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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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8-87-火力发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

SD208-87-火力发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SD 208-871 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火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高火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实现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1.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电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可以填表的应参照本规定,并根据(86)国环字第003号文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规定,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及省级环保部门或国家环保局审批。

1.3 本规定适用于5万kW及以上的大中型火电厂(供热机组为2.5万kW及以上),5万kW以下的火电厂一般只填写报告表。

1.4 火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应由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报告书应由电力系统持“综合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

1.5 环境影响评价应先编制评价大纲,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省或国家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再进行环境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报告书。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火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7 新建工程的报告书(表)应根据项目建议书的规划容量编制。

扩建工程已按规划容量编制了报告书(表),并已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审批,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无较大改变时,不再编制报告书(表),必要时可进行环境现状调查。

1.8 为确保火电厂“三同时”的实施,评价单位应在报告书中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施,要有方案比较、工艺流程、工程投资分析,要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1.9 扩建的火电厂,除按本规定进行工作外,尚应结合老厂统筹规划,对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1.10 火电厂的环保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对除尘系统、除灰系统、排水系统等的水量、水质平衡作全面规划,提出综合的治理方案,以达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一的目的。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引言小型火力发电厂是一种使用燃煤、燃气或其他可燃物质进行发电的装置。

它具有占地面积小、建设周期短、运行成本低等优势,适用于在偏远地区或无电网地区提供电力供应。

本文将介绍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规范,包括建筑规划、发电设备选型、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建筑规划1. 建筑选址:选址应考虑到附近燃料供应、电力传输等因素。

避免选择地势低洼、易受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2. 建筑布局:建筑布局应合理安排,保证发电机组、锅炉房、燃料储存区等设施之间的相互配合和交通便利。

同时,考虑到日常维护和维修的需要,合理划分工作区域。

3. 环境保护:小型火力发电厂应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例如燃烧控制技术、脱硫装置等,减少环境污染。

4. 火灾防护:发电厂应配备完善的火灾防护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安全出口等,以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二、发电设备选型1. 发电机组:根据需求进行合理选型,考虑到负载需求、可靠性要求、燃料类型等因素。

2. 锅炉:选择合适的锅炉类型,考虑到高效燃烧、低排放和安全性能。

3. 辅助设备:如给水泵、燃气系统、烟气处理装置等,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型和配置。

4. 发电控制系统:应选用高可靠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确保发电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三、安全措施1. 岗位安全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设备保护措施:对发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设立完善的设备保护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 消防安全:发电厂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响应和扑灭火灾。

4. 环境安全:小型火力发电厂应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5. 人员安全:设立合适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结论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规范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发电厂的安全运行和设备寿命。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规定9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规定9

环境保护设计规定DLGJ102—91(试行>主编部门:能源西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施行日期:1991年6月1日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DLGJ102—91(试行>的通知电规技(1991>13号各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直属电力设计院,省(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华能集团各有关公司,新力公司: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经与能源部安环司共同商定,我局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编制了《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DLGJ102—91《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包括条文说明>,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修改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有关征订事项,请与北京市二里沟水利电力出版社发行部联系。

邮政编码: 100044。

1991年3月4日编制说明本规定是根据能源部安环司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1989年下达的任务要求,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的。

本规定是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和环委联合以(87>国环字第002号文颁发的《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编制过程中,对现行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及电力行业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等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本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设计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对各个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设计管理等也提出了统一的要求。

本规定的执行,将有助于电力环保设计工作的规范化。

由于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势必对电力环保设计工作提出更多的要求,因此在本规定试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是为了确保火力发电厂能够安全、高效地运行,达到预期的发电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一些重要内容。

1. 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要合理布局,设备选型应优化,以提高整体效率和减少资源消耗。

2. 主要设备要求:火力发电厂的主要设备包括发电机、锅炉、汽轮机、燃烧系统等。

这些设备的选择和设计要满足发电要求,具备高效、可靠、安全的特点。

对于新能源的利用和环保需求,火力发电厂还应考虑辅助设备如脱硫、脱硝、除尘等的要求。

3. 安全管理要求:火力发电厂是一个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工作环境,因此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火力发电厂设计应考虑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设备安全、操作安全、消防安全等。

设备的设施、操作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以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系统集成和自动化控制要求:火力发电厂的各个设备和系统需要相互配合,以实现高效的发电。

设计时需要考虑各个系统的配套和协同工作,以提高整体发电效率。

同时,火力发电厂还应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减少人为操作的干预,并提高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环境保护要求:火力发电厂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在设计中需要考虑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烟气脱硫、烟气脱硝、烟气除尘等,以保护周围的环境。

