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编码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文件编码要求
管理制度文件编码要求一、目的为了规范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写,提高文件的信息化程度和可阅读性,确保文件的准确、清晰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管理制度文件的编码要求,包括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
三、编码原则1. 简单明了:编码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记忆。
2. 有序排列:编码应有序排列,便于归档和检索。
3. 规范统一:编码应遵循统一的规范,不得随意更改。
4. 保密性:编码应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不得随意泄露。
四、编码要求1. 编码内容:编码应包括编号和名称两部分,编号是标识文件的唯一序号,名称是对文件内容的简要描述。
2. 编码格式:编号采用数字、字母或符号等形式,名称采用中文或英文等形式。
3. 编码规范:编码应按照一定规范进行组织,如“规章制度-部门编号-序号”等形式。
4. 编码更新:编码更新应及时进行,确保文件的版本控制和管理。
五、编码管理1. 责任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管理制度文件的编码工作。
2. 编码工作流程:编码工作应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包括新建、修改和废止等流程。
3. 编码备份:编码备份应妥善保存,以防丢失或损坏。
4. 编码检查:对编码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附则1. 本编码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对于已编写的管理制度文件,应尽快进行编码整理,以符合本要求。
3. 如有变动或疑问,应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反馈和沟通。
七、结语管理制度文件的编码是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文件编码管理水平,确保管理制度文件的有效运行和实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保护信息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制定的管理方针和制度性文件。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一、总则1.信息系统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完整、可用,提高信息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2.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合法性、合规性、统筹性、系统性。
3.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包括: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维、安全、数据管理、监督等。
4.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是:技术安全、操作安全、物理安全、人员安全的统一二、信息系统规划1.编制信息系统规划,明确系统的目标、功能、技术要求、资源需求等。
2.定期检查和评估信息系统规划的实施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信息系统建设1.按照信息系统规划要求,制定详细的系统设计方案,并逐步实施。
2.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3.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系统建设和运维,确保技术的支持和保障。
四、信息系统运维1.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更新和升级,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漏洞。
2.建立健全系统运维流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用性。
3.进行系统性能监控和日志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信息系统安全1.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进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恶意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入。
4.对用户数据进行保护和备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六、数据管理1.制定数据管理规范,明确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归档等要求。
2.进行敏感数据加密,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
3.对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和问题。
七、监督1.建立信息系统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对违反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
3.推动规范和提升信息系统管理,加强对信息系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信息系统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数据库、软件系统等。
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信息系统管理的职责包括:制定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信息安全策略等;组织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开展信息系统培训与技术支持等。
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第五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和实施。
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第六条信息系统建设应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开发等工作。
第七条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与升级,确保系统功能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漏洞和故障。
第三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第八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包括技术防范与管理防范两方面。
第九条技术防范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管理防范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与演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等。
