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星光企业申报手册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手册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二○一二年三月目录关于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和初审要求的通知附件:1、区、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申报工作联系人员一览表2、《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3、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样式4、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表关于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及初审要求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今年1月4日,区政府以一号文出台了《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顺府发[2012]1号),为了如期推进1000家星光企业的申报遴选工作,现把申报和初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期:3月6日~4月20日。
1、第一步:网上填写资料.请各有关申报企业对照《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第三部分第二点“评价标准”,登陆顺德经济网()“星光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数据,系统将根据评价标准计分规划进行自动计分。
注意事项:各申报企业须在4月15日前正式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在正式提交之前,企业可以进行修改和预览,一旦提交,企业不能再进行修改,申报期结束后,将关闭申报系统),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再提交,然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表》后直接打印,在承诺栏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第二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请各有关申报企业在网上填写资料的同时,对照《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第四部分“星光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第一点“申报材料”,逐一准备相关申报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无证明材料的可直接跳过,每一项证明材料均需提供A4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措施
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措施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措施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以下是一些建议:1. 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2. 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可以针对民营中小企业推出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信用贷款、股权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3. 技术创新: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4. 市场开拓: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组织各类市场开拓活动,如展览会、推介会等,帮助民营中小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
5. 人才引进和培养: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提高企业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6. 法律和中介服务: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中介等服务,帮助民营中小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7.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把握市场机遇。
8. 建立行业协会和商会:行业协会和商会可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发展。
9.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政府可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监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蓬勃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等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
只有不断完善政策环境、优化金融服务、加强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提高人才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让民营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1.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2.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3.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4.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5.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6.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7.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省财政厅负责)二、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8.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9.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宣讲稿
顺德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顺府办发〔2008〕152号
七大措施: 一. 大力拓展信贷担保方式,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二. 推动设立区域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来
源; 三. 加快推进直接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四. 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五. 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 建立企、银、政互动平台; 七.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激励机制。
顺德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顺府办发〔2008〕152号
六、建立企、银、政互动平台:
健全企业、银行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创新银、企信息沟通平台。
顺德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顺府办发〔2008〕152号
七、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
1. 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考核奖励机 制;
顺德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顺府办发〔2008〕152号
一、大力拓展信贷担保方式,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贷款 难问题:
1. 改革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运作模式; 2. 积极发展股权质押融资; 3. 试行“保险公司担保融资”; 4. 推广实施“循环担保融资”; 5. 试行“商会授信担保融资”; 6. 积极鼓励“镇、街担保融资”; 7. 积极推进“龙头带动融资” 。
顺德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顺府办发〔2008〕152号
四、引导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迅速提升企业竞争 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顺德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顺府办发〔2008〕152号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制建设:
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提升我区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以下称“小升规”),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293号)和《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第四条本扶持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第五条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制订年度资金预算,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部门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核准上报及日常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本办法采用奖励扶持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助,扶持标准如下:2019年工业企业首次从小微企业升规模以上的(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按照《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293号)、《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自工业企业首次上规模后持续一年在库,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同一企业享受资金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验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中小企函[2012]3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发布日期】2012.05.15【实施日期】2012.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验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批复精神,2009年12月,省中小企业局和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省地共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合作协议》,积极创新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工作思路和路径,加快推进建立顺德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1年以来,我局继续推进创新试点,深入开展服务创新,先后与惠州惠东县、汕头金平区、佛山南海区、广州花都区等县区政府分别签订了省地共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在缓解中小企业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用地等重点难点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实践表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省地共建、共同推进,是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有助于对加强共建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更有助于引导当地政府加大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加快推进和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市、县(区)、专业镇、工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要认真学习借鉴顺德区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打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为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现积极贡献。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径与我局(服务指导处)联系。
附件: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验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附件: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验一、主要做法(一)打好基础,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政策支撑体系顺德区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每年出台1~2个全局性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粤府[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为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一)建立便捷服务通道。
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中小微企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外经贸、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同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综合服务代办业务。
(二)强化政务公开和政企互动。
