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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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社会治安有关规定,对招用外来临时工人应做好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招用。
2、小商贩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不许带小孩进入现场。
3、进出工地的货物,应经门卫登记检查,没有经过批准不许将工地的东西拿出工地。
4、要提高警惕,严防坏人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嫌疑者立即报告治安领导小组。
5、如有被盗窃或破坏,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治安组,并保护好作案现场。
6、所有场内人员均应自觉佩带胸卡,进出工地大门,需有佩带胸卡,若没有佩带,必须经门卫室登记,同意后方准进入工地。
7、施工现场不得有汹酒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宿舍区进行赌博活动,被发现者,轻者罚款____元,重者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8、施工现场严禁吵架、打架行为发生。经劝告不听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直至逐出工地的处罚。
9、外来客人,必须经门卫室登记,一般不准容留在现场住宿,特殊原因,须报项目部治安组同意,并按规定申报。
10、所有场内参加建设人员均应遵纪守法、和气待人,团结友爱,言行文明。表现良好者,项目部将给予年终考评奖励。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二)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
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8.对不法或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9.不按制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
10.在工棚、车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的。
11.私自存放危险、易燃物品的。
12.破坏消防设施的。
1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14.违反其他文明施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本制度处罚形式。
1.罚款10~____元
2.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