第四章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应包括:备份与恢复、系统巡检与性能监测、问题排查与解决等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依据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和反馈运维情况。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培训与技术支持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的培训与技术支持应针对使用人员的实际需求,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常见问题解决方法、使用技巧等。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附件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附件三、信息系统维护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信息系统:指由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设备等组成的,用于信息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一种系统。
编码登记规章制度怎么写
编码登记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编码管理,加强编码登记工作,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2014-2020年)》,制定《编码登记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编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
第三条编码是对信息进行符号化表示的一种方法,在信息系统中广泛应用。
编码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对编码的规范、登记和管理。
第四条编码登记工作应当遵循便于识别、唯一性等原则,确保编码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二章编码登记的范围和要求第五条编码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机构编码:指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进行编码,用于标识单位信息的唯一性。
(二)产品编码:指对各类产品进行编码,用于标识产品信息和管理。
(三)个人编码:指对个人进行编码,用于标识个人身份信息。
第六条编码登记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编码应当便于辨识和识别,避免混淆。
(二)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避免重复使用。
(三)编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编码登记的管理机构第七条国家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编码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设立专门的编码管理机构负责编码登记和管理。
第八条编码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编码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制定编码登记规定和操作流程,规范编码登记工作。
(三)审核并登记单位、产品和个人的编码信息。
(四)定期开展编码登记的质量检查和审计工作。
(五)处理编码登记中的争议或纠纷。
第四章编码登记的流程和方法第九条编码登记的流程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编码:单位、产品或个人向编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二)审核编码:编码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颁发编码:经审核通过后,编码管理机构颁发有效的编码给申请方。
(四)登记管理:编码管理机构对颁发的编码信息进行登记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附件: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学校(机构)代码的增减变动情况,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的赋予、更新与维护、使用与管理,明确职责与分工,保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
第四条学校(机构)代码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原则,由教育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国家标准,统一制定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的编码、更新、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机构)代码随相关国家标准的重新修订而更新。
第二章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第六条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教育部统一赋予学校(机构)标识码。
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可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下同),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第七条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1 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管理,促进信息化工作的发展,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权限管理与信息系统维护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3 职责3.1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信息系统需求申请及信息系统具体操作,确保进入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3.2信息部:负责对信息系统进行规划、建设,并对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系统故障的解决,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 信息系统总体建设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全局服务。
5 内容5.1 信息系统开发管理5.1.1 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申请并在信息系统填写《信息化项目需求申请单》,并经相关业务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公司信息部,由公司信息部统一安排处理;5.1.2 需求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信息部组织该信息化项目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研,并对信息化项目进行论证,编制需求分析及论证报告;5.1.3 信息部根据论证结果制定项目规划报告,根据公司的《立项审批管理制度》进行审批;5.1.4 项目规划报告审批通过后,由公司信息部组织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5.1.5 项目完成后由相关业务部门与信息部对信息系统进行验收,其验收项目包括数据库是否正常,各级用户是否能正常登陆、使用,能否通过系统管理员权限对系统进行管理,数据传输是否正常一致,系统bug及错误率是否较高等,验收完毕后,信息部根据相关部门的验收结果给出《验收报告》。
5.2 信息系统权限管理5.2.1 由信息部组织拟定信息化管理权限设置方案呈交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总裁审批;5.2.2 信息部按照审批通过的授权方案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权限的设置,被授权人按照权限设置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业务管理,信息部定期对权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权限设置得到有效的运行;5.2.3 若被授权部门发生人员岗位变动(如离职,调动等),相关部门需在信息系统提出《信息资源使用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信息部根据已批准的调整申请,进行相关的系统权限调整。
