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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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沪环土〔2019〕144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19〕144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污染场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对接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规范,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20日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污染场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对接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

二、原则规定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与指南,并符合本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与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已发布的技术标准:(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执行。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1. 引言1.1 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对于污染场地的修复和治理工作愈发重要。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旨在规范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修复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提供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以指导修复工作的实施和验收。

2. 修复验收的程序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修复计划书。

修复方应编制修复计划书,包括场地污染状况评估和修复方案。

2.完成修复工作。

修复方应按照修复计划书的要求,进行修复工作,并确保修复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3.提交修复验收报告。

修复方应提交修复验收报告,包括修复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4.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机构应根据修复验收报告,对修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采样分析。

5.发布验收结果。

验收机构应根据现场考察和分析结果,发布修复验收结果。

3. 修复验收的要求3.1 修复工作质量要求1.修复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2.修复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团队进行,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修复工作应采用适当的修复技术和工艺,确保修复效果的达到设计要求。

3.2 修复验收报告的要求修复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修复工作的过程和方法。

说明修复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所采用的修复技术和工艺。

2.修复工作的结果。

报告中应包括修复工作的效果评估和修复效果的达标情况。

3.修复工作的监测结果。

报告中应包括修复工作期间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4.修复工作的遗留问题和建议。

报告中应指出修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3 现场验收的要求1.现场验收应根据修复验收报告进行。

验收人员应对修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修复工作的实际情况。

2.现场验收应进行采样分析,以验证修复工作的效果。

采样应遵循相关的采样方法和标准。

3.现场验收应注重对关键参数和指标的监测,以评估修复工作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

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

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一、整治土地面积与四至范围1.整治土地面积应与计划整治面积一致,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土地整治范围应清晰,与周边地块无争议,界限明确。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情况1.土地利用现状应与实际调查结果一致,无虚假或不实情况。

2.土地权属情况应清晰明确,权属调整应合法合规,无争议。

三、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1.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地下水资源应得到合理利用。

2.工程地质条件应稳定,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四、土壤质量与农用价值1.土壤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污染、退化等情况。

2.土地农用价值应得到充分保障,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五、土地利用规划与整治方案1.土地利用规划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2.整治方案应科学合理,技术可行,满足土地整治目标要求。

六、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1.基础设施应完善,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2.生态环境建设应注重保护和提升,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七、土地权属调整与农民权益保障1.土地权属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土地整治过程中应注重农民权益保障,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生产生活秩序。

八、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1.工程实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实行质量责任制。

九、档案资料与信息化管理1.土地整治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时监控、数据共享和决策支持,提高管理效率。

十、验收范围与标准执行情况1.验收范围应明确,符合相关规定。

验收时应检查整个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确保符合预期目标和要求。

2.标准执行情况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验收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1.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方法、采样监测技术要点、修复效果评价、验收报告编制及验收后续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评估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核辐射导致的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682污染场地术语HJ/T3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3.2原位修复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直接在地块发生污染的位置对其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

3.3异位修复将受污染的土壤从地块发生污染的原来位置挖掘或抽提出来,搬运或转移到其他场所或位置进行治理修复。

3.4修复目标由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

3.5污染地块修复验收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成后,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以确定地块修复是否达标并总体评估修复效果的过程。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发
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全过程监督,提升本市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水平,近日,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固土所团队联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试行)》由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实施。

本技术要求在《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调研和专家咨询成果,从施工过程环境监管、施工现场监控措施、施工过程资料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施工过程环境管理的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及管理手段。

同时,为认真落实本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编制组还结合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发的功能和需求,通过施工单位将施工过程相关数据和信息上传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实现了管理部门对本市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的实时电子监管。

据悉,上海是全国首个将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纳入政府信息监管平台管理的城市。

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发布和使用有助于完善上海市环境信息化管理,提升施工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也可为其他省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监督与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全文。

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背景介绍上海市作为我国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城市之一,近年来在城市规划和土地整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土地整治项目作为提升城市品质和改善环境的重要举措,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分析和探讨。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重要性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首先需要明确其重要性。