总而言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是确保火力发电厂安全、高效、环保运行的重要依据。

规程包括设计要求、主要设备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系统集成和自动化控制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火力发电厂的整体效益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

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

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一)火力发电厂对环境的影响火力发电厂占用土地,使用一次能源和水资源,排放废气、废水、灰尘、废渣,如不适当处理将会给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1.烟气污染物排放烟气中的粉尘、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通过高烟囱排入大气。

飘尘,未被除尘器捕集下来的粉尘,粒径小于10μm,能长期飘浮在大气中,并作长距离传输。

安装高效除尘器,做好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运行中的监控,就能把飘尘的危害减至最小。

硫氧化物(SO x),主要是SO2和少量的SO3。

SO2在大气中被光化学氧化剂(O、OH、H20)氧化成SO3,最后变成硫酸盐微粒。

其毒性比SO2大,能传输到几百千米以外,通过自然沉降或雨雪冲刷进入生态系统,引起危害。

氮氧化物(NO x), 主要是一氧化氮和少量的NO2及N2O。

氮氧化物最重要的影响是参与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和吸收电磁波,最后在大气中形成硝酸盐,对人体身心健康,特别是呼吸系统有害。

酸雨一般是工业排放的SO x和NO x造成的,火电厂的排放物是形成酸雨的原因之一。

二氧化碳,是造成全球气温升高的“温室效应”气体中的主要成份。

一氧化碳。

在正常燃烧条件下,排烟中一氧化碳浓度非常低。

2.温排水和废水排放火电厂的排水有直流冷却系统的温排水,闭式(循环供水)中却系统的排污水,补给水化学除盐系统和凝结水处理系统的酸、碱废水,煤场雨排水,灰场排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液等。

直流冷却系统的排水会引起水体热污染,其他工业废水含有废酸、废碱、悬浮物、油、氟、砷等重金属,排入水体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此外,火电厂灰场及干灰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火电厂发出的噪声,煤场及输煤系统的煤尘等均会污染环境。

(二)火力发电厂污染排放的控制为了防治火电厂对环境的污染,使电力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电力法》规定:“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电力法》,电力部门针对电力建设及生产的特点先后制定颁布了40多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规定、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火力发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地控制。

火力发电厂环保要求

火力发电厂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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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 至2012年期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 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2%,其中美国削减7%, 欧盟8%,日本6%。根据规定,该协定书只有在55 个国家批准协议后,才能生效。这55个国家二氧 化碳排放量占 1990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 55%。欧盟各成员国及日本已批准了该议定书, 为此,各工业国家都先后制订了控制排放的计划。 1998年5月29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秘书处签署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中国是第37个签宽松,不利于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 标。GB13223-1996标准中的在用电厂烟尘排放浓度限值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30~50mg/m3尚有很大差距。第Ⅲ 时段“两控区”内新建电厂SO2排放浓度标准为1200~ 2100mg/m3,与日本、欧盟、英国等国的100~850mg/ m3相比有较大差距。SO2最高允许排放量限值也过于宽松, 虽然考虑了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双重控制,但这仅限于第 III时段位于“两控区”内的新、改、扩电厂。在第I、II时 段仍然采取原1991年燃煤电厂标准的SO2排放量限值公式 计算法,使得大部分火电厂不用采取任何脱硫装置即可排 放,造成电厂SO2排放总量高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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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的 Pasterze 冰川100年的变化
Austrian Glacier, Pasterze
这些自然灾害 • 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障碍。 • 正在缩小我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 成为国际(纠纷)问题的导火索。
随着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的 增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就越严重。 锅炉的“贡献”功不可没。 足见锅炉的重要地位!
+ 我国电力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始于1973年,成立了管理部门 和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表1-6为我国6MW及以上发电厂 排放情况,1995年与1980年相比,燃煤量增加了2倍,烟 尘排放量基本持平,而粉煤灰综合利用量也增加了12倍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为确保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的有效执行和监督,以下是常见的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1.排放标准:制定火电厂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排放标准,包括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物质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废水中的COD、氨氮等物质的排放浓度限值。

2.监测设施:要求火电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包括烟气和废水排放的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浓度和总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3.监测报告:火电厂应按照规定频率编制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报告中包括排放情况、监测数据、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4.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或改扩建火电厂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5.环境监督检查:对火电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包括对排放设施、处理设施、监测设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责任追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停产整治、取缔等措施,确保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同时,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发展,监督规定也可能随之更新和完善。