公文编码管理制度
公文编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统一编码管理工作, 加强编码管理, 实现信息资源的规范开发和利用, 维护信息资源的独立性和一致性, 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益, 根据《XX省编码管理条例》, 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编码管理工作, 明确编码的编制、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制定本制度。
二、编码编制(一) 编码的设定应遵循逻辑清晰、具有唯一性、易记易查、易分析统计的原则。
(二) 新编码的设定应符合操作规程、文件目录、文件等信息资源的命名规则。
(三) 实施编码设定管理的部门应遵守业务发展需要, 统筹兼顾, 科学编制, 积极推进。
三、编码的使用(一) 结合实际需要, 制定编码使用的操作规程, 加强对编码的引导和规范使用。
(二) 对公开、共享的信息资源, 应有规范的编码标识, 以便于各部门和系统间互相识别和交换。
(三) 在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中, 应尽量使用已有的编码, 避免重复编制。
四、编码的维护(一) 编码的维护应遵循变动适时、分类科学、标识清晰、记录完善的原则。
(二) 针对编码的使用情况, 应及时修订或废止不再适用的编码。
(三) 对编码的维护工作, 应有专人负责,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数据库。
五、编码的管理(一) 编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明确工作职责。
(二) 加强对编码管理工作的指导, 定期进行编码管理的考核和评价。
(三) 建立编码管理的信息系统, 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统一管理。
(四) 加强对编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编码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六、附则(一) 本制度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三年, 届满可重新审查修订。
(三) 未尽事宜, 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XX省XX局 2022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关于编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
(完整word版)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例和安全规定,联合公司内网络系统建设的实质状况,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包含有关和配套设施)为终端设施,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公司内信息化管理中的数据收集、办理、储存和传输的设施、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三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经过各样计算机及其余登岸终端、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互换和储存过程中的机密性、完好性和真切性。
关于终端网络安全特指本机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操作系统、身份考证及操作代码的机密性及安全性。
第四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如打印机、扫瞄仪、 MO 储存器,软磁碟, CD 碟,数码相机、考勤机终端等)及所有网络设施。
公司内所有操作计算机岗位和与之有工作的岗位均属此管理以内。
第二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第五条计算机系统账号与操作员代码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种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
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应用操作代码。
代码的设置依据不一样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一定经过相应申请经有关系统管理人员受权获得;三、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保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保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保护;四、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一定有主管负责人受权;五、信息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别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六、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司管理员(或有关负责人)应实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七、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依据各种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八、操作员不得使用或盗用别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九、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实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卫计委
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个案信息管理,提高信息质量,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人口数据库,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支撑,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7号)、《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口领办发〔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卫生计生部门的全员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IS)、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FPIS)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规范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数据库采取省、市二级部署,省级集中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取消市级库,实现省级集中建库.省卫生计生委计生基层指导处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分别负责PIS和FPIS 的需求设计、业务管理、数据维护、数据库质量监管和用户管理等工作,规划与信息处负责PIS和FPIS的系统规划设计、部署和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设区市和县(市、区)的PIS和FPIS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落实和检查PIS和FPIS管理办法的相关责任;(二)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PIS和FPIS管理的工作计划;(三)负责本辖区各级PIS和FPIS的数据运用,提高数据质量;(四)运用PIS和FPIS指导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五)组织PIS 和FPIS培训工作;(六)指导并评估本辖区各级PIS和FPIS建设工作。