工程质量是土地整治项目的基本保障,而验收标准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只有建立科学、严格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才能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效益。

3. 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现状在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已经得到了明确和规范的制定。

根据相关文件和规定,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在建设、运营和后期管理中达到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4. 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深度和广度针对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我们需要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从深度上看,需要全面考量标准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其能够真正体现项目工程质量的要求;从广度上看,需要将验收标准与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体系。

5. 有价值的文章本文基于上述理念和要求,将对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通过从简到繁的方式,层层递进地呈现内容,以便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的文章写手,我深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性。

我认为,上海市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但仍需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

我也将在文章中分享我对标准制定和执行方面的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4)5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5)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8)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11)8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21)9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23)10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28)附录 (30)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一般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过程,相关工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DB 31/19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4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 25.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3.2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具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业绩的独立法人单位,其现场监理人员应取得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沪环保防〔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5〕100号各区县环保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及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上海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工业企业场地,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游乐场、公园、体育场、展览馆等环境敏感性用地的,经场地环境调查评估需要实施土壤(含地下水)治理修复的,对修复工程的监理按照《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执行,对修复工程的验收按照《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二、承担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及验收工作的单位要符合沪环保防〔2014〕188号要求,并且同一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修复方案编制或施工单位,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或验收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

附件:1.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2.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3月12日。

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

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

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摘要:I.引言A.上海市土地整治的背景和意义B.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的重要性II.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的内容A.一般规定1.适用范围2.定义和术语B.整治目标的验收标准1.耕地质量提升2.土地利用结构优化3.生态功能改善C.整治过程的验收标准1.规划设计2.实施过程3.成果管理III.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的应用A.验收流程1.验收申请2.验收组织3.验收结果B.验收标准的实施效果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保障耕地质量3.促进生态环境改善IV.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的意义和启示A.对上海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推动作用B.对其他城市土地整治的借鉴意义C.对国家土地政策实施的启示正文:I.引言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具体的评价依据,以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的内容、应用及其意义和启示。

II.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的内容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分为一般规定、整治目标的验收标准和整治过程的验收标准三部分。

A.一般规定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

定义和术语部分明确了土地整治、耕地质量提升、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生态功能改善等相关概念。

B.整治目标的验收标准整治目标的验收标准包括耕地质量提升、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生态功能改善三个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1.耕地质量提升耕地质量提升要求整治后的耕地质量不低于整治前的耕地质量,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耕地质量保护的要求。

2.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要求整治后的土地利用结构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3.生态功能改善生态功能改善要求整治后的土地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C.整治过程的验收标准整治过程的验收标准包括规划设计、实施过程和成果管理三个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1.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求整治项目应编制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内容和技术路线。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

(八)《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 (九)《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执行。 三、补充规定 (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初步调查工作流程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
度;地块内存在暗浜的,暗浜区域及暗浜底部原状土均应采集样品。 土壤钻孔深度不低于 6m,土壤样品筛选间隔不超过 2m,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 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筛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数量。不同性质的土层至少 采集和送检 1 个典型样品。 4. 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表明,地块存在或历史上存在以下情况的,初步调查应涵盖地下 水环境调查和采样监测工作,地下水监测指标应与土壤监测指标保持一致: (1)涉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管线、储罐或沟渠等的; (2)涉及卤代物、苯系物、六价铬等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3)地块饱和带土壤存在油迹、异味和异色等污染迹象的; (4)历史上发生过倾倒、泄漏等污染事件的。
备注:
1)加油站的汽油罐区和柴油罐区,分别归属汽油类污染和柴油类污染进行甄别;
2)石油加工行业涉及到原油的提炼生产加工以及油品的储存区域,应根据不同油品的生产
加工区和不同油品库归属不同类型污染进行甄别;
3)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态环境治理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区域归属润滑油类污染进行甄别,行业地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试行)-上海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试行)-上海