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1. 引言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火力发电厂的设计过程,确保DL5000火力发电厂建设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包含了DL5000火力发电厂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工艺流程、环境保护等内容。

2. 设计原则DL5000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高效性:提高燃烧效率,最大限度地利用燃料资源。

•可靠性: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可靠运行,最小化停机时间。

•环保性: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经济性: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3. 设备选型DL5000火力发电厂所需的主要设备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组等。

在选型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3.1 锅炉•锅炉应具有高效、节能、可靠的特点,能够适应不同燃料的燃烧要求。

•应选择适当的锅炉类型,包括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锅炉等,以满足DL5000火力发电厂的需求。

•锅炉应具备良好的蒸汽参数控制能力,以保证发电机组的稳定运行。

3.2 汽轮机•汽轮机应具有高效、可靠、灵活的特点,能够适应不同负载条件下的运行。

•应选择适当的汽轮机类型,包括单背压汽轮机、双背压汽轮机等,以满足DL5000火力发电厂不同负载需求。

•汽轮机应具备良好的调速性能和负荷追踪能力,以保证电网调度的要求。

3.3 发电机组•发电机组应具备高效、可靠、稳定的发电性能。

•应选择适当容量和额定功率的发电机组,以满足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要求。

•发电机组应具备良好的电压调节能力和短路能力,以保证电网的稳定运行。

4. 工艺流程DL5000火力发电厂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燃料处理、燃烧系统、蒸汽循环系统等。

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以下要点:4.1 燃料处理•针对不同燃料类型,应选择合适的燃料处理设备,包括煤场、煤仓、输送系统等。

•燃料处理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性和环保性,防止粉尘爆炸和污染物排放。

燃煤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措施

燃煤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措施

燃煤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通过优化燃烧设备设计和煤粉燃烧参数控制,减少氮氧化物的生成和排放。

例如,采用分级燃烧技术,将燃烧过程分为多个不同的燃烧阶段,有利于减少燃烧温度和延缓燃烧过程,从而降低氮氧化物的生成。

脱硫技术:燃煤发电过程中,煤中的硫分会在燃烧过程中生成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进而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燃煤发电厂需要安装烟气脱硫装置,利用吸收剂将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捕集下来。

常见的脱硫技术包括湿法脱硫和干法脱硫。

湿法脱硫通过酸性溶液与烟气进行反应,将二氧化硫吸收到溶液中,再经过处理后形成固体废物。

干法脱硫则通过固定床吸附剂或喷射剂将二氧化硫吸附下来,同样生成固体废物。

粉尘治理:加强对防尘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除灰系统和制粉系统的检修质量,防止漏灰、漏粉。

定期检测粉尘质量浓度,发现超标,要采取措施。

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防尘设备的投入率和防尘效率。

对现有防尘设备做好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投入,发挥防尘作用。

噪声治理: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如锅炉检修时,要在充分做好防尘措施后,才能进入炉膛、管道工作。

搞好粉煤灰出干灰系统的技术改造。

灰渣处理:电厂要为工人购置合格、高效、实用、方便的防尘个人用品。

工人在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带防
尘个人用品,要像带安全帽一样养成良好的习惯。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
除尘器进出口的压差表示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各类除尘器的阻力有低、中、 高之分。电除尘器属于低阻除尘器,其压力损失一般小于500Pa;而高阻除尘器 的压力损失可高达2000~20000Pa。电除尘器动力消耗少,运行费用低,这是它的 主要伏点之际一。 除尘效率
除尘效率是指含尘烟气通过除尘器时所捕集下来的灰量占进入除尘器的总灰 量的百分率。 η=(c0-c) ×100%/c0(式中 c0、c 分别表示电除尘器进、出口烟气中 烟尘的平均浓度,g/m3; η是除尘率。)电除尘器是高效除尘器。除尘率达95%以 上。
2 .烟气污染及防治
火力发电厂控制烟气污染主要是控制尘粒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具体措施如下: 选用低含硫量、低灰分的煤作燃料。火力发电厂的燃料可用天然气、液化气、油及煤。 煤是燃料中排放污染物最多的一种燃料。但由于受条件限制,我国大多数电厂仍然 用煤作燃料。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选择优质煤种作燃料。对含硫量高的煤种,尽可能 对煤进行净化处理。 采用电除尘或布袋除尘。这样可以使烟气中的灰尘除去99.0%~99.7%。 采用高烟囱排放。烟囱是锅炉系统烟气的最后通道,它既可以给锅炉以自然通风,又 可将烟气中的有害物排至高空扩散稀释,以减少对地面的污染。这一措施切实可行, 相对于烟气脱硫来说,成本少,见效快。国内大型火电厂的烟囱高度均在200m以上。 据报导美国的烟囱也在不断升高,至1972年,其烟囱平均高度已达242m。美国米 切尔电厂(2×800MW机组)烟囱高达368m,为世界上最高的烟囱之一。采用高 烟囱排放来降低地面二氧化硫及尘粒浓度这一做法,在国内外均已取得实效。烟囱 越高,对烟气的扩散作用越大,污染物离开人的距离就越远,污染程度越小。有文 献介绍:二氧化硫在大气中的半衰期为2h,存在时间为4h~12h,最长为2d。
电除尘器的工作原理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1. 引言小型火力发电厂是一种利用燃烧燃料产生热能,并将其转化为电能的设备。

