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共42页文档
公司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诚信经营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石。
为了推动企业诚信建设,提高市场秩序,我国政府和企业纷纷采取措施,建立了公司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本文将从机制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和展望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机制背景1. 国家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为公司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2.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如制假售假、恶意拖欠货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3. 企业诚信意识提升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对诚信经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诚信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主要内容1. 联合激励(1)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共同参与,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合、分析和发布,形成企业信用档案。
(2)实施守信激励措施。
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如优先推荐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等。
(3)建立守信激励联盟。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共同参与,建立守信激励联盟,实现守信激励措施的共享和推广。
2. 失信联合惩戒(1)建立失信企业名单。
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等。
(2)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对失信企业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3)建立失信惩戒联盟。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共同参与,建立失信惩戒联盟,实现失信惩戒措施的共享和推广。
三、实施效果1. 提高了企业诚信意识。
公司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使企业认识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提高了企业的诚信意识。
商业银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关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要求,有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监管机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完善**银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要通过建立完善规划化、科学化、动态化、长效化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外充分发挥**银行网点覆盖面较广、客户群体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服务优势,有力推动**地区信用体系和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提升,扎实践行地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全面树立**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公众形象;对内培育**银行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提升信贷业务管理水平,强化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丰富各类客户数据信息,优化信贷客户结构,加快推进**银行转型发展的改革进程。
二、具体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总行成立“**银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行行长担任,组员由总行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内控合规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总经理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银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工作的集中领导、统筹规划、制度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具体负责推进、督导、调度等相关日常工作。
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组长由经营班子一把手担任,信贷管理部门为牵头实施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各分支机构必须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职责,捋清协作关系,为本机构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给予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提升政策水平总行各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要将有关政策文件纳入本条线、本机构日常业务培训范畴,并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传达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关于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最新精神、最新要求和最新举措,确保牢固掌握最新政策。
(三)完善相关制度各分支机构要在总行的总体制度框架内,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实际,根据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制定完善本机构关于守信激励的失信惩戒机制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规范流程,落实责任,明确标准,确保工作开展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全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X〕33号)、《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X政办发〔X〕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下简称“信用联合奖惩”)的规划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建成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基本构建起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以规章制度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抓手的具有社会约束力的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基础体系不断健全。
基本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全面融合。
形成“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等制度,完善触发实施机制、信用修复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联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奖惩,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按照重点突破、逐步完善、巩固提升的原则,将信用联合奖惩率先用于政务管理领域、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服务业行业,选取重点领域进行先行先试,形成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其他领域推广。
二、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一)建立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落实《X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和《X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X〕51号),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法人、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
如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如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奖惩制度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
《纲要》要求,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的研究,尽快开展《社会信用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切实加快信用立法步伐,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
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条例》,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具体奖惩措施、地方和部门职责等内容。
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技术支持。
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实现政府系统行政管理和办公业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努力解决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水平不高、重复开发建设、部门内部信息化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推动政务工作的体制创新、结构创新和发展环境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归集和更新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提供较好技术支持。
加强整体规划,实现协同办公,对政府信息化建设不仅做到办公软件系统的统一,而且还应该是各类监管系统、业务系统、面向社会公众的办事系统和网上服务大厅等平台的统一,实现“一张网、一盘棋”,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强化信用信息公开,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便利条件。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政务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为信用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查询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优势,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作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加强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披露严重失信行为。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6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负责人李聚合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问,从制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核心机制、激励和惩戒原则、主要内容、法规制度、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对该项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
我国发布第一部信用联合奖惩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指导意见》制订出台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
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心得体会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心得体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重要性。
在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所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守信激励是引导个人和社会建立良好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
在个人层面,守信激励能够促使人们形成诚信守信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一个守信的个体能够受到更多的信任和认可,从而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进而促进个人的发展和成功。
在社会层面,守信激励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个守信社会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合作伙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秩序。
因此,守信激励是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其次,失信惩戒是对于违背守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的必要手段。
失信行为的存在会破坏诚信的基础,破坏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
当个体或者组织失信时,不仅会受到经济损失,还会失去他人的信任和合作机会。
而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能够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使得失信者后悔悔改,并避免其他人重蹈覆辙。
通过失信惩戒,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诚信氛围的营造。
在实践中,我所在的公司积极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我也有着深切的体会。
首先,在守信激励方面,我们公司对于守信者给予了一系列的荣誉和奖励。
比如,公司会定期评选优秀员工,选拔出表现突出,守信守法的员工,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
这种守信激励能够激发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得整个公司的信用水平不断提高。
其次,在失信惩戒方面,我们公司坚决打击违规行为,对于失信者进行制约和处罚。
例如,我们公司有着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一旦有员工违反规定,例如误工、迟到早退等行为,将会接受罚款或其他工资的扣减方式进行惩罚。
这种失信惩戒制度能够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通过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运输安全和运营秩序问题日益突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建立健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既能有效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也可以促进企业和个人履行守信承诺,推动行业发展。
本文将从背景分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方式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对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分析交通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保障。
