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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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思考

对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思考

近年来,在党委领导、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指导下,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违法违纪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法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的违法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个别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执行权索贿受贿;有的不给好处不办案,给了好处胡办案;有的办“人情、金钱、关系案”等等。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当前,在社会体制转型、矛盾纠纷多发,利益格局变化,司法需求增加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重点风险节点上的监督制约与防控,仍是我们探讨和思考的话题。

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审判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是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此,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纪委二次全会、十八大及中、省、市、县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法院系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审判、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人、财、物管理;干部任用等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研,进行深刻的剖析和思考,期盼从中得到些许经验和启示,以进一步解决影响法院改革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努力推动审判事业科学健康和谐发展。

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法违纪问题之现状

从近年来法院系统举报和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法院系统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已不再传统集中在审判、执行业务庭室,而呈现具有向后勤等多部门、全方位、关键环节渗透的趋势。审判、执行,人、财、物管理,干部任用,基建工程等一些掌握实权的重点岗位,也已成为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节点。应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高度重视。

刑事审判部门违法违纪易发多发。刑事审判业务部门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部门,掌握着刑事案件嫌疑人生死予夺大权。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家属,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免受或少受法律追究,千方百计地利用金钱贿赂、地位影响、甚至美色引诱等手段拉拢腐蚀法官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影响十分恶劣。如辽宁、广东、湖南等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欧绍轩及吉林省高院刑庭原庭长宋祥、湖南省郴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等腐败案件,就是一起又一起在金钱、名利的驱动下,刑事审判法官与审委会委员、副院长、院长相互串通,沆瀣一气造成窝案的最好例证。他们大肆收受贿赂,丧失道德良知,挑战公正底线,量刑畸轻畸重,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有罪的人逍遥法外,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执行工作部门违法违纪时有发生。案件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近年来,执行工作部门的违法违纪大多发生在执行法官吃、拿、卡、要,截留、挪用案件执行款、物和索贿受贿上。有的不给好处不执行;有的截留、挪用案件执行款物;更有甚者明火执仗,利用案件执行之便与当事人讨价还价,公然索贿受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庭原法官贾耀作、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朱拥军等等,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执行上提供帮助、与利益方纠缠一起,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

民商事等审判部门违法违纪屡禁不止。民商事等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方面,点多线长,面宽量大。近年来,有的审判人员借办案之机官商勾结,敛财谋利;有的办“关系、人情、金钱案”;有的制假造假,枉法裁判。种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后勤服务管理等部门违法违纪居高不下。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等部门,直接掌控着法院的人、财、物和审判工作的整体运转。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增长,司法保障力度明显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此情况下,具有人、财、物管理职能的法院后勤工作部门已不在是过去的“清水衙门”。有的利用人员调动、职务升迁收取好处;有的违规配备车辆,在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中弄虚作假,以此充好;有的公务接待严重超标,虚开冒领充票重票,挥霍办公办案经费,乱支滥用公款;有的借重大节日业务、工作联系之名,用公款相互送礼,行中饱私囊之实;有的在法庭建设工程中,利欲熏心,吃回扣,捞好处等等。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等,就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作为自己生财的重要工具。这种行为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形象,影响了党的执政根基。

纵观近年来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新挑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就显得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为迫切、更为重要。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势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把党的审判、执行事业不断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治违法违纪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腐工作制度急需完善。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管理制度来看,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一些制度因为规定的较为原则,又没有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使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效果不够明显,同时也使相应的监督出现空位和走过场现象。

(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腐工作的合力亟待加强。近几年来,仍有个别业务庭室、人民法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当作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以致涉及到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源头治理工作时,存在各自为战,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个别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上的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没(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管理考核评估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当前,廉政建设情况考核多以传统的考核方法为主,如自查、听汇报、组织民主测评、检查相关材料等,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效进行考核,还需积极探索。

(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得不到有效制约与监督,信息公开的平台、载体有限,是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之预防对策

针对法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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