本文档旨在为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提供规范。

在设计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设计准则、技术要求、设备选型、安全措施等。

2. 设计准则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准则:2.1 节能减排设计应优先考虑节能减排的原则。

应选用高效的发电设备和燃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2 安全可靠设计应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个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设计,并保证设备具备自动保护功能。

2.3 经济合理设计应在保证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

应选择合适的发电设备和燃料,对设备进行合理的布局和配置。

2.4 灵活可调节设计应具备灵活调节的能力,以适应电网负荷的变化。

应选择具备调节性能的设备,并设计合理的控制系统。

3. 技术要求3.1 发电设备小型火力发电厂的发电设备应包括发电机组、锅炉和辅助设备。

发电机组应具备高效、稳定的发电能力,选择适当的容量和型号。

锅炉应具备高效的燃烧能力,选择适宜的燃料和燃烧方式。

辅助设备应设计合理,包括给水系统、燃料供应系统、排烟系统等。

3.2 排放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应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控制废气和废水的排放。

特别是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要求。

3.3 燃料选择燃料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性进行考虑。

可选用燃煤、燃油、天然气等作为燃料,具体选择应符合环境和经济的要求。

3.4 电网接入小型火力发电厂应能与电网进行可靠的连接。

在设计中应考虑电网的需求和发电厂的运行方式,并设计合适的接入装置。

4. 设备选型在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设备。

设备选型应考虑以下因素:•发电设备的类型和参数•锅炉的类型和燃料适应性•辅助设备的配置和性能•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5. 安全措施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考虑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5)3.1 厂址选择 (5)3.2 厂区总平面布置 (6)4 工程勘测 (11)5 燃料系统 (12)5.1 煤和秸秆 (12)5.2 天然气 (13)6 锅炉设备及系统 (15)6.1 锅炉设备 (15)6.2 制粉系统 (15)6.3 燃油系统 (16)6.4 脱硫系统 (16)7 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17)7.1 汽轮机及辅助设备 (17)7.2汽水系统 (18)7.3油、气系统 (19)8 化学系统及设备 (21)8.1水处理系统 (21)8.2制氢及贮氢系统 (21)8.3氨气系统 (23)8.4杀菌系统 (24)8.5加药系统 (25)9 仪表与控制系统 (26)9.1 检测与报警 (26)9.2 机组保护 (26)10 电气设备及系统 (28)10.1 配电装置 (28)10.2 厂内电源设置 (28)10.3 防火、防爆及阻燃 (29)10.4 照明 (30)10.5 防雷、接地 (30)10.6 继电保护 (31)11 水工设施及系统 (32)11.1 水源和取水建(构)筑物 (32)11.2 冷却塔 (33)11.3 贮灰场 (34)11.4 消防给水 (34)12 建筑与结构 (37)12.1 设计 (37)12.2 施工 (40)12.3 拆除 (44)1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6)1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 (4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Basic Requirements (2)3 Plant area choosing and general arrangement (5)3.1 Plant area choosing (5)3.2 General arrangement (6)4 Engineering surveying (11)5 Fuel system (12)5.1 Coal and straw (12)5.2 Natural gas (13)6 Boiler equipment and system (15)6.1 Boiler equipment (15)6.2 Coal pulverizing system (15)6.3 Fuel oil system (16)6.4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system (16)7 Steam turbine equipment and system (17)7.1 Steam turbine and auxiliary system (17)7.2Steam-water system (18)7.3 Oil and gas system (19)8 Chemical system and equipment (21)8.1 Water treatment system (21)8.2 Hydrogen generation and hydrogen storage (21)8.3 Ammonia system (23)8.4 Desinfectant system (24)8.5 Dosing system (25)9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system (26)9.1 Measurement and alarming (26)9.2 Protection system (26)10 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system (28)10.1 Switchgear arrangement (28)10.2 In-plant power setting (28)10.3 Fire proofing、explosion proofing and inflaming retarding (29)10.4 Lighting (30)10.5 grounding for lightening (30)10.6 Protective relaying (31)11 Hydraulic facilities and system (32)11.1 Water source and water intake building (structure) (32)11.2 Cooling tower (33)11.3 Ash storageyard (34)11.4 Fire water supply (35)12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37)12.1 Designing (37)12.2 Constructing (40)12.3 Dismantling (44)13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46)14 Start trial commissioning (48)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在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证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火力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政府监管,制定本规范。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DLGJ102—91(试行)主编部门:能源西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施行日期:1991年6月1日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DLGJ102—91(试行)的通知电规技(1991)13号各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直属电力设计院,省(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华能集团各有关公司,新力公司: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经与能源部安环司共同商定,我局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编制了《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DLGJ102—91《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包括条文说明),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修改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有关征订事项,请与北京市二里沟水利电力出版社发行部联系。