附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第一部分场地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审核要点一、形式要求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报告需通过收集或制作的相关图件和图片包括:(1)地理位臵图(2)场地各历史时期的地形图(3)平面布臵图(4)工艺流程图(5)场地规划图(6)采样布点图(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多轮取样)(7)地下水流向图(8)土壤钻孔柱状图(9)地下水建井图(10)污染范围图(详细调查)—1 —(11)超风险范围图(风险评估)(12)地质剖面图(详细调查)4. 调查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1)人员访谈记录(2)现场踏勘记录(3)土壤现场采样照片(4)地下水成井及采样照片(5)建井洗井记录表(6)采样工作量清单(应包括采样点位臵、钻孔深度和坐标,各层采样点深度,检测指标,样品编号,按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分别列表)(7)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记录及样品流转记录(8)质量控制表(9)检测报告(须加盖CMA、CNAS图章)(10)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11)场地土壤理化性质(风险评估)(12)暴露参数的取值及来源(风险评估)二、技术要求1. 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以及监测点位布设等。

(1)监测范围监测范围通常为前期环境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边界范围,如—2 —果前期场地环境调查认为场地内的污染物存在扩散到场地边界外的情况,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场地周边的疑似受污染区域。

(2)监测介质监测介质主要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场地地表水和场地残余废弃物。

(3)监测项目工业场地可选择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TP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氰化物、氟化物、农药等。

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环境影响后评价验收方案

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环境影响后评价验收方案

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环境影响后评价验收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土壤污染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以及生活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对土壤造成了污染,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因此,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评价验收工作变得尤为关键。

二、治理修复方案
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主要包括化学、生物、物理等多种方法。

其中,生物修复是通过引入微生物、植物等生物资源,利用它们的代谢活性降解有机物,吸附重金属等方式,实现土壤污染物的去除;化学修复主要是通过化学还原剂、吸附剂等对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进行转化或去除;物理修复则是通过物理手段对土壤进行处理,如电渗析、土壤热处理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后,需要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土壤理化性质、土壤生物学指标、植被恢复情况、周边水质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

只有对这些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才能确保治理修复工作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四、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是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审核的重要
环节。

验收应从治理效果、环境安全、合规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确保治理修复工作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此外,验收方案还要考虑
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全面的评价结果。

五、结论
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环境影响后评价验收方案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
要环节,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评价验收,才能确保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的顺利进行、治理效果良好。

希翼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能够重视该工作,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向好发展。

2015-06-11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要求要求规范(试行)

2015-06-11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要求要求规范(试行)

实用标准文档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3)5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4)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6)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8)8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6)9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7)10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22)附录 (23)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一般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过程,相关工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DB 31/19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4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 25.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3.2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具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业绩的独立法人单位,其现场监理人员应取得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18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18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报批稿)编制说明二○一八年十二月目录一、立项背景与国内外工作进展 (1)(一)立项背景 (1)(二)国内外相关工作进展 (2)二、标准工作过程 (5)(一)工作基础 (5)(二)标准起草单位 (6)(三)关于标准名称 (6)(四)标准起草过程 (7)三、标准总体框架 (7)五、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7)(一)标准适用范围 (7)(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7)(三)术语和定义 (7)(四)总体要求 (8)(五)资料收集与审核 (8)(六)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8)(八)修复效果评价 (14)(九)验收报告的编制 (14)(十)验收后续管理 (14)六、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5)七、标准实施建议 (16)(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16)(二)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16)一、立项背景与国内外工作进展(一)立项背景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据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在矿产品的开采、选矿、冶炼等过程中,产生了较多含有重金属的“三废”物质,特别是在早期,环保意识较为薄弱,“三废”的排放量较大。

2015-06-11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

2015-06-11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3)5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4)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6)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8)8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6)9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7)10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22)附录 (23)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一般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过程,相关工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DB 31/19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4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 25.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3.2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具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业绩的独立法人单位,其现场监理人员应取得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规范(试行)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规范(试行)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规范(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目次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内容5选择修复模式6筛选修复技术7制定修复技术方案8编制修复方案附录A污染场地修复目标值制定方法附录B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大纲1适用范围本编制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编制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方案的制定。

