“1381166××××”的三星手机一部,记
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6年8月27日
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6
年8月27日15∶13,我需要5000元,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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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该条提出了认定可靠电子签名的四个基本条件, 且四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其中,第(1)个条 件和第(2)个条件是归属推定。第(3)个条件 和第(4)个条件是完整性推定。
¡ 鉴于电子签名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电子签名 法》没有限定可靠的电子签名的具体技术,这为 各种电子签名技术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此外,当 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使用自己认为 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这样的签名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l 请结合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回答如 下问题,并给出理由:
l (1)李某的手机短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 形式吗?
l (2)李某的手机短信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 形式要求吗?
l (3)李某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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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一)数据电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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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
l 关于原件
¡ 原件,即原始文件、原始资料,一般是指信息内容首次 以书写、印刷等形式固定与其上的纸质或其他有形的媒 介物。法律对文书的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文 书所载内容自最初形成时起未被改动,以使当事人对文 书记载事项具有信心。
l (2)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l (3)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 服务的;
l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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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进一步规定,可靠的 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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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l 一、电子认证概述
¡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
l 1 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颁发数字证书 和管理公共密钥来检验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 其内容的真实性。
l 2 电子认证的性质 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l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 接受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 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l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 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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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相关问题
l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的规定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 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 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 在绝对无权使用中,由于电子签名的所有人没有 过错,该数据信息不能归属于本人,本人也不应 承担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责任。
¡ 在相对无权使用中,由于签名所有人存在疏忽或 过错,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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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三、数据电文
l 2006年1月,李某结识了女孩周某。同年8月27日,周某 发手机短信给李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 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直接把 钱汇到我卡里”。李某随即将钱汇给了周某,一个多星期 后,李某再次接到周某的短信,又借给了周某6000元。 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李某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 因周某一直没有提过还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李某借款, 李某产生了警惕,于是向周某催要欠款。但一直索要未果, 于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周某归还其11000元 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周某却称这是李某 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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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l 《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
¡ 1.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即数据电文所要表 达的内容能够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形 式所有人都可以识读,也就是说,数据电文应当具 有可读性。这是对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的 最基本要求。
¡ 2.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即数据电文的内容应当是 固定的,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稳定存续,在需要的 时候可以重复展示,供当事人随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