邮政编码:100044。

1991年3月4日编制说明本规定是根据能源部安环司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1989年下达的任务要求,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的。

本规定是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和环委联合以(87)国环字第002号文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编制过程中,对现行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及电力行业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等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本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设计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对各个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设计管理等也提出了统一的要求。

本规定的执行,将有助于电力环保设计工作的规范化。

由于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势必对电力环保设计工作提出更多的要求,因此在本规定试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火力发电厂工程(以下简称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21.1一般规定 21.2主厂房 21.3电气建筑与电气设备 21.4运煤建筑 21.5化学建筑 21.6其他辅助及附属建筑 21.7厂区制冷、加热站及管
22.1一般规定 22.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要求 22.3各类污染源治理原则 22.4环境管理和监测 22.5水土保持
23.1一般规定 23.2劳动安全 23.3职业卫生
18.1水源和水务管理 18.2供水系统 18.3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 18.4输配水管道及沟渠 18.5冷却设施 18.6外部除灰渣系统及贮灰场 18.7给水排水 18.8水工建(构)筑物
20.1一般规定 20.2抗震设计 20.3主厂房结构 20.4地基与基础 20.5采光和自然通风 20.6建筑热工及噪声控制 20.7防排水 20.8室内外装修 20.9门和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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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新建
仪表
系统

火力发 电厂
方式
固体
设施
建筑
设计规范
水 设备
管理
辅助
电气
运煤
内容摘要
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 新建、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1.建筑布局:火力发电厂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合理布置各个建筑物和设备,以确保生产流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布局要考虑火力发电厂的供水、供电、排烟、供热等系统,以及道路、铁路、船坞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

2.建筑结构:火力发电厂的建筑结构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以应对自然灾害和异常工况带来的荷载。

建筑结构材料要选择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并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热工系统:火力发电厂的热工系统包括锅炉、汽机、凝汽器、冷却塔等设备。

建筑设计中要确保热工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并根据锅炉排烟温度、锅炉排放标准等要求,合理设置烟囱和排烟系统。

4.配电系统:火力发电厂的配电系统要根据电力负荷需求设置合理的变电所、配电间、低压开关柜等设备。

配电系统的设计要满足设备运行的需要,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给排水系统:火力发电厂的给排水系统包括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

给排水系统的建筑设计要满足供水、排水和废气处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环保要求。

6.消防系统:火力发电厂的建筑设计要考虑消防设施的布置,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栓系统等。

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满足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需要,确保发电厂的安全运行。

7.环保设施: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要考虑环境保护设施,包括烟尘、废水和废气的治理设备。

环保设施的设计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8.安全设施:火力发电厂的建筑设计要考虑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备、逃生通道、防火、防爆和防雷等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9.办公和生活设施:火力发电厂的建筑设计要考虑办公和生活设施,包括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医疗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设计要满足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需求,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0.可持续发展设计:火力发电厂的建筑设计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包括节能设计、水资源利用、排放减少等。

建筑设计要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小型的火力发电厂设计地要求规范

小型的火力发电厂设计地要求规范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了在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设计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优先实行热电联产,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节约能源,节省工程投资,节约原材料,缩短建设周期;因地制宜地利用煤炭资源,实行综合利用,节约用地、用水,保护环境,执行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等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做到符合国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可靠,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压力参数为次中压、中压、次高压、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20~130t/h、供热式汽轮机功率1.5~12MW、凝汽式汽轮机功率3~25MW的新建或扩建的燃煤发电厂设计。