进一步清理减少中小微企业审批事项。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及时更新和完善政务信息、办事流程指引、服务承诺等信息,坚持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建立健全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政企互动平台,加大全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和广东民企之窗网建设力度,主动向中小微企业传递政策信息。
(三)积极开展服务推广活动。
各涉企部门要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接待日制度。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等品牌活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12]13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1【实施日期】2012.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3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增强省有关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
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由1.8亿元扩大至2.5亿元,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将2013-2014年安排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在2012-2013年投入使用。
省财政一次性新增安排5亿元支持专业镇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2012-2014年安排2.5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要积极研究落实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省财政厅会省有关单位负责)(三)进一步减免缓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落实国家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扶助小微企业实施方案(2篇)
扶助小微企业实施方案引言: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包括融资难、人才短缺、技术创新不足等。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需要制定一系列扶助方案。
本文将从财税支持、金融服务、人才培养、创新驱动和市场拓展五个方面,提出____年扶助小微企业的实施方案。
一、财税支持1. 减免税费:对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 贷款利息补贴:设立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基金,对于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补贴其贷款利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度。
3. 创新型企业奖励: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设立创新奖金,对取得重要科技成果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激发创新活力。
二、金融服务1. 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门,提供更便捷的贷款服务和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2. 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并与金融机构紧密合作,提供信用背书,提高小微企业获取贷款的成功率。
3. 推动金融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支持,鼓励投资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帮助其实现快速发展。
三、人才培养1.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小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开设专业课程、实施技能培训等方式,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小微企业的人才储备。
2. 鼓励小微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培训资源,提高企业内部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落实人才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聘请高级人才给予税收优惠,吸引人才为小微企业工作,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创新驱动1. 建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提供技术研发、试制生产和市场推广等全方位的技术支持,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印发扶助小微企业重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印发扶助小微企业重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119【发文字号】粤中小企[2013]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印发扶助小微企业重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中小企〔2013〕6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3〕67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及分工方案的精神,切实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我局制定了《扶助小微企业重点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地区、本单位今年扶助小微企业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并积极组织小微企业服务活动的开展。
同时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汇总填写《扶助小微企业重点服务活动计划表》(附件)于4月20日前将表格传真并发电子版至我局(服务与指导处)。
附件:扶助小微企业重点服务活动计划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2013年4月2日附件扶助小微企业重点服务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工信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广泛开展暖企助企服务活动,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
现制定扶助小微企业重点服务活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通过政策宣讲、产融对接、创业创新、信息化推进、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的开展,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搭建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三、活动形式(一)省地联办。
由省中小企业局与各地市政府(或省有关单位)联合主办,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或省中小企业局指导,各地(省有关单位)主办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实施方案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方案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1.降低税负:政府可以通过减少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税率等方式,
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税负。
此外,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征税收,
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其发展的持续性。
2.改善融资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其融资成本。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
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4.扩大市场准入:政府可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门槛,简化企业注
册和审批手续,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进入障碍。
同时,可以加大对中小微企
业的政府采购力度,增加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扩大其市场份额。
5.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中小微企业人才培养基地,提供专门的
培训和教育,增加中小微企业的人才储备。
此外,可以设立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中小微企业,提高其创新和竞争力。
6.加强产业链协同发展:建立中小微企业联盟或协会,促进中小微企
业之间的合作和协同创新。
政府可以提供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之间的
互利合作,推动中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价值。
8.加强社会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引导企业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社会责任问题。
同时,可以提供相应
的政府补贴和奖励,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总之,通过上述的若干措施,可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并为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新)佛山市顺德区中小企业促进会章程(草案)
佛山市顺德区中小企业促进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中小企业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Foshan Shunde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Small and Middium Enterprises”,缩写:“SDSME”。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顺德区内各种经济形式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联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受经济类型限制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佛山市顺德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区中小企业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巩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业、技术、市场、金融、人才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关心企业成长,总结推广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经验,不断提升我区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与先进地区与企业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依法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凝聚中小企业的力量,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梯度发展格局,使促进会成为我区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推手。
第四条本会经顺德区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业务受业务主管单位顺德区经济贸易局(顺德区中小企业发展局)指导,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所在地(待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落实法规政策。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育会员遵纪守法,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
吸引、整合、优化、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建设我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深入研究各级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项目策划(申报)服务、外贸出口咨询代理服务、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检测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和融资服务等共性服务。
顺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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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体空调器
二 强 ・ j I
顺德经 贸 “ 政企通”正式启动
, 20年1月 国 点 商 0 全重 大 场 8 0
利用行业内唯一的博士后流动站热泵研 究 j
顺德首个 “ 政企通” 日前正式启动 。 室 , 于 成功解决 了商用空气能热水机冬季化霜 该 系统不但可以 向企业及时、准确传递 政 问题 。 在家用型热水机方面 , 美的利用与美 i 策法规 、经 贸动态 、通知公告等信 息 ,企 l国电器 巨头合作的机会 , 吸收 国外先进的空 业还可以在 网上进行项 目申报、 反馈诉求 、 气能和电加热双核技术 , 出具有空气能和 - 推 发表建议等 ,实现政 企信 息实时互通 。开 电加热两个动力的全新产 品, 成功解决热泵 j
顺德第一季度经济有两位数 的增长 ,第三 选委 员会 负责人表示 :这些企业不仅伴随 季度增幅开始放缓 ,第四季度大部分 经济 改革开放不断成长壮大 ,而且在各 自领域 指标都 出现 回落现象 。该项方案主要 内容 内有着技术优势和 良好的品牌形象 ,推动
双 祸 洗 衣 祝
涉及拓宽融资渠道、提高 创新能力 、开拓 了产业升级 。
20 年 1 月 1 0 8 2 6日,“ 改革开放三十年
科
3
广东标 杆企业”评选活动的颁 奖典礼在广 j
顺德 即将 出台方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州举行。本次活动对改革 开放 以来 涌现 出