第六条乡(镇、街道)的PIS和FPIS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落实PIS和FPIS管理办法的相关责任;(二)运用PIS和FPIS 开展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变更、反馈、统计,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运用PIS和FPIS的信息引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管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原则,实行分级保护,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制度。
二、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确定与分类第四条本单位根据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五条确定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密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密级一经确定,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
三、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八条建设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当选用国产设备和软件,并进行安全保密检测和评估。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由本单位内部专门人员负责,严禁外部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十条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系统改造等,应当事先进行安全保密评估和审批。
四、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者应当经过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应当设定开机密码、登录密码等,密码应当定期更换,且复杂度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当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严禁连接无线网络。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当按照相应密级进行存储、处理和传输,不得擅自降低密级。
第十六条打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专门的涉密设备上进行,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最新版)大学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校园网络信息服务,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信息系统是指运行于校园网内的,由相关硬件、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规章制度和其它外围设备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的应用系统。
学校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校务管理类、教学科研类、招生就业类和综合服务类信息化应用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纵向分为两级:一级项目是指面向全校师生提供服务,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统筹实施的项目;二级项目是指由我校各单位建设实施的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横向分为校内项目、校外项目,校内项目是指由学校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实施的项目;校外项目是指由校外实体投资,在我校建设并接入我校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二章信息系统的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组成。
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舆情管控,协调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信息化办公室为网络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定期对重要岗位员工进行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学校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统筹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第五条信息化办公室作为学校信息化工作主管单位,负责全校信息化规划、建设及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并为网络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信息化办公室是我校信息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信息系统的开发立项第六条为增强我校信息系统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计划性和规范性,信息化办公室定期面向全校各单位征集信息化建设需求、组织专家论证并前置审批。
通过前置审批的项目,可纳入学校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库,作为我校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的立项备选。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Chapter 1: 引言⑴背景⑵目的⑶适用范围⑷定义Chapter 2: 信息系统管理框架⑴信息系统管理原则⑵信息系统管理目标⑶信息系统管理职责Chapter 3: 信息系统规划与架构管理⑴信息系统规划⒊⑴目标与策略⒊⑵需求分析⒊⑶规划编制⑵信息系统架构管理⒊⑴架构设计⒊⑵架构评估⒊⑶架构优化Chapter 4: 信息系统开发与采购管理⑴开发流程管理⒋⑴需求收集与分析⒋⑵系统设计与开发⒋⑶测试与验收⒋⑷上线与运维⑵采购管理⒋⑴供应商评估与选择⒋⑵采购合同管理⒋⑶交付与验收Chapter 5: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⑴运维策略与制度⒌⑴运维目标与指标⒌⑵运维流程与责任⑵故障与变更管理⒌⑴故障诊断与处理⒌⑵变更管理流程⑶安全与备份管理⒌⑴安全策略与控制⒌⑵数据备份与恢复Chapter 6: 信息系统风险与安全管理⑴风险评估与分析⒍⑴风险识别与分类⒍⑵风险评估方法⑵安全管理措施⒍⑴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⒍⑵安全事件响应与应急预案Chapter 7: 信息系统绩效评估与优化⑴绩效指标体系⒎⑴评估指标定义⒎⑵数据采集与分析⑵绩效改进与优化⒎⑴问题识别与分析⒎⑵改进计划与实施Chapter 8: 信息系统管理培训与意识提升⑴培训需求分析⒏⑴岗位职责与能力要求⒏⑵培训计划制定⑵意识提升活动⒏⑴内部宣传与沟通⒏⑵奖惩与激励机制附件:附件B:信息系统开发合同范本附件C:信息系统运维手册附件D:信息系统安全策略附件E:信息系统绩效评估工具注释:⒈信息系统:指由计算机技术、软件、通信等构成的用于处理和管理信息的系统。
⒉信息系统管理:指对信息系统进行规划、开发、运维和安全管理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⒊规划编制:指制定信息系统规划的过程,包括目标设定、需求分析、方案制定等步骤。