1.0.3 确定发电厂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0.3.1 根据城镇地区热力规划,热电负荷的现状和发展,热力负荷的特性和大小,在经济合理的供热范围内,应建设供热式发电厂。

1.0.3.2 根据城镇地区电力规划,在煤炭资源丰富而交通不便的缺电地区或无电地区,以小水电为主的地区,解决枯水季节电源,具备煤炭来源条件时,应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当规模容量的凝汽式发电厂。

1.0.3.3 根据企业规划发展热、电负荷的需要,可建设适当规模的企业自备供热式发电厂。

1.0.4 供热式发电厂机组的选型,应依据“以热定电”的原则,并根据热负荷大小和特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1.0.5 发电厂机组压力参数的选择,宜近期、远期建设统一规划,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0.5.1 供热式发电厂单机容量为1.5MW的机组,宜选用次中压或中压参数;容量为3MW的机组,宜选用中压参数;容量为6MW的机组,宜选用中压或次高压参数;容量为6MW以上的机组,宜选用次高压参数。

1.0.5.2 凝汽式发电厂单机容量为3MW的机组,宜选用次中压参数;容量为6MW及以上的机组,宜选用中压或次高压参数。

1.0.5.3 在同一发电厂内的机组,宜采用同一种参数。

1.0.6 发电厂规划装设机组的台数,供热式发电厂不宜超过6台;凝汽式发电厂不宜超过4台。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力发电厂设计,提高火力发电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供电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设计。

其它电力工程设计,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火力发电厂是指以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或生物质等可燃性物料为燃料,在锅炉内控制燃烧产生高温高压水蒸气,通过汽轮发电机装置将热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厂。

第四条火力发电厂设计应当遵循合理配置、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环境友好、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火力发电厂应当与电力系统相配合,能够实现多种供电模式,保证电网的稳定运行。

第六条火力发电厂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特点,设计并选用适当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技术。

第七条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特别是环境、节能、安全、建设用地和市政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火力发电厂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设计团队。

第二章火力发电厂区域选择和选址第九条火力发电厂的选址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别是环境保护、安全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2)有足够宽广的用地以供建设,建设用地应当具备耕地、林地、荒地、草地等基本土地利用类型,并且应当满足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附近没有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源和噪声源;(4)交通运输条件良好,离市区、居民区较远,方便且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5)供水、排水及其他公用设施配套完善。

第十条火力发电厂区域的选择和选址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考虑:(1)原料资源的丰富程度和质量条件;(2)电力市场需求的规模和长远前景;(3)电力系统网架的可行性和经济性;(4)环保、节能和安全等方面的适应性;(5)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等因素。

第十一条火力发电厂选址时,应当对周边环境进行详细勘察和试验。

第十二条火力发电厂选址时应当立足长远规划和考虑可持续性,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社会的影响。

火力发电厂660MW机组新建工程主体工程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火力发电厂660MW机组新建工程主体工程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火力发电厂660MW机组新建工程主体工程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方案1.1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的识别及评价,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我们把以下环境因素做为重要环境因素。

(1)含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物质),如哈龙1211灭火器、R12等为制剂的空调系统、含多氯联苯变压器的使用。

(2)压力容器破裂泄露、火灾爆炸。

产品耗用大量贵重材料、能耗水平偏高。

废弃物的处理和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大于某值的废弃物。

(3)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的火灾、水灾、泄露事故等紧急状况。

(4)按地方的相关法规大于某值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

(5)其它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不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都应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1.2环境保护措施1.1.1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员环保意识(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和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有关规定,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培训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认识,形成全员过程环保局面。

(2)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搞好环保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环保是关系到企业信誉和子孙后代的大事,努力做到我公司标书中的环保承诺,使每个职工做到人人明白,个个心中有数。

(3)在职工生活区域,做好板报宣传;在工程生产区域,做好大型标语、横幅宣传工作,时时提醒和督促职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1.1.2强化施工规划中环境保护意识(1)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厂址的水文及地质情况,在场地布置中依据调查资料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

(2)对于临地便道修设,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对其进行加宽整平,使其路面宽敞、顺通,并结合具体情况修设路边排水设施,做到雨天路面不积水,同时道路排水通畅。

(3)对于钢筋加工场地、混凝土拌合站、水泥库房等生产场地的布置,要求远离居民区和职工生活营区,避免或减少视觉和噪音及粉尘对人们的污染,同时对工业场地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得工业废物、工业污水的堆放、处理不致影响农田的耕作及污染河道。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一、选址与环境1.火力发电厂应选址在附近有充足燃料供应的地区,同时远离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

