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说明】公安局调解须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局调解须知
一、公安机关调解范围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
(三)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多次实施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以及其他派出所认为不宜调解的不适用调解。
二、调解人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一方。
(二)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侮辱、打击报复。
(三)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四)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调解费用。
三、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自觉遵守调解现场纪律。
3、尊重对方当事人人格,不得谩骂、侮辱对方当事人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四、旁听规则
(一)经调解人员允许,方可进入调解现场旁听。
(二)自觉遵守调解现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侮辱谩骂他人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
(三)未经允许不得发表意见。
(四)不得擅自对调解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调解人员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由调解人员责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