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改革创新专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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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改革创新专题总结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改革创新专题总结我区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改革创新工作中,紧紧围绕中共**区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从实际出发,以改革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科技的手段,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主要工作如下:
一、执法监察方面
我区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不断探索推进和完善规范管理四大要素市场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的行之有效的监察手段和方式方法。2007年以来,我区不断推陈出新,相继制定或转发了许多办法、通知等规定,如《批转区纪委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关于规范三个要素市场的请示的通知》(**府[2007]74号文)等,对我区的要素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五个进一步加强”抓好执法监察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
1、实施网络监察,现场监督和网上监控两相宜。投入10多万元购置电脑、监控设备,完善招投标信息网络,开辟专家单人评标室,并将区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和评标室的监控设备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相关区领导的电脑联网,只要点开电脑,足不出户便能监督工程招投标活动和专家评标情况,非常方便。改变了以往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的单一方式,监察、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采取现场监督或网上监控的方式。2007年至今,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工程共有41宗,中标总额约12.8亿元,所有招投标工作都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2、实施全程监察,全面监督和重点关注两促进。
一方面我区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凡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都可以进入惠阳建筑市场参与招投标。对建筑工程项目预算、造价和工程招标投标,我们要求区财政部门要把好招标投标工程预算关,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全程介入,杜绝漏洞,促使其规范运作。对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串标、围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对工程设计不符
合实际、需要变更的,要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市规建〔2008〕54号)规定,并报监察、检察和财政部门备案;对未报批、随意超预算的,财政部门将不给予结算。
另一方面,我区加强了对重大工程及区属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重点监督,出台了《**区区属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府[2009]72号)、《**市**区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操作办法》(**府[2009]73号)等办法。如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两河四岸”、“体育会展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区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审计调查,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资金概算合理、项目质量保障、资金管理严格,达到了提高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3、探索 BT工程管理模式,促使BT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实行投资人和施工单位共体招标。根据目前BT项目完成投资人招标后,存在是否需进行施工招标争议的实际问题,我区在**河流域**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BT招标工作中,根据《建筑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和工程类别定性,要求投资人须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采取投资人和施工单位共体招标,解决了BT项目招标后是否需进行施工招标的争议。
二是实行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制度。投资人的实力,直接决定BT项目实施的成败。我区BT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与政府签订合同之前,须按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的30%支付履约保证金,汇入共管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并明确在工程形象进度达到40%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比例分期返还。避免因投资人无投资实力或中途抽逃资金而使项目中途停建。
三是实行财政集中支付BT项目代付费办法。我区根据现有BT项目的征地、拆迁和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投资人直接支付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投资人给予的服务计费标准过高,付款行为不规范,政府无法掌握;另一方面服务单位服务费用由投资人直接支付,服务工作因此受制以付款人,不可避免地按付款人的要求开展工作,甚至按付款人要求随意增加工程量,增加对工程监管工作的难度。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区研究制
定了《**区BT建设项目代付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府办[2009]98号),确定投资人按合同约定代付的所有费用,须先汇入区财政账户后,由区财政核拨给请款单位。目前该办法已全面贯彻执行,有效规范了我区BT项目代付费用的支付行为,加强和完善代付资金使用监管,有利于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成各项代付费用的结算,确保收款单位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缴交税费,预防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加强了土地交易市场管理。
1、营造良好挂牌交易环境。凡法律法规规定要进行招拍挂的土地必须进入区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并尽量采用举牌竞拍方式。为保证挂牌现场的正常秩序,每个竞买单位进场人数不能超过3人,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进场人员进行审查,同时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派人对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全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杜绝黑恶势力的操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土地交易过程中,凡未交清各项应缴规费的,区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准办理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2、加大交易信息宣传力度。区土地交易所在挂牌前必须将经评估的土地信息在《**日报》、《深圳特区报》、《南方日报》显着位置刊登,并注明其已在其他网站同时公布,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公开。
3、严格执行资料保密制度。对土地使用权竞买人的资料要严格保密,竞买人的汇款统一汇至区财政局指定的帐户,并由区财政局监管;区国土资源、银行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严格保密。对泄密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取得了非常的效益。如07年,我区一块土地通过现场竞拍取得巨大效益,从1854.6万元起价拍到4020万元,增溢2165.4万元。自07年至今年5月31日止,我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83宗,成交金额14.54亿元;转让46宗,成交金额1.73亿元。
(三)进一步加强了产权交易市场管理。一是要求国有和集体的房产交易一律要进入市房产交易市场挂牌公开交易。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房产评估挂牌拍卖全过程进行监督。二是房产的价值明显高于占地价值的,在区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地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