一
顺德区政府 拟尽快 出台 关于促进中 的一批广东的优秀企 业进行 了表彰 。其 中
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据悉 , 。 今年 万家乐 等国内知名企业入选标杆企业 。评
3
惠
商标 。 目前 ,佛 山市共有驰名商标 2 5件、 了一番 。在节能技术方面 ,万和保持 了中 著名商标 2 7 ,其 中驰名商标数 占广东 国最高热效率 (0 的燃气灶和中国最高 1件 7 %) 省 的 1 ,著名商标 占 11 。 / 6 /3
关于加大力度扶持中小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加大力度扶持中小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提案标题:加大力度,扶持中小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问题分析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就业提供了大量机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融资难、市场竞争力不足、创新能力有限等。
这需要政府加大力度,扶持中小型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案内容1.设立专项基金: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通过资金支持,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便利度,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和研发,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2.简化审批手续:政府应简化中小企业的审批手续,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通过简化手续,降低中小企业的开办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其活力和竞争力,激发其发展潜力。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可以建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
通过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鼓励创业者大胆创新,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
4.加强培训和人才支持:政府应加大力度培训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和员工,提高他们的管理和创新能力。
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人才支持。
5.扩大市场准入和出口优惠政策:政府应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同时,对中小企业的出口订单给予税收减免和其他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办理复文尊敬的XX领导:您好!我是XXX,针对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问题,特向您提出关于加大力度,扶持中小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就业提供了大量机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融资难、市场竞争力不足、创新能力有限等。
为此,我建议政府加大力度,扶持中小型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我建议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通过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获得融资,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粤经信中小局改革[2010]375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信中小局改革〔2010〕375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是继《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文)之后,我省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又一重要文件。
《实施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的文件精神和政策导向,针对国发36号文中的新政策、新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原有扶持政策,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六个方面提出影响面广、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广东特色和实际。
在推动转型升级方面,结合我省产业转移园等园区建设,增加了“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条款,支持在现有工业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在全省重点打造2-3个示范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措施;在优化发展环境、完善金融政策方面,提出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试点工作等;在支持开拓市场方面,提出认真落实《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意见》,着力推动“广货北上西进”向纵深发展等措施;在加强组织管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研究,发布中小企业景气指数,继续开展强企工程等措施。
顺德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办法
顺德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我区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顺德区创新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每年做好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预算、申报通知(指南)的编制等工作,在项目管理中起决策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行业。
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家用电器、机械装备、包装印刷、家具、精细化工、医药保健等行业。
(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嫁接,能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的项目。
(三)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分类产品目录(鼓励发展类或改造提高类)且对结构调整优化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四)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三章扶持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扶持采用无息使用方式。
无息使用指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项目立项、决策和监督(包括项目符合性审查、核定推荐企业名单),由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负责企业风险审查、绩效评估、资金追偿、协助资金收回等,监管银行负责资金发放、收回和协助追偿等,不收取企业利息,企业按期等额归还资金的扶持方式。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每家企业单个项目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无息使用资金扶持,具体操作按《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顺德区设立的从事工业生产的中小企业。
(二)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在项目申报前连续两年盈利。
(五)项目的实施期限在两年内(含两年)。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广东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提高就业率和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设置统一的指导思想,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平等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政府支持第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筹措等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审批速度。
第七条广东省人民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第八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对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市县进行奖励,对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进行问责。
第三章税收优惠第九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减免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减免规定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费用予以税收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予以税收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招商引资第十二条广东省人民政府鼓励国内外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政策和服务。
第十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推动中小企业的招商工作。
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和金融创新。
第五章创业支持第十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器,为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场所、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服务。
第十六条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税收优惠政策宣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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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
• 报备资料
•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
• 税务机关核实确认时间
• 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在个 工作日内进行符合性核实后,确认符合小 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确认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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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 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 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 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 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 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 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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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三、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修订前的 《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
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
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 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 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
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 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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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修订后的《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
准分别从万元和万元降为万元和万元;二是将
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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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顺府办发〔2009〕1号印发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发展 方案 通知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9年1月7日印发— 1 —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缓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09 ~ 2010年,区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开拓国内外市场、自主创新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辖区内中小企业稳健发展。
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区域融资环境(一)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品种。