交通运输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守信、失信问题,包括安全事故频发、跑路行为、违规违法等现象较为突出。
这些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誉,也对全社会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守信激励的管理方式作为守信激励的一种管理方式,可以通过给予符合守信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来激发其守信意识和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1. 提供财政奖励:对守信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金或补贴,鼓励其更好地履行交通运输活动。
2. 提供贷款支持:对守信企业提供更低利率的贷款支持,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3. 授予荣誉称号:对守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提升其社会形象和信誉度。
4.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体系对守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评价,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支持,激励其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三、失信惩戒的管理方式失信惩戒是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和打击,强化其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
具体措施包括:1. 实施行政处罚: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2. 限制市场准入:对失信企业和个人暂停或限制其市场准入,防止其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继续损害。
3. 公开曝光: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压力,倒逼其改正行为。
4. 法律追责:对于涉嫌犯罪行为的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违法行为。
失信惩戒措施提示书
失信惩戒措施提示书背景失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故意违反民事纪律、商事纪律、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我国推出了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本文档旨在向失信主体发出《失信惩戒措施提示书》,提醒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改正错误行为,并避免进一步受到失信惩戒措施的影响。
受信主体信息•姓名/名称:[失信主体姓名/机构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失信主体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失信主体地址]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众投诉,您被投诉的主要内容如下:1.[列举投诉主要事宜]据此,根据失信主体的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请你及时采取改正措施,避免进一步受到严重影响。
失信主体原因针对上述被投诉的内容,我局已经对您进行了核实,并综合考虑您的行为性质和情节,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确定了您为失信主体的原因。
请您在收到本提示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进行申辩,以便我局重新核实、调查。
如您拒不提供,我局将根据已有证据作出相应处理。
失信惩戒措施根据《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您被认定的失信行为,我局决定对您采取如下失信惩戒措施:1.公开曝光:将您的失信行为公开在相关媒体、网站上,提醒公众引起重视;2.限制消费:将您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您购买高消费品、旅游出行等;3.财产查封、冻结:对您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直至履行相应义务;4.限制高消费:对您限制高消费,禁止您购买高消费品和服务;5.限制招投标:将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您参与招投标活动;6.行政处罚:依法对您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记录记入失信记录;7.其他:根据具体情况,我局可酌情采取其他相应的惩戒措施。
整改要求为恢复您的信用,避免进一步受到失信惩戒措施的影响,我局要求您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整改,改正错误行为;2.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投诉方进行赔偿、退款等;3.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核实工作;4.如有其他需要整改的事项,根据我局的要求积极配合。
江西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
江西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10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及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失信行为,是指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
对涉及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本办法统称为失信对象。
失信对象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办法所称守信行为,是指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无失信行为且积极配合动态管理,或受到相关奖励、表彰的行为。
对存在守信行为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本办法统称为守信对象。
守信对象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办法所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
第四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失信、守信对象数据库,并做好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政策、技术层面的连接,实现数据共享。
市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开展社会救助失信、守信对象认定工作。
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失信、守信对象的认定、诚信约谈、跟踪记录和失信公示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统筹本辖区社会救助失信、守信对象的信息归集和整合存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失信、守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信用提醒、教育引导等工作,协助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做好对象认定、诚信约谈、跟踪记录等工作。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就推进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积极选树和宣传诚信典型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要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
同时完善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有关诚信典型,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进行公示,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广范围进行宣传弘扬,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理念,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信易+”工作机制“信易+”是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通过“信易+”,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方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更好地提供便利等优惠服务。
1.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反馈机制。
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通过在线查询、接口调用和页面嵌入等方式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反馈长效机制,明确信用数据在传输、应用及反馈环节的标准和方式。
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将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建立“信易+”联盟合作机制。
扩大“信易+”覆盖范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诚信示范企业等相关主体成立信用合作联盟,加快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信易+”在各个场景中的实施和落地,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共融共享。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省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为信用联合奖惩打下坚实基础,并在政务、个人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发挥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能够满足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共享的需要。
到2020年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守信践诺意识显著增强,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监管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
1、构建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机制。
省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善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级政府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强化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更新的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按要求报省发改委备案汇总。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
科 技部
部
、民政 部Fra bibliotek、财政 部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传 教 育 工 作
、
。
中 央 宣
、
传部
、
中 央 网信 办
、
、
教育
国 家卫
、
生计 生委
中 国
安 全监 管 总 局
工 负
食 品 药 品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部
、
公 安部
、
民政 部
、
人力 资
监管 总局
(
残 联按 职 责 分
信 联 合失 信 联 合 惩 戒
。
,
让 守信 者处处 受益
失 信者 寸 步
激 励 和 失 信 联 合 惩戒 制 度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诚 信 建 设 难 行
的 指导 意见 》
(
国发
〔 20
1
6 〕
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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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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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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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 确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和 失信 联 合 惩 戒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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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E政 府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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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和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触 发 金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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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商 引 资 配套 优 惠 政策 等各类 政府
机 制 优 惠 政 策 中
,
优 先选 择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名 单 中 激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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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和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的 发 起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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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克思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X〕3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40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下简称“信用联合奖惩”)的规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建成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基本构建起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以相关制度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抓手的具有社会约束力的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基础体系不断健全。
基本建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全面融合。
形成“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等制度,完善触发实施机制、信用修复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联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奖惩,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按照重点突破、逐步完善、巩固提升的原则,将信用联合奖惩率先用于政务管理领域、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服务业行业,选取试点县进行先行先试,形成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