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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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
近几年来,问题青少年的增多,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上升,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近切和重要。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

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

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

他们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

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

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
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

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

21世纪是法制化的时代,整个世界的运转都要靠法律去规范。

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办事。

青少年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质的重大举措,是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头等大事。

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就应该去思考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以下我想就谈一点认识,求教于方家。

一、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青少年健康成长
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

经问卷调查情况显示,大多数青少年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和途径是学校,如在初二的《思想政治》教材中,就涉及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标语、板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竟赛、编著通俗的法律教材、办法制手抄报、开设法制诊所、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方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与此同时,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切合青少年实际,制定方案,确立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和内容体系,并逐一落实。

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青少年学生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达到预期的法制教育目标。

二、举办家长法制学校,提高家长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青少年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家中渡过的。

作为家长,除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

如告诉他们“打人犯法,杀人偿命”,“小来偷针,大来贼精”等等,在孩子们的心中播下正义的种子。

锹德罗曾经说过:“自己没有的东西,难以借给别人,道德也是如此。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自然也不
例外。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就是孩子的活教材。

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很难增强,其家庭教育有时可能产生负效应。

我们在2001年3月,对湖南省安化县东坪中学2191名学生、529名家长和134名教师进行了关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问卷调查,从统计分析的情况看,与上述内容完全吻合。

因此,家长法律素质的高低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专题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竟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出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朱熹说过:“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青少年学生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从社会中吸取法律知识的营养。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

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张贴法制标语,开设法制宣传窗,主办法制图文展,召开法制教育大会,组织法制宣传游行,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专题片,党报党刊设置法制专栏,定期开办法律培训班,举行法制演讲比赛、见义勇为表彰报告会,建设和评
选法制文明社区等等。

相应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整顿和治理力度,把社会大环境真正建成为牢不可破的法制教育阵地。

四、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

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

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

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五、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

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本位的
理论。

权利本位的思想有两大内涵。

其一,它是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

主仆型文化产生义务本位。

在这种本位中,国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

权利本位则不然,它把公民对国家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

其二,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

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创设权利的实现条件为目的,权力的行使如果背离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权力便会得到改造。

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运行界限。

而两者界限由法律明定之。

权利本位思想的的实质是个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

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人与国家具有三种关系,即义务领域里的服从,自由领域里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于是就产生社会和谐。

权利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勃发。

所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

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

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
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六、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

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

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
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

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

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七、清除旧的“厌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

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

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

故而,中国长期以
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

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

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

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

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厌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

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

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

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

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各
个方面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

权利义务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青少年,应该正确、合法地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治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受到侵犯,青少年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每个青少年在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要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要重视青少年法律知识内化和上升为法律意识的过程。

青少年在课堂上掌握的法律知识,只有经过对社会现实的剖析和自己的切身感受,才能转化为社会认知能力,成为法律意识。

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要使青少年通过法律这面镜子来透视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现象,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中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通过法律来规范自身的日常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应充分考虑青少年的生活实际和接受能力。

在法制教育中应增加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危害性的分析及预防的途径,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如何严格依照法律的规范进行维权,在防受害、防罪错过程中,应如何掌握事前防范、临场应用、事后报案的方法等教育内容。

这些内容因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又具有适用性,必然深
受青少年的欢迎,实际的教育效果自然非常明显。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要使法制教育的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

新颖性,就是力求有新意,令青少年耳目一新,产生兴趣,自觉接受教育;直观性,就是善于运用实例印证抽象的法律知识和概念,形成法制观念和意识;参与性,就是通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舞台剧等活动,促使受教育者自行思考、自我分析、自我判别、自我教育,收到教育的实效;系统性,就是将法制教育的内容按不同对象、不同要求,循序渐进,因人施教。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已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法制教育还有更加深刻的意义。

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正处于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培养其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化的历史进程。

青少年是未来,更是希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

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贡献力量的精
神。

这既是新时代青少年的鲜明特征,更是法治社会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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