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海关关于加强残次品及边角料申报管理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山海关关于加强边角料及残次品申报管理的通知

辖区内各加工贸易企业: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工贸易边角料和残次品保税监管业务管理,南京海关出台了2011年7号公告。近期我关发现个别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影响了我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和残次品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加工贸易残次品、边角料申报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备案业务时,应向主管海关说明加工出口产品的实际生产工艺及加工出口产品所产生边角料、残次品的货物状态,报告其拟申请采取内销补税、复运出境、放弃或销毁边角料、残次品的处理方式,经海关审核同意后,企业按照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的处理手续。

二、加工贸易残次品备案

加工贸易残次品复运出境,企业应事先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业务,即在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中备案或新增残次品复运出境货物项号,并在备案商品品名后注明“残次品”。在填制出口报关单时,企业须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残次品”。

三、复运出境属地申报管理

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复运出境业务,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海关采取属地申报、转关运输的方式对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实施管理。企业在报关时,应具体列明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重量。残次品单耗不同的,其货物应分开申报、分开包装,否则,海关不予批准办理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复运出境手续。

四、监管方式的申报要求

企业在申报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复运出境时,应按照实际出口报验状态申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一)加工贸易残次品复运出境监管方式

1.进料加工残次品复运出境申报。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残次品复运出境申报监管方式为“进料对口”(代码0615)或“进料非对口”(代码0715)。

2. 来料加工残次品复运出境申报。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残次品复运出境申报监管方式为“来料加工”(代码0214)。

(二)加工贸易边角料复运出境监管方式。

加工贸易边角料复运出境申报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

特此通知

昆山海关

2015年2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