本编制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方案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编制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本编制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的场地修复技术规范和相关评估标准,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HJ-T 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编制规范。

3.1 场地 site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物含量或浓度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水平的场地,又称被污染地块。

3.3 土壤修复 soil remediation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4 场地修复目标 site remediation goal由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及其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3.5 风险控制值 risk control value基于《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规定的用地暴露情景、可接受致癌风险(10-6)和可接受危害商值(1),采用推荐风险评估方法和场地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计算的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场地修复验收流程

场地修复验收流程

场地修复验收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场地修复验收流程场地修复验收流程一、修复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场地修复验收,以确保修复效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上海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上海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2)5 工作程序 (3)6 制定验收监测方案 (4)7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118 评估修复效果.......................................................................................119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13附录...........................................................................................................14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的场地修复技术规范和相关评估标准,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污染场地术语HJ 68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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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2)5 工作程序 (3)6 制定验收监测方案 (4)7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11)8 评估修复效果 (11)9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13)附录 (14)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的场地修复技术规范和相关评估标准,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3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monitoring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contaminated site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考核和评价场地是否达到风险评估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及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3.4 污染场地回顾性评估监测monitoring for retrospective assess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后,特定时间范围内,为评价治理修复后场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环境影响所进行的监测,同时也包括针对场地长期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效果开展的验证性监测。

3.5 验收监测单位 acceptance monitoring enterprise具备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和监测能力,并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CNAS)的第三方监测单位。

4基本原则4.1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考虑场地调查评估结果、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和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等,科学合理的开展修复工程的验收工作。

4.2独立性原则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方案应由第三方验收监测单位编制,并负责实施,确保验收监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3公正性原则应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保护环境的原则,按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公平、公正、客观地开展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5工作程序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包括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评估修复效果三个阶段。

5.1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在审阅分析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结果,明确采样布点方案,确定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内容,制定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制定工作由验收监测单位完成。

5.2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在验收监测方案的指导下,结合修复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根据上海市场地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并提交正式监测报告。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工作由验收监测单位完成,环境监理单位应参加现场采样工作并对采样过程实施监理。

5.3评估修复效果在对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审核与分析的基础上,利用科学、实用的评价方法,评估修复效果,并做出验收结论。

若验收不合格,应及时识别不合格区域范围,查找原因,尽快开展处理工作,并对原不合格区域重新进行验收监测和评估。

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由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交的验收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结果编制完成,该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应纳入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

6 制定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委托后,及时制定验收监测方案,以全面指导修复工程的验收监测工作。

图1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制定验收监测方案 评估修复效果现场采样与实验室 分析6.1资料收集与分析6.1.1资料收集验收监测单位可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相关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2)备案的场地调查和评估报告,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等设计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4)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环境监理记录等监理资料。

6.1.2资料分析验收监测单位应针对上述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了解设计文件中确定的修复模式、修复技术、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和修复范围;(2)分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修复工艺流程和施工进度计划以合理安排验收监测节点;(3)在修复工程竣工验收前,审阅环境监理相关记录。

6.2现场踏勘验收监测单位根据收集的资料,按照确定的验收监测节点,提前组织人员现场查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成情况或阶段完成情况,并分析现场是否满足验收监测条件,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提供基础信息。

6.3确定验收监测内容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结合上海市场地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以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内容。

6.3.1验收监测介质污染场地修复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或经异位修复处理后的土壤和地下水。

其它验收监测介质还应根据具体修复技术工艺确定。

在回顾性评估监测中,还可包括场地内及其周边地表水、大气等介质。

6.3.2验收监测因子污染场地修复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

当地下水异位修复达标后进行排放时,其监测因子除目标污染物外,还应包括国家或上海市相关废水排放标准中的主要监测因子。

6.3.3验收监测节点和范围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节点和范围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方案中的修复模式以及修复技术确定。

6.3.3.1验收监测节点对于采取原位修复模式进行修复的污染场地,应在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监测。

