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一问责八清理自查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投标一问责八清理自查报告
按照市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清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专项清理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包括:
(一)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
(二)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
(三)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
(四)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
(五)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
(六)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据介绍,针对全市实际工作状况,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突出问题强化监督问责。
招投标一问责八清理自查报告
为深入推进“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张家口市日前开始对全市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据悉,此次专项清理整治,重点围绕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依据招标投标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为单位或企业办理虚假土地出让手续或土地证明,置换不良资产,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以及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并对相关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清理,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推进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该市要求,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在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招投标一问责八清理自查报告
2月26日,市委召开了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会后,市发改委、市公交办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等责任单位迅速行动,紧紧围绕省、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以清理我市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为导向,采取自查自纠、督导抽查、纠错整改、责任追究、完善制度等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清理问题成效。自“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累计发现问题线索2607项,其中自查自纠2593项、省委巡视交办14项。市直各责任单位53项,县(市、区)2554项;涉及住建类项目1694项、交通类项目385项、水利类项目356项,其他项目172项。
(二)整改落实成效。截止目前,我市发现的2607项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成2030项,正在整改575项,待整改1项,查否1项。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争取在7月20
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按照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冀发改招标﹝2016﹞230号文),《魏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等6个涉及招标投标方面地方性管理规定因时间过期、职能调整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废止,《邯郸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建议保留。针对本次招标投标领域清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建章立制完成107件。
(三)处理问责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问责情况完成如下:共完成批评教育1397件,1580人次;组织处理334件,425人次;纪律处分120 件,128人次。
招投标一问责八清理自查报告
3月8日下午,我区召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
清理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是“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组成部分,清理工作自今年2月开始,将持续至6月底结束。为有效清理我区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我区安排区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牵头单位,工信局、住建局等6个单位为责任单位,研究制定了《唐山市丰南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此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中心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清理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定,以省最后确定时间节点为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