⒋系统设计与开发:指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进行系统功能设计与编码开发的过程。
⒌变更管理:指对信息系统运维过程中的变更请求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活动。
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的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和数据管理活动。
二、信息系统权限管理(一)权限分类信息系统权限分为系统管理员权限、普通管理员权限和普通用户权限。
系统管理员拥有对信息系统的最高权限,包括系统配置、用户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
普通管理员在特定范围内具有管理权限,如部门数据的管理和权限分配。
普通用户则仅具有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操作权限。
(二)权限申请与审批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信息系统权限时,应填写《信息系统权限申请表》,注明申请权限的类型、使用目的和期限等信息。
申请表需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给信息系统管理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评估和审批,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开通相应权限。
(三)权限变更与撤销当员工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或离职时,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对其权限进行变更或撤销。
对于临时授权的情况,在授权期限结束后,系统应自动收回相应权限。
(四)权限使用规范用户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信息系统,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操作。
严禁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如发现账号异常应及时报告。
三、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一)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将信息系统数据分为机密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
机密数据如公司核心商业机密、客户隐私信息等;重要数据如财务报表、业务合同等;一般数据如日常业务数据、工作报告等。
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采集的数据真实可靠。
在采集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时,应获得相关人员的明确同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数据存储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中,并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定期对存储的数据进行检查和清理,删除无用或过期的数据,以节省存储空间。
(四)数据使用数据的使用应遵循授权原则,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相应的数据。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人员。
二、信息系统的定义与分类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和通信设备等组成,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输出信息的系统。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信息系统可分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
三、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一)用户账号的申请与审批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信息系统,应填写《信息系统用户账号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给信息系统管理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的权限进行审批,并为用户创建账号。
(二)用户账号的权限分配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应根据用户的工作职责和业务需求,合理分配用户账号的权限。
权限的分配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只赋予用户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
(三)用户账号的变更与注销当用户的工作职责或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填写《信息系统用户账号变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给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进行权限的变更。
员工离职或不再需要使用信息系统时,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注销其用户账号。
四、信息系统的使用规范(一)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如发现账号和密码被盗用,应立即通知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用户应按照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配置和数据。
(四)用户在使用信息系统时,应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敏感信息。
(五)用户应及时处理自己在信息系统中的工作任务,不得积压和延误工作。
五、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一)数据的采集与录入各部门应按照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地采集和录入数据。
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原则。
数字编码仓库管理制度
数字编码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数字编码仓库的管理,提高数字编码仓库的运作效率,保障数字编码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数字编码仓库管理工作。
第3条数字编码仓库是公司对数字编码进行分类、储存、管理和保护的场所,是数字编码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仓库管理第4条公司设立数字编码仓库管理员,负责数字编码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5条仓库管理员应当负责定期对数字编码进行盘点,确保数字编码的数量和状态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6条仓库管理员应当建立数字编码的档案资料,包括数字编码的数量、来源、类别、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7条仓库管理员负责对数字编码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数字编码的安全性和易查性。
第8条仓库管理员应当对数字编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数字编码的完好无损。
第9条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数字编码仓库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数字编码的整洁和有序。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10条公司对入库的数字编码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和登记,确保数字编码的来源和数量真实可靠。
