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关于航次租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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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
什么是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既可以是单航次合同,也可以是连续航次合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是为了运输大宗货物,或者是因为班轮航线无法满足货物运输的需要。承租人也可可能是为了转租。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费按所承运的货物数量计算,与航程所用的时间无关,出租人承担了时间风险。
出租人因而希望尽早完成约定的航程,以便投入下一航次,赚取更多的运费。
为此,出租人在运输过程将尽力速遣,而无须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出租人的速遣义务。
但是,由于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货物的装卸作业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则无法控制货物的装卸所耗费的时间。
为了促使承租人尽速完成装卸作业,航次租船合同无一例外订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
承租人如果未在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须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滞期费,以补偿出租人的损失。
在班轮运输中,由于货物的装卸一般由承运人负责,班轮运费已包括装卸费用,无须规定托运人装卸时间与支付滞期费的义务。
因而,提单背面条款中一般没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
航次租船合同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不同于班轮运输合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1、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
班轮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称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班轮运输中的班轮是定船期、定航线,向所有托运人开放的,称为公共承运人;
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只承运与其签订了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所提供的货物,有关船期和航线的安排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故称为私人承运人或专门承运人。
2、航次租船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海商法》第43条),实践中多以标准格式合同为基础,加以增删或修改而订立。
合同订立过程中,船东和承租人(货主)及他们的代理人通常通过国际租船市场,由双方经纪人在上洽订。
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完全平等,因此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国家都无制约租船合同的成文法,就是大陆法系海商法中制定有关租船合同的条款,也都属于非强制性条款或弹性条款,即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排除或修改后适用。
而在班轮运输中,托运人要利用班轮服务就必须同意提单上的条款,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不平等,因此主张合同自由的国家也都通过国内强行法制约提单条款。
3、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负担费用。船舶出租人通过其雇用的船长、船员占有控制船舶,除货物装卸费有可能另有约定外,其他船舶营运费用,如燃料费、港口费以及船舶的维持费用,包括船员工资、伙食、船舶维修保养、保险、检验等费用,均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对船舶或舱位有使用权,即使货未装满、出租人也无权装运第三人的货物。
4、运费计算方面,班轮公司制订了承运人的运价表,按所运货物吨数或体积乘以费率来计算运费。租船合同的运费按协议确定,按市场供求情况由双方洽定。
运费计算办法有按约定的吨位计算和包干运费两种,前者按约定吨位及每吨约定运价计算。后者只规定个总金额。
一般在承租人租用整船时才以包干运费计算,称为整舱运费租船或包船。此时,不论承租人装运多少货物,都要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运费数额。
5、航次租合同规定用于货物装卸的期限和装卸时间计算办法,并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班轮运输一般由承运人负责安排泊位进行装卸,以适应定期班轮的要求,因此提单上大多没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速遣费条款,一般只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按船舶所能够收受或交付的速度尽快提供或接收货物。如果港口拥挤,可能要托运人支付港口拥挤附加费。
航次租船合同的格式
航次租船合同包括了规定船东和租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种条款,在洽租船舶时,双方须逐一洽定每一条款。
为了简化和加速合同谈判的进程,洽定租船合同的当事人通常都采用标准格式的租船合同,根据各自的需要,对标准格式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删减或补充,最后达成协议。
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大都是由各个国际航运组织制定,供洽租双方在洽定租船合同时选用。航次租船合同范本很多,根据船舶航行的航线、承运货物种类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例如: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简称GENCON—金康),适用于不分航线的杂货运输。
此格式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The Bai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BIMCO)制定,并经1922年、1976年、1994年三次修订。
到目前为止,国际使用较多的仍是1976年格式。此格式在很多条款上,比较明显地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它可适用于各种航线和各种货物的航次租船,目前在世界上采用最广,我国进出口的航转租承租人多用这一格式。
2、北美谷物租船合同(North America Grain Charter,简称Norgrain),适用于由北美至世界各地的谷物运输。
此格式由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Association of ship Brokers & Agents-AS-BA)制定
3、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n Grain Charter,简称Austwheat),适用于从澳大利亚到世界各地的谷物运输,租船合同代号“AUSTRAL”。
4、ASBA制定的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 Voyage Charter,简称Asba tank voy),专门适用于油轮航次租船。
其余的还有诸如波兰煤炭租船合同(POLCOALVOY),铁矿石租船合同(SCANORECON),波罗的海木材租船合同(NABAL TWOOD)等专门用途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种类繁多,而且适用的范围也各不相同。但一般而言,航次租船合同都订有下列条款:∙船舶说明(Description of Vessel)条款;
∙预备航次(Preliminary Voyage)条款;
∙船东责任(Owners Responsibility)条款;
∙运费支付(Payment of Freight)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