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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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所属各党支部工作,科学评价项目党支部工作的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评价适用于公司党委对所属党支部的考核。

第三条为提高检查效率,可将考核内容分为报送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类方式检查。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分管工作等五部分,满分100分。在外部宣传和外部评价两方面设加分项,分值上限为10分。(详见附表)。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

第五条考核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年底前或“七一”前进行。不定期考评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第六条现场考核程序

(一)考评小组赴各单位,听取被检党支部自查情况报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查看现场,抽取相关人员访谈。

(二)考评小组对照检查评价表内容进行考评,并说明扣分原因;

(三)考评小组讨论评价意见,对党支部进行初步反馈;

(四)向被检党支部书面反馈,要求党支部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考核评价结果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如果考核表中任何一个大的项目得分未达到该项目总分的50%,则该单位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八条对考核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党支部,公司党委将给予通报表扬,在各单位党组织的各种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

对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的党支部,公司党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每年12月份或“七一”前,公司党委将组织公布当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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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党支部工作综合考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写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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