第11条入库的数字编码应当立即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并备案登记。
第12条入库的数字编码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数字编码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13条入库的数字编码应当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数字编码的状态良好。
第四章出库管理第14条公司对出库的数字编码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登记,确保出库的数字编码情况真实可靠。
第15条出库的数字编码应当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并备案登记。
第16条出库的数字编码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使用,超时未使用的数字编码应当及时返库。
第17条出库的数字编码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和反馈,用于分析和改进管理工作。
第五章盘点管理第18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数字编码仓库进行盘点,确保数字编码的数量和状态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19条盘点时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盘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20条盘点时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村镇银行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密钥,是指使用密码学算法,对系统传输或存储的数据进行加密或解密的一组信息编码,其对密码的运算起控制作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密钥生命周期包括密钥的生成、密钥的分发、密钥的使用、密钥的保存、密钥的销毁等各个环节。
密钥管理涉及密钥的整个生命周期,是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的必要手段。
第三条密钥的管理遵循“信息拆分、双重控制、严密交接、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系统硬件加密设备(包括加密设备、加密卡)、商用软件加密算法(简称算法)及其相应密钥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密钥管理的职能部门为会计结算部。
第六条会计结算部主要职责包括:-1-(一)制定全行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办法。
(二)参与密钥生命周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三)按照密钥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生成、封存、保管总行信息系统密钥的部分分量。
(四)参与组织密钥管理相关培训工作。
第七条本行密钥管理主要由本行信息科技岗AB角和密钥监督员组成,其在密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信息科技岗AB角分别按一定规则和数量分别生成密钥,由密钥监督员随机抽取编号并备份,信息科技岗AB角根据编号进行使用和校验,使用完毕后双人眼同销毁。
备份密钥由信息科技岗AB角拆分保管。
(三)密钥监督员由区别于密钥操作员和保管员的其他人员担任,主要对管理过程中的操作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密钥的生成第八条密钥明文必须随机或伪随机产生,以无规律方式混合组成。
其中随机指无法预知和不可重复;伪随机指由算法产生。
第九条密钥应使用加密设备或算法生成密文。
密钥密文生成前的明文必须由两段或两段以上约分量构成。
第十条信息科技岗AB角应分别进行一定数量(大于需求量)的密钥生成工作。
生成密钥期间,其他人员不得观看密钥的-2-具体内容,密钥监督员必须监督密钥生成过程,确保操作合规。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岗AB角在确保生成密钥的长度、密钥数字的取值范围、奇偶校验要素符合规定后应记录下密钥内容(明文密文、检验码)并立即清除密钥生成媒介上显示的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1990年8月14日发布)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是指在外汇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为便于计算机处理而对有关业务分类指标、统计要素等编制的编码或号码。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以下简称外汇代码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金融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外汇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中统一的代码所制定的标准.第四条外汇代码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外汇代码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重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信息系统应统一执行外汇代码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外汇代码标准的制订(含修订,下同)、审查发布解释以及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科技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代码标准化规章和制度.(二)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外汇代码标准化规划计划.(三)负责制订或组织制订外汇代码标准.(四)负责外汇代码标准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代码新增、变更停用等),保持各信息系统代码与标准统一.(五)负责监督、检查外汇代码标准的贯彻实施。
(六)负责推荐申报金融行业标准。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制订代码标准的需求,报标准主管部门。
标准主管部门汇总各部门提出的代码标准需求,根据代码标准化工作的整体规划以及与代码关系最密切部门的意见,提出代码标准的起草部门和工作计划草案,经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代码标准的起草部门(以下简称标准起草部门)和工作计划。
第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的代码标准需求须报经总局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由总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提交标准主管部门。
信息系统编码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信息系统编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编码管理,明确编码的申请及审批流程,充分满足公司改革与发展对信息系统的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信集团及所属机构的所有物品、资料等的系统编码的管理与维护。
第3条职责1.ERP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编码及编码规则的整体维护和管理,ERP管理部人员负责新增编码的审核及系统录入工作。