推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使用权质押、商标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等新型抵、质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质押难的问题。
重点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2008年、2009年免收抵、质押登记费用。
具体工作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牵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入,加大— 2 —金融业对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小企业信贷投放。
具体工作由区金融办组织实施。
(二)改革创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运作模式。
增加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额度。
在区信用担保基金运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9年区财政再增加5000万元担保基金至1亿元,将信用担保贷款额度从5亿元放大至10亿元。
全面放开合作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凡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以及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区内外担保公司,都可与担保基金合作。
从2009年开始,取消政府采购担保公司模式,统一担保费率至1.8%,提高担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推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开展担保基金项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加大对企业贴息和担保机构的补贴力度。
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通过区信用担保基金贷款的企业的贴息由目前的20%提高至30%,每家贷款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一般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每家贷款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对在我区注册或设立分公司并依法纳税的担保机构从事区信用担— 3 —保基金担保项目的,由按原来的年日均担保余额的1.2%提高至1.4%给予补贴,对一般担保业务的由按原来的年日均担保余额的0.4%提高至0.6%给予补贴;每家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其中一般商业担保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鼓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叙做2年期信用担保贷款,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还贷压力。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顺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区金融办协助。
(三)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参照浙江等地的做法,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2008年底完成材料准备和申报,2009年在省内率先成立1~3家小额贷款机构,每家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具体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
(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支持创业投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培育新兴产业。
根据《顺德区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顺府发〔2008〕32号),从2009~2010年,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设立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民营企业发起成立或区外引入在顺德注册的风险投资公司实行引导基金扶持。
— 4 —继续支持企业上市,延长《顺德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07〕131号)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补贴,推动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
发挥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的资源整合、价值发现功能。
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紧密合作,开展中小企业产权、技术交易业务;推动承接代办我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业务(OTC);配合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具体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
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和技术升级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扶持力度。
2009年、2010年,区财政每年新增资金10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用于扩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扶持资金额度。
适当降低企业申报条件,申报享受贴息或补助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入库税金从原来的200万元降至100万元,项目投资额由50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四、引导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一)为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提供保费资助。
2009年、— 5 —2010年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对年度出口业绩在3000万美元以下、3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及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流通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提供额外的保费资助,资助企业保费的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
对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向银行融资的利息提供贴息。
2009年、2010年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800万元,对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向银行融资的利息提供贴息,贴息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万元。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二)鼓励企业开展经营模式的创新。
引导企业由制造型向制造型和服务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转变,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运作和连锁经营,对开展经营模式创新取得显著效果的企业,区财政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等方面优先支持。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
(三)积极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2009年、2010年行业展览专项资金每年新增400万元,对区内行业商会承办的国家级展会或组织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览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行业商(协)会牵头在国内重点销售市场举办顺德产品展销— 6 —会或推介会;鼓励企业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支持“家电下乡”;促进顺德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提升,提高“顺德制造”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拓宽市场渠道。
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推动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
(五)区、镇(街道)两级政府采购向区内中小企业倾斜。
适当降低采购门槛,优先采购本地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具体工作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一)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申报,但暂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要求的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给予2年过渡期,2008年、2009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的额度补贴给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最终达到认定标准。
具体工作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配合。
— 7 —(二)调整外贸流通公司(非生产企业)堤围防护费费率。
对外贸流通公司减半征收,适当调减生产企业的堤围防护费。
具体办法由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
(三)降低小企业经营成本。
对年产值3000万元以下,经营正常,但财务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审批,减半征收2009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工作由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
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税务部门将免收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具体工作由区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实施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推广先进管理典型。
积极引入区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推动中小企业与咨询机构的项目对接。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现状,组织管理专家、— 8 —咨询机构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以降耗增效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诊断活动,制订《顺德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2010年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中小企业与国内外专业咨询机构开展的管理类、财会类、营销类等诊断项目,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10万元。
每年不定期举办企业管理现场推广会,开展经验推广和案例交流,促进中小企业把握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提升管理层次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宣传具有示范效应的管理理念、模式和手段,营造加强企业管理的氛围。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
七、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发展载体(一)加快推进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至2010年计划新建5~8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依照《顺德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与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08〕85号),提高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租金补贴标准,租用面积150平方米内的补贴标准由租金总额的50%提高至75%,租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标准由租金总额的25%提高至5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由原6万元提高至12万元。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 9 —(二)依托区经贸网、中小企业信息网、顺德招商网,建设“闲置物业网上招商平台”。
在全面掌握我区闲置物业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扩能发展提供服务;不定期举办闲置物业招商会,满足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各镇、街道负责。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成立顺德区应对经济形势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工商联(总商会)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主要负责分析监测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密切关注产业动态和企业动态,制订和落实各项政策。
不断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举办每年一届的顺德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深化中小企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发挥区中小企业促进会桥梁作用,打造“顺商论道”本土企业家— 10 —培训品牌。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
(二)建设顺德经贸“政企通”信息服务平台,解决政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