对于采取异位修复模式进行修复的污染场地,应在基坑回填之前对基坑土壤进行验收监测,在修复实施过程中对修复范围内地下水进行动态验收监测。

对于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和地下水,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其最终处置(如土壤外运或回填,地下水回灌或排放等)之前分批次进行阶段性验收监测和竣工验收监测。

6.3.3.2验收监测范围验收监测范围原则上应与污染场地修复方案中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当修复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验收范围进行调整。

在回顾性评估监测中,还应包括场地周边环境敏感区域。

6.4制定采样布点方案6.4.1土壤采样布点方法6.4.1.1土壤异位修复应在挖掘清理后的基坑和修复后土壤堆体中采集土壤样品进行验收监测。

(1)基坑底部采样布点根据基坑底部面积按表1中的方法确定样品采集数量,并划分采样单元,采样单元原则上网格大小不超过20m×20m,可在每个采样单元均匀划分为9个地块,并在每个地块采集1个表层样品(0~20cm)制成1个混合样。

表1 基坑底部采样布点方法采样点原则上应位于每个采样单元或地块的几何中心位置,可根据土壤异常气味和颜色并结合场地污染状况确定。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不宜采用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的中心或表观最严重的区域取1个表层(0~20cm)以下土壤样品。

(2)基坑侧壁采样布点根据基坑侧壁长度按表2中的方法确定样品采集数量,并按样品数量均匀划分横向采样单元,横向采样单元原则上不超过40m,可在每个横向采样单元均匀划分9段,并在每段剖面表面采集1个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表2基坑侧壁采样布点方法当挖掘清理深度不超过1m时,不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当挖掘清理深度大于1m时,应进行垂向分层采样,第一层为表层土壤(0~20cm),表层以下以3m为一个垂向采样单元进行分层采样。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不宜采用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的中心或表观最严重的区域取1个剖面表层以内土壤样品。

(3)修复后土壤采样布点修复后的土壤以500m3为一个采样单元,可在土壤堆体表层、中层和底层分别采集土壤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当修复量不超过500m3时,应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品。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不宜采用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表观最严重的区域采集1个土壤样品。

6.4.1.2土壤原位修复对修复范围内的土壤进行钻孔分层采样,在每一个水平采样单元采集土壤样品。

水平采样单元面积按 6.4.1.1中基坑底部采样布点方法确定,修复范围边界采样单元长度按 6.4.1.1中侧壁采样布点方法确定。

各采样单元须分别采集1个表层(0~20cm)样品,表层以下的土壤样品采集深度按6.4.1.1中侧壁垂向采样布点方法确定。

采样点原则上应位于每个采样单元的几何中心位置,可根据土壤异常气味和颜色并结合场地污染状况确定。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不宜采用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表观最严重的区域采集1个表层(0~20cm)以下土壤样品。

6.4.2地下水采样布点方法6.4.2.1地下水原位修复地下水监测井应依据地下水的流向及污染区域地理位置进行设置,一般情况下修复范围内采样点不少于3个,其中上游和下游地下水采样点均不少于1个。

图2地下水原位修复验收监测采样布点基本示意图原则上可利用场地环境调查和修复过程建设的监测井,但其数量不应超过验收时监测井总数的60%。

新增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应布设在原地下水污染最严重区域。

未通过验收前,被验收方应尽量保持场地环境调查和修复过程中使用的地下水监测井完好。

6.4.2.2地下水异位修复对地下水污染抽提范围内的验收监测采样参照地下水原位修复验收监测采样方法执行。

对抽提后修复完毕的地下水,验收监测采样方法按下述执行:(1)采用序批式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验收监测采样可以每1个批次地下水为1个采样单元。

(2)采用连续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可在单日施工周期内于出水口位置每2h采集一个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3)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下水不宜采用混合取样。

6.4.3回顾性评估监测采样布点方法如需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质量状况进行回顾性评估监测时,回顾性评估监测布点可根据工程设计提出要求确定。

回顾性评估的监测点位设置按HJ 25.2执行。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地表水及环境空气进行回顾性评估监测,监测点位布设要求按HJ 25.2执行。

6.4.4其它采样要求(1)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样品采集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按上述采样布点方案计算出的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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