2.产品编码管理部(小组):负责总部采购的成品及原材料的编码申请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具体编码规则的管理与维护。
3.公司工厂: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编码申请;制造部门:负责半成品的编码申请。
4.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物品(原料、辅料、成品及其他商品)的编码申请及供应商资料的维护,其中市场推广部负责外购文宣物料等的编码维护及录入。
5.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部门收集和提供的销售客户信息进行编码并录入ERP。
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有员工信息及编码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编码规则第4条编码原则:为了更好的管理系统编码,必须制定合理、科学的编码管理体系,新增系统编码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唯一性:同一物品只能对应一个编码,同一编码只能代表一个物料,绝不能出现一个物料多个编码,或一个编码多个物料的情况。
2.可使用性:编码的长度不宜过长或过短,否则不易编制或识别。
3.规则性:编码应当是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4.可读性:可根据物料编码识别出该物料的类别等信息。
5.通用性:同一编码原则应能涵盖所有同类物料,新增加的品种也能够适用。
6.扩展性:编码原则的制定应能考虑公司5-10年内物料的变化趋势。
并且要对不同的情况留有一定的余地。
7.效率性:编码原则不仅要考虑使用者是否可以较容易地解读,方便记忆和识别,还应当考虑是否有助于提高日常操作的效率。
8.兼容性:本公司的物料编码应当考虑与主要客户、重要供应商的编码的兼容性。
可根据需要建立物料编码对照表方便比照查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编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编码管理,明确编码的申请及审批流程,充分满足公司改革与发展对信息系统的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信集团及所属机构的所有物品、资料等的系统编码的管理与维护。
第3条职责
1. ERP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编码及编码规则的整体维护和管理,ERP管理部人员负责
新增编码的审核及系统录入工作。
2. 产品编码管理部(小组):负责总部采购的成品及原材料的编码申请的审核工作,并
负责具体编码规则的管理与维护。
3. 公司工厂: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编码申请;制造部门:负责半成品的编码申请。
4.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物品(原料、辅料、成品及其他商品)的编码申请及供应商资料的
维护,其中市场推广部负责外购文宣物料等的编码维护及录入。
5. 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部门收集和提供的销售客户信息进行编码并录入ERP。
6.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有员工信息及编码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编码规则
第4条编码原则:为了更好的管理系统编码,必须制定合理、科学的编码管理体系,新增系统编码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 唯一性:同一物品只能对应一个编码,同一编码只能代表一个物料,绝不能出现一个物
料多个编码,或一个编码多个物料的情况。
2. 可使用性:编码的长度不宜过长或过短,否则不易编制或识别。
3. 规则性:编码应当是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4. 可读性:可根据物料编码识别出该物料的类别等信息。
5. 通用性:同一编码原则应能涵盖所有同类物料,新增加的品种也能够适用。
6. 扩展性:编码原则的制定应能考虑公司5-10 年内物料的变化趋势。
并且要对不同的情
况留有一定的余地。
7. 效率性:编码原则不仅要考虑使用者是否可以较容易地解读,方便记忆和识别,还应当
考虑是否有助于提高日常操作的效率。
8. 兼容性:本公司的物料编码应当考虑与主要客户、重要供应商的编码的兼容性。
可根据
需要建立物料编码对照表方便比照查询。
9. 综合性:编码原则应考虑与产品(B0单)、生产、采购、仓库管理、物料控制、财务、
使用软件系统等相关方面的配合使用问题。
第5条编码规则编制要求
1. 结构、性能(功能)、规格等完全相同或有微小差别但用途完全相同的物料,只能采用
同一个物料编码。
2. 各类物品编码规则中应明确字符形式、字符位数、字符含义等,并进行规范性的描述;
3. 新增的零部件、原材料种类等的编码代号应与成品的相应编码一致。
4. 新增工艺标识时,不能与系统中已有工艺标识重复,避免出现同一标识所指不同意义
的情况。
5. 新增工艺标识中不允许使用“ *”、“/ ”、“ ()”等符号
6. 对于产品推广等特别编码需求,由编码申请部门提报产品编码管理部(小组)协调处
理。
7. 各“编码规范”维护部门应严格按编码原则编制和调整,并及时报ER管理部审核备
案。
第6条具体编码规则
由ER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ERP系统编码规范的维护和管理,监督编码规范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具体以ER管理部规整的最新“编码规范”执行。
1. 《ERP产成品编码规范》
2. 《ERP原材料编码规范》
3. 《纸箱编码对应表》
4. 《客户编码规范》
5. 《半成品编码规范》
6. 《供应商编码规范》
7. 《ERP五金备件编码规范》
8. 《ERF办公劳保编码规范》
9. 《ERR ffl助材料编码规范》
第三章编码流程
第7条编码申请一般流程
1. 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制《新编码增加申请表》,须按申请表要求完整、详细、准确填写
(或打印);
2. 申请部门主管审核
(1)总部各部门及工厂编码申请需二级主管以上人员审批
(2)分支机构由分总以上人员审批
3. 产品编码管理部(小组)或ERP理部复核
4. ※根据需要由产品编码管理部(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调整“编码规范”(补充或调整
编码代号)
5. 基础资料维护人员- 根据编码原则编写,如申请内容不满足编码原则的,跟申请人沟
通,并找产品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确认。
6. 编码确定后,由基础资料维护人员及时将编码信息录入ERf系统。
7. ※由同一部门审核、编码及录入系统的(如客商编码等)可不按上述申请流程执行,但
仍应严格按编码规范执行,并对编码结果负责,部门主管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8条编码流程注意事项
1. 外加工产品签订合同的同时,若系统中无此编码,需提前申请,并保证提供的产品信息
与成品入库时标签的信息一致。
另外,外购产品的规格尽量与我司已有规格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过多地新增规格编码的情况,增加了管理费用。
2. 工程销售人员在合同签订时尽量按照常规材种名称,如工程合同方指定要求某材种名称
与公司标准称谓不符的,编码部门对同一材种仍采用同一编码标识,不新增材种编
码。
由ERP管理部制作更新《常见材种明细表》,供各部门人员销售时参照。
3. 客商资料维护,确保客商代号不重复,全名与发票等一致。
4. 根据需要对基础资料的命名及编码规范进行调整的,由ERP管理部负责通知相关部
门,待各部门签字确认后在做ERP系统调整。
5. 各部门在新增工艺标识时需与产品编码管理部(小组)确认。
6. 所有物料(包括产品/ 成品、部件、零件、材料、关键工序等)均应按照规则编制编
码。
XXXX有限公司
2013 年3 月6 日
附件:信息系统编码申请流程图
信息系统编码申请流程(原材料、辅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编码申请部门产品编码管理部(小组)
ERF f理部/编码人员编码录入及维护人员根据需要:
I编码申请
匚
2部门领导 3.审核确认编
马申请
信息是否完
整准确
5.协调相关部
门调整或补充
编码规范
4.复核编码申
请
是否需调整
补充编码规
范
Y
N
6.按编码规范
编制系统编码ERP系
统
结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