2.发电厂周边环境应平整、稳定,并具备充足的用地空间以容纳设备和基础设施。

3.设计应充分考虑降低噪音、震动和大气污染,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和防尘措施。

二、机组选型与布置1.根据燃料类型和发电需求,选择适当的燃料燃烧技术和发电机组类型,以实现高效、稳定的发电。

2.发电机组应按照可靠性、运维便捷性和局部泄漏控制等要求进行布置和排列,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和生产效率。

三、燃料供应系统1.设计燃料供应系统时应考虑到燃料存储、卸料、输送、燃烧等环节的安全和可靠性。

2.建议采用多套燃料供应系统,以备份和平衡供应。

3.对于固体燃料,应设置防尘、防爆、防火安全措施。

四、烟气处理与排放1.设计应充分考虑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使用高效的烟气处理装置,如除尘器、脱硫装置、脱硝装置等。

2.烟囱的高度、直径等参数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并进行抗风、防腐蚀等设计措施。

五、供排水系统1.设计应充分考虑供水、循环水、消防水等供水系统和废水、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2.应选用先进的水处理装置,以保证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并循环再利用。

六、电气系统1.设计应考虑电气设备的规模、可靠性、安全性。

2.电气系统应具有适当的保护和自动化装置,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电气系统的稳定性和容量扩展。

七、辅助设施与专业化管理1.设计应充分考虑发电厂的辅助设施,如车间、办公楼、仓库等。

2.应根据发电厂的规模和特点,建立适当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实施科学、系统的运行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选址与环境、机组选型与布置、燃料供应系统、烟气处理与排放、供排水系统、电气系统、辅助设施与专业化管理等方面的考虑。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可靠性、高效节能,同时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才能确保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运行安全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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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DLGJ102—91(试行>主编部门:能源西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施行日期:1991年6月1日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DLGJ102—91(试行>的通知电规技(1991>13号各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直属电力设计院,省(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华能集团各有关公司,新力公司: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经与能源部安环司共同商定,我局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编制了《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DLGJ102—91《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包括条文说明>,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修改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有关征订事项,请与北京市二里沟水利电力出版社发行部联系。

邮政编码: 100044。

1991年3月4日编制说明本规定是根据能源部安环司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1989年下达的任务要求,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的。

本规定是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和环委联合以(87>国环字第002号文颁发的《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编制过程中,对现行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及电力行业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等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本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设计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对各个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设计管理等也提出了统一的要求。

本规定的执行,将有助于电力环保设计工作的规范化。

由于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势必对电力环保设计工作提出更多的要求,因此在本规定试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火力发电厂工程(以下简称火电厂>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

小型火电厂工程及涉外工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火电厂扩建、改建工程,要体现新老厂统一考虑的原则,使整个电厂达到环保要求。

老厂治理改造措施所需投资应在基建与生产之间合理分摊。

第1.0.4条凡本规定未作规定者,尚应执行现行的国家、部有关标准。

第二章各设计阶段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电厂的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应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并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的制度。

第2.1.2条电力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火电厂建设工程的各个设计阶段的工作,并应按环境保护要求对有关设计、文件进行会签。

第2.1.3条火电厂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应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分期收益的设计原则。

第2.1.4条火电厂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同时必须确保安全经济发电。

第二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第2.2.1条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写环境影响简要说明,作为初步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中的一章,其主要内容如下:1.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2.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3.对厂址和规划容量的推荐意见;4.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5.存在问题。

第2.2.2条环境影响简要说明主要依据收资调查、类比描述等定性分析法进行编写。

第2.2.3条本设计阶段应取得省级环保部门同意建厂的意向性文件。

第三节可行性研究阶段第2.3.1条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按规定编报火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2.3.2条火电厂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该单位应熟悉火电厂生产和防治污染技术,具备工程分析能力。

第2.3.3条当需要编写火电厂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先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征得负责工程审批的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展环境评价工作。

第2.3.4条进行评价工作时,应尽量收集厂址周围地区的现有资料(包括环境现状、大气测试、水体和污染源调查等>,作为评价依据。

若资料不足,可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测试;实验和监测工作所需测试手段的选用原则是“因地制宜,重在实用”。

第2.3.5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突出火电厂的特点,应从火电厂“三废”对环境的影响出发,结合技术经济比较和社会效益分析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厂址方案及建厂规模。

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经济政策,力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使治理设施真正发挥防治污染的作用。

第2.3.6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原则上按规划容量进行,并应按此提出可行性的结论意见和相应的治理措施。

在扩建时,若条件发生变化,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充修改工作,并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程序办理扩建工程的报批手续。

第2.3.7条火电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专门论述环境保护的篇 (章>,其主要内容如下:1.建厂地区的环境现状;2.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3.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4.对厂址与规划容量提出推荐意见;5.防治污染的措施;6.环境影响分析;7.环境投资估算;8.结论及建议。

篇(章>的结论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相协调。

第2.3.8条凡有综合利用条件的火电厂建设工程,在报批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时,应包括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批准建设的综合利用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四节初步设计阶段第2.4.1条初步设计阶段,若火电厂建设工程的规模、厂址等发生较大改变时,应适时地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2.4.2条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写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篇(卷>,其主要内容如下: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2.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及排放方式;3.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4.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主要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5.绿化设计;6.环境管理、监测机构及定员;7.环境保护投资概算;8.必要的附图;9.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2.4.3条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卷>应经环保部门审查。

第五节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第2.5.1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除按分工完成所承担的设计文件外,尚应通过对有关设计文件及图纸的会签,以确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各项防治污染措施及必要的排放计量监测系统的落实。

第2.5.2条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与治理措施有关的设计问题,确保防治污染设施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

第2.5.3条在火电厂试生产结束前,应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环保设计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进行设计回访。

第三章厂址选择第3.0.1条厂址选择应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结合环境、水源、交通、地质、灰渣处理等条件全面考虑。

厂址严禁选择在重点保护的风景游览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区,以及名胜古迹、温泉所在地。

第3.0.2条厂址应选择在大气扩散稀释能力较强的地区。

在城市附近选址时,厂址宜位于其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电厂职工居住区,宜布置在火电厂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并不受贮灰场的影响。

在大气背景浓度(同类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的地区建厂时,应有削减背景值的措施。

第3.0.3条选择火电厂的厂址时,必须选定具有适当容量的贮灰场。

灰场场址的选择应考虑灰水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第3.0.4条火电厂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究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的原则,节约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考虑污水资源化,合理地利用水资源。

第3.0.5条电厂取水和排水口选址,应选择水文、水力、地质及稀释扩散条件好的水域,并宜远离城镇集中式取水水源地。

不得在特殊保护水域新建排水口。

第3.0.6条厂址选择应注意火电厂与其他工业企业排出废气、废水和废渣的相互影响。

第四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火电厂的各类污染物,无论是直接排放或经处理后排放的,都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排放标准。

第4.1.2条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先进、经济而且治理效果好的技术;选用的设备和工艺的各个环节必须可靠,以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排放物长期稳定地达到设计指标。

第4.1.3条应设置废气、废水排放计量装置,并配备相应的采样和分析仪器设备。

第4.1.4条在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物产生,应对二次污染物一并进行治理。

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第4.2.1条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尽量利用大气自净能力,采用高烟囱排放,使其达到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第4.2.2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除尘器:1.单机容量达200MW及以上时,应采用静电除尘器;2.对32个重点城市,单机容量达100MW及以上时,应采用静电除尘器。

第4.2.3条火电厂含硫烟气若必须进行脱硫时,则需经过专门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第4.2.4条火电厂烟囱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不得低于锅炉或锅炉房高度的2~2.5倍。

第4.2.5条当烟囱高度受条件限制且环境保护又有较高要求时,在技术经济条件合理的情况下,可选用多管集束型烟囱。

第4.2.6条火电厂宜通过改善燃烧方式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

第三节废水污染防治第4.3.1条设计中必须执行节约用水、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采取一水多用和废水重复利用措施,建立给排水平衡的水务管理系统。

第4.3.2条火电厂的各类废水均应按水质分类进行处理。

第4.3.3条为减少火电厂的冲灰排水,可采用高浓度输送,灰水闭式循环等方式;灰场灰水应有足够的停留时间或设二次澄清池;当灰水水质不能达标排放时,可根据排水水质采用烟气处理、加酸(碱>中和等处理方式。

第4.3.4条位于城市的火电厂,其生活污水宜引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其他火电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处理方式,如沉淀、曝气、消毒、生化处理及综合处理等。

第4.3.5条当火电厂的供水系统采用直流或混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温排水对受纳水体中水生物产生有害影响,必要时可增设冷却塔或其他散热冷却装置。

应控制排水中的余氯量。

第4.3.6条火电厂的生产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除调节pH值外,还要根据其水质特性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4.3.7条火电厂的含油废水应采用油水分离器、降油池、移动或不移动的油污水